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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_252104118_6720499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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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卢 梭(一) 自然人与社会人近代思想史上,卢梭是一个极其独特的人物,思想史上具有如此鲜明的个人风格和特性者,实不多见。卢梭思想在他的生前身后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不同的思想领域如文学、政治、伦理、宗教、艺术、教育都感受到了他非凡的冲击力,不同的甚至是相互抵触的思想流派也往往不约而同地引他为先驱。但是对他的为人、对他的思想倾向的估价却至今众说纷纭。 1无论如何,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卢梭对于启蒙运动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思想异数,一方面,他是启蒙运动中屈指可数的几位影响最为巨大,思想最具原创性的思想家之一;另一方面,他在若干的思想取向上又与启蒙运动的思想主流迥不相侔。下面我们就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考察卢梭

2、的思想特征。自然与文明、自然人与社会人(或“人为的人” )之间的对立,是卢梭思想中的一个不断重复奏响的主旋律。 爱弥尔开篇就说:“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 ”2与 17、18 世纪的许多思想家一样,卢梭也设想人类在进入社会生活以前,曾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霍布斯曾认为,自然法的第一要义就是自我保存,而由于人性本恶,所以在自然状态中人对人就像狼对狼一样,处在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中,人们的生活因此是短促而险恶的。卢梭则认为人的天性是善良的,未经败坏的自然人有着明辨是非的本能和种种朴素善良的情感。关切着保存自身的“自爱心”和对于自己同类的怜悯心,是自

3、然人先于理性的两种天然情感。自然人过着孤独的、离群索居的生活,他们所需极少因而很容易得到满足。自然人过着本能的生活,理性在他们身上远没有发展起来。诸如野心、贪婪、嫉妒等情感和欲望,实际上是人类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后才产生的。霍布斯等人所说的,恰恰是犯了把社会性情感置于自然人之上的错误。 3人类之所以没有永远停留在这么美好的自然状态而步入了文明社会,在卢梭看来,是因为人具备着区别于动物的一种“非常显明的特质” ,这就是“自我完善化的能力” , “这种能力借助于环境的影响,继续不断地促进所有其他能力的发展,而且这种能力既存在于个人身上,也存在于各个族类之中。 ”4自然人有着发展理性、文明、语言、道德和

4、营造社会生活的潜在的能力,正是这种能力为人类步入社会状态提供了可能性,而各种客观条件的作用则使得这种可能性演变为现实。首先, “随着人类的繁衍,人们的痛苦也就随人数的增加而增加” ,由于获取食物越来越困难,出现了多种劳动技能和谋生方式。原来离群索居的个人之间接触日益频繁,因而发展起了一些简单的观念和原始语言,家庭也开始形成。人们也逐渐产生了虚荣、羞惭、关心他人对自己的看法等情感。诸种因素使得私有观念水到渠成地出现了。 “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 。 5而引起这一巨大变革的决定性原因是农业和治金术的发明,

5、 “使人文明起来,而使人类没落下去的东西,在诗人看来是金和银,而在哲学家看来是铁和谷物” 。 6卢梭认为,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的开端,人类社会此后的一切变化发展都肇因于此。在启蒙运动的主流思潮看来,人类理性的发展、文明的进步、科学和艺术的繁荣无疑都是给人类带来了莫大的幸福,具备了应该充分肯定的正面价值。正是在对文明的价值这一根本问题的看法上,卢梭与伏尔泰、狄德罗等人之间出现了最终1 就其为人而言,康德和托尔斯泰在卢梭忏悔录和他别的著作中看到的是一个无比纯洁、具有天使般心灵和德行的圣徒,罗素和写作知识分子的约翰逊(Paul Johnson)看到的则是一个口是心非、虚伪欺骗成性的变

6、态的自恋者。就其思想而论,有人看到的是倡言人之自由和尊严的卢梭,有人看到的则是相反。如罗素在其写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西方哲学史中说,如果说丘吉尔和罗斯福是洛克的产物的话,斯大林和希特勒则是卢梭的产物。2 卢梭:爱弥尔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第 5 页。3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北京:商务印书馆,1896,第 98 页。4 同上,第 85 页。5 同上,第 111 页。6 同上,第 126 页。导致他们决裂的分歧。在卢梭看来,人类进入社会状态以后,文明的每一步发展都在导致着人类的进一步堕落,导致着社会不平等的加剧和深化。私有制造就了穷人和富人,富人为了维护其财产而欺骗穷人

7、订立契约,社会和法律就是这样起源的, “它们给弱者以新的桎梏,给富者以新的力量;它们永远消灭了天赋的自由,使自由再也不能恢复;它们把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永远确定下来,把巧取豪夺变成了不可取消的权利;从此以后,便为少数野心家的利益,驱使整个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困” 。 7 为了维护富人的既得利益,产生了相应的权力机构。官职的设立进一步造成了弱者和强者的分别,是继法律和私有权的设定以后的不平等的第二阶段, “而第三阶段,也就是最末一个阶段,是合法的权力变成专制的权力” 。 8在这个阶段, “暴君政治逐渐抬起它的丑恶的头,吞没它在国家各部门中所发现的一切善良和健全的东西,终于达到了蹂躏法

8、律和人民,并在共和国的废墟上建立起它的统治的目的。”9这里是不平等的顶点,在专制政治之下只有主人和奴隶的区分, “在这里一切个人之所以是平等的,正是因为他们都等于零,臣民除了君主的意志之外没有别的法律,君主除了他自己的欲望以外,没有别的规则。这样,善的观念、正义的原则又重新消失了。 ”10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人类文明的进步,不仅不断地加剧着人类的不平等,也不断地带来了人类精神和道德的普遍堕落。在自然状态中, “野蛮人过着他自己的生活,而社会的人则终日惶惶,只知道生活在他人的意见之中,也可以说,他们对自己生存的意义的看法都是从别人的判断中得来的。 ”11人类的本能、良知和感情本就足以恰当地指导

9、人们的行为,而在社会状态中,人类的其它一切能力也都发展了,但这些能力的发展不但没有提高人类的精神,反而使他们不断堕落。卢梭极其雄辩地指出:从前本是自由、自主的人,如今由于无数新的需要,可以说不得不爱整个自然界的支配,特别是不得不爱他的同类的支配。纵 使他变成了他的同类的主人,在某种意义上说,却同时变成了他的同类的奴隶;富有,他就需要他们的服侍; 贫穷,他就需要他 们的援助;不 穷不富也闷能不需要他们。于是他必须不断地设法使他们关心他的命运,并使他 们在实际 上或在表面上感到为他的利益服务,便可以荼得他们自己的利益。这样 ,就使得他 对一部分人变得奸 诈和虚伪;对另一部分人变得专横和冷酷,并且,

10、当他不能使一些人畏惧自己,或者当他认为服侍另一些对他没有什么好处的时候,便不得不欺骗他所需要的一切人。这一切灾 祸,都是私有 财产的第一个后果,同时也是新产生的不平等的必然产物。 12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在伏尔泰、狄德罗等启蒙思想家看来是最弥足珍贵的,而卢梭却断言,科学和艺术源于人们的虚荣、贪婪和骄傲,而它们的发展又助长了闲逸、奢侈和金钱至上的恶劣风气。自然人本是生而独立自由的,而科学和文艺的发展却窒息了人类天然的自由情操,使人们成为虚伪的时尚、习俗和偏见的奴隶,而不能依从自己美好的天性。在文明人温文尔雅的礼仪下面,隐藏着怀疑、猜忌、恐惧、冷酷、贪婪、戒备、仇恨和背叛。科学和

11、艺术的发展不仅没有能够敦风化俗,反而导致了人类德行的败坏。 13卢梭将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自然与文明、自然人与社会人对立起来,旨在揭露现存社会和文明的不合理性,针砭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不平等和道德堕落的现象,这一点早已为人们所公认。但卢梭对自然状态和自然人的种种赞美,人们却看法不一。1755 年,伏尔泰在收到论不平等一书后给卢梭写信说:“我收到了你的反人类的新书,7 同上,第 129 页。8 同上,第 141 页。9 同上,第 145 页。10 同上,第 145146 页。11 同上,第 148 页。12论不平等 ,第 125 页。此处可参见社会契约论第 8 页:“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

12、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又见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中对“主奴意识”的分析。13 参见卢梭:论科学和艺术 ,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谢谢你。在使我们都变得愚蠢的计划上面运用这般聪明伶俐,还是从未有过的事。读尊著,人一心想望四脚走路。 ”14伏尔泰的观点不仅反映了卢梭与启蒙运动的主流派在对人类文明所持立场上的根本分歧,也很典型地代表了把卢梭的自然人和自然状态视作一种对历史事实的描述的看法。事实上,后世的自然主义和浪漫主义者正是基于同样的观点,才把卢梭视为是开创了“返于自然”的福音。也正是基于这种观点,才有不少人认为卢梭后来力图建立一个理想政治社会的社会契约论是与他早期的著作自相矛盾的。 15实际

13、上在卢梭那里,对自然状态的赞颂与对“文明社会”的批判揭露是互为表里的。卢梭本人并没有把他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和自然人当作历史事实,而是高度自觉地当作一种理性的理论构造,其功能在于充当衡量、批判和揭露现实社会的种种弊病的一种标准和武器。卢梭在他的著作中多次明确地指出,他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现在已不复存在,过去也许从来没有存在过,将来也许永远不会存在的一种状态。 ”16在研究自然状态和自然人时, “不应当把我们在这个主题上所能着手进行的一些研究认为是历史真象,而只应认为是一些假定的和有条件的推理。这些推理与其说是适于说明事物的真实来源,不如说是适于阐明事物的性质。 ”17自然状态的理论在卢梭而言,是

14、他的理论的一个逻辑的立足点,其重要性在于作为一种参照系来与现实社会相衡量和比较。就此而言,卢梭的思想是与自然法学派一脉相承的。他之批判和揭露现实社会和人类文明的种种弊端,并不纯粹是消极性的,其作意并不在于要让人们返回天真纯朴的自然状态,是旨在积极地改造和重建人类文明和社会。(二) 政治社会的构想晚年的卢梭曾在思想自述卢梭审判让雅克中,针对那种认为他反社会、反文明的观点而辩解道:“人性是不会返回去的。一旦人们离弃了它,就再也无法回到天真而平等的时代。这正是他(指卢梭本人引者注)所特别坚持的立场。 ”18返于自然既不可能,而现存的社会和文明又充满了罪恶和弊端,问题就在于如何重新建立一个合理的人类共

15、同体,而不致沦于传统社会腐朽败坏的老路。要达到这一目的,在原有基础上继续不断地加以改善是不够的,修修补补无济于事,人们应该“首先扫清地面并抛弃一切陈旧的材料,以便从新建造一座美好的大厦。 ”19这正是社会契约论一书所力图担当的重任。启蒙思想家们普遍认为,通过教育开启人们的理性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途径,而卢梭则早就认定,要彻底地改变现存的社会和文明,其枢纽全在于政治。他在忏悔录中曾经回忆道,他的观点“由于对道德风尚进行历史研究而大为开扩” , “我看出一切问题在根本上都取决于政治,而且无论人们采取什么方式,任何民族永远都不外是它的政府的性质所使它成为的那种样子;因些我觉得什么是可能最好的政府这个

16、大问题,就转化为如下的问题:什么是适合于形成一个最有德、最开明、最睿智并且从而是最美好的民族的那种政府的性质” 。 20自然人本是天性善良、生而自由的,因而现实人类的种种罪恶和堕落,其根源不可能来自自然状态,造成这一切后果的肇因只能是已往和现存的社会环境。 21通过社会政治的变革而建立新的合乎人性的社会,人类就可能达到真正的自由平等,提高到真正的道德境界。这样,对于卢梭来说,14 转引自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第 229 页。15 参见卡西尔卢梭问题 (Ernst Cassirer: The Question of Jean-Jacques Rousseau, tre

17、d by Peter Ga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1954)中的相关论述。16 论不平等 ,第 64 页。17 同上,第 71 页。18 转引自卢梭问题 ,第 54 页。19 论不平等 ,第 131 页。20 此段引文系采用社会契约论第 5 页注中的译文。21 卡西尔在卢梭问题中就曾指出,卢梭思想的独创性之一就在于他改造了基督教的神正论,而找到了社会作为一个新的“承罪主体” (subject of imputability)替代了个的原罪。见该书第 76 页。政治和道德是紧密联系起来的,政治学与伦理学不可分割。 22这一点成为卢梭社会政治

18、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卢梭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由。使人区别于动物的, “与其说是人的悟性,不如说是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自然支配着一切动物,禽兽总是服从;人虽然也受到同样的支配,却认为自己有服从或反抗的自由。而人特别是因为他能意识到这种自由,因而才显示出他的精神的灵性。 ”23针对霍布斯、普芬道夫等人认为人可以像转让自己的财产一样转让自己的自由的论点,卢梭争辩说:“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了一切的人,是无法加以任何补偿的。这样一种弃权是不合人性的;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 ”24可以断言,卢梭之以自由作为人文世界区别于自然世界的本质特

19、征,强调自由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意志自由是道德的基础,乃是高扬实践理性的哲学家康德称颂他为人文世界的牛顿的主要原因。 25既然人的本质在于自由,那么任何强力就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政治权力的根据,合法的国家只能是基于人民自由意志的社会契约的产物。而在卢梭看来,已往和现存的契约都不过是这么一种欺骗和强力的产物:“我富而你穷,因此你需要我,我们达成这样一个契约吧:我给你以为我效劳的荣幸,条件是你得把所剩无几的东西给我,以报偿我为了指使你而花费的力气” 。 26社会契约如果不是内在地将个人的自由意志结合在一起,而是借助于外在强制力量迫使人们服从,这种契约就是荒谬而不合理的。合理而公正的社会契约既然只能源于

20、人民的自由意志,它的目的就只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卢梭看来,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在于:“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象以往一样地自由。 ”27要满足这一要求,每个结合者就应该将自己的一切权利都转让给整个共同体。由于转让的条件对于每个人都是同样的,因此每个人就都没有把自己奉献给任何个人,这样从任何一个结合者那里,人们都可获得自己本身所让渡给他的同样的权利。因此每个人在加入社会契约后,在获得了来自共同体的力量的同时,自己并未丧失任何东西

21、。这一社会契约的实质可以概括为:“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8基于人民自由意志的社会契约的订立,使得原来孤立的个人共同组成了一个道德的共同体,构成了一个公共人格。与已往的政治社会使人败坏堕落相反,在新的社会契约中,个人通过社会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性,他的生存获得了更为普遍和持久的意义。 “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人类便产生了一场最堪注目的变化;在他们的行为中正义就代替了本能,而他们的行动也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性。虽然在这种状态中,他被剥夺了他所得之于自然的许多便利,然而他却从这里面重新得到

22、了如此之巨大的收获;他的能力得到锻炼和发展,他的思想开阔了,他的感情高尚了。”29建立于这一契约基础之上的国家,其主权即最高权力属于每一个订约者即全体人民。人民主权体现在人民直接参与立法上。在人民主权的国家里,人民一方面既是主权者的一分子,又同时服从于自己为自己制订的法律。 “政治体的本质就在于服从与自由二者的一致, ”30人民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恣意而行,毫无限制,其真实的蕴含恰恰相反,恰恰在于服从自己为自己的立法。卢梭的自由观22 爱弥尔上卷,第 387 页。23 论不平等 ,第 83 页。24 社会契约论 ,第 16 页。25 关于康德哲学所受卢梭的多方面影响,参见卡西尔卢梭康德歌德 ,北京

23、:三联书店,1992。26 转引自卢梭问题 ,第 61 页。27 社会契约论 ,第 23 页。28 社会契约论 ,第 2425 页。29 同上,第 2930 页。30 同上,第 121 页。深刻地影响了后来的康德和费希特等人。主权在国家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主权即立法权乃是国家的心脏,它是人民的共同意志“公意”的体现。作为人民意志的体现,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意志乃是不可分割的。也不能将行政、司法等权力与主权相提并论,因为它们只不过是从主权中派生出来而且隶属于主权的。卢梭明确地将主权者与政府区分开来,政府和主权者往往被人混淆,其实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政府决不是主权的体现者,而只是主权的

24、受托者。掌握了行政权的官吏们“仅仅是主权者的官吏,是以主权者的名义在行使着主权者所托付给他们的权力,而且只要主权者高兴,他就可以限制、改变和收回这种权力。 ”31这样,卢梭就在政治思想史上首次阐明了人民主权理论的基本原则。 人权宣言第三款所阐明的“国民是主权之源”的原则即脱胎于卢梭。主权是人民的共同意志即“公意“的运用,正是”公意使国家保持了内在的统一,使国家成为具有意志和公共人格的有机体。 “公意”代表了人民的最高和共同的利益,但是并不能把“公意”等同于个别意志的总和,后者被卢梭称为“众意” 。在其中将着眼于私人利益的个别意志之间相异的部分去除以后,剩下的就是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公意”了。 “

25、公意”的形成必须是全体人民都参与进来,参加形成“公意”的人只能作为个人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不能作为某一派系或集团的成员,因为如果这样的话, “公意”就可能为某一派系或集团的个别意志所左右而发生变质。“公意”学说是卢梭政治理论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同时也是充满了矛盾,极为复杂,使得后世见解各异,众说纷纭的一个部分。 32一方面,卢梭认为“公意”的形成有赖于全体人民的参与;另一方面他又担心个人的个别和私人的利益又会使他们产生私心杂念,从而妨碍他们对公共利益形成正确的见解。要在这样的重重困难之下,确保“公意”永远公正,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卢梭就只能求诸人民的崇高道德和无私精神,这大概正是卢梭思想中总是要

26、把政治与道德联系在一起的原因之一。在他看来,这二者是密切相关的, “那些想把政治与道德分开论述的人,于两者中的任何一种都将一无所获。 ”33他在论述法律时认为,除了政治法、民法、刑法等三种法律之外, “还要加上一个第四种,而且是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 ”34他所尤为强调的这种内心法就是公民们的道德风尚。在卢梭看来,道德风尚对于一个政治体而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基本观点弥漫于卢梭的全部思想之中。他深切地感受到,政治体需要此单纯理性更为巩固的基础。也正是为了确保人民的道德风尚有助于建立和维持一个

27、理想的政治体,他提出要建立一种“公民宗教” ,其基本教条是“全能的、睿智的、仁慈的,先知而又圣明的神明之存在,未来的生命,正直者的幸福,对坏人的惩罚,社会契约与法律的神圣性。 ”35之所以要有这么一种宗教,是因为没有它公民就不可能真正地热爱自己的责任,真诚地热爱法律和正义。这一神道设教的思路后来在法国大革命中为罗伯斯庇尔不折不扣地付诸了实践。“公意”的本质在于它是人民的共同意志,反映了公共利益。但是,卢梭不同于自由主义者所持有的朴素信念;个人是自身利益的最好裁断者,相反地他认为:“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幸福。人民是决不会被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受欺骗。 ”36“公意永远是正

28、确的,但是那指导着公意的判断并不永远都是明智的。 ”37卢梭徘徊在容易为私心杂念和眼前利益所诱导的人民与永远公正的“公意”之间,不由得感慨,要制定一部完美的立法,非得是一群天使般的人民而后可。因此,他在声称人民永远是公正的, “公意”的形成有赖于全体人民的参与时,又深切地向往着要有一个古希腊斯巴达城邦的莱格古士那样的立法者,来指导人民正确地追求自己的幸福和31 社会契约论 ,第 77 页。32 由于对卢梭所说的“公意”理解不一致,把卢梭视为民主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和极权主义者的都大有人在。持最后一种看法的,代表人物有罗素(B. Russell ) 、塔尔蒙(J. Talmon)等人,近年来国内也

29、有类似见解。33 社会契约论 ,第 7 页。34 同上,第 73 页。35 同上,第 186 页。36 同上,第 39 页。37 同上,第 52 页。利益,来对“公意”作出恰当的判断。卢梭所设计的社会契约,本是旨在使人们在进入社会状态后仍然享有充分自由的,但是面对着被理想化了的“公意” ,他只得又辩称:“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这恰好就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 ”38出现这样一些理论上的矛盾的原因在于,相对于自由主义对于政治制度的现实运作的重视而言,卢梭的思想充满了浓厚的道德理想主义的情调,对于政治生活中的制度性因素甚少措意。 “人民”和“公意”在他那里被蒙上了浓厚的道德

30、色彩,赋予了永远公正的属性,却没有任何制度和程序上的措施来确保这一点。任何美妙动听的政治口号和目标,没有制度性、程序性的设计来加以实施和保障,就难免有发生变质的危险。 “人民”和“公意”在理论上堂皇无比,在实践中却难以落实,这不能不说是卢梭思想的一个缺陷。(三) 卢梭论点的革命性与含混性与同时代的许多思想家相比较,卢梭思想的革命性是极为鲜明的。伏尔泰、狄德罗等人虽然一直致力于思想启蒙,力图使理性的原则普及到全社会的各个方面,但他们始终抱持着一种贵族式的眼光,对民众充满了疑惧,因而只能把社会进步的希望寄托在开明专制君主的自上而下的改良。就连哲学上最为激进的无神论者、18 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代表人

31、物霍尔巴赫,在政治立场上也对革命充满了恐惧,他在社会体系一书中说道:“危险的颠覆、争斗和弑君,并不能疗治国家的伤痛。这些剧烈的治疗方法总是比它们意欲治愈的邪恶更加残酷。理性的呼声既不是煽惑性的,也不是嗜血的。它所主张的改良也许很缓慢,但却因此设计得更好。 ”39相比较而言,卢梭始终对社会底层的民众充满了同情和热爱,他的人民主权的理论也为人民起而反对专制统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根据。他的政治主张可以概括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主权属于人民,如果自由被暴力剥夺,那么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用暴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卢梭明确地宣告:“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

32、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 ”40“以绞杀或驱除暴君为结局的起义行动,与暴君前一日任意处理臣民生命财产的行为是同样合法。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 ”41在法国大革命中,卢梭思想的影响之所以远远跃居于伏尔泰等人之上,原因之一正在于他不仅预见到了革命的即将发生,而且热情洋溢地为人民革命的权利作了有力的辩护。卢梭思想的革命性在于,他所描述的社会契约指向的是一种将来的理想,实际上是从根本上否定了现存社会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他的社会政治理论在当时和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国大革命的重要领袖人物西耶士、罗伯斯庇尔、丹东、马拉等都是卢梭思想的虔诚信徒,雅各宾派的几

33、乎所有重大行动,都可以在社会契论中找到其思想雏形。处在革命时代的其他各国都曾经把社会契约论当作福音。卢梭的理论精神和政治理想,尤其是人民主权论的根本原则,为许多国家的宪法所继承和体现。直到今天,卢梭的社会政治理论仍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和他思想的其它方面一样,从个人与集体、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而论,卢梭的思想呈现出来的也是一幅相当复杂和含混的图景。卢梭是强调人的自由和平等的,当他在社会契约论的开篇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时,其口吻与自然权利论者完全如出一辙。卢梭思想自近代传入中国并产生重大影响以来,一向被认为是“天赋人权”的倡言者。自由主义为革命进行辩护和论证的理论

34、根据,是立足于个人主义的价值论立场之上的,并从自然权利论出发而立论的,这一点前文已论之甚详。但对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我们却很难作如是观。人们生而自由,政治社会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单就此点而论,卢梭和洛克仿佛并无歧异之处。然而,在卢梭思想中,人民一经进入由合法的社会契约产生的政治社会,他便已经将自己的一切奉献给了社会整体。卢梭笔38 同上,第 29 页。39 转引自卢梭问题 ,第 6869 页。40 社会契约论 ,第 8 页。41 论不平等 ,第 146 页。下的政治社会不像是洛克的“有限政府” ,有着它不可逾越、一越雷池便丧失自己合法性的权力边界,而在洛克那里,不可离弃的自然权利就构成了

35、这一边界。以此而论,萨拜因之把卢梭看作是自然权利论的否定者,摆脱了系统的个人主义,也可谓其来有自。卢梭强调自由是人之为人的根本特征,自由之要义在于自己立法、自己服从。然而, “公意”所禀有的完美性质,又使得在人们拒不服从“公意”的情形下,对他们的强迫反倒是迫使他们得到自由。本书以为,远远超迈于个人意志之上的“公意” 、绝非单个个人的性质所能解释的集体人格,才是卢梭思想重心之所在。个人只有作为社会之一员,作为集体人格的一分子,只有投入社会政治生活,只有融入远比一己广大的实体中,才能真正具备道德和尊严,也才真正具有了价值。此种思想倾向,是为革命鸣锣开道的卢梭与竭力反对革命的柏克所共同之处,也是为后来的黑格尔在哲学思辨的层次上加以发挥和哲学化(philosophizing)了的理论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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