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校发201060 号关于印发新乡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量化办法(修订稿)的通 知学校各单位:新乡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量化办法(修订稿)已经学校第 11 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二 O 一 O 年七月二十三日2新 乡 医 学 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量化办法(修订稿)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职称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量化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客观性,充分发挥业绩量化对职称工作,特别是日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导向作用,真正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业绩量化坚持向高质量论文、高水平成果倾斜的原则,加大高质量论文的量化分值,拉大
2、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成果奖的分差,扩大结项、验收项目与成果奖之间的差距,鼓励广大教职工在认真做好科研工作的基础上,写好论文、出好成果。第三条 业绩主要包括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译著、规划教材,完成或鉴定(结项验收)的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完成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获得的国家专利等。个人业绩材料署名必须同时署有“ 新乡医学院 ”字样。第四条 符合职称文件规定的业绩条件者,在文件要求的业绩材料范围内进行量化记分,要求范围外的业绩材料不量化记分。在规定的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达到副教授、教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第五条 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著作
3、、译著、规划教材,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专利等业绩材料,必须与目前所从事专业一致,并经教务处、科技处和高等医学3教育研究中心等部门鉴定审验合格,方可进行量化。第六条 以下业绩不量化计分: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及其它非正式出版刊物上的论文或校稿、清样等;论文集、习题集等(不列为著作、教材);教学质量考评和年度考核优秀、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第七条 同一项目的成果奖励、鉴定或结项验收、论文奖励、著作和教材等,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第八条 人事处负责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接受群众
4、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没有公开展示或公开展示后发现的弄虚作假或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的业绩材料,不量化计分。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编写教材、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教学方面业绩材料的审核、鉴定和量化计分工作。第十条 科技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科研项目、成果鉴定、成果奖励、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方面业绩材料的审核、鉴定和量化计分工作。第十一条 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研究项目、成果鉴定、成果奖励等业绩材料的审核、鉴定和量化计分工作。第十二条 教师(实验)系列人员的业绩分别按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职称人员业绩量化计分标准(具4体
5、标准详见附件 15)进行量化计分,教学(实验)系列人员以外的其它系列有两个以上人员参评的,可参照教师(实验)系列的计分标准进行量化。 第十三条 教务处、科技处、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等部门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甄别,必要时组织专家予以鉴定。凡要求量化计分的内容,要列表统计各项积分及最后得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处。第十四条 在每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遇有上级职称文件对申报评审业绩条件个别调整等特殊情况时,人事处负责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提出增加、删除、调整部分量化计分标准的具体意见,报院长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
6、新乡医学院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量化办法同时废止。附件:1. 申报讲师职称人员业绩量化计分标准2. 申报副教授 职称人员业绩量化 计分标准3. 申报教授职 称人员业绩量化计 分标准4. 申报实验师职 称人员业绩量化 计分标准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 称人员业绩 量化计分标准5附件 1申报讲师职称人员业绩量化计分标准1.1 科技成果、社会科学成果、教学成果奖单位:分/项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 级 级 别名 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 等以上奖 二等奖第一名 100 75 55 45 35 25 15 10 7 4 2第二名 80 55 45 35
7、25 18 10 5 4 3 1第三名 60 45 35 25 20 13 5 3 2 2 0.5第四名 50 40 30 20 15 10 3 2 1 1 0.4第五名 40 35 25 17 13 8 2 1 0.6 0.5 0.3第六名 35 30 22 15 11 7 1 0.5 0.4 - -第七名 30 25 20 13 9 6 0.5 0.3 0.2 - -注:1.社会科学成果、教学成果 奖计前 5 名。2.“校级”只计教学成果奖。3.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只计第一作者,一等 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论文奖与论文,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4.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就高
8、计分,不重复计算。 1.2 完成的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单位:分/项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级别名次 省部级以上项目 市厅级项目 校级项目第一名 11 5 1第二名 7 3 0.5第三名 5 1 0.4第四名 3 0.5 0.3第五名 2 0.4 0.2第六名 1 0.3 -第七名 0.5 0.2 -注:1.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项目, 获得成果奖后,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2.“校级”只计教学研究项目。3.自选项目按以上标准乘以 0.8 计分。61.3 正式发表论文单位:分/ 篇类别名次被 SCI、EI、ISTP 或AHCI、 CSS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
9、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中文核心期刊及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国家一级学术刊物科技核心期刊 一般 CN学术期刊独 著第一作者 30 10 4 2第二作者 20 5 2 1注:1.被 SCI、EI、ISTP 等收录的论文, 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 检索证明。2.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但 须是课题负责人或研究生 导师,并提供相 应佐证材料。1.4 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 单位:分/部主 编 名 次名 称 第一名 第二名副主编 编 委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 50 30 20 10著作、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省级规划教材 10 8 6 3注:著作、教材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部。1.5 国家专
10、利单位:分/ 项名 次类 型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其他名次发明专利 40 20 10 5 2 1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 2 1 1 1 71.6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单位:分/项级 别名 次 国家级 省 级第一名 30 20第二名 20 15第三名 15 10第四名 11 8第五名 8 5第六名 4 2第七名 2 1注:1.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精品课程、教学 团队、特色 专业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2.项目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1.7 教学竞赛参加学校组织的全校教学竞赛计 2 分/次,参加各教学院(系、部)组织的全校教学竞赛预赛计 1 分/次。同时参加上述
11、竞赛活动者就高计分。最多计 4 分。8附件 2申报副教授职称人员业绩量化计分标准2.1 科技成果、社会科学成果、教学成果奖 单位:分/项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等 级名 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第一名 100 75 55 45 35 25 15第二名 80 55 45 35 25 18 10第三名 60 45 35 25 20 13 5第四名 50 40 30 20 15 10 第五名 40 35 25 17 13 8 第六名 35 30 22 15 11 7 第七名 30 25 20 13 9 6 注:1.教学成果奖限二等以上奖励。2.社会科学成果、教学成果
12、奖计 前 5 名。3.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只计第一作者,一等 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论文奖与论文,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4.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就高 计分,不重复 计算。2.2 鉴定或结项验收的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单位:分/ 项省部级以上项目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省内先进以上水平 级 别名 次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 省内先进第一名 20 13 11第二名 15 8 7第三名 12 6 5第四名 9 4 3第五名 7 3 2第六名 6 2 1第七名 5 1 0.5注:1.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项目, 获得成果奖后,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2.
13、自选项目按以上标准乘以 0.8 计分。92.3 正式发表论文 单位:分/篇类 别名 次被 SCI、EI、ISTP 或AHCI、 CSSCI 收录,或被 新华 文摘、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中文核心期刊及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国家一级学术刊物科技核心期刊 一般 CN学术期刊独 著第一作者 30 10 4 2第二作者 20 5 2 1注:1.被 SCI、EI、ISTP 等收录 的论文,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2.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但 须是课题负责人或研究生 导师,并提供相 应佐证材料。2.4 正式出版的著作、译著、教材 单位:分/ 部主 编 名 次名 称 第一名 第二名
14、副主编 编 委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 50 30 20 10著 作、 译 著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省级规划教材 10 8 6 3注:1. 著作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 /部。2. 译著本人翻译 10 万字以上/部。3. 教材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部。2.5 国家专利单位:分/项名 次类 型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发明专利 40 20 10 5 2102.6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单位:分/项级 别名 次 国家级 省级第一名 30 20第二名 20 15第三名 15 10第四名 12 5第五名 8 3注:1.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精品 课程、教学 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
15、教学课程等。2.项目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2.7 教学竞赛 参加学校组织的全校教学竞赛计 2 分/次,参加各教学院(系、部)组织的全校教学竞赛预赛计 1 分/次。同时参加上述竞赛活动者就高计分。最多计 4 分。2.8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艺术、体育学科副教授 补充条件:达到补充条件要求的,可视为符合相应的工作业绩条件”精神,我校对音乐学科、美术学科、体育学科有关补充条件予以量化,具体计分情况如下:2.8.1 音乐学科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计 4 分/ 件;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
16、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 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计 6 分/次;11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计 10分、二等奖 8 分;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计 35分、二等奖 25 分、三等奖 15 分、优秀奖 10 分。2.8.2 美术学科参加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的作品,计 6 分/ 件;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一等奖计 10 分、二等奖 8分;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一等奖计 35 分、二等奖25 分、三等奖 15
17、分、优秀奖 10 分。2.8.3 体育学科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论文获省一等奖以上,并辑录成册。计6 分/篇;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 6 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 3 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 3 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 2 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计 35 分。12附件 3申报教授职称人员业绩量化计分标准3.1 科技成果、社会科学成果、教学成果奖单位:分/项国家级 省部级 等 级名 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第一名
18、 100 75 55 45 35第二名 80 55 45 35 25第三名 60 45 35 25 20第四名 50 40 30 20 15第五名 40 35 25 17 13第六名 35 30 22 15 11第七名 30 25 20 13 9注:1.教学成果奖限二等以上奖励。2.社会科学成果、教学成果奖计前 5 名。3.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只计第一作者,一等 奖 10 分;论文奖与论文,就高 计分,不重复计算。4.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就高 计分,不重复 计算。3.2 鉴定或结项验收的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单位:分/ 项级 别名 次省部级以上项目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
19、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国内领先水平第一名 20第二名 15第三名 12第四名 9第五名 7第六名 6第七名 5注:1.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项目, 获得成果奖后,就高 计分,不重复计算。2.自选项目按以上标准乘以 0.8 计分。133.3 正式发表论文 单位:分/篇类 别名 次被 SCI、EI、ISTP 或 AHCI、 CSS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中文核心期刊及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国家级一级学术刊物科技核心期刊独 著第一作者 30 10 4第二作者 20 5 2注:1.被 SCI、EI、ISTP 等收录 的论文,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2.通讯作者按第
20、一作者计分,但 须是课题负责人或研究生 导师,并提供相 应佐证材料。3.4 正式出版的著作、译著、教材 单位:分/ 部主 编 名 次名 称 第一名 第二名副主编 编 委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 50 30 20 10著作、译著、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省级规划教材 10 8 6 -注:1.著作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 /部。2.译著本人翻译 12 万字以上/部。3.教材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部。3.5 国家专利单位:分/项名 次类 型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发 明 专 利 40 20 10143.6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单位:分/项级 别名 次国家级 省 级第一名 30 20第二名 20 15第三名 1
21、5 10注:1.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精品课程、教学 团队、特色 专业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2.项目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3.7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艺术、体育学科教授 补充条件:达到补充条件要求的,可视为符合相应的工作业绩条件”精神,我校对音乐学科、美术学科、体育学科有关补充条件予以量化,具体计分情况如下:3.7.1 音乐学科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计 4 分/ 件;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
22、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计 6 分/ 次;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中获一等奖计 10 分,二等奖计 8 分;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中获一等奖计 35 分、二等奖计 25 分、三等奖计 15 分。153.7.2 美术学科作品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 1 次计 6 分,参加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 1 次计 4 分;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计 10 分、二等奖 8 分;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计 35 分、二等奖计 25 分、三等奖计 15 分。3.7.3 体育学科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
23、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论文获国家二等奖以上,并辑录成册。一等奖计 6 分,二等奖计 4 分;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 3 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计 35 分。16附件 4申报实验师职称人员业绩量化计分标准4.1 科技成果、社会科学成果、教学成果奖单位:分/项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 级 级 别名 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以上奖二等奖第一名 100 75 55 45 35 25 15 10 7 4 2第二名 80 55 45
24、 35 25 18 10 5 4 3 1第三名 60 45 35 25 20 13 5 3 2 2 0.5第四名 50 40 30 20 15 10 3 2 1 1 0.4第五名 40 35 25 17 13 8 2 1 0.6 0.5 0.3第六名 35 30 22 15 11 7 1 0.5 0.4 - -第七名 30 25 20 13 9 6 0.5 0.3 0.2 - -注:1.社会科学成果、教学成果奖计前 5 名。2.“校级” 只计教学成果奖。3. 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只计第一作者,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论文奖与论文,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4.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励
25、,就高 计分,不重复计算。4.2 完成的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单位:分/项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 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级别名次 省部级以上项目 市厅级项目 校级项目第一名 11 5 1第二名 7 3 0.5第三名 5 1 0.4第四名 3 0.5 0.3第五名 2 0.4 0.2第六名 1 0.3 -第七名 0.5 0.2 -注:1.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项目,获得成果奖后,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2.“校级” 只计教学研究项目。3.自选项目按以上标准乘以 0.8 计分。174.3 正式发表论文单位:分/ 篇类别名次被 SCI、EI、ISTP 或AHCI、 CSSCI 收录,或被新
26、华文摘、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中文核心期刊及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国家一级学术刊物科技核心期 刊一般 CN学术期刊独 著第一作者30 10 4 2第二作者 20 5 2 1注:1.被 SCI、EI、ISTP 等收录的论文, 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 检索证明。2.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但 须是课题负责人或研究生导师,并提供相 应佐证材料。4.4 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实验指 导用书)单位:分/部主 编 名 次名 称 第一名 第二名副主编 编 委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 50 30 20 10著作、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省级规划教材10 8 6 3注: 著作、教材(实验指导用书)本人
27、撰写 1 万字以上/部。4.5 国家专利单位:分/项名 次类 型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其他名次发 明 专 利 40 20 10 5 2 1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4 2 1 1 1 18附件 5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人员业绩量化计分标准5.1 科技成果、社会科学成果、教学成果奖单位:分/项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级 别名 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第一名 100 75 55 45 35 25 15 10第二名 80 55 45 35 25 18 10 5第三名 60 45 35 25 20 13 5 3第四名 50 40 30 20 15
28、10 3 2第五名 40 35 25 17 13 8 2 1第六名 35 30 22 15 11 7 - -第七名 30 25 20 13 9 6 - -注:1.教学成果奖限二等以上奖励。2.社会科学成果、教学成果奖计 前 5 名。3.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只计第一作者,一等 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论文奖与论文,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4.同一项目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就高 计分,不重复 计算。5.2 鉴定或结项验收的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单位:分/项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 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 过 省辖市
29、、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省内先 进以上水平级 别名 次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 省内先进第一名 20 13 11第二名 15 8 7第三名 12 6 5第四名 9 4 3第五名 7 3 2第六名 6 2 1第七名 5 1 0.5注:1.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项目,获得成果奖后,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2.自选项目按以上标准乘以 0.8 计分。195.3 正式发表论文单位:分/ 篇类别名次被 SCI、EI、ISTP 或AHCI、 CSS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中文核心期刊及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国家一级学术刊物科技核心期 刊一般 CN学术期
30、刊独 著第一作者 30 10 4 2第二作者 20 5 2 1注:1.被 SCI、EI、ISTP 等收录 的论文,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2.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但 须是课题负责人或研究生 导师,并提供相 应佐证材料。5.4 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单位:分/部主 编 名 次名 称 第一名 第二名副主编 编 委教育部、 卫生部规划教材 50 30 20 10著作、省政府主管部 门批准的省级规划教材 10 8 6 3注: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 4 万字以上/部。5.5 国家专利单位:分/项名 次类 型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其他名次发明专利 40 20 10 5 2 1实用新型专利 4 2 1 1 1 205.6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单位:分/项级 别名 次 国家级 省 级第一名 30 20第二名 20 15第三名 15 10第四名 11 8第五名 8 5第六名 4 2第七名 2 1注:1.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 语示范教学课程等。2.项目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主题词:教育 学校 制度 职称 通知新乡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 年 7 月 23 日印发(共印 10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