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奖励学生科研及正式发表作品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提倡和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和从事创造性科研活动,追求真理、探索未知,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第三条 奖励范围1.各类科技竞赛、科技成果评选获市级以上奖励的项目;2.有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已进行技术转让;3.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作品,作者署名单位为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条 奖励类型与标准学生奖励标准(括号内为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奖励类型一级 二级 三级文、理科学术
2、论文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在核心期刊或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1000.00元/篇(500.00 元)在本科院校学报或在新华日报等省级报刊上发表,400.00 元/篇(200.00元)在专科院校学报上发表,300.00 元/篇(200.00 元)A类: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获国家专利或国家级奖励, 1000.00元/件(500.00 元)获得省级奖励, 800.00元/件(400.00 元)获得市级奖励或已进行技术转让, 600.00元/件(300.00 元)科技发明制作B类:投入较少,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获国家专利或国家级奖励, 1000.00元/件(
3、500.00 元)获得省级奖励,800.00元/件(400.00 元)获得市级奖励或已进行技术转让,600.00元/件(300.00 元)科普文章文艺创作通讯报道(文字作品以篇为单位,艺术创作以件为单位)在国家级出版物上发表, 800.00元/篇、件。(400.00 元)在省级出版物上发表,400.00元/篇、件。(200.00 元)在地市级出版物上发表, 200.00元/篇、件。(注:每项成果或作品按最高层次奖励一次;在专辑、增刊、教研版上发表的作品按三级奖励标准的 50%执行。13)第五条 奖励程序1.论文类及科技发明制作类奖励每年评比一次。2.申报奖励的学生须填写连云港师专科研及正式发表
4、作品奖励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连同成果或作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作品内容及能说明出处的部分) ,交所在系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3.论文类及科技发明制作类成果经核实后提交由科技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审定,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科技处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4.科普文章、文艺创作及通讯报道类作品申报奖励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核实后按标准发放奖金及证书。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附件:1.连云港师专大学生科研及正式发表作品奖励申报、评审表2. 连云港师专大学生科研及正式发表作品奖励统计表二九年四月十六日1412连云港师专大学生科研及正式发表作品奖励申报、评审表学生姓名 学 号 年 级专 业 班 级 申请金额申请依据及申请金额(另附有关文字材料及证书等证明材料) 建议学生应获奖励金额系意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认定学生应获奖励金额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科研成果的评价及认定意见主任签名: 年 月 日确定学生实获奖励金额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13连云港师专大学生科研及正式发表作品奖励统计表系: 学年 第 学期 序号 学 号 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 奖励类型 奖励金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