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6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说明:一、本收费标准适用范围为兰州市近郊四区住宅小区。二、本收费标准主要适用于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情形。三、按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按双方协商议价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备协商议价条件”协商的临时机动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对计时计费可不执行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超过 24 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的原则,但规定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必须严格执行。四、所有住宅小区必须在车辆入口和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 。公示牌样式详
2、见附件 7。五、按规定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开展机动车停放,车位使用(租赁)费用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 2 资金及业主大会决定的使用范围。本收费标准中包含:1、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的露天停车位,临时停放收费的 40%、业主自有车辆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费;2、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场地,如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经批准划设为临时停车场的,临时停车收费的 40%、非业主车辆按月交费的 40%、业主自有车辆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费;3、机械式立体车库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临时停车收费的 15%、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租赁)费;4、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如占用业主共
3、用(有)场地,临时停放收费的 40%、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租赁)费用。 3 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城关区、七里河区)其中:车位类别 车型类别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停车服务费用车位使用(租赁)费用相关说明业主包月 150 元 90 元 60 元小型汽车:载客 9 座以下(含)载重 3 吨以下(含) 临时停车2 小时以内每次 3.00 元,从第 3 小时起每小时增加 1.00元,连续停放 24 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 13.00 元60% 40%业主包月 200 元 120 元 80 元业主共用(有)场地的露天停车位9 座以上乘座车临时停车2 小时以内每次 4.00 元,从第 3 小
4、时起每小时增加 1.00元,连续停放 24 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 18.00 元60% 40%1.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超过 24 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2.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场地,如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经备案划设为临时停车场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统一执行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公共停车场对应的收费标准,非业主自有车辆需长期停放要求按月交费的,在标准内与经营管理者协商;业主自有车辆包月停放的,执行本标准。3、应采取先到先停方式。4.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包月租赁车位 360 元 60 元 300 元业主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2
5、60 元 70 元 190 元普通车库、规划的地下停车位(含人防工程)小型汽车:载客 9 座以下(含)载重 3 吨以下(含)临时停车第 1 小时 2.00 元,以后每小时增加 1.00 元,连续停放 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 18.00 元。 40% 60%1.业主已取得车位产权的,只交纳停车服务费用(60 元)。2. 包月租赁车位的,车位固定使用人;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的,采取先到先停方式,以提高车位使用率。车位已全部出售、出租、附赠的,不应再安排临时停放。但当“车多位少”问题突出时,除已售车位外,其它停车位停车和计费方式可与业主协商确定(小区有车业主1/2 以上同意),但应统一。3.临时停车
6、半小时内不收费,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超过 24 小时重新计时 4 9 座以上乘座车 业主包月 400 元 80 元 320 元 累计计费。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城关区、七里河区)其中:车位类别 车型类别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停车服务费用车位使用(租赁)费用相关说明业主包月租赁车位租车位收费标准 450 元;业主已取得车位产权的只交纳停车服务费用 160 元。业主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350 元机械式立体车库 小型汽车临时停车第 1 小时 3.00 元,以后每小时增加 2.00 元,连续停放 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 22 元。1.包月租赁车位的,车位固定使用人;包月车位
7、不固定使用人的,采取先到先停方式,以提高车位使用率。车位已全部出售、出租、附赠的,不应再安排临时停放。但当“车多位少”问题突出时,除已售车位外,其它停车位停车和计费方式可与业主协商确定(小区有车业主1/2 以上同意),但应统一。2.由产权人(或投资者)与停车管理单位协商利益分割。3.车库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收费中的 40 元、临时停车的 15%作为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4.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超过 24 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两轮摩托车 包月停放 30.00 元(车位使用费用 12 元)临停 12 小时内一次 2.00 元,累计计费地上(
8、含车棚停放) 三轮摩托车 包月停放 50.00 元(车位使用费用 20 元)临停 12 小时内一次 3.00 元,累计计费1.三轮摩托如在车库、地下停车场租用车位且占一个正常停车位的,按小型汽车相应的标准执行。2.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临停收费的 40%、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3.两轮、三轮电动车参考此标准。 5 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西固区、安宁区)其中:车位类别 车型类别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停车服务费用车位使用(租赁)费用相关说明业主包月 130 元 90 元 40 元小型汽车:载客 9 座以下(含)载重 3 吨以下(含) 临时停车2 小时以内每次
9、3.00 元,从第 3 小时起每小时增加 1.00元,连续停放 24 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 10.00 元60% 40%业主包月 180 元 120 元 60 元业主共用(有)场地的露天停车位9 座以上乘座车临时停车2 小时以内每次 4.00 元,从第 3 小时起每小时增加 1.00元,连续停放 24 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 15.00 元60% 40%1.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超过 24 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2.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场地,如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经备案划设为临时停车场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统一执行我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公共停车场
10、对应的收费标准,非业主自有车辆需长期停放要求按月交费的,在标准内与经营管理者协商;业主自有车辆包月停放的,执行本标准。3、应采取先到先停方式。4.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包月租赁车位 320 元 60 元 260 元普通车库、规划的地下停车位(含人防工程)小型汽车:载客 9 座以下(含)载重 3 吨以下(含) 业主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220 元 70 元 150 元1.业主已取得车位产权的,只交纳停车服务费用(60 元)。2. 包月租赁车位的,车位固定使用人;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的,采取先到先停方式,以提高车位使用率。车位已全部出售、出租、附赠的,不应再安排临时停放。但当“车多
11、位少”问题突出时,两轮摩托车 包月停放 50.00 元(车位使用费用 30 元)临停 12 小时内一次 3.00 元,累计计费地下车库三轮摩托车 包月停放 70.00 元(车位使用费用 42 元)临停 12 小时内一次 4.00 元,累计计费 6 临时停车第 1 小时 2.00 元,以后每小时增加 1.00 元,连续停放 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 15.00 元。 40% 60%9 座以上乘座车 业主包月 360 元 80 元 280 元除已售车位外,其它停车位计费方式可与业主协商(小区有车业主 1/2 以上同意),但应统一。3.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超过 24
12、 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西固区、安宁区)其中:车位类别 车型类别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停车服务费用车位使用(租赁)费用相关说明业主包月租赁车位租车位收费标准 420 元;业主已取得车位产权的只交纳停车服务费用 150 元。业主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320 元机械式立体车库 小型汽车临时停车第 1 小时 3.00 元,以后每小时增加 2.00 元,连续停放 24小时累计收费不超过 20 元。1.包月租赁车位的,车位固定使用人;包月车位不固定使用人的,采取先到先停方式,以提高车位使用率。车位已全部出售、出租、附赠的,不应再安排临时停放。但当“车多位少”问题突出时
13、,除已售车位外,其它停车位停车和计费方式可与业主协商确定(小区有车业主1/2 以上同意),但应统一。2.由产权人(或投资者)与停车管理单位协商利益分割。3.车库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收费中的 40 元、临时停车的 15%作为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4.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超过 24 小时重新计时累计计费。地上(含车棚停放)两轮摩托车 包月停放 30.00 元(车位使用费用 12 元)临停 12 小时内一次 2.00 元,累计计费 1.三轮摩托如在车库、地下停车场租用车位且占一个正常停车位的,按小型汽车相应的标准执行。2.如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临停收费的 40%、包月计费中的车位使用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3.两轮、三轮电动车参考此标准。 7 三轮摩托车 包月停放 50.00 元(车位使用费用 20 元)临停 12 小时内一次 3.00 元,累计计费两轮摩托车 包月停放 50.00 元(车位使用费用 30 元)临停 12 小时内一次 3.00 元,累计计费地下车库三轮摩托车 包月停放 70.00 元(车位使用费用 42 元)临停 12 小时内一次 4.00 元,累计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