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夏代父权制习惯的变化体现在以下外面1 确认部落酋长的权威地位2 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习惯3 确认有关处罚的习惯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 中国法律产生于古代中国的特殊历史环境中,即实行礼法结合2 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3 中国法律在形成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4 带有刑法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的特点5 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法律形式1 习惯法 2 制定法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3 誓 夏代君主在战争期间发布的紧急军事命令刑事法律规范: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夏商)a. 大辟:即死刑。 (死刑是罪之大者,故谓死刑为大辟)b. 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法,仅次于
2、死刑的重刑。c. 膑刑:又称刖刑,剕刑。是断足或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d. 劓刑:即割掉鼻子的刑罚。e. 墨刑:又称黥刑。即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志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法律内容1 将原始社会的礼改造成法律统治的有效武器2 法律维护专制王权,镇压各种违背王命和反抗国家统治的行为3 规定带有行政规则性质的政典 ,用以维护奴隶主国家机器的正常运作4 确认土地国有的民法内容, (确立土地奴隶主国家所有制,即王权所有制)5 确认征收赋税的各项制度(以五十亩作为计量单位,收产量的十分之一)司法制度1 司法机关(最高:大理,地方:士,基层:蒙士)2 监狱的设置(监狱称为圜土)商代立法思想1 王权神授 2 天
3、讨和天罚法律形式1 制定不公开的刑书, (汤刑)2 誓 3 王与权臣的命令、文告主要法律 衣食住行等都有所规定1 汤刑 (商代法律的范称)2 官刑 惩治国家官吏,三风十愆:巫风,淫风,乱风3 民居之法 4 车服之令 法律内容刑事法规 1 运用刑法手段,严厉镇压反抗国家统治的各种犯罪2 刑法严惩蛊惑民心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民事法规 1 所有权问题 和夏一样2 婚姻家庭制度 更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允许王族纳妾3 继承制度 从兄终弟及的制度到嫡长子继承制度,商从第十一代武王 丁开始太子制司法制度 机构: 最高 司寇(与其他五个中央机关并称为六卿)审判制度 1 重案与疑案的审理2 天罚与神判监狱制度 圜
4、土 第二章西周法制制度思想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德的中心内容是保民宗法制度 宗法制是礼治的基础,其核心内容:1 以血缘为纽带确定尊卑贵贱的等级,形成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2 以嫡长子为核心为了维护这种宗法制,三个原则1 从周天子到诸侯王、卿大夫、士,都实施嫡长子继承制2 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3 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法律形式1 周公制礼2 吕刑 基本精神在于贯彻西周初年提出的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3 九刑 是周初成王时政治家公旦所著的刑书九篇4 遗训及殷彝: 遗训是指前代、先王留下的规则、习惯,殷彝是商朝的某
5、些法规或习惯周礼的性质和作用 国之大事,在祀与绒1 周礼的规范性毋庸置疑2 周礼的国家意志也极为明显3 周礼也具有很强烈的国家强制性礼和刑的关系在先秦时代 1 专指砍头的刑罚,2 所有刑罚的通称,3 泛指与刑罚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处罚礼和刑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刑事法律制度主要罪名:1 不孝不友 2 犯王命 3 放弑其君4 杀越人于货 5 群饮 6 违背盟誓 7 失农时主要刑罚 1 五刑和九刑(在五刑的基础上加鞭、扑、流、赎)2 流刑 3 赎刑 4 圜土之制 5 嘉石之制 主要刑法原则:1 老幼犯罪减免刑罚2 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三宥之
6、法:过失,弗知,遗忘) 3 罪疑从轻,罪疑从赦(重案或疑案通过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4 宽严适中民事法律制度 1 所有权 周天子授民授疆土将土地和臣民分封给诸侯王2 债和契约婚姻继承制度1 一夫一妻多妾制 2 同姓不婚 3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司法制度司法机关 1 周王 2 中央司法官员(主要是大司寇) 3 地方司法官员诉讼制度 1 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区分: 民事为讼,刑事为狱2 告诉与审理 3 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4 证据制度 没有证据不定案5 读鞠、乞鞠制度(成劾指判决书,读鞠指当众宣读判决,乞鞠指要求重审理)6 司法官的法律责任第三章春秋王权旁落,政权下移,宗法制日趋衰落,
7、法治取代礼治等,原因1 经济原因 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的破坏2 政治原因 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3 文化原因 礼制的衰落 各国公布成文法的活动1 郑国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2 晋国 a 被庐之法 b 常法 c 刑书 d 将刑法正式公布,晋国首次3 楚国 a 作扑区法 b 茆门法战国 立法指导思想1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与法(普遍性,平等)2 公开性3 重刑主义魏国李悝的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健全的成文法典法经六篇,盗 贼 网 捕 具 杀本质 1 维护君主制度2 维护封建等级制度3 锋芒主要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历史意义 1 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2 法
8、经对于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第四章 秦代法律形式 1 律 是朝廷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2 令 是君主或皇帝针对一时之事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效力高于律(皇帝命为制,令为诏)3 式 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过程中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4 法律答问 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作的权威性解释5 法律文告 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效力仅限于发布者所管理的特定地区6 程(工人) 、课(官员) 、廷行事(判案成例,是汉比或决事比的渊源)法律制度 刑事法规 罪名 1 危害皇权罪 2 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3 渎职罪 4 妨害
9、社会管理秩序罪 5 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刑罚 1 笞刑 2 徒刑(剥夺自由,服劳役) 3 流放刑(迁刑,谪刑-适用官员)4 肉刑(墨、劓、剕、宫) 5 死刑 6 羞辱刑(髡、耐、完)7 经济刑 8 株连刑定罪量刑原则1 规定刑事责任年龄2 确认主观意识状态,区分故意和过失3 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4 累犯加重,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加重5 自首减免刑罚,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刑罚6 实行连坐7 诬告反坐行政法规机构设置1 中央机构,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2 地方机构和基层组织,郡县制官吏任用,家资、识字、年壮司法制度司法机关 1 中央司法机关(主要是丞相、御史大夫、廷尉,廷尉属九
10、卿之一,专理司法)2 地方司法机关诉讼制度 1 诉讼的提出:官诉,举发2 告诉的限制 (a 限制子告父母,奴隶告主人 b 禁止诬告和轻罪重告)诉讼原理 1 有罪推定原理2 依法律和事实判决的原则3 有条件的刑讯原则监察制度创立御史监察之制,御史大夫属三公之一,是秦代最高监察官,众御史之长。在各郡设监御史,由朝廷派往地方执行监察任务的官吏第五章 汉代立法思想1 汉初至文景时期 以黄老思想(无为而治)为主,法家思想为辅2 汉武帝以后 德主刑辅立法活动1 西汉初,九章律、 傍章十八章 汉律即指九章律2 武帝及西汉中后期 越宫律 朝律 3 东汉时期 沿用西汉旧律法律形式1 律(法典)2 令(皇帝诏令)
11、3 科(针对某类事的单行法规)4 比(案例)法律解释,西汉有大杜律,小杜律,东汉有很多,三国时规定用郑玄的注释刑事立法刑法原则 1 直接按年龄规定刑事责任,并有最低年龄和最高年龄的区别2 亲亲得香首匿(藏匿亲亲不负法律责任,除死罪减免外)3 先自告除其罪4 贵族官员有罪先请(公侯及其嗣子和官吏三百石以上者享受有罪先请,凡是上请,一般都可减罪或免刑刑罚制度 1 汉初沿用秦代的肉刑制度2 文景时期,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形制民事立法债 1 买卖契约(券书)2 借贷契约3 租佃契约婚姻与家庭1 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2 一妻多妾制3 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诉讼制度司法机关 1 中央司法机关(
12、最高廷尉)2 地方司法机关诉讼和审判制度 1 告劾(包括自诉和公诉)2 逮捕和羁押3 审理和判决4 上书复审5 执行监察制度 1 中央监察机关2 地方监察机关(a 司隶校尉 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b 州(部)刺史,西汉末年,部刺史权利很重)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概况1 三国时期 a 蜀国蜀科、b 吴国律令多依汉制、c 魏国 2 两晋 称为晋律或泰始律 法典结构的变化与立法技术的进步一、律的发展和法典的结构变化1 魏新律 a 改具律的名称为刑名 b 刑名后增法例一篇(北齐将刑名和法例结合为名例一篇,此后未改,直至于清,魏新律师晋律的主要渊源)2 晋律(泰始律)a 严格区分律令界限b
13、篇章体例合理3 南北朝 北朝的北纬律和北齐律二、令的发展和变化律为固定性规范,令是暂时性制度,违令有罪者,依律定罪处刑三、以格代科(北魏)四、式的出现此外,这一时期仍沿用汉以来用比和经义断案的传统门阀世族特权的法律化一、确立维护贵族官员的特权制度八议入律和官当出现二、九品中正制和任官考绩制度1 九品官人之法保证士族垄断政治统治权(魏文帝采纳尚书陈群的建议制定的)2 任官考绩制度三、确认和保护贵族官员按等级占田的特权1 颁布占田令或均田令西晋品官占田荫客令,占田令 北魏均田令2 施行租调法令,保障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四、维护尊卑良贱等级关系的婚姻制度(继承上严别嫡庶,惟嫡长子有继承权)五、关于买卖
14、、借贷等法律规范增多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不在八议论赎之限。司法制度1 中央三省制的形成2 地方州、郡、县三级制诉讼制度1 限制诉讼权利2 皇帝频繁直接干预和参与司法审判3 直诉制的形成4 刑讯用测立法5 死刑复核制度形成6 上诉制度的变化7 加强自下而上的司法监督 8 妇女犯罪行刑杀上享有特殊规定(当刑而孕,产后百日而决)第七章立法概况-隋代1 开皇律 a 参用北齐北周的政策法令,废除残酷的生命刑,死刑改成绞、斩两种。b 重罪十条改为十恶之条,合并叛降为谋叛,增加不睦c例减之制,八议以及七品以上官员犯非十恶者,依例减刑一等d 以官当流制度(私罪官员
15、当流二千里,比当徒三年,公罪徒加一年)2 大业律 立法概况-唐代立法思想1 以隋为鉴,不但要求立法简宽,而且力求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2 宽严适中,简约易明,基本指导原则(不可轻出诏令,必须审定,以为永式)3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4 法律不避权贵、黜陟不分亲疏(贞观时期)法典1 贞观律(a 创设加役流,减免死罪,加役流即流三千里,居做三年b 改革连坐制度 用配官为奴或者流配取代连坐具死c 以大法的形式,明确了比附类推所应遵守的法律原则)2 永徽律疏 a 结束了经义决狱b 增设禁止买卖口分田的规定c 十恶.大不敬中 改言理切害为情理切害唐六典:唐代行政法规大全,现存最古老行政法典,一
16、种官礼不是现在意义上的行政法典法律形式 :主要为律、令、格、式律:全面,消极。不能做什么,惩罚。格、式是律的补充令:偏重与制度,积极,可以做什么格:官吏职责式:程序高宗废除法例司法制度机构 1 中央三省六部体制 a 中书省、门下省是天子之下最高行政立法和审核机构,尚书省是最高执行机构b 御史台相对独立的监察机构c 三师、三公、九寺五监(三师和三公是荣誉称号,九寺五监执行,九寺相当九卿,五监相当六部)官吏逾制(超过规定人数):一人杖一百,三人加一等徒一年,十人徒二年唐代刑事法律规范的完备一、唐律的总则名例律1 五刑 笞杖徒流死(笞刑五等,从十到五十,杖刑五等,五十到一百,徒刑五等,一年到三年,流
17、刑三等,两千到三千服役一年,死刑绞斩,赎金制度不适用十恶和普通百姓,适用于官僚贵族及其亲属,以及老幼废疾等特殊情况2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大体可分为三类 1 威胁损害皇权,危及封建国家2 严重威胁封建秩序的不道行为3 破坏封建伦常关系3 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官4 刑罚适用主要原则 a 累犯加重原则b 老少废疾减免处罚(七岁以下不加刑,少年犯七岁到十五岁减刑)c 自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自新-揭发后逃亡后又投案,减轻处罚d 共犯,以造意为首,其余减一等,e 数罪并罚,以重者论f 类推的原则g 化外人犯罪的原则,同国间按本国法律处理,不同国籍
18、按唐律处理二、唐律的分则1 危害皇权与封建国家的政治性犯罪,常赦不原2 侵犯人身的伤害罪,遇赦不原民事法律规范1 户籍和土地立法2 债与买卖契约立法(超出契约上的规定以坐脏论)3 婚姻家庭法(结婚送财礼制度,严禁良贱通婚,义决:指夫或妻杀害对方直系亲属或旁系尊亲的行为,法律上强制离婚) 经济法律规范1 赋税制度,官吏擅自增加赋税构成犯罪 2 市场管理3 度量衡的规范化和产品的标准化4 货币制度唐律基本精神1 体现君主专制主义和封建特权精神(尊君,尊官,尊父,尊夫)2 体现封建家庭伦理精神(允许亲亲相隐,服制定罪)3 体现封建伦理道德的基本精神,完全以儒家礼教纲常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理
19、论依据以及以礼注释经典4 体现用刑持平的精神(笞杖为独立刑种,死刑需三覆奏甚至五覆奏,疑罪从轻)5 体现规范详备、科条简约的精神司法制度司法机构-中央司法机构1 大理寺和刑部2 御史台3 三法司(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御史中丞组成三法司,联合审判)4 京兆府 诉讼制度1 对告诉做全面的规定2 严格逮捕的各项程序(犯人空手拒捕,随意杀掉,判二年徒刑)3 完善审判制度(a 五听为主要审判形式,b 严格规定刑讯手段的使用c 除口供外,确认众证定罪d 法官判案有误承担责任,故意由重入轻或由轻入重,以所增减的刑罚论罪,过失的减刑)4 严格规定上诉与复审寄死刑复核程序5 判决的执行,秋冬行刑,谋反
20、等重罪实行立斩监察制度的严密化1 御史台制度2 谏官制度监狱管理的制度化1 监狱组织系统自上而下形成了完备的体系2 有关监狱管理的规定非常严密3 录囚制度进一步完善第八章 宋代立法思想从立法严、用法恕到立法贵乎中宋刑统刑法特点:1重法地立法,2 严惩贪墨,贪赃官员不适用官当之法(罪至徒即不叙用)刑法制度变化:折杖法,刺配(刺面陪流且杖脊代替死刑),凌迟商事类法律:事易法,禁榷法,市舶条法(设市舶司,对外商来舶进行抽解即抽税)诉讼制度:务限法,受理期间称务开,非受理期间称入务翻异别勘制度:被告推翻原口供而另行安排勘问、推鞠的重审制度理雪:即定案后由囚犯或其家人申诉另审从而理冤雪诬。元代志元新格,大元通制,元代法典定型立法和法制特点过于具体1 死刑改为斩和凌迟,无绞刑2 强窃盗犯服刑完毕后,发付原籍,充警迹人,五年不犯除籍,再犯终身拘籍。3 四等人制度和民族歧视压迫政策:在刑事法和诉讼法律规范上,汉人禁制多、处罚重,蒙古人享有不受禁制和减轻处罚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