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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法知识的简答题和答案大全.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233383 上传时间:2018-03-24 格式:DOC 页数:83 大小:10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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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有关合同法知识的简答题和答案大全01 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律特征: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002 简述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1.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当事人有同时履行义务的,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2.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归于消灭。一方已经履行的,还应将其所得返还对方。在单务合同中,一方因不可抗

2、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果非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则对于其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义务的一方返还其已取得的财。但在单务合同中一般不存在上述情况。003 简述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1.据此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2.在无偿合同中,单纯出让利益的一方原则上只应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的注意义务为重;3.在法律适用方面,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无名合同,而该合同在性质上又是有偿合同,而依据合同法

3、第 174 条的规定,应当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而无偿合同则不适用这一规定。004 简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由此取得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的合同。其法律特征如下: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此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合同一经成立,该第三人如不拒绝,便可独立享受权利。005 简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规则。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所谓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

4、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具体来说:a.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与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论;b.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具体可引出如下规则:a.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

5、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b.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c.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合同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所谓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a.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b.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006 简述合同法设立诚实信

6、用原则的必要性。1.保持和弘扬传统街道和商业道德。2.保障合同得到严守,维护社会交易秩序。3.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随着交易的发展而不断扩大,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具有确定行为规则的作,而且具有衡平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作用。007 简述合同合法原则的具体要求。1.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2.在合同订立方面,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计划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不得拒绝订立合同。3.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008 简述鼓励交易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体现。1.合同法除列举了几类特殊的无效合同以外,特别强调无效合同为“违

7、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从而极大地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2.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3.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效力待定。4.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5.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6.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009 简述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者多方订约当事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是不能成立合同的。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依照合同法规定,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

8、法。上述条款中有些条款构成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只有对这些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才能成立。3.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阶段。010 简述要约的概念及其生效要件。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其生效要件如下: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受要约人原则上应为特定的相对人。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即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以及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011 简述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概念及其区别。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

9、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两者的区别在于: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即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因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对要约的撤回没有这些限制。012 简述承诺必须具备的生效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

10、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013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特点有:1.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2.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义务。3.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014 简述附随义务的概念及分类。附随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逐渐产生的一种合同义务。其类型有:1.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辅助功能) 。2.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的利益(保护功能) 。015 简述合同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合同关系不失其同一性

11、,是指合同效力依旧,不仅其原有效益及各种抗辩不因此而受影响,就是其从属权利(如担保)原则上亦仍继续存在。合同关系不失其同一性主要是就当合同关系的要素发生变更,且合同未发生更改时来说的。016 简述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一行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等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或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方能实施。2.意思表示真

12、实。即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017 简述合同主要条款的确定的主要方式。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有时由法律直接规定,如借款合同中应有借款币种的条款;2.当然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如价格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不是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3.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如买卖合同中一方提出必须就交货地点达成协议,则交货地点就成为主要条款。017 简述合同漏洞的概念及其产生原因。合同漏洞,是指合同关于某事项应有规定而未规定的现象。其产生的原因有:1.当事人对于非必要之点未经表示。2.当事人对非必要之点虽经表示但未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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