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工字【2013】11 号关于做好 2012-2013 学年度“南海奋进”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教学学院学工办:根据赣南师范学院“南海奋进”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有关精神,现就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1、请各教学学院将本通知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告,并组织师生学习赣南师范学院“南海奋进”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见后文) ,严格把握条件,按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推荐工作。2、凡符合申请者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教学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赣南师范学院“南海奋进”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详见附表) 。3、各教学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择优列序向学校推荐(无名额限制) ,请各学院
2、于 5月 13日(下周一)报上来!4、学校“ 南海奋进”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 月末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拟奖励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举行颁奖仪式,发放奖学金。附件:1、赣南师范学院“南海奋进”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赣南师范学院“南海奋进”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学 生 工 作 部(处)二一三年五月六日附件 1:赣南师范学院“南海奋进”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入学年份 班级 学制基本情况手机号码 学号 家庭联系 电话成绩班级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同专业年级排名: / (名次/总人数)学习情况英语过级情况: 计算机过级情况: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3、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或学术成果情况申请理由(200 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理由(100 字)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教学学院学工办主任签名:(学院公章)年 月 日 评 审 委 员 会 意 见(学校公章)年 月 日注:1、学术论文应附论文复印件 2、科技成果应附鉴定单位证明3、获重要表彰应附有关证明材料 4、另附本人 1 寸照片 2 张附件 2:赣南师范学院“南海奋进”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鼓励广大同学发奋学习,立志成才,我校中文 80 级校友肖志军在赣南师范学院捐资设立“南海奋进”奖学金,奖励我校在某一方面或领域的拔尖学生,为做
4、好此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学金名称:“南海奋进”奖学金二、申报范围及条件:赣南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或研究生,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南海奋进”奖学金:1.具有文艺或体育特长,多次在国家级文体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者;2.具有科学研究或文学写作特长,出版专著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者;3.专业优秀,获得国际级各类学科竞赛优胜奖励者;4.表现特别优异,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者;5.当年考取“985 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者;6.未达以上条件,经学院综合评定特别优异者,该学院每年可择优推荐 1 名学生参评。三、评选程序及方法1.奖学金每年 5 月份
5、评选一次。2.奖学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班级推荐,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审查。3.由各教学学院公示初选名单,接受同学评议。通过评议的名单及材料送学生工作部(处)报学校审批。4.学校“南海奋进”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门评审会议进行评审,报学校审定。四、奖学金的管理及使用1.该项奖学金金额每年 100000 元,奖 10 名优秀学生,每人10000 元。2.如当年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不够 10 名或没有,则将指标及奖金累计到下一年使用。3.奖学金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或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取消其荣誉,追回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六、本办法由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