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 总则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国家现代化建设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一、学校根据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专业与理论素质、实际创新能力与文化素质、身心素质等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二、综合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学生,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免试研究生推荐的重要依据。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总成绩=0.15M 1+0.65M2+0.1M3+0.1M4其中 M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M2专业与理论素质测评
2、成绩M3实践、创新能力与文化素质测评成绩M4身心素质测评成绩M1、M2、M3、M4 的总分满分均为 100 分,对应等级为A 级 85 分B 级 75 分C 级 60 分D 级 60 分四、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思想意识、政治态度、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二)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包括政治态度、品德修养与思想作风、集体观念及责任意识、遵纪守法、劳动态度与生活作风、学风表现等六个方面。(三)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及分值(满分为 100 分,另设附加分、扣分):项目 等级 分值 测评内容优 30良
3、25中 20政治态度(含遵纪守法)差 15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是非观念,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的态度,上进心。法纪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的情况。优 30良 25中 20思想品德(含集体观念和劳动意识)差 15讲究公德,文明礼貌,爱护公物,维护公共利益和校园秩序和不良现象作斗争,批评与自我批评,待人态度。集体责任感,为同学服务意识,担任社会工作的态度。参加公益劳动,打扫教室、宿舍、环境卫生的态度及宿舍卫生状况。生活俭朴、节约水电、不浪费粮食的情况。优 40学风表现良 30对待学习的勤奋程度,上课听讲与完成作业情况;早读和自习情况;中 20差 10迟到、早退、
4、旷课情况(旷课全学期累计超过 10 学时者为差,超过6 学时者评为中等)。(四)附加成绩及扣分:1. 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集体、公民利益等方面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成绩突出者,根据表现加 1050 分(需报校学生工作部(处)。2. 被评为“优秀党 员” 、“优秀团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的,省级加 9 分,校级加 6 分。被评为“优秀团员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标兵”的,省 级加 6 分,校级加 4 分。3. 担任社会工作满一学期,工作认真负责,做出一定成绩的,可根据工作情况加分(工作不合格者不予加分):学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学校团委副书记,加 812 分。
5、学校学生会正、副部长,学校团委正、副部长,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院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加 69 分。学院学生会的正、副部长,团总支委员,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学生管理组织如校园文明督察队、学生宿管会、教管会、伙管会的队长、主任,加 46 分。学校、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固定成员、学生宿舍舍长,学生管理组织如文明督察队、学生宿管会、教管会、伙管会的固定成员加 2 分。凡身兼多职者,按其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20 分。4. 在“文明宿舍 ”建设中,凡校级卫生 检查得优秀的宿舍每个成员每次加 0.5 分。5. 有以下情
6、况者,在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中扣分:(1)无故拒不担任社会工作,不接受学校、学院组织交给的任务,或多次无故不参加班、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者,扣 10-20分。(2)宿舍卫生差、乱,在校级卫生检查中不合格,得黄牌或红牌的宿舍,每次扣每个成员 5 分、10 分。(3)有酗酒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尚不够通报以上处理者,按记录情况扣 10-20 分。(4)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分别扣 30 分、20 分。(5)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者,按以下规定扣分:警告处分扣 3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 45 分,记过处分扣 60 分,留校察看处分扣80 分。受党、团纪处分参照扣分。(6)煽动策划学生闹事或因其他错误,受到治安
7、处罚者扣30-60 分。 五、专业与理论素质测评(一)专业与理论素质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二)专业与理论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全学期各门必修课(含“两课”、体育课)平均成 绩、附加成 绩及扣分。(五级计分与百分制换算:优良-95 分,良-85 分,中-75 分,及格-60 分,不及格按 60 分计,并按扣分规定相应扣分。课程成绩只分及格与不及格时,该门课程成绩不计入各科平均成绩,但不及格的按门数依扣分规定相应扣分。)(三)课程平均成绩=各科课程成绩之和 课程门数(四)附加成绩及扣分:1.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学习竞赛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按以
8、下标准加分:国家级分别加 15 分、12 分、8 分、4 分;省部级分别加 10 分、7 分、5 分、3 分;校级分别加 5 分、3 分、2 分、1 分。2. 通过国家外语四级、六级考试的,分别加 2 分、5 分;优秀的分别加 3 分、7 分。3. 省 级 计 算 机 等 级 统 考 ,每 通 过 一 级 加 0.5 分 (国 家 级 加 1 分 )。4. 在校级或省部级、国家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 5 分、10 分。5. 学期内必修课和限选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或没通过的,每门扣 10 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20 分。六、实践、创新能力与文化素质测评(一)实践、创新能力与文化
9、素质是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的情况以及在学习和实践中表现出的创造、发明素养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应具备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和文化底蕴、艺术修养、审美情趣及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以及关心社会、关心人类的态度和精神。(二)实践、创新能力与文化素质测评包括社会实践、创新精神和能力、人文文化学习、校园文化活动等四个方面。(三)测评内容及分值(满分为 100 分,另设附加分,扣分)项目 等级 分值 测评内容优 50良 40实践创新能力中 30参加寒暑假和平时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公益服务性活动,以及参加学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情况。要求学生每学期参加
10、公益服务性活动不少于三次;参加学校、学院两级课外学生科技学术活动不少于二次。达不到者评为差等。差 30优 50良 40中 30校园文化活动(含人文、文化、学习)差 30参加学生社团及学校、学院两级组织的各类演讲、辩论赛、各 类竞赛、 课余政治理论活动、文体活动的情况;参加文史哲艺类课外讲座以及集体活动的情况。要求学生每学期参加以上类别的活动不少于三次。活动中获奖者可得优等;达不到三次者评为差等。(四)附加成绩及扣分1. 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加 8 分,校级加 4 分;优秀论文,省级加 4 分,校级加 2 分。2. 担任学生社团及刊物的主要负责人,学校广播站、校刊所聘学生的主要负责人,最
11、高加 6 分,固定工作人员加 2 分。3. 在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中获奖,省级优秀奖、三、二、一等奖分别加 5、7、8、10 分,校级分别加 2、3、4、5 分;学院加 1-3 分。4. 在校刊或其他正式文号报刊上发表学术性文章、诗歌的,每篇加 2 分。5. 在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成果及论文获奖,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二、一、特等奖分别加 15、18、20、25 分,10、13、15、18 分,5、 8、10、13 分。6. 在助教、助研活动中成绩突出者,经教师、研究人员推荐,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加 5-10 分。7.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社会实践、学生科技、校园文化等方面活动,给活动组织工作带
12、来严重影响的,扣 10-20 分。以上其它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20 分。科技活动的获奖加分不受此限制。七、身心素质测评(一)身心素质是指大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社会适应性、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素养。(二)身心素质测评包括人际关系、团队精神、生活适应能力、体育锻炼、健康状况等五个方面。(三)测评内容及分值(满分为 100 分,另设附加分)项 目 等级 分值 测评内容优 40良 30中 20人际关系(含团队精神)差 10待人诚恳、热情、尊重他人的程度,是否具有一定的心理卫生常识,理解、包容他人的程度,以及助人为乐的情况。集体协作和团队意识,参加各种群体活动的
13、状况,善于和他人合作共事的程度。优 20良 15中 10健康状况(含生活适应能力)差 5生理机能和心理健康状况,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的情况(按一学期请病假时间分,无病假为优,一周为良,超过一周为中或差)。自信心,面对现实、顽强克服困难的意志,耐挫抗诱能力。优 40良 30中 20体育锻炼差 10参加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的情况及具有若干项运动爱好的情况(1/3 早操不出操或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体育活动的,评为差等)。(四)附加成绩:1. 被评为军训先进个人,加 5 分。2. 在学习和生活中遭受沉重打击和挫折,仍能坚持正常学习生活效果突出者,加 510 分。3. 积极帮助处于心理困境中的同学调节
14、情绪、摆脱烦恼、效果显著者,加 510 分。4. 在学校田径运动会上取得名次的(含团体项目),第 16名分别加 10、7、6、5、4、3 分(省高校运动会项目按此标准相应加分翻一番)。学院田径运动会获名次,按 15 分加分。5. 在学校、学院越野赛及其它体育比赛(含学校组织的各学院院队之间比赛)中获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者,校级加 25 分,学院加 13 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20 分。八、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办法(一)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进行核算、汇总及排名。测评以学生班级为单位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由学院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二)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全部工作,由班级辅导
15、员负责。本学院及其它学院学生的加分、扣分,凭相应的证明,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辅导员负责审核后进行;有关部门及校外获奖申请加分的学生,凭相关证明,经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审定后,由学院依据规定加分。(三)旷课计算:按旷课实际课时数计;实验、实习、运动会等,按每天 6 学时计。(四)测评中课程成绩根据学生成绩单核算。(五)测评各项目的成绩,凡由测评内容确定优良中差等级的,由班级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根据学生情况共同确定每项等级(由辅导员最终审定),并给出相应成绩。(六)遇本办法没包括在内的特殊情况需加、扣分时,由学院提出具体意见,经校学生工作部(处)核定后执行。(七)本测评细则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