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萝岗新城景观照明系统工程二期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招标人(章):授权代表: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招标代理(章):广州海建工程监理公司授权代表:杨工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远安街 49 号 2 楼邮政编码:510230电话:020-84103163传真:020-84426268电子邮箱: 2招标文件修改申报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按照范本(房建类 2009-01)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如果修改,范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需要修改的内容请填在下表中,以便监督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改动进行评估,避免因不恰当的改动而引起纠纷造成不良后果。序号章节、条目
2、范本原文 拟删改的内容1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招标内容:投标设计方案的设计方案的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甲方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施工阶段必须常驻现场) 、相关报建配合(包括环保等专项规划及报批等。报批、报建工作由招标人协调,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性工作及事务性工作) 、结算配合服务和保修配合服务2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资质证书。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3、质或市政行业(须含风景园林)设计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3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 1.7.1 工程设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给予评审排序第 1 名的投标人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 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 2 名和第 3 名的投标人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 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 4 至 8 名
4、的投标人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 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 8 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工程总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69.52 万元,最终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 2002 年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 号)中的有关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财政局穗开财建2007290 号文的规定执行。投标经济补偿:包含在承接设计任务的中标人的设计费中,由招标人代扣支付给投标人,具体补偿如下:给予评审排序第 1 名的投标人补偿 3 万元;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 2 名和第 3 名的投标人各补偿 2 万元;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 4 名和第 5 名的投标人各
5、补偿 1.5 万元。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5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20 %,全部支付给中标人,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6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本项目不适用,删除7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本项目不适用,删除38 1.8.1设
6、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30个日历 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0 个日历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9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本项目不适用,删除10 2.2.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7、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招标人有使用不中标方案的权利(即招标人不一定使用中标方案的全部方案) 。11 2.4.2 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设计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申请,非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设计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投标人付清投标经济补偿。在承接设计任务的中标人的设计费中扣除全部方案设计补偿费,对其余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由招标人代扣支付给投标人。12 2.4.3 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
8、计费的 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独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计算方案设计费,并按计算方案设计费的 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此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内,由中标人支付。如果中标人不按时将上述费用支付给相关方案的投标人,则招标人有权直接从中标人的合同设计费中代为扣取支付。删除13 2.4.5 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按招标文件所附合同的相关约定) 。14 2.5工程勘察费 本项目不适用,删除15 4.4.2 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方法 规定的步骤进行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
9、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方法一 规定的步骤进行16 4.5.2 使用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招标人按每个投标方案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 20%。如果投标方案少于 5 个,则按不少于人民币 500 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删除17 5.1.2 招标人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确定中标方案: 本项目选择(a)方案确定中标人418 5.2.3 (b) 协商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的配备和保障设计工作的措施;(c) 协商联营和分包的事项;(d) 协商专项工程设计的事项;(e) 协商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b) 复核项目负责
10、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的配备和保障设计工作的措施;(c) 复核联营和分包的事项;(d) 复核专项工程设计的事项;(e) 复核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19 5.3.4 - 若初步设计概算超出招标人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中标人须保证根据评审专家和招标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如果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中标人须保证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20 5.3.5 - 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
11、,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而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21 7.2.2 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标的中使用中标方案中中标人享有合法权利的著作权、专利权,对于中标方案中涉及的他人所有的知识产权,中标人有义务获得许可,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因此收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后,该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标的中使用中标方案中
12、中标人享有合法权利的著作权、专利权,对于中标方案中涉及的他人所有的知识产权,中标人有义务获得许可,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因此收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22 7.3.1 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被使用部分的方案使用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被使用部分的方案使用费不另行计取,含在投标补偿费中。2
13、3 8.13 工程勘察本项目不适用,删除24附录 1 投标申请表(3-1) 进行了修改25附录 2 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 进行了修改526附录 3 投标申请表 进行修改,并增加附录 3-127 附录 58 设计模型 本项目不适用,删除28 附录 6 设计费计算依据 进行了修改29 附录 7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 本项目不适用,删除30 附录 8 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删除31 附录 9 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 本项目不适用,删除32附录 10 投标书增加条款: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入足够的、合格的设计人员,保证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设计任务,否则愿
14、意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附录 1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本项目不适用,删除34附录 15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进行了修改6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7第二章 招标 11第三章 投标 13第四章 评标 15第五章 定标 18第六章 授予合同 20第七章 知识产权 21第八章 合同通用条件 22附录 1 投标申请表(3-1) 27附录 2 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28附录 3 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29附录 3-1 投标申请表(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投入人员承诺)30附录 4 正式投标人名单 31附录 5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2附录 6 设计费计算依据 34附录 7 建筑工程设计方
15、案测试记录表 35附录 8 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附录 9 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 附录 10 投标书 36附录 1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附录 12 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 37附录 13 投票表格 38附录 14 投票汇总表格 39附录 15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40附录 16 评标委员会名单 41附录 17 投标方案评语 附录 18 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附录 19 合同专用条件 7第一章 招标公告1.1 招标目的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1
16、.2 项目概况1.2.1 工程名称:萝岗新城景观照明系统工程二期工程 1.2.2 工程位置:萝岗区 1.2.3 工程范围:以原建筑内容中“科技人员公寓、少年宫、区法院、区检察院、萝岗医院、人武装大楼、国羽中心和图书馆等 8 个主要建筑为景观照明区域 1.2.4 规划用地文件: 1.2.5 项目批准文件: 1.2.6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248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480 万元;1.2.8 招标内容:设计方案的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甲方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施工阶段必须常驻现场)、
17、相关报建配合(包括环保等专项规划及报批等。报批、报建工作由招标人协调,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性工作及事务性工作)、结算配合服务和保修配合服务。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0 年 4 月,竣工日期为 2010 年 8 月。1.2.10 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1.3 前期服务机构1.3.1 机构名称: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
18、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1.4 投标资格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须含风景园林)设计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8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
19、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 2 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一级注册建筑师。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工程师。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
20、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 年以上。1.5 购买招标文件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 5 个工作日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 2010 年 3 月 31 日至2010 年 3 月 31 日的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5.1.1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5.1.2 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
21、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5.1.3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 1、2、3)一式三份。1.5.1.4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1.5.1.5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 CA USB Key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
22、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1.6 现场考察1.6.1 集合时间: 。1.6.2 集合地点: 。91.7 费用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69.52 万元,最终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 2002年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中的有关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财政局穗开财建2007290 号文的规定执行。投标经济补偿包含在承接设计任务的中标人的设计费中,由招标人代扣支付给投标人,具体补偿如下:给予评审排序第 1 名的投标人补偿 1.8 万元;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 2 名和第 3 名的投标人各补偿 1 万元;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 4 名和第 5 名的投标人各补偿
23、 6000 元。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1.7.2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 20% ,全部支付给中标人,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1.8 工期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0 个日历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
24、同价格的 30%。1.9 其他事项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 10 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 选择 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1.10 招标人1.10.1 名称:广州开发区萝岗新城建设指
25、挥部办公室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730、广州科学城揽月路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36761.10.4 传真号码:020-82111736 1.10.5 电子邮箱:1.11 招标代理机构1.11.1 名称:广州海建工程监理公司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230、广州市滨江东路远安新街 49 号 2 楼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41031631.11.4 传真号码: 020-84426268 1.11.5 电子邮箱: 101.12 交易服务机构1.12.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
26、址: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 302 号融汇大厦 10 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86593 1.12.4 传真号码: 020-82086591 1.12.5 网址:http:/1.13 招标管理机构1.13.1 名称: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635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11639 1.13.4 传真号码: 020-82112081 1.13.5 网址:http:/1.14 监督机构1.14.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4.1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 1 号大院 3 号楼 415 室 1.14.2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6 1.14.3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4.4 电子邮箱:1.14.5 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