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提取须知凡公积金提取人须提供填写完整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和身份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一 )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二 )职工(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外(首次购买住房且购房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下的(含 90 平方米) ,不受本款规定限制,仍执行既可贷又可提的政策) ;(三 )职工 (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第 3 套及以上住房(已注销的住房套数(限一套) 可不计)以及偿还第 3 套及以上住房(已注销的住房套数(限一套) 可不计)商业贷款本息的(四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及偿还商业用房贷款本息的;(五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购买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的(六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七)缴存职工在 1 年内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租房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提前结清还贷提取除外)的(八)非工作原因或非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异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九)购房人不是本人或配偶购房或还贷的(已签订公积金划拨协议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