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狱法期末考试作业学号:200932050139 班级:零九级禁毒班 姓名:许立民罪犯的前途观问题“罪犯的前途”有人觉得这几个字很可笑,罪犯哪来的前途?只要坐过牢你就永远背上了“恶人的罪名,就是社会的另类,哪里还有什么前途可言。但是在社会中那些从牢狱中出来而又有一番事业的人也不乏其数。这就需要我们用马克思主义观点辩证的看待问题。不要因为一个人曾经是罪犯而说他永远是坏蛋。关于罪犯的前途观问题是许多学者所研究的课题,但是具体是什么谁也不好下结论,在这里我就谈谈我所认为的罪犯的前途观问题。罪犯在回归社会以后,有的经过认真改造已经不再具有危险性,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有的还是死性不改,重操旧业,再一次
2、等待法律的制裁。据有关资料表明,山东司法劳改局于 1983 年 5 月,抽调干部用 20 天对 136 名刑满释放人员做了跟踪调查,结果表明:释放到社会上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有 88 人,占 64.7%,表现一般的 35 人,占 25.7%,有轻微违法行为的 10 人,占 7.4%,重新犯罪的 3 人,占 2.2%。这说明罪犯在出狱后基本上都能重新做人,好好在社会上表现,争取给自己一定的地位。虽然曾经犯过罪,但作为一个存在在社会中的个体,他就有他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也许那些经历过劳动改造的人更能体会生活在社会中的美好和幸福。他们更会珍惜在社会中的点点滴滴,他们可以凭借自己自身的条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
3、事来生活。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有过犯罪前科的人各事业单位不得录用。我认为是个失误。这可能会造成一部分人才的浪费,有些有特殊才能的人尽管犯了罪,但他并不是向法律挑战,也不是喜欢犯罪,而是因为一个小小的失误或者对法律观念的淡薄,这样的人才应该重新受到国家的重视,这不仅让那些犯过罪的人从心底里彻底的征服,还能体现国家对他们的宽宏大量,他们会在自己力所能及的岗位上好好工作来报答国家对他们的恩情。如果真能做到这样那国家的犯罪率必然不会上升,而这种人才的利用又能体现国家的人到和文明。话又说回来,有些罪犯他们从来都是以犯罪为生,这种人真没有前途可云,要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他们最终会一次次的受到法律
4、的惩戒,最终在牢狱中度过自己的余生。在我国范围内来说,在现代我国现存的体制下来说,犯罪的前途真的很渺茫,因为在社会中,人们对入过狱的人都不怎么接触,甚至从心底里厌恶和憎恨,尤其对那些曾经杀过人的更是冷眼旁观。他们觉得这些人都不会是好人,和这样的人打交道弄不好会把自己也搭进去。但是人们为什么不从罪犯的角度考虑一下问题?当他们出狱后,心里既有喜庆也有恐惧,恐惧的正是社会上的流言蜚语的重伤和别人像看怪物一样的看待他们。如果受歧视严重他们很有可能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就像马加爵那样的,连自己最好的朋友兼老乡都歧视他,恶语重伤他,他怎么在那样的环境中做一个正常人生活,怎能不拿起锤子将歧视他的人一个个杀死?所以罪犯在回归社会后,应当受到人们精神上的抚慰和鼓励,让他们有勇气通过自己的双手重新塑造自己的人生,也许曾经是一颗被人踩过无数的石子,但以后会成为一颗人人捧在手心里的金子。综上所述,即是我对罪犯前途问题的理解。罪犯的前途,不仅需要自己把握,更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的机会,在我国现状下,希望每个青年都能好好把握自己,不要误入歧途,耽误了自己美好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