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5 5.0 2 0A 8 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 B/T 1 6 7 1 6.12 0 1 8代 替GB/T16716.12008,GB/T16716.22010包 装 与 环 境 第1部 分:通 则P a c k agi nga n d t h e e n v i r o n m e n tP a r t 1:G e n e r a l r u l e s(I SO18601:2013,Pa ckag i ngandt heenv i r onmen tGene r a lr equ i r emen t sf o rt heus eo fI SOs t
2、anda r dsi nt hef i e l do fpa ckag i ngandt heenv i r onmen t,MOD)2 0 1 8-1 2-2 8发 布2 0 1 8-1 2-2 8实 施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 布前 言 GB/T16716 包 装 与 环 境 共 分 为 六 个 部 分:第1部 分:通 则;第2部 分:包 装 系 统 优 化;第3部 分:重 复 使 用;第4部 分:材 料 循 环 再 生;第5部 分:能 量 回 收;第6部 分:有 机 循 环。本 部 分 为GB/T16716的 第1部 分。本
3、部 分 按 照GB/T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本 部 分 代 替GB/T16716.12008 包 装 与 包 装 废 弃 物 第1部 分:处 理 和 利 用 通 则 和GB/T16716.22010 包 装 与 包 装 废 弃 物 第2部 分:评 估 方 法 和 程 序,与GB/T16716.12008和GB/T16716.22010相 比,除 编 辑 性 修 改 外,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标 准 名 称 修 改 为 包 装 与 环 境 第1部 分:通 则;增 加 了 关 于 原 材 料 选 用、生 产 制 造 和 包 装 废 弃 物 处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4、见4.2、4.3、4.4、4.6、4.7、4.8、4.9、4.10、4.12、4.13);对GB/T16716.22010基 本 原 理 和 方 法、要 求、程 序、评 估 准 则 和 适 用 的 技 术 内 容 进 行 了 编辑 性 修 改(见5.1、5.2、5.4.1、5.4.2、5.5、附 录B,GB/T16716.22010版 第4章、第5章、第6章和 附 录A);对GB/T16716.12008要 求、方 法 的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了 调 整,增 加 了 各 类 包 装 和 包 装 废 弃 物 回收 利 用 和 处 理 方 法(见 附 录A,GB/T16716.12008版 第
5、4章、第5章);删 除 了GB/T16716.12008效 果 评 估 准 则(见GB/T16716.12008版 第6章)。本 部 分 使 用 重 新 起 草 法 修 改 采 用ISO18601:2013 包 装 与 环 境 包 装 与 环 境 领 域I SO标 准 使 用 通则。本 部 分 与I SO18601:2013相 比 存 在 结 构 变 化,增 加 了 附 录A和 附 录B,删 除 了 参 考 文 献,删 除 了I SO18601:2013的 附 录A,I SO18601:2013的 附 录B调 整 为 本 部 分 的 附 录C。本 部 分 与I SO18601:2013相 比
6、存 在 技 术 性 差 异,这 些 差 异 涉 及 的 条 款 已 通 过 在 其 外 侧 页 边 空 白 位置 的 垂 直 单 线(|)进 行 了 标 示,其 技 术 性 差 异 及 其 原 因 如 下:关 于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标 准 做 了 具 有 技 术 性 差 异 的 调 整,以 适 应 我 国 的 技 术 条 件,调 整 的 情况 集 中 反 映 在 第2章“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中,主 要 调 整 如 下:用 修 改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GB/T16716.2代 替 了I SO18602;用 修 改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GB/T16716.3代 替
7、 了I SO18603;用 修 改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的GB/T16716.4代 替 了I SO18604;用GB/T23156代 替 了ISO21067;增 加 了GB/T4122.1 包 装 术 语 第1部 分:基 础;增 加 了GB/T16288 塑 料 制 品 的 标 志;增 加 了GB16889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增 加 了GB/T18455 包 装 回 收 标 志;增 加 了GB18484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G B/T 1 6 7 1 6.12 0 1 8 增 加 了GB18485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8、 控 制 标 准;增 加 了GB/T18772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要 求;增 加 了GB23350 限 制 商 品 过 度 包 装 要 求 食 品 和 化 妆 品;增 加 了GB/T31268 限 制 商 品 过 度 包 装 通 则;增 加 了GB/T32161 生 态 设 计 产 品 评 价 通 则;增 加 了CY/T132.2 绿 色 印 刷 产 品 合 格 判 定 准 则 第2部 分:包 装 类 印 刷 品;增 加 了HJ209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塑 料 包 装 制 品;增 加 了 包 装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体
9、 系(试 行)(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增 加 了 包 装 符 合 环 境 友 好 的 基 本 要 求,以 适 应 我 国 的 技 术 条 件(见 第4章);增 加 了 评 估 要 求 和 准 则,以 增 强 可 操 作 性(见5.3)。本 部 分 做 了 下 列 编 辑 性 修 改:为 与 现 有 标 准 体 系 一 致,将 名 称 改 为 包 装 与 环 境 第1部 分:通 则;调 整 第3章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对I SO18601:2013引 言、第4章、第5章 进 行 了 编 辑 性 修 改;增 加 了 附 录A(资 料 性 附 录)“各 类 包 装 和 包 装
10、 废 弃 物 回 收 利 用 和 处 理 方 法”;删 除I SO18601:2013的 资 料 性 附 录A“包 装 功 能 部 分 列 表”。本 部 分 由 全 国 包 装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SAC/TC49)提 出 并 归 口。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中 国 出 口 商 品 包 装 研 究 所、广 州 优 越 检 测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中 国 塑 料 加 工 工 业协 会 复 合 膜 制 品 专 业 委 员 会、大 连 市 产 品 质 量 检 测 研 究 院、广 东 志 高 空 调 有 限 公 司、湖 南 工 业 大 学 东 莞包 装 学 院、深 圳 市
11、印 刷 行 业 协 会、广 东 省 潮 州 市 质 量 计 量 监 督 检 测 所、山 东 丽 曼 包 装 印 务 有 限 公 司、江 阴升 辉 包 装 材 料 有 限 公 司。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邢 文 彬、孙 晓、夏 嘉 良、姜 子 波、甄 荣 基、谭 伟、吴 海 娇、刘 天 航、朱 永 双、胡 轩 恒、刘 贵 深、陈 晨、陈 宇、李 晓 明、杨 伟。本 部 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GB/T167161996;GB/T16716.12008;GB/T16716.22010。G B/T 1 6 7 1 6.12 0 1 8引 言 GB/T1
12、6716 包 装 与 包 装 废 弃 物(共7个 部 分)是 我 国 制 定 的 第 一 套 包 装 与 环 境 领 域 的 专 业 基 础标 准,对 推 动 我 国 包 装 与 环 境 的 协 调 发 展 和 包 装 行 业 的 技 术 进 步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引 领 和 带 动 作 用。2013年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制 定 发 布 了 包 装 与 环 境 系 列 标 准。为 了 与 国 际 标 准 协 调 一 致,促 进 国 际 贸 易 发 展,GB/T16716本 次 修 改 采 用 了 国 际 标 准,并 将 标 准 名 称 修 改 为GB/T16716 包 装 与
13、环 境。本 次 修 订 是 将GB/T16716.12008与GB/T16716.22010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进 行 了 整 合 和 编 辑性 修 改,并 修 改 采 用 了ISO18601:2013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为 了 更 好 地 符 合 我 国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和 绿 色 化 发 展 的 总 体 要 求,修 订 后 的GB/T16716.1增 加 了 包装 符 合 环 境 友 好 性 的 基 本 要 求,界 定 了 包 装 与 环 境 系 列 标 准 内 部 的 相 互 关 系,使 用 这 套 标 准 对 包 装 进 行评 估 有 助 于 确 定 所 选 用
14、 包 装 是 否 具 有 优 化 的 可 能 及 修 改 的 必 要,以 确 保 其 在 使 用 后 可 被 重 复 使 用 或 回收 利 用。包 装 与 环 境 系 列 标 准 的 关 系 如 图1所 示。图1 包 装 与 环 境 标 准 的 关 系G B/T 1 6 7 1 6.12 0 1 8包 装 与 环 境 第1部 分:通 则1 范 围GB/T16716的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包 装 符 合 环 境 友 好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评 估 方 法。本 部 分 适 用 于 包 装 的 设 计、生 产、使 用 及 处 理 利 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15、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B/T4122.1 包 装 术 语 第1部 分:基 础GB/T16288 塑 料 制 品 的 标 志GB/T16716.2 包 装 与 环 境 第2部 分:包 装 系 统 优 化(GB/T16716.22018,I SO18602:2013,MOD)GB/T16716.3 包 装 与 环 境 第3部 分:重 复 使 用(GB/T16716
16、.32018,I SO18603:2013,MOD)GB/T16716.4 包 装 与 环 境 第4部 分:材 料 循 环 再 生(GB/T16716.42018,I SO18604:2013,MOD)GB16889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GB/T18455 包 装 回 收 标 志GB18484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GB18485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GB/T18772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场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要 求GB/T23156 包 装 包 装 与 环 境 术 语GB23350 限 制 商
17、 品 过 度 包 装 要 求 食 品 和 化 妆 品GB/T31268 限 制 商 品 过 度 包 装 通 则GB/T32161 生 态 设 计 产 品 评 价 通 则CY/T132.2 绿 色 印 刷 产 品 合 格 判 定 准 则 第2部 分:包 装 类 印 刷 品HJ209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塑 料 包 装 制 品包 装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体 系(试 行)(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I SO18605 包 装 与 环 境 能 量 回 收(Pa ckag i ngandt heenv i r onmen tEne r gyr e c
18、 ove r y)I SO18606 包 装 与 环 境 有 机 循 环(Pa ckag i ngandt heenv i r onmen tOr gan i cr e c yc l i ng)3 术 语 和 定 义GB/T4122.1和GB/T23156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供 应 商 s u p p l i e r对 投 放 市 场 或 交 付 使 用 的 包 装 或 包 装 产 品 负 有 责 任 的 经 营 者。1G B/T 1 6 7 1 6.12 0 1 8注:供 应 商 亦 指 在 产 品 及 其 包 装 出 售 之 前 的
19、 所 有 者;或 在 标 签 上 注 明 的 生 产 或 销 售 商,更 确 切 的 是 自 愿 执 行 本 部 分的 经 营 者。当 供 应 商 使 用 的 包 装 是 由 其 他 生 产 商 提 供,供 应 商 可 追 溯 有 关 技 术 资 料。3.2包 装 系 统 p a c k a g i n g s y s t e m实 现 某 一 商 品 包 装 的 全 部 包 装 程 序,包 括 以 下 一 个 或 多 个 适 用 情 形(视 包 装 好 的 商 品 而 定):初 级 包装、次 级 包 装(组 合 包 装)、三 级 包 装(运 输 包 装)。GB/T16716.22018,定
20、义3.63.3包 装 系 统 优 化 p a c k a g i n g s y s t e m o p t i m i z a t i o n为 了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影 响,在 包 装 的 初 级 包 装、次 级 包 装(组 合 包 装)和 三 级 包 装(运 输 包 装)满 足 其 功能 需 要,且 消 费 者(用 户)可 接 受 的 前 提 下,使 包 装 的 重 量(体 积)降 至 最 低。注:本 部 分 中 的 包 装 系 统 优 化 不 包 括 包 装 材 料 的 选 择 和 替 换。3.4重 复 使 用 r e u s e同 目 的 包 装 预 期 在 其 生 命 周 期
21、 内 被 重 复 灌 装 或 使 用,必 要 时 可 使 用 市 场 上 获 取 的 补 助 物 实 现。注:支 持 包 装 重 复 使 用 但 本 身 不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物 件(如 标 签 或 封 盖),视 为 包 装 的 一 部 分。GB/T16716.32018,定 义3.13.5材 料 循 环 再 生 m a t e r i a l r e c y c l i n g将 已 使 用 的 包 装 材 料 通 过 各 种 形 式 的 制 造 工 艺 再 加 工 得 到 产 品、产 品 组 件 或 次 级(再 生)原 材 料 的过 程,能 量 回 收 和 作 为 燃 料 使 用 除
22、 外。注:本 部 分 中 的 循 环 再 生 仅 指 材 料 循 环 再 生,其 他 类 型 的 循 环 再 生 或 回 收 利 用 不 在 此 列。GB/T16716.42018,定 义3.33.6能 量 回 收 e n e r g y r e c o v e r y通 过 直 接 可 控 的 燃 烧 产 生 有 用 的 能 源。注:焚 烧 固 体 垃 圾 产 生 热 水、蒸 汽 和 电 力 是 一 种 常 见 的 能 源 回 收 利 用 法。I SO18605:2013,定 义3.73.7有 机 循 环 o r g a n i c r e c y c l i n g通 过 微 生 物 的
23、活 动,对 使 用 过 的 包 装 材 料 中 的 可 降 解 成 分 进 行 可 控 的 生 物 处 理。这 一 过 程 可 产 生堆 肥,厌 氧 分 解 过 程 中 还 可 产 生 沼 气。注:垃 圾 填 埋 并 非 有 机 循 环 再 生。I SO18606:2013,定 义3.94 基 本 要 求4.1 包 装 应 在 充 分 保 护 产 品、符 合 安 全、卫 生 和 环 境 要 求,满 足 消 费 者 需 求 的 前 提 下,减 少 材 料 的 用 量。4.2 包 装 设 计 和 制 造 应 优 先 选 用 无 毒、无 害、环 保 型 和 单 一 材 质 的 包 装 材 料。4.3
24、 复 合 包 装 材 料 生 产 宜 采 用 易 于 拆 解 的 加 工 技 术。4.4 宜 优 先 使 用 可 循 环 再 生、可 回 收 利 用、易 降 解 和 使 用 再 生 料 生 产 的 包 装 材 料。4.5 包 装 和 包 装 材 料 中 铅、镉、汞 和 六 价 铬 的 总 含 量 应 不 超 过100mg/kg。4.6 包 装 制 品 的 设 计、生 产 和 使 用 应 符 合GB/T32161和GB/T31268的 规 定。2G B/T 1 6 7 1 6.12 0 1 84.7 包 装 的 生 产 和 制 造 应 满 足 包 装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体
25、系(试 行)的 有 关 要 求。4.8 包 装 制 品 印 刷 应 符 合CY/T132.2的 规 定。4.9 塑 料 包 装 制 品 生 产 应 符 合HJ209的 规 定。4.1 0 食 品 和 化 妆 品 包 装 应 符 合GB23350的 规 定。4.1 1 包 装 材 料、容 器 和 辅 助 物 的 设 计、制 造 和 使 用 应 有 利 于 在 其 成 为 废 弃 物 之 后 的 分 类、回 收 和 处 理,回 收 利 用 和 处 理 方 法 可 参 照 附 录A实 施。4.1 2包 装 废 弃 物 的 填 埋 应 符 合GB16889和GB/T18772的 规 定。4.1 3生
26、活 垃 圾 类 包 装 废 弃 物 的 焚 烧 应 满 足GB18485的 要 求,危 险 废 物 类 包 装 废 弃 物 的 焚 烧 应 满 足GB18484的 要 求。4.1 4包 装 回 收 标 志 应 符 合GB/T18455的 规 定,其 中 塑 料 制 品 可 按 照GB/T16288的 规 定 加 施 标 志。4.1 5包 装 和 包 装 废 弃 物 应 符 合 其 他 有 关 环 境 的 规 定 和 标 准。5 评 估 方 法5.1 一 般 原 则供 应 商 应 在 包 装 满 足 基 本 要 求 的 前 提 下,预 先 选 择 适 用 的 评 估 标 准 和 程 序,对 包
27、装 的 环 境 友 好 符 合性 进 行 全 面 评 估,以 使 投 放 市 场 或 交 付 使 用 的 产 品 包 装 符 合GB/T16716.2GB/T16716.4、I SO18605、I SO18606的 要 求。5.2 评 估 对 象 和 内 容包 装 评 估 对 象 包 括 包 装 组 分 或 任 何 初 始 包 装、销 售 包 装、配 送 包 装 和 运 输 包 装 的 组 合,各 评 估 对 象的 评 估 内 容 见 表1。表1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内 容评 估 对 象 包 装 组 分 包 装 功 能 性 单 元 完 整 的 包 装 系 统评 估 内 容四 种 重 金
28、 属环 境 危 害 物 质重 复 使 用材 料 循 环 再 生能 量 回 收有 机 循 环包 装 系 统 优 化注1:包 装 功 能 性 单 元 可 包 含 销 售 包 装、配 送 包 装、运 输 包 装 的 任 何 一 级 或 几 级 组 合。注2:完 整 的 包 装 系 统 中 材 料 用 量 和 环 境 危 害 物 质 的 评 估,指 该 系 统 中 的 所 有 组 分 均 需 评 估。5.3 评 估 要 求 和 准 则包 装 应 符 合 的 评 估 要 求 和 准 则 见 附 录B。5.4 评 估 程 序 和 适 用 标 准5.4.1 评 估 程 序供 应 商 应 按 照 下 列 顺
29、序 对 投 放 市 场 或 交 付 使 用 的 产 品 包 装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评 估:包 装 系 统 采 用 的 全 部 材 料 达 到“最 小 且 适 当 用 量”的 评 估;包 装 组 分 中 为 满 足 特 定 性 能 必 须 加 入 的 重 金 属 成 分 和 含 量 的 评 估;包 装 组 分 中 存 在 的 可 能 成 为 烟 尘、飞 灰 或 渗 滤 液 的 环 境 危 害 物 质 的 评 估;3G B/T 1 6 7 1 6.12 0 1 8 包 装 的 重 复 使 用 性 符 合 重 复 使 用 条 件 的 评 估;包 装 的 回 收 利 用 性 能 符 合 材
30、料 循 环 再 生 条 件 的 评 估;包 装 的 回 收 利 用 性 能 符 合 能 量 回 收 条 件 的 评 估;包 装 的 回 收 利 用 性 能 符 合 有 机 循 环 条 件 的 评 估。注:“最 小 且 适 当 用 量”指 包 装 在 满 足 基 本 功 能 的 前 提 下,减 少 材 料 用 量 且 降 低 重 金 属 或 化 学 品 的 含 量。5.4.2 适 用 标 准供 应 商 可 按 照 表2选 择 适 用 的 标 准 对5.4.1中 的 项 目 进 行 评 估。表2 评 估 项 目 和 适 用 标 准序 号 评 估 项 目 适 用 标 准11.1包 装 系 统 优 化
31、1.2四 种 重 金 属1.3环 境 危 害 物 质GB/T16716.2GB/T16716.22018附 录C2 2.0重 复 使 用GB/T16716.33回 收 利 用3.1材 料 循 环 再 生GB/T16716.43.2能 量 回 收I SO186053.3有 机 循 环I SO186065.5 评 估 报 告供 应 商 应 简 要 记 录 表2中1.1、1.2和1.3的 评 估 结 论。当 包 装 满 足 重 复 使 用 条 件 时,应 记 录 表2中2.0评 估 结 论。包 装 应 至 少 满 足 表2中3.1、3.2或3.3的 其 中 一 项,当 包 装 回 收 利 用 的 途
32、 径 超 过 一 项 时,对 评 估 的 每 一 项 结 论 均 应 记 录。评 估 报 告 和 有 关 的 支 持 文 件 应 证 明 包 装 符 合5.3和5.4的 要 求。评 估 报 告 应 记 录 必 要 的 测 试,供 应商 应 保 留 评 估 报 告 至 少2年。评 估 报 告 示 例 参 见 附 录C。4G B/T 1 6 7 1 6.12 0 1 8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各 类 包 装 和 包 装 废 弃 物 回 收 利 用 和 处 理 方 法A.1 回 收 利 用A.1.1 材 料 循 环 再 生当 包 装 废 弃 物 容 易 识 别、分 离 和 归 类 时,可 在
33、 生 产 过 程 中 采 取 有 效 技 术 措 施,按 确 定 的 成 分 含 量 再生 成 为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或 具 有 使 用 价 值 的 产 品,则 应 以 材 料 循 环 再 生 的 方 式 回 收 利 用。A.1.2 能 量 回 收 利 用当 包 装 容 器 中 的 产 品 残 留 物 不 易 清 除,或 其 本 身 不 易 识 别、分 离 或 归 类,并 且 含 有 一 定 量 的 有 机 物,即 具 有 最 低 限 度 热 量 值,能 够 通 过 燃 烧 获 得 有 效 热 量 时,则 应 以 能 源 回 收 的 方 式 回 收 利 用。A.1.3 有 机 循 环当
34、包 装 废 弃 物 为 没 有 混 入 有 害 物 质 的 一 般 生 活 垃 圾,而 且 其 成 分 含 有 植 物 纤 维 或 可 降 解 的 材 料 时,可 在 有 氧 环 境 中 通 过 生 物 降 解 生 产 有 机 堆 肥,或 可 以 在 厌 氧 环 境 中 制 造 沼 气 并 且 同 时 获 得 有 机 堆 肥,则应 以 生 物 降 解 的 方 式 回 收 利 用,有 机 堆 肥 应 符 合 可 耕 地 土 壤 的 要 求。A.2 处 理 方 法 A.2.1 纸 包 装 容 器 及 材 料A.2.1.1 纸 盒、纸 箱 等 植 物 纤 维 制 品 按A.1的 要 求 进 行 处
35、理,当 受 到 严 重 污 染 时 按A.3.2进 行 处 理。A.2.1.2 在 无 特 殊 要 求 的 情 况 下,可 以 采 取 下 述 措 施:采 用 水 溶 性 黏 合 剂;适 当 的 印 刷,减 少 油 墨 用 量;采 用 氧 化 法 漂 白 纸 浆 制 品;减 少 或 不 使 用 金 属 钉、蜡、覆 膜 等。A.2.1.3 品 质 较 差、不 宜 再 生 造 纸 的 植 物 纤 维 类 废 弃 物 可 以 采 用 打 浆、吸 塑、固 化 成 型 方 法 制 成 缓 冲 衬垫 或 模 塑 制 品。A.2.2 塑 料 包 装 容 器 及 材 料A.2.2.1 塑 料 包 装 的 回
36、收 利 用 按4.14的 要 求 进 行 识 别 和 分 类。A.2.2.2 塑 料 包 装 按A.1.1和A.1.2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可 生 物 降 解 的 塑 料 按A.1.3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当 受 到 污 染 时 按A.3.2进 行 处 理。A.2.2.3 塑 料 包 装 材 料 可 采 用 专 用 设 备 分 解 为 有 机 化 工 产 品。A.2.3 金 属 包 装 容 器 及 材 料A.2.3.1 金 属 桶、罐、箱、软 管、喷 雾 罐 等 包 装 容 器 及 材 料 按A.1.1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A.2.3.2 金 属 包 装 容 器 及 材 料
37、在 回 收、分 类 后,应 进 行 适 当 的 清 理,去 除 硫、磷 等 残 留 物。5G B/T 1 6 7 1 6.12 0 1 8A.2.3.3 对 于 密 闭 的 桶、罐 或 类 似 包 装 容 器 应 拆 开,镀 锡 的 金 属 包 装 容 器 及 材 料 应 预 先 去 除 锡。A.2.4 玻 璃 包 装 容 器A.2.4.1 玻 璃 包 装 容 器 按A.1.1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A.2.4.2 玻 璃 包 装 容 器 的 循 环 再 生 处 理 应 预 先 按 颜 色 分 类,去 除 金 属 及 其 氧 化 物 等 辅 助 物 或 残 留 物。A.2.5 木 包 装
38、容 器 及 材 料A.2.5.1 木 包 装 按A.1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当 受 到 生 物 侵 害 时 按A.3.2进 行 处 理。A.2.5.2 木 包 装 可 采 用 拆 解 的 方 法,或 在 粉 碎 后 采 用 电 磁 分 离 法,去 除 金 属 附 件 或 金 属 钉,用 作 造 纸 原料 或 人 造 板 材 料。A.2.6 其 他 包 装 容 器 及 材 料A.2.6.1 复 合 罐、复 合 软 管、铝 箔 复 合 膜 等 复 合 材 料 按A.1.2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A.2.6.2 对 于 多 种 材 料 复 合 而 成 的 包 装 容 器 或 材 料,可 以
39、 通 过 专 用 设 备 将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的 材 料 进 行分 离。A.2.6.3 当 复 合 材 料 的 包 装 是 一 种 特 定 产 品,并 且 其 来 源 持 续 稳 定,可 以 切 碎 成 一 定 尺 寸 的 颗 粒,作 为填 料 加 在 树 脂 中 制 成 一 定 规 格 的 再 生 材 料 或 制 品。A.2.6.4 菱 镁 砼 包 装 容 器 及 材 料 可 在 粉 碎 后 填 埋 处 理。A.3 最 终 处 置A.3.1 填 埋当 包 装 废 弃 物 不 符 合A.1的 要 求,而 且 不 存 在 可 能 污 染 地 下 水 源 的 物 质 或 成 分 时,应
40、 按GB16889和GB18772的 规 定 填 埋 处 理。A.3.2 焚 烧当 包 装 废 弃 物 不 符 合A.1的 要 求,而 且 存 在 有 危 险 性 的 化 学 品 或 其 他 有 害 微 生 物 时,应 按GB18484的 规 定 焚 烧 处 理。注:尽 管 焚 烧 处 理 与A.1.2所 陈 述 的 能 源 回 收 利 用 在 形 式 上 均 为 燃 烧,但 是 目 的 和 方 法 不 同。焚 烧 处 理 为 了 彻 底 消除 有 危 险 性 的 化 学 品 或 有 害 微 生 物 对 环 境 的 危 害,有 针 对 性 的 采 用 不 同 的 炉 温。6G B/T 1 6
41、7 1 6.12 0 1 8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评 估 要 求 和 准 则B.1 评 估 要 求B.1.1 包 装 生 产 和 包 装 成 分B.1.1.1 应 在 为 产 品 和 消 费 者 提 供 充 分 必 要 的 安 全、卫 生 和 可 接 受 的 保 障 水 平 前 提 下,将 包 装 的 质 量(体 积)限 制 到 最 小 且 适 当 程 度。B.1.1.2 包 装 的 设 计、生 产 和 商 品 化 应 有 利 于 重 复 使 用,或 包 括 循 环 再 生 在 内 的 回 收 利 用,并 且 将 包 装废 弃 物 及 其 操 作 处 理 产 生 的 残 余 物 对
42、环 境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B.1.1.3 在 生 产 制 造 包 装 过 程 中 应 将 其 材 料 或 组 分 的 所 有 成 分 中 存 在 的 有 害 的 或 其 他 环 境 危 害 物 质减 到 最 少,以 使 废 弃 包 装 或 处 理 包 装 废 弃 物 产 生 的 残 余 物 在 焚 烧 或 填 埋 时,存 在 于 飞 灰、烟 尘 或 渗 滤 液的 这 些 物 质 最 少。B.1.1.4 包 装 生 产 和 包 装 成 分 应 同 时 满 足B.1.1.1B.1.1.3的 要 求。B.1.2 包 装 可 重 复 使 用 性 能B.1.2.1 包 装 的 物 理 性 能
43、和 技 术 特 征 应 使 其 能 够 在 常 规 可 预 见 的 使 用 条 件 下 返 回 或 循 环 使 用 若 干 次。B.1.2.2 应 采 取 稳 定 可 靠 的 技 术 措 施,使 用 过 的 容 器 保 持 清 洁 和 卫 生,并 保 障 操 作 者 的 安 全 和 健 康。B.1.2.3 包 装 应 易 于 卸 货 或 倒 空,其 容 积 或 定 量 应 符 合 预 期 的 要 求,并 可 通 过 洗 涤、维 护 等 操 作 使 其 保持 原 功 能。B.1.2.4 当 包 装 不 再 重 复 使 用 成 为 废 弃 物 时,应 符 合 可 回 收 利 用 的 要 求。B.1
44、.2.5 可 重 复 使 用 包 装 应 同 时 满 足B.1.2.1B.1.2.4的 要 求。B.1.3 包 装 可 回 收 利 用 性 能B.1.3.1 材 料 循 环 再 生能 够 循 环 再 生 的 包 装 应 在 其 后 的 制 造 过 程 中,对 用 过 的 材 料 以 一 定 的 质 量 百 分 比 再 生 成 为 符 合 现行 要 求 或 标 准 并 且 有 销 售 渠 道 的 产 品;由 于 构 成 包 装 所 需 要 的 材 料 类 型 不 同,这 个 百 分 比 可 以 不 同。B.1.3.2 能 量 回 收适 合 于 能 量 回 收 处 理 的 包 装 废 弃 物 应
45、具 有 最 低 的 热 能 值,可 使 能 量 回 收 的 效 果 最 佳。B.1.3.3 有 机 循 环适 合 于 堆 肥 处 理 的 包 装 废 弃 物 应 具 有 可 生 物 降 解 的 性 质,不 应 妨 碍 分 解 收 集 和 堆 肥 处 理 或 向 其 施加 活 性。可 生 物 降 解 的 包 装 废 弃 物 应 能 够 施 加 物 理、化 学、热 能 或 生 物 分 解 的 处 理,致 使 其 大 部 分 形 成 堆 肥,最 终 分 解 成 为 二 氧 化 碳、生 物 量 和 水。B.2 评 估 准 则包 装 符 合 环 境 要 求 的 评 估 准 则 见 表B.1,其 中 可
46、回 收 利 用 包 装 应 至 少 满 足B.1.3.1B.1.3.3的 一 项7G B/T 1 6 7 1 6.12 0 1 8或 多 项 要 求。表B.1 包 装 应 符 合 的 要 求 和 评 估 准 则要 求 评 估 准 则包 装 生 产 和 包 装 成 分材 料 最 少 且 适 当 的 用 量重 复 使 用 和(或)回 收 利 用 包 括 循 环 再 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最 小有 害 的 和 其 他 环 境 危 害 物 质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最 小可 重 复 使 用 性 能能 够 往 返 或 周 转 一 定 次 数健 康 和 安 全废 弃 物 处 理 时 对 环 境 的
47、 影 响 最 小可 回 收 利 用 性 能适 用 于 材 料 循 环 再 生适 用 于 能 量 回 收 利 用适 用 于 有 机 循 环8G B/T 1 6 7 1 6.12 0 1 8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评 估 报 告 示 例表C.1给 出 了 评 估 报 告 示 例。表C.1 评 估 报 告 示 例包 装 鉴 定 评 估 声 明主 要 材 料 鉴 定第1部 分 评 估 记 录评 估 项 目 评 估 要 求 是/否 记 录1.1包 装 系 统 优 化包 装 系 统 中 材 料 的 使 用 达 到 最 小 且 适 当 量(见GB/T16716.2)1.2四 种 重 金 属 确 保
48、对 包 装 组 分 进 行 评 估,使 其 达 到GB/T16716.2附 录C的 规 定1.3环 境 危 害 物 质 确 保 对 包 装 组 分 进 行 评 估,使 其 达 到GB/T16716.2附 录C的 规 定2.0重 复 使 用 确 保 符 合GB/T16716.3重 复 使 用 的 要 求3.1材 料 循 环 再 生 确 保 符 合GB/T16716.4材 料 循 环 再 生 的 要 求3.2能 量 回 收 确 保 符 合I SO18605能 量 回 收 的 要 求3.3有 机 循 环 确 保 可 再 生 包 装 符 合I SO18606有 机 循 环 的 要 求按 本 部 分 的
49、 要 求,评 估 应 简 要 记 录1.1、1.2和1.3的 结 论;当 包 装 满 足 重 复 使 用 条 件 时,应 记 录2.0的 评 估 结 论;包 装 应 至 少 满 足3.1、3.2或3.3的 其 中 一 项,当 包 装 回 收 利 用 的 途 径 超 过 一 项 时,对 评 估 的 每 一 项 结 论 均 应 记 录第2部 分 符 合 性 声 明鉴 于 以 上 第1部 分 的 评 估 记 录,本 包 装 符 合GB/T16716.1的 要 求。代 表 签 名(供 应 商 的 名 称 和 地 址)签 名:职 务:日 期:注:供 应 商 按 本 部 分 的 定 义。G B/T 1 6 7 1 6.12 0 1 88 1 0 21 6 1 7 6 1 T/B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