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AS 8: Net Profit or Loss for the Period, Fundamental Errors and Changes in Accounting PoliciesIAS 8 (revised 1993), became effective for 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covering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1 January 1995. IAS 8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discontinued operations have been replaced by
2、 IAS 35: Discontinuing Operations.IAS 35 became operative for 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covering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1 January 1999. IAS 40: Investment Property, amended paragraph 44, which also is now set in bold italic type. IAS 40 was operative for 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covering
3、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1 January 2001. One SIC Interpretation relates to IAS 8:SIC 8: First-Time Application of IASs as the Primary Basis of Accounting. Summary of IAS 8Separate disclosure of extraordinary items of profit or loss is required on the face of the income statement, after the tot
4、al of profit or loss from ordinary activities. Such extraordinary items are rare and beyond management control. Examples are expropriation of assets and effects of natural disasters.Items of income or expense arising from ordinary activities that are abnormal because of their size, nature or inciden
5、ce are separately disclosed, usually in the notes.A change in accounting estimate should be reflected prospectively. The nature and effect of the change should be disclosed, even if the effect will only be significant in a future period. If the effect cannot be quanitified, that fact should be discl
6、osed. A correction of a fundamental error should be treated as a prior period adjustment (benchmark) or recognised in current profit or loss (allowed alternative). The nature and effect of the change in the current and prior periods should be disclosed.A change in accounting policy should be treated
7、 retrospectively by restating all prior periods presented and adjusting opening retained earnings (benchmark). If the adjustments relating to prior periods cannot be reasonably determined, the change may be accounted for prospectively. An allowed alternative for the adjustment arising from a retrosp
8、ective change in accounting policy is to include it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net profit or loss for the current period.Disclosure is required of the reasons for and effect and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the change.standard-setting body, or if the change results in a more appropriate presentation of
9、financial statements.IAS 8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discontinued operations have been replaced by IAS 35. 国际会计准则第 8 号 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1993 年 12 月修订)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1993 年 12 月修订)目 的本号准则的目的是对损益表中某些项目的分类、揭示和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便使所有的企业均在一致的基础上编制和呈报损益表。这不仅增强了与企业前期财务报表的可比性,而且也增强了与其他企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因此,本号准则要求对非常
10、项目进行分类和揭示,并且揭示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益中的某些项目。本号准则还对会计估计的变化、会计政策的变更以及基本错误的更改规定了处理方法。范 围1本号准则应在损益表呈报由正常活动和非常项目产生的损益,以及在对会计估计的变化、基本错误的更改和会计政策的变更进行核算时予以采用。2本号准则替代于 1977 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8 号“ 非常项目、前期项目和会计政策的变更”。3本号准则涉及对本期净损益中某些项目的揭示。除了按其他国际会计准则,包括国 际会计准则第 5 号“ 财务报 表应揭示的信息” 所要求的其他揭示外,还应作出这些揭示。4本号准则还涉及与中断经营有关的某些揭示,但不涉及与中断经
11、营有关的确认与计量问题。5非常项目、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的税务影响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12 号“ 所得税会计”的要求 进行核算和揭示。国际会计准则第 12 号中提到的“特殊项目”,应视为本号准则所定义的“ 非常项目”。定 义6本号准则所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 义。非常项目,是指由明显区别于企业正常活动的事项成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或使用,因此不会经常或定期发生。正常活动,是指企业所从事的作为其业务组成部分的所有活动,以及企业为促进这些活动的完成附带或因这些活动而产生的相关活动。中断经营,是一项经营项目的出售或放弃的结果, 该经营项目代表了企业一个独立、主要的业务种类,并且该经营项目的资产、
12、净损益和活动能够从实物上、 经营上和财务报告的目的上加以区分。基本错误,是指本期发现的错误,它 们是如此重大以致使以前某一期或若干期的财务报表在发布时,就不再被认为是可靠的。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基础、 惯例、规则和实务。本期净损益7除非国际会计准则另有要求或允许有别的做法,否则,在本期确 认的所有收益和费用项目,均应计人本或损益之中。8通常,本期确认的所有收益和费用项目,均应计 入本期净损益。这包括非常项目和会计估计变化的影响。然而,也可能存在某些项目不能计入本期净损益的情况。本号准 则涉及两类这样的情况:基本错误的更改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9其他国际会计
13、准则涉及一些可能满足概念结构中收益或费用的定义,但通常不能计入净损益的项目。这方面的例子包括价值重估盈余(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16 号“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以及由 换算国外实 体的财务报表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21 号“ 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 )。10本期净损益由以下内容组成,其中每一 项均应在损益表上予以揭示:(1)正常活动产生的损益;(2)非常项目。非常项目11每一项非常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均应单独揭示。12实际上,包括在本期净损益中的所有收益和费用项目都是在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因此,只是在极少数情况下,事项和交易才会产生非常项目。13事项或交易是否属于企业的正常
14、活动,取决于与企业正常业务相关的事项或业务的性质,而不是取决于这些事项预计发生的频率。因此,某一事 项或交易对一个企业来说可能是非常项目,对另一企业来说则可能不是。例如,因地震而蒙受的 损失可能被许多企业认为是非常项目。然而,因地震产生的投保人的索赔,对 于给该风险进行保险的保险公司来说,却不能被视为非常项目。14对大多数企业而言,通常产生非常项目的事项或交易的情况包括:(1)资产被没收;(2)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15每一项非常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可以在 损益表上揭示,如果在报表附注中揭示,则所有的非常项目的总金额,应在损益表上揭示。正常活动的损益16如果正常活动的损益中收益和费用项目金额较大、
15、性质特殊或影响较大,以致揭示它们关系到对企业本期业绩的说明,在此情况下,应单独揭示这些项目的性质和金额。17虽然在第 16 段中描述的收益和费用项目不是非常项目,但这些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对于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和预测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可能至关重要。这些信息通常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揭示。18根据第 16 段的规定,应对收益和费用项目作单独揭示的情况包括:(1)将存货的价值减记至其可变现净值,或将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价值减记至其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这类减记金额的转回;(2)企业活动的重整和重整费用准备金的转回;(3)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的处置;(4)长期投资的处置;(5)中断经营;(6)诉讼清算;(
16、7)其他准备金的转回。中断经营19如果对投资或其他主要资产的处置可能很重要,就需要对有关收益或费用项目进行揭示。有时企业会出售或放弃一项能与其他业务活动相区别的单独和主要的经营项目,比如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14 号“按分部报告会计信息” 所确定的分部。如果这构成本号准则定义的中断经营,则第 20 段中所要求的揭示是与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相关的。20对每一项中断经营,均应作出如下的揭示:(1)中断经营的性质;(2)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14 号“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 所报告的行业和地区分部;(3)为会计的目的所确认的中断的生效日期;(4)中断的方式(出售或放弃);(5)中断所产生的损益以及用于计量该损
17、益的会计政策;(6)本期正常经营活动形成的收入和损益,以及前期列报的相应金额。21中断经营的结果通常应计入正常活动的损益之中。然而,在极少数情况下,中断经营明显不是由正常活动的事项或交易引起的,因而不会经常或定期发生,由中断所产生的收益或费用应作为非常攻目处理。例如,如果一个附属公司被外国政府没收,由此形成的收益或费用可以视为非常项目。第 20 段的揭示要求适用于所有的中断经营,包括那些导致非常项目产生的中断经营。22如果在财务报表签发日期就已经知道经营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中断或将要发生中断,应按第 20 段规定的要求进行揭示,并且所揭示的信息应以能够可靠地估计为限。会计估计的变化23由
18、于受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许多财务报表项目不可能被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估计过程涉及根据最近所能获得的资料作出的判断。比如,需要估 计的事项包括坏帐、存货的废置、折旧性资产的使用年限或其经济利益被消耗的预期模式。合理运用估计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程度,并不会因此削弱财务报表的可靠性。24如果估计所依据的情况发生变化或由于新的信息、更多的经验或后来的发展,可能需要对估计进行修订。按其性质, 对估计的修订并不会引起对非常项目或基本错误定义的调整。25有时,很 难区分会计政策的变更和会计估计的变化。在 这种情况下,应将这种变化看成是会计估计的变化,并作出恰当的揭不。26会计估计的变化
19、的影响,应计入下列会计期间的净损益之中。(1)发生变化的期间(如变化仅影响本期);27会计估计的变化可能只影响本期,也可能 对本期和未来期间均有影响。例如, 对坏帐金额估计的变化只影响本期,因此,应立即确认。但是,折旧性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或其经济利益被消耗的预期模式的变化,既影响本期的折旧费用,又影响该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各期的折旧费用。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与本期有关的变化的影响应在本期确认为收入或费用,而对未来会计期间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则应在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28会计估计的变化的影响,应包括在与以前为该估计所使用的相同的损益表类别之中。29为了确保财务报表在不同期间之间的可比性,当以前计
20、入正常活动的损益中的估计发生会计估计的变化时,这种变化的影响仍应计入净损益的那一组成部分之中。当对以前列为非常项目的估计作出会计估计的变化时,这种变化的影响也应作为非常项目予以报告。30凡对本期产生重大影响,或预计对以后有期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估计的变化的性质和金额,都应进行揭示。如果不易确定金额,应揭示 该事实。基 本 错 误31以前某一期或若干期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有可能在本期发现。这些错误可能产生于计算错误、会计政策应用错误、曲解事 实、弄虚作假或粗心大意。对这些错误的更改通常应计入本期净损益之中。32在极少数情况下,某项错误会对以前某一期或若干期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从而使那些财务报表在
21、其公布日就不再被认为具有可靠性。这种错误被称为基本错误。例如,一项不能执行的欺诈性合同的大额在产品和应收帐款,被列入前期财务报表之中。更改与前期有关的基本错误需要重新陈述可比资料或呈报附加的匡算资料。33基本错误的更改可与会计估计的变化区别开来。就会计估计的性质而言,它只是个近似值,当获取了更多的信息时,估 计可能需作修订。而以前无法可靠估 计的或有事项的损益,并不构成基本错误的更改。基准处理方法34与前期有关的基本错误的更改金额, 应通过调空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予以报告。除非无法做到,否则,应重新表述可比资料。35财务报表如包括以前期间的可比资料, 应如同基本错误在其发生当期已经更改一样予以呈
22、报。因此,与呈报每一期间有关的更改金额,均应计入各相应期间的净损益之中。与将更改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的可比资料中之前的期间有关的更改金额,应调整最早期间的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任何与以前期间有关的其他资料,如以往财务数据的汇总,均 应重新表述。36可比资料的重新表述并不一定会导致对已经股东批准或者已向管理当局注册或申报的财务报表进行修改。但国家法律可能会要求修改这类会计报表。37企业应揭示下列内容:(1)基本错误的性质;(2)本期和以前各期所呈报的更改金额;(3)与将更改金额包括在可比资料中之前的期间有关的更改金额;(4)重新表述的可比资料或无法重新表述的有关情况。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38基本错误
23、的更改金额应计人本期净损益之中。可比资料应按与前期财务报表所报告的同样方式予以呈报。按第 34 段的要求编制的附加匡算资料应予以呈报,除非无法做到这一点。39基本错误的更改结果应计入本期净损益之中。但还应呈报附加资料(通常以单独栏目呈报),以便像已将基本错误在其发生的当期更改一样来反映本期以及以前各呈报期的净损益。对于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包括与以前期间所呈报的财务报表一致的可比资料的国家,可能需要采用这种方法。40企业应揭示下列内容(1)基本错误的性质;(2)在本期净损益中确认的更改金额;(3)在呈报匡算资料的各期所包括的更改金额,以及将更改金额包括在匡算资料中以前的期间与这些期间有关的更改金额。
24、如果不能呈报匡算资料,应揭示这一事实。会计政策的变更41使用者需比较企业在一个时期内的财务报表,以判断其财务状况、 业绩和现金流量的趋势。因此,通常每期都应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42会计政策的变更只能按法令或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要求进行,或是在变更能更恰当地反映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事项或交易时进行。43如果新的会计政策能够产生更相关或更可靠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业绩或现金流量的信息,则能够对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事项或交易作出更恰当的反映。44下列情况并非会计政策的变更:(1)对实际上与以前发生的事项或交易不同的事项或交易采用的会计政策;(2)对以前未出现过的或不重要的事项或交易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初次采用将资产
25、以重估价值入帐的会计政策,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但这涉及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16 号“ 不动产 、厂房和 设备”或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25 号“投资会计” 作出的价值重估(如果合适的话)。因此,本号准则的第 49 57段不适用于这类会计政策的变更。45会计政策的变更可根据本号准则的要求采用追溯应用法或未来应用法。追溯应用法导致对各事项和交易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如同过去一直在使用那样。因此,新会 计政策应从这些项目的初始日开始应用。未来应用法是指将新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后出现的事项和交易,不需对以前期间的相应项目进行调整。因 为没有重新计算现有余额,因此既不需 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也不需在报告本
26、期净损益时作出调整。但是,新的会 计政策应从变更日开始应用于现有余额。例如企业可能决定变更其对借款费用的会计政策,并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23 号“借款 费用” 允许 的备选处理方法将该费用 资本化。在采用未来应用法时,新的会计政策仅适用于会计政策变更日以后的借款费用。国际会计准则的采用46如果因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而引起会计政策的变更,只要可能, 应根据该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特别过渡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没有过渡性规定的情况下,应根据第 49 段、第 52段和第 53 段中的基准处理方法,或接第 54 段、第 56 段和第 57 段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处理会计政策的变更。47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过渡性规定可
27、能要求采用追溯应用法或未来应用法处理会计政策的变更。48如果企业尚未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公布但尚未生效的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应鼓励企业揭示未来的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并估计变更对净损益和财务状况将带来的影响。会计政素的其他变更 基准处理方法49会计政策的变更应采用追溯应用法,除非无法合理确定所产生的与前期有关的调整金额。所产生的任何调整应作为对留存收益期初余额的调整予以报告。除非无法做到,否 则,可比资料应重新表述。50财务报表如包括以前期间的可比资料, 应如同新的会计政策一直被使用一样予以呈报。因此,为反映新的会计政策,可比 资料应作重新表述。与将调整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之前的期间有关的调整金
28、额,应调整最早呈报期间的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任何有关以前期间的其他资料,比如以往财务数据的汇总,也 应重新表述。51可比资料的重新表述并不一定会导致对已经股东批准或者已向管理当局注册或申报的财务报表进行修订。但是国家法律可能会要求修改这类会计报表。52根据第 49 段的要求,如果对留存收益期初余额的调整金额不能合理确定, 应采用未来应用法变更会计政策。53如果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期或所呈报的以前任何一个期间有重大形响,或者可能对以后期间有重大形响,企业应揭示以下内容:(1)变更的原因;(2)为本期和所呈报的各期作出的调整金额;(3)与将调整金额包括在可比资料中之前的期间有关的调整金额;(4)可比
29、资料被重新表述或无法做到这一点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素的其他变更 允许的备起处理方法。54除非无法合理确定所产生的与以前期间有关的调整金额,否则, 应采用迫调应用法变更会计政策。所产生的任何调整金额均应计入本期净损益之中。可比资料应按在以前期间财务报表中所报告的那样予以呈报。并且,根据第 49段要求,附加匡算的可比 资料也应予以呈报,除非无法做到这一点。55由于会计政策的变更而产生的调整金额, 应计入本期净损益之中。但是, 还应呈报附加的可比资料(通常以单独栏目呈报),以便如同新的会计政策一直在运用那样来反映本期和所呈报的以前期间的净损益和财务状况。对于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包括与以前期间所呈报的财务报
30、表一致的可比资料的国家,可能需要采用这种方法。56如果不能合理确定根据第 54段的要求计入本期净损益的金额,会计政策的变更则应采用未来应用法。57如果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期或所呈报的以前任何一期有巨大影响,或者可能对以后期间有重大群响,企业应揭示以下内容。(1)变更的原因;(2)在本期净损益中确认的调整金额;(3)在呈报匡算资料的各个期间所包括的调整金额,以及与将调整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之前的期间有关的调整金额。如果呈报匡算资料不可行,则应揭示这种事实。生 效 日 期58本号国际会计准则,对从 1995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生效。IAS 10: Events Afte
31、r the Balance Sheet DateIAS 10 was approved by the IASC Board in March 1999 and became effective for annual financial statements covering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1 January 2000. Summary of IAS 10an enterprise should adjust its financial statements for events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te that p
32、rovide further evidence of conditions that existed at the balance sheet; an enterprise should not adjust its fiancial statements for events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te that are indicative of conditions that arose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te;if dividends to holders of equity instruments are propose
33、d or declared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te, an enterprise should not recognise those dividends as a liability;an enterprise may give the disclosure of proposed dividends (required by IAS 1: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either on the face of the balance sheet as an appropriation within equit
34、y or in the notes to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an enterprise should not prepare its financial statements on a going concern basis if management determines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te either that it intends to liquidate the enterprise or to cease trading, or that it has no realistic alternative but
35、to do so; there should no longer be a requirement to adjust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where an event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te indicates that the going concern assumption is not appropriate for part of an enterprise;an enterprise should disclose the date whe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were authoris
36、ed for issue and who gave that authorisation. If the enterpriseVs owners or others have the power to amend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after issuance, the enterprise should disclose that fact; andan enterprise should update disclosures that relate to conditions that existed at the balance sheet date in
37、 国际会计准则第 10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999 年修订)本国际会计准则于 1999 年 3 月经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批准,对报告期自 2000年 1 月 1 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财务报表有效引 言国际会计准则第 10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取代了原国际会计准则第 10 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中未被国际会计准则第 37 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取代的那些部分。新准则作出了以下有限的变更:(1)关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的新的披露要求;(2)删除了将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前所提议或宣告发放的、属于财务报表涵盖期间的股利确认为负债的选择。企业对要求披露的这种股利,
38、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权益的一个单独组成部分反映,也可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3)确定了如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关于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情况相关的新信息,企业应该更新与该情况相关的披露;(4)删除了关于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对企业的一部分不再适用时应调整财务报表的要求。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的列报,持续经营假设适用于企业整体;(5)对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示例作了某些改进;(6)各种起草方面的改进。目 的本准则的目的是规范:(1)企业应在何时就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其财务报表;(2)企业应对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作出的披露。本准则还要求,如果资产负债表日
39、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的假设不再适用,企业不应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其财务报表。范 围1. 本准则适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定 义2.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和不利事项。事项可以分为两种:(1)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2)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3.财务报表批准报出的程序,依管理结构、法律 规定和财务报表编制和定稿程序的不同而异。4.在某些情况下 ,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报出后将其财务报表交由股东批准。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报
40、表的批准报出日是原报出日,不是股 东批准财务报表日。示例企业的管理层在 20X2 年 2 月 28 日完成了 20X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的草表。 20X2年 3 月 18 日,董事会审核了财务报表并批准报出。企业在 20X2 年 3 月 19 日宣布其利润及其选定的其他财务信息。 20X2 年 4 月 1 日, 财务报表备好可供股东和其他人取用。股东年会于 20X2 年 5 月 15日批准了财务报表,然后,经批准的财务报表于 20X2 年 5 月 17日报送监管机构。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是 20X2 年 3 月 18 日(董事会批准 报出日)。5.在某些情况下,要求企业的管理层对
41、监事会(仅由非经理人员组成)报送其财务报表并取得批准。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是在管理层批准报给监事会时。示例20X2 年 3 月 18 日,企业的管理层批准财务报表报给监事会。监事会仅由非经理人员组成并可能包括雇员和其他外部利益的代表。监事会于 20X2 年 3月 26日批准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于 20X2 年 4月 1 日备好供股东和其他人取用。股东年会于 20X2 年 5 月 15 日收到财务报表,然后,财务报表于 20X2 年 5 月 17 日报送监管机构。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是 20X2 年 3 月 18 日(管理 层批准报送监事会的日期)。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截至财务报
42、表批准报出日的所有事项,即使这些事项发生于公布利润或其他选定的财务信息之后。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7.企业应调整其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金额,以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调整事项。8.下面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例子,这些事项要求企业调整其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或确认以前未确认的项目:(1)资产负债表日后法院诉讼案件的结案,因为其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的现时义务,要求企业调整已确认的准备,或确 认一项准备,而不是 仅仅披露一项或有负债;(2)资产负债表日后收到的信息,表明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减值,或以前为该项资产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需要调整。例如:资产负债表日后 发生的客 户的破产
43、,通常证实了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损失已经存在,企业需要调整应收账款账户的账面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后存 货的 销售,可能提供了其在 资产负债表日可变现净值的证据;(3)资产负债表日后确定的资产负债表日前的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4)资产负债表日后确定的利润分配额或红利支付额,如果企业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前事项的结果,有在资产负债表日作出这种支付的现时法定或推定义务(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19 号雇员福利);(5)表明财务报表不正确的欺诈或差错的发现。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9.企业不应为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而调整其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金额。10.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一个例子是资产
44、负债表日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投资市价的下跌。投资市价的下跌通常与资产负债表日的投资状况无关,但反映了以后期间发生的情况。因此,企业不调整该项投资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 类似地,企业不更新该项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披露的金额,虽然根据第 20 段的要求可能需要作出补充披露。股 利11.对权益性工具(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 32 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的定义)持有者来说,如果股利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提议或宣告发放的,企业不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将这些股利作为负债确认。12.国际会计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要求企业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前提议或宣告发放的股利金额。 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允
45、许企业通过以下方式之一作出这种披露:(1) 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权益的一个单独组成部分;或(2)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持续经营13.如果管理层打算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清算企业或停止营业,或除此之外没有切实的方案可供选择,则企业不应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其财务报表。14.资产负债表日后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恶化,可能表明需要考虑持续经营假设是否仍然适用。如果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且影响十分广泛, 则本准则要求会计基础的根本改变,而不是在原来的会计基础上对已确认金额进行调整。15.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的列报要求作出某些披露,如果:(1)财务报表没有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2)管理层意识到可能对企业
46、继续保持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相关事项或情况的重大的不确定性,而要求披露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出现。披 露批准报出日16.企业应披露财务报表批准报出的日期和由谁作出的批准。如果企业的所有者或其他人有权对报出的财务报表进行修改,企业应披露这一事实。17.了解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对于使用者来说是重要的,因为财务报表不反映这一日期以后的事项。更新关于资产负债表日情况的披露18.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的信息,企业应根据新信息,更新与这些情况相关的披露。19.在某些情况下,企业需要更新在其财务报表中的披露,以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的资料,即使这些资料不影
47、响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金额。需要更新披露的一个例子是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了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的或有负债的证据。除考虑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37 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现在是否应确认一项准备外,企业还应根据证据更新关于或有负债的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20.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非常重要,以致于不作披露将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正确评价和决策的能力,则企业应对每一重要类别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披露如下信息:(1)事项的性质;(2)对财务影响的估计,或不能作出这种估计的说明。21.下面是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例子,这些事项可能非常重要,以致于不进行披露将会影响财务报表
48、使用者作出正确评价和决策的能力:(1)资产负债表日后较大的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第 22 号企业合并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作出专门披露)或主要子公司的处置;(2)宣布一项终止经营的计划,处置属于终止经营的资产或清偿属于终止经营的负债,或签订出售这种资产或清偿这种负债的约束性协议(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35 号终止经营);(3) 资产的大量购买和处置,或政府对主要资产的征用;(4) 资产负债表日后的火灾对主要生产工厂的毁坏;(5)宣布、或开始实施较大的重组(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37 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6)资产负债表日后较大的普通股交易或潜在的普通股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 33号每股收益鼓励企
49、业披露对除资本化发行和股票分割以外的这类交易的描述);(7)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或汇率非正常的重大变化;(8)对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有重大影响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生效或宣布的税率变化或税法变化(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12 号所得税);(9)发生了重大的承诺或或有负债,例如,提供重大的担保;(10)开始了一项产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重大的诉讼。生效日期22.本国际会计准则对报告期自 2000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财务报表有效。23.1998 年, 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 负债和或有资产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10 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中关于或有事项的部分。本准则取代该项准则其余的部分。对现有国际会计准则的修改本准则对下列现有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所有删除部分加上阴 影并用删除线标示,所有增加部分加上阴影。更新对国际会计准则第 10 号的参照下述对国际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