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浅析政府立法在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点任务.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319934 上传时间:2018-09-1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析政府立法在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点任务.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浅析政府立法在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点任务.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浅析政府立法在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点任务.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浅析政府立法在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点任务.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浅析政府立法在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点任务.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浅析政府立法在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点任务经 济 是 法 制 建 设 的 基 础 , 法 制 是 经 济 发 展 的 保 障 。 随 着 经 济 发展 方 式 的 转 变 , 政 府 立 法 也 必 然 要 随 之 调 整 , 方 能 保 持 法 制 建 设 与经 济 发 展 之 间 的 协 调 关 系 。 当 前 随 着 改 革 开 放 进 程 向 纵 深 发 展 , 我国 经 济 结 构 中 一 些 深 层 次 的 矛 盾 凸 现 出 来 , 这 决 定 了 包 括 经 济 发 展方 式 在 内 的 诸 经 济 要 素 必 然 随 之 转 变 , 如 从 传 统 的 劳 动 密

2、集 型 经 济向 资 本 密 集 型 经 济 进 而 向 技 术 密 集 型 经 济 发 展 ; 从 单 纯 强 调 GDP 增长 , 向 强 调 人 与 人 、 人 与 社 会 以 及 人 与 自 然 之 间 的 和 谐 发 展 ; 从 以效 率 为 中 心 兼 顾 公 平 的 发 展 方 式 , 向 强 调 公 平 与 效 率 共 重 的 发 展 方式 , 等 等 。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的 这 些 新 变 化 , 决 定 了 国 家 立 法 , 特 别 是政 府 立 法 工 作 重 心 要 随 之 转 移 。 本 文 拟 从 宏 观 的 角 度 , 对 政 府 立 法工 作 在 保

3、障 和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中 的 重 点 任 务 发 表 一 些 粗 浅 的看 法 。一、确立“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的指导思想是立法工作的灵魂,它决定了立法的方向和本位,即为谁立法?立什么样的法?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立法的指导思想有着本质区别。剥削阶级社会的立法主要为剥削阶级服务,而社会主义的立法工作则主要是为了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服务。在同一社会制度的不同发展阶段,立法指导思想的侧重点也会有差异。比如,在新中国成立伊始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侧重于打击反动残余势力以巩固新政权的稳定;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立法指导思想则侧重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使国家更加

4、富强,人民更加富裕,以此相适应的是新中国的经济立法也得到空前繁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一些社会结构中的深层矛盾也逐渐凸现出来,如社会贫富差距逐步拉大,产业结构不合理,环境破坏日益严重等等,于是我党提出了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这是当前我国各项工作的指导纲领,也是包括政府立法工作在内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确立“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立法指导思想,就是要在立法工作中贯彻人民利益至上的观念。在社会主义国家,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民为本。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概念的外延有些变化,但其所总是历史的和具体的,这与资本主义国家所讲的以抽象的人为主体的“以人为本”有着质的

5、区别。以人民利益为本决非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落在实处。这在立法工作中的体现就是要始终将人民利益贯彻在立法工作的诸环节之中,从法律议案的提出,到法律草案的研讨,再到正式法律文件的形成,都必须将人民利益为本体现在其中,使我们的立法工作真正体现出保障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特色。确立“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立法指导思想,就是要在立法工作中树立权利本位的意识。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是完全不同的立法价值取向。前者追求如何体现法律最大限度保护人的各项权利的价值目标,而后者则是希望将人们的各种义务通过法律予以固定和明确。显然,权利本位的法律制度是人们藉以寻求自我保护的有力工具,而义务本

6、位下的法律制度往往沦为少数统治者压迫广大人民群众的手段。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之一就是确立权利本位的立法观,使法律真正成为人间正义的守护神,显然这与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在逻辑上是完全一致的。确立“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立法指导思想,就是要在立法工作中改变以往将法律单纯作为经济建设推进器的观念,使法律不仅为经济建设服务,还要为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以及为社会方方面面的建设之间和谐发展服务。一个社会就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滞后都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同时各环节之间还要保持一定的协调关系,否则,轻者影响社会系统运行的效率,重者可以使整个系统崩溃。法律是社会和

7、谐发展的润滑器,它以其特有的利益调节机制化解社会冲突、缓和社会矛盾,重新配置社会资源,进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当前,立法工作要以“以人为本”的社会和谐理念为指导,树立整体意识,发挥法律为社会综合服务的功能,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顺利转变而保驾护航。确立“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立法指导思想,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求地方政府立法应突破狭隘的地方保护思想,树立大局意识,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二、积极探索保证经济发展方式顺利转变的政府立法手段经济发展方式顺利转变离不开有效的法律制度,而有效的法律制度离不开民主、科学的立法手段,因此政府立法手段的民主化、科学化是保证经济发展

8、方式顺利转变的有效措施。(一)立法的民主化,不仅是社会主义立法工作的本质体现,也是保证经济发展方式顺利转变的重要途径一方面,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由人民群众生活与生产实践发展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因此从总体上讲,人民群众是经济发展方式的决策者。这也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的立法工作应当体现该历史时期的人民群众的意志;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所带来的社会环境的变化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影响深刻,因此人民群众对于经济发展方式所带来的法制变革,感受深刻而具体。立法工作,特别是政府立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与生产实践关系更为紧密和直接。加强政府立法的民主化,就是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目标性,做到有的放矢。加强

9、政府立法民主化的手段应当丰富多样的,如举办听证会、调研会、发布向民众征求立法意见的启示等,其总体目标就是要加强民众对立法的参与。当前,政府立法民主化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由于宣传少,所以民众主动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情形较少,而被动参与的情形较多。个中缘由既与某些政府部门不重视,不宣传,甚至不希望民众的参与有关(比如有些立法部门认为立法工作是法律专家的事,普通老百姓是外行,参与进来意义不大) ,也和目前民众参与立法的意识尚不浓厚有关,这当然也制于我国法治建设发展程度。政府立法民主化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立法民主化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保障机制。许多政府立法过程中,的确有民众参与,但参与的人

10、数、参与的方式、参与的程度、参与的范围、参与的保障机制等都没有形成制度化,所以这种立法中的民众参与随机性强,民主参与效果并不突出。(二)立法的科学化,不仅是立法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保证在西方哲学里,科学就是客观之意,用马克思主义的话语来讲,就是要实事求是。所以立法的科学化就是要根据立法工作的中客观规律来办事。这一方面包括要按照立法现象本身的规律,如政府立法机关必须在自己的立法权限范围内立法,不能越权立法,否则会破坏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政府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必须有法律依据,因为政府立法只是广义上的法律,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以作为政府部门制

11、定的法规、规章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适时的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法律文件要遵循规范的原则,注意发言法语的规范和准确,等等。另一方面,要尊重立法现象与其它社会现象的规律性,如保持立法的稳定性与立法和社会实践状况相适应的原则。一般来讲,立法是落后于社会现实的。只有社会中有了需要法律规范的社会现象,才有立法必要性。但有的时候,在能科学预见的情况下,也可以适当的超前立法。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范围广、层次深、变化快等特点,这对政府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无论如何,加强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积极探索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实现手段,是使政府立法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举措。

12、三、政府立法在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点内容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旧有的利益格局必然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随之产生,这其中会伴随着各种社会矛盾冲突,特别是传统经济体制中的深层社会矛盾冲突会凸现出来,这对政府立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从立法内容来看,涉及到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但相对而言,政府立法更应该重视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立法工作。保障公民权利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首要价值目标,是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实现保障公民权利的目标,除完善各种涉及公民权利的法规外,还应当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加强人文关怀。保障公民权利的另一个方面是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政府公权力

13、涉及范围广、运行效率高,有的时候必须在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私权利的冲突中做出选择,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造成为了公共利益而伤害公民权利的情形,如近些年来的土地征收、城市拆迁等现象中,部分政府部门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并不鲜见。2、加强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立法工作。经济依然是我们社会建设的中心,是保持国强民富的基础。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现在的经济建设并非是单纯追求 GDP 的增长,而是寻求中国经济结构合理化,从而形成经济各部门相互协调的局面。为此,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再向技术密集型经济发展,就成为当下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追求的目标。与此相适应,如何实现经济结构的顺利转型,突破传

14、统经济发展模式,不经是中国经济建设的目标,也是中国法制建设的目标,更是政府立法的重点。为此,加强以知识产权法、科技法、环保法等相关领域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完善,就成为政府立法的重中之重。3、加强反腐倡廉和应对社会紧急事件的立法。反腐败是我党当前的重要工作,关系到民心向背。但是反腐败仅靠党的政策和舆论监督是不够的,还需要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通过法律打击腐败,不仅是构建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制度反腐,建设长效反腐机制的内在要求。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当前一些社会矛盾冲突比较激烈,在一些地方引发了群体性事件。通过政府立法应对群体性事件,一方面可以加强政府的行政力,从而有效应对群体事件,另一方面通过法制程序处理这些事件,更能使公众信服,并进而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管理论文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