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代码:688656 证 券简称:浩欧 博 公告编 号:2024-005 江 苏 浩 欧 博 生 物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司 关于 实 际 控 制 人、董 事 长、总 经 理 提议回 购 公 司股 份 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江苏浩欧 博生 物医药 股 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 会于2024 年3月6日收 到公司 实际控 制人 之一、董事 长、总 经理JOHN LI 先 生 关 于提议 江苏浩 欧 博 生 物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回 购 公
2、 司 股 份 的 函。基 于 对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信心、对 公 司 价 值 的 认 可 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JOHN LI 先生提议公司 以 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一、提 议人的 基本 情况及 提议 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 JOHN LI 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3 月6 日 二、提 议回购 股份 的原因 和目 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 JOHN LI 先生基于对公司未 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 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 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 司
3、 长 效 激 励 机制,增 强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投 资 信 心,维 护 广 大 投 资 者 利 益,促 进 公 司 的 持 续 稳定 健 康 发 展,根据 相 关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经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经 营 情 况、财 务状 况 及 发 展 战 略 等 因 素,JOHN LI 先生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三、提 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回购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
4、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 体 用 途2 由公司董事会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决 定。若 公 司 未 能 在 本 次 股 份 回 购 实 施 结 果 暨股 份 变 动 公 告 日 后 3 年 内 使 用 完 毕 已 回 购 股 份,尚 未 使 用 的 已 回 购 股 份 将 予 以注 销。如 国 家 对 相 关 政 策 作 调 整,则 回 购 方 案 按 调 整 后 的 政 策 实 行。3、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4、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
5、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 购资金 总额 不低 于人民 币 2,000 万 元(含),不超 过人 民 币 3,000万元(含)。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四、提 议人在 提议 前 6 个 月内 买卖公 司股 份的情 况 提议人 JOHN LI 先生 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五、提 议人在 回购 期间的 增减 持计划 提议人 JOHN LI 先生 在本次拟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JOHN LI 先生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提 议人的 承诺 提议人 JOHN LI 先生 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 票。七、公 司董事 会对 回购股 份提 议的意 见及 后续安 排 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已制定相关的股份回购方案,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特此公告。3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