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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毒品管制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docx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318143 上传时间:2018-09-10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6.0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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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独创性声明酿己,荡 的学位论文 竺璺堕呈查耋堂鲨!茎!旦垄丝翌至岁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其它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其他研究者对本研究的启发和所做的贡献均己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声明并表示了谢意。作者签名; 够,摹蓬 曰期:沁,叫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人完全了解华东政法学院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并制作光盘,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学校同时有权将本学位论文加入全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共建单位数据库。保

2、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作者签名; 晦张 导师签名 日期:。萃,。国际毒品管制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硕士论文摘要)专 业:国际法学研究方向:国际公法作者姓名:滕志鹰指导老师;蜀洪钧教授毒品泛滥是人类所面临的最严重的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为了控制毒品蔓延,各国始终做着不懈的努力。从世纪初,国际社会便意识到对毒品进行有效管制的重要性,试图通过共同的努力消灭毒品,使这个世界远离毒品的侵害。但到目前为止,毒品问题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随着现代科技和交通的发展,毒品问题正逐渐渗透到国际社会的各个角落。为了遏制毒品泛滥的趋势,国际社会必须作出更大的努力,开展更广泛和更富有成效的国际合作,改进和完善现

3、有的国际毒品管制机制。要达成这一目标,对国际毒品管制进行系统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尝试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国际毒品管制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本文第一章将由从事毒品管制的国际机构入手,分析其基本职能和在国际毒品管制中所发挥的作用。国际毒品管制立法是国际社会开展禁毒合作的前提,本文第二章将介绍和评价现有的国际毒品管制立法。一个多世纪以来,国际社会一直延续着传统的毒品管制政策,而基于国际毒品问题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人们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对传统的国际毒品管制政策提出了挑战,本文第三章将对国际毒品管制政策进行讨论。加大合作力度,不断拓展毒品管制的合作空间是国际社会的共识,本文第四章将分析毒品管制国际合作

4、的形式及中国在国际合作中所作出的努力。【 关键词 】 毒品国际管制毒品政策国际合作 (): : : : , , , , , , 。 , , , , , 国际毒品管制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导言毒品是人类社会的毒瘤。为了消除毒品对人类社会的危害,国际社会经历了近百年的禁毒斗争,国际毒品管制政策也不断得到发展。但随着科技、交通和通讯技术日益现代化,毒品犯罪越来越呈现出全球化、组织化和现代化等特点毒品对国际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为了应对这全球性的危机,国际禁毒立法和国际毒品管制政策需要作出妥善的应对。中国是毒品问题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为了减轻甚至消除毒品对我国的危害,我国不但要完善自身的毒品管制立法,更要

5、在国际社会的禁毒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笔者在写诈本文的过翟孛,参考了大部分外文资辩,同对发现我国在这一矮域的研究资料很少。本文选择该领域,希望通过对国际毒品管制立法和政策的探讨,为我国研究该领域提供一定的资料。第一章毒品管制国际祝构第一节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哪脚耐 叽姓(触砬皿旧咖是目前最重要的国际毒品管制机构,作为联合国禁毒公约的执行机构,它独立于联合国,具有准司法机构的性质。由(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决议建立并成立于年。 建立是为了将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的种植,生产、制造和作用限制在医疗和科研用途所需的适当数量上。并保证为医疗和科研用途供应这些药物。进行活动,防止药物的非法种植、生产、制造、贩运和使

6、用。在履行其职责时,与各国政府开展合作,并与各国政府保持不断的对话,以实现各项药物管制条约和宗旨。(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年精神药品公约 和(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分别规定了的权限和职能。见官方嘲站鱼鲤地 盟曲盟篮年公约规定,可以要求缔约国提供相关情报、呼吁缔约国采取补救措施、要求缔约国出席会议进行磋商。稍进行的活动主要包括:()与经社理事会和麻醉药品委员会以及联合国系统有关部门机构,特别是同世界卫生组织进行密切合作;()与联合国系统外的机构,特别是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开展合作;()编写年度报告,分析世界各地药物管制状况,提请各国政府注意国家管制工作中和执行条约方面的漏洞和不

7、足之处;()提出国家和国际一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在编写年度报告的同时,辅之以两份详细的技术报告,说明医疗和科研用途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合法流通情况。这些资料是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流通进行适当管制所必不可少的;()向各国行政当局提供技术合作,帮助它们履行根据各项药物条约所承担的义务;()为药物管制行政人员举办区域培训研讨会和培训班等。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选出的一十三名专家组成,他们代表个人进行工作而不是代表本国的政府,具有医疗、药理或制药经验的三个成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提名选举产生,而另外十个成员则根据条约缔约国的提名选举产生。值得一提的是,的年度报告具有很强的导向性,不仅分析了本年

8、度各国各地区的毒品管制状况,更提出了一系列的意见和建议,供各缔约国参考并执行从年开始,年度报告的第一章都会提出一个明确的毒品管制主题,在给予了充分的分析后给出结论和建议,供各缔约国在制定毒品政策时采用。历年年度报告的主题分别是:年,毒品非医学用途的合法化问题;年,减少毒品需求的重要性;年,国际禁毒公约效力的评价;年,反洗钱的优先性问题;年,毒品滥用和司法惩治体系;年,在毒品泛滥的环境下防止毒品滥用;年,毒品国际管制的过去,现状和未来;年,从毒品的苦难中获得自由;年,国际管制毒品的过度消费;年,全球化和新科技一世纪毒品管制的新挑战;年,非法毒品和经济发展;年,毒品、犯罪和暴力一一微观层面的冲击;

9、年,减少毒品供需两端的综合战略一一平衡的发展途径;年,替代种植和合法的生活方式。第二节麻醉品委员会 ()见(年联合图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种药物公约 二条麻醉品委员会是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年设立的,作为联合国在国际药物管制事项方面的主要决策机构。委员会目前由经社理事会选出的名成员组成,年,中国派观察员出席了该委员会第届会议。年起,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该委员会的历届会议和特别会议年月日起,中国成为该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国。的职责是审查全球毒品状况,以加强国际药物管制作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职能委员会,监督各毒品公约的执行情况,向经社理事会提出建议并负责草拟国际毒品公约。自该委员会成立后,已分别草拟并由

10、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年精神药品公约 和(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以后又制定了联合国系统麻醉品滥用管制行动计划 和 全球行动纲领 等文件,要求各国政府贯彻执行。年月日,联合国大会在有关全球毒品问题的第次特别会议上通过了 政治宣言 ,分别确定了联合国成员国年和年的禁毒目标。负责分析各国的报告,监督各成员国对政治宣言 的执行情况并向联合国大会报告在年月号和号,的部长级会议审议并评估了 政治宣言 的年目标。还负责向联合国国际禁毒署提供政策性指导并统领联合国国际禁毒署的工作。第三节联合国国际禁毒署 ()是由联合国大会于年月日第号决议设立,年开始工作。协助各成员国实

11、施各项国际禁毒条约,履行现有国际药物管制协定以及联合国大会、经社理事会和麻醉品委员会的授权所规定的职责。隶属于经社理事会并受的领导,其活动经费来自联合国的经常经费和联合国成员国的自愿捐助。 此外,禁毒署还有以下职能:()为麻醉品委员会的各附属机构服务:()提供法律授助,协助实施联合国各项药物管制公约;()出版分析报告和研究报告;()对各国政府的请求作出响应,与世界卫生组织密切合作;()编写和分见麻醉品委员会官方阿站啦地瞍盥艘 :螂血酸醯幽越垂: 丛咀发禁毒执法培训手册和材料的指导说明供世界各地的缉毒人员使用;()配合各项禁毒执法培训方案和活动等。第四节其他相关机构除了以上三个重要的国际禁毒机构

12、外,还有一些非专门为毒品管制而设立的机构在国际毒品管制中发挥重要作用,如世界卫生组织() 】 和国际刑警()。是联合国于年成立的一个专门机构,其目的在于促进国际合作以改善卫生环境与公共健康。章程规定了其有促使所有民族尽可能达到最高健康水平的广泛义务。联合国授予在国际毒品管制合作方面广泛的职能,如:()根据授权可以合法生产和出口麻醉药品;()根据其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研究和评断,向提出修订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之附表的建议:()提出并组织实施防范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国际计划。如其于年月宣布设立一个新的防治毒品滥用的强化计划,提出为减少毒品滥用将采取的全球性行动的三个主要目标:。第一,在个

13、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各层次防治滥用毒品现象的泛滥;第二,开发医治毒瘾和有关疾病的有效措施和方法;第三,共同合作控制合法的精神药物的提供。 ”钾特别关注因毒品滥用而引发的公共健康问题,如艾滋病的传播等,其通过强化各缔约国医疗机构的合作来减轻这种危害。于年成立于维也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其总部转移到巴黎。是联系多个国家的刑事警察部队的国际政府间组织,其总部存有国际罪犯的记录,各成员国设有各自的情报交换机构与总部保持情报联系。中国于年加入该组织,负责与总部联系的机构是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年公约第七条第款强调了国际刑警组织在国际毒品管制中的职能,即相关缔约国可以通过传递法律协助的请求。协助成员国打击

14、国际毒品犯罪也是的职能之一见 禁毒全书,苏智盘、赵常青主编,中目民主法制出敝社年板,第页同:第页 嘶骨第一十四条第簌 ” ,西,第二章 国际毒品管制的条约体系第一节。禁毒公约的基本框架第一次国际性的禁毒会议,于年月日在我国上海召开。由中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美国、葡萄牙等个国家参加这次会议就限制用于正当目的的鸦片数量,对鸦片的进口实行管制,逐渐取缔吸食鸦片等问题,作出了条决议。这条决议虽然属于建议性质,对签字国不具有约束力,但其确定的原则被纳入了以后的国际禁毒公约之中。第一个正式的国际禁毒公约是 海牙禁止鸦片公约 ,年月,由中国、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在海牙召开禁毒国际会议。

15、签定了 海牙禁止鸦片公约 。该公约的要点是:缔约国应当制定法律管制“生鸦片”的生产、销售和进口;逐渐禁止“熟鸦片”的制造、贩卖和吸食;切实管理吗啡、海洛因,古柯等麻醉品。如今仍然有效的公约主要有以下几个:年月日通过并经年修正的 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 、年月日通过并经年修正的 麻醉品单一公约 、(年精神药品公约 一和(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上述各项公约在总体上体现了各缔约国利益的平衡。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毒品危害的严重程度和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各异,公约规定的条约义务是作为各缔约国必须遵守的底线。在分歧比较大的方面,如各国国内对毒品犯罪的司法追溯模式和定罪量刑等问题上,公约

16、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给予了各缔约国按照传统国内法处置这类问题的空间。而对于减少毒品供应途径的措施方面,各缔约国基本达成共识,这方面自然成为各缔约国必须严格执行的条约义务。公约的执行主要由国际麻醉品管制局()负责,得监督检查各缔约国对公约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果某一缔约国没有很好地执行其公约义务,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数据并可以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提诸麻醉品委员会和经社理事会注意并要求各缔约国采取国际联合行动来保障公约义务的实现。下文对(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和(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见(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第一十四条第款幻鲫叩叩哪怯锄呦 把酗叫似哳勰萌蛆 ”;( 砧年精神药品公约第一十九条

17、;(年联台国禁止非去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二二十二二条神药物公约 进行着重分析第二节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年月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一项决议,决定由麻醉品委员会()来起草新的国际禁毒公约,使当时的个禁毒公约进一步整合和系统化。个代表出席了全体会议并于年月日通过了该公约。该公约是最重要的国际禁毒公约,因为它构建了一个禁毒公约的基本框架,为后来的公约所继承。 ”该公约将管制范围扩大到天然麻醉原料的种植,包括鸦片、大麻和古柯。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制定国内立法,将非法种植、生产、制造、提炼、销售等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该公约依据各种麻醉品的自然特性,在被滥用可能性和医用价值间作出平衡,对

18、于可以用于医疗和科学研究领域的麻醉品,公约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的生产、制造、输出、输入、贸易、持有或使用,但有明确的剂量和数量限制。加公约的宗旨是:各国应竭尽所能,采取立法和行政措施,将麻醉品的生产、制造、输出、输入,贸易、持有或使用严格控制在医用和科学研究领域。年,为了与新订立的 年精神药品公约 保持一致,该公约经历了一次修正,中国于年月日加入该公约该公约首刨了一个麻醉品的分类系统,列出了四张受国际管制的麻醉品表格表是受最严厉管制的麻醉品清单,这些物质包括大麻、可卡因和鸦片剂。各成员国必须定期向国际麻醉品管制局( )提供该类药物产量统计、需求和消费情况、进出口情况、查收和处置的数量统计等等数据。

19、同时,各缔约国必须严格控制该类药物的加工、萃取、准备、持有或提供。对于通过表一所列药 ,: 矗正 ,缸 ” , ” ” 刳噎, 幻 叫 , 衄扭 岫 协。见(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第二条第五款()。见:础蚴 ,见咖 岫姆岫撇 脚:“见(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导育心阔上,表一物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各缔约国应根据公约第三十六条的具体罚则来处置表二所列的麻醉品主要包括可待因(鸦片中提取的碱质)和吗啡,这部分药物经常用于医疗领域,而被滥用的风险比较小。表二的药物大体上受表一药物相同的管制,但在受特许的情况下可以买卖,具体的管制方法由公约第三十条予以规定表三所列的是不超过一定含量的麻醉品制剂,包括可卡因制剂、鸦片制剂

20、和吗啡制剂这部分药物的被滥用可能性极小,几乎可以被忽略,所以对其国际交易的管制是最少的 表四所列麻醉品包含在表一之中,除了在政府控制下的研究外,各缔约国应对其实施非常严格的管制,因为这些是极其容易被滥用的麻醉品。因为表格采用的是完全列举式而新出现的麻醉品又层出不穷,公约规定由和共同拥有提议修正表格的权利。撕在世纪年代,人们在国际毒品管制策略上达成的共识是:尽一切可能控制和减少毒品的供应渠道,切断毒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途径,在关注源头上做文章。(年公约 指出了政府应如何管制毒品供应;各缔约国应向国际麻醉品管制局提供哪些信息和材料;如何对涉毒犯罪进行刑事制裁,而对于毒品需求一端的控制,起初公约并未给出

21、明确的评价,也没有为缔约国设定在毒品需求端进行管制的义务,仅有的涉及毒品需求端的条款为第三十八条,要求各缔约国对毒品滥用者给予特别注意并进行康复蚀治疗。到了世纪年代,国际社会普遍意识到,仅对于毒品供应端的管制无法达到预期的减少毒品危害的目标。在(年对公约 的修正中,第三十八条的标题被修改为:控制毒品滥用的措施,并规定了各缔约国在毒品需求端进行管制的义务。侣”同上,第三十条同上,第二条第三教;表三圩同上,第二条第五款;袭四“同上。第三条”同上,第三十八条原条教为 埘 辨 , ,缸 :“同上第三十八条修改后的条款为, 黼 , , ,缸, 第三节 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年联合

22、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的国际禁毒公约。该公约不仅要求各缔约国将毒品制造、贩运和交易作为弼事犯罪来处置,而且将用于个人消费的毒品持有和种植规定为犯罪行为。鉴于毒品犯罪的集团化趋势和涉毒洗钱行为的日益猖獗,公约特别规定了一系列反洗钱措施和涉毒资产的查封没收措施。 毒品犯罪的行为地和结果地往往分处不同的国家,单靠国内的司法管辖是不够的公约对于国际毒品犯罪规定了普遍管辖权,只要有关毒品犯罪发生在某一缔约国境内或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或飞行器上,缔约国即可确立本国的管辖权并对其进行审判。根据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缔约国可将涉案嫌疑入引渡给请求国,若拒绝引渡,则缔约国应按国内程序起

23、诉 缔约国意识到,毒品犯罪具有很大的跨国性,单靠一国的力量很难控制毒品蔓延的趋势,开展大范围的国际合作才是国际禁毒斗争的唯一出路,公约将促进缔约国之间的禁毒合作作为公约的宗旨,并在第七条到第十一条规定了缔约国的国际协助与合作义务,包括法律协助、移交诉讼、援助过境国、控制下交付及其他形式的合作与培训等。 、公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主要依赖于两个机构,即麻醉品委员会和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第四节国际禁毒法的提出与实施国际毒品管制立法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日臻成熟,特别是年公约的生效,使国际毒品管制法律形成了一个系统全面而又相对独立的体系。有的学者提出了 “国际禁毒法 ”为的概念,以期对国际毒品管制法律进

24、行系统研究。 缸蛔 锄惜 血曙 越 ,柚 伽(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三条第款却同上,第三条第麸()()同上第六条。例,第二条第款,见 田际禁毒法若干摹本理论问题静撵凌, 大学掌摧年第期国际禁毒法是国际社会以国际协议的形式确立下来的,规定毒品犯罪及其刑事责任,调整国家之间有关禁毒方面刑事合作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禁毒法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刑事性国际禁毒法从属于国际刑法,是国际刑法的一个新的分支部门。国际禁毒法以现有的几个国际禁毒公约为基础,其渊源包括国际公约、禁毒双边协议以及联合国的决议,如政治宣言 等,由于国际禁毒立法仅有年左右的历史,各国所普遍形成的国际

25、习惯较少。国际禁毒法以刑事规范为核心,主要规定对毒品犯罪的定罪标准与刑罚措施。,完整性国际禁毒法的内容包括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和程序处于并重的地位。实体法方面主要包括了毒品的界定、各种毒品犯罪的构成及相应的罚则、治疗教育等补充措施和国际禁毒合作规范等;程序法方面主要确立了各国对国际毒品犯罪的管辖权,特别是普遍管辖权在国际禁毒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地位,同时还规范了各国对毒品罪犯的引渡规则,主要体现在国际禁毒公约和禁毒双边条约中,年公约对涉毒财产的罚没规则作了特别规定,毒品犯罪是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此项规定对国际反洗钱具有重大意义,严厉性与一般的国际刑事规范相比,国际禁毒法相对更为严厉。国际

26、禁毒法将毒品犯罪视为最严重的犯罪,需要给予最严厉的惩处首先,其严格控制减刑或假释。年公约第三条第款规定:。缔约国应确保其法院或其他主管当局对于已判定犯有本条第款所列罪行的人,在考虑其将来可能的翠释或假释时,顾及这种罪行的严重性质,。”考虑到毒品犯罪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累犯率的屠高不下。公约认为应 “从人身、财产等方面剥夺、限制其再犯的可能 ”譬。其次,延长追诉时效期间。年公约第三条第款规定; “各缔约国应酌情在其国内法中对于按本条第款确定的任何犯罪,规定一个长的追诉时效期限,当被指称的罪犯已逃避司法处置时,期限应更长。 ”由于毒品犯罪多为集团犯罪,人数众多,调查取证困难,为了更有效地打击国际毒

27、品犯罪,公约确定了一个更长的追诉时捌同上墨见 嗣向:禁毒屯法研究 ,张旭,刘芳, 法制 补会发展年第期效期间。最后,不视为经济犯罪和政治犯罪。年公约第三条第款规定: “为了缔约国之间根据本公约进行合作,特别包括根据第、和条进行合作,在不影响缔约国的宪法限制和基本的国内法的情况下,凡依照本条确定的犯罪均不得视为经济犯罪或政治犯罪或认为是出于政治动机。”为了促进国际合作打击毒品犯罪,公约特别规定了引渡条款,促使各国之间签订引渡条约而政治犯不引渡是国际惯例。公约若不作此特别规定,容易使毒品犯罪分子利用政治动机逃。避处罚。国际禁毒法一般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得到实施,即国际禁毒法不是直接作用于毒品犯罪分子,

28、而是通过条约给各国课以义务,经各国国内立法、司法和行政来得到实施。如今,国际禁毒法的直接实施初步成为可能,即通过建立统一的国际刑事法院直接管辖毒品犯罪。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即罗马规约于年月生效,标志着国际刑事法院正式成立。国际刑事法院对国际罪行有直接管辖权。跨国毒品犯罪属于国际罪行,但罗马规约并未将其列入管辖的核心犯罪之内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核心犯罪包括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从危害人类罪的犯罪概念撕上来看,毒品犯罪并未包含在内但并不是说国际刑事法院就不能管辖毒品犯罪,“即使该罪不作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罪行,在条件成熟或必须的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也可以对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审判。

29、”所以不排除在不久的将来国际禁毒法具有直接实施的可能性。第三章 国际毒品管制法律与政策的争论第一节供应管制模式、需求管制模式和综合管制模式供应管制模式是国际毒品管制的主流,到目前为止,国际公约及各国的毒品政策多倾向于供应管制模式,包括对毒品原植物的铲除和替代种植、对毒品制造和贩运定罪量刑等等。至今还没有一个旨在减少毒品消费的公约,这使得国际社会往往忽视毒品需求方面的管制。虽然现有公约中提及对毒品需求的防范措施,晃 国际刑事法院研究王秀梅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危害人类雅,是指在广泛或有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在明知这一攻击舶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下列任何种行为()谋杀:

30、()灭绝 一”埘:。第页但并没有将其置于与供应管制同等重要的位置,缔约国的需求管制义务也很少能见诸于公约,这使得很多缔约国对毒品需求管制不闻不问。需求管制模式主要针对毒品消费市场,不仅包括对毒品滥用者的教育、培训和治疗,还包括对毒品滥用潜在人群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要求刑事司法机构、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通力协作,减轻毒品滥用的危害综合管制模式则是以上两者的结合,采取平衡的毒品管制策略。综合管制模式并不否认国际社会对毒品供应管制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效果,但坚决反对仅对毒品供应进行管制。 “虽然这种做法可能在短期内见效,甚至取得明显的效果,包括缉获非法药物,但由于新的来源很快出现以满足持续的需求,这种

31、做法并没有也不可能有长期的效果。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需求是生产的最终源动力,国际社会对毒品源源不断的需求造成了对毒品供应端的管制显得苍白无力,毒品需求支持了现有毒品供应,更创造了新的毒品供应。从国际毒品贩运的走向来看,都是从南半球到北半球,也就是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美国和欧洲是毒品消费的最大市场,而毒品原产地多在拉美和东南亚。众所周知,对毒品的有效管制需要巨大的司法资源和良好制度体系,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滞后,基础设施匮乏,政府公共管理能力低下,很难形成有效管制,光靠国际援助是远远不够的。一、从替代发展(; )的实践看供应管制模式的失败替代发展源于世纪年代的“作物替代”“ 其所依据

32、的前提是非法药物作物,特别是罂粟和古柯叶,可由合法经济作物所取代,这些经济作物将为作物种植者带来相似或甚至更高的收入。”国际药物管制条约定有关于根除非法种植的药用作物的条文。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第条称: “缔约国可相互合作,以增强根除活动的有效性。这种合作可酌情包括支持农村综合发展,以便采用经济上可行的办法取代非法种植。”替代发展的目的是控制毒品原作物的种植,从而达到从根源上控制毒品产出的效果,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毒品的供应和需求之间是否存在此种简单的薯见(际麻醉品管制局年撤告翦胄嚣见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年搬告)时奇政府应加大对毒品医疗的投入,包括资金的投入、医务人员

33、的培训等最后,非官方性质的毒品治疗项目和计划并不是一定不可行,主要是应介入政府的监督和管制。医务人员应受到严格的培训并有明确的授权,政府应建立非官方毒品治疗体制,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进行监督和管理发动民间的力量来进行毒品治疗和管制是全球毒品战略取得成功的捷径,也是涉毒公共健康问题得到改善的关键。第四章:毒品管制的国际合作基于毒品犯罪的跨国性和集团性,单靠一国自身的力量很难控制毒品的蔓延,特别是伴随着毒品犯罪的洗钱行为,一般都是跨越国界的。而囿于主权原则和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毒品犯罪分子及其所得财产一旦转移到国外,行为地国政府便很难对其进行管制,容易使毒品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更加大了国际毒品管制的难度。所以国际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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