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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314142 上传时间:2018-09-10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5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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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本镇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本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宝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三、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2、、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根据宝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一)、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1)发现肺鼠疫病例;(2)发现肺炭疽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4)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包括本市在内的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5)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市发生或传入本市,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本市重新流行;(6)发生高致病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

3、事件;(7)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本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8)国家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现肺炭疽病例,尚未造成扩散;(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 天)多点连续发病 20 例及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 2 个以上区县;(4)发生霍乱流行,1 周内发病 30 例及以上,或波及 2 个以上区县,有扩散趋势;3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 2 个以上区县,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4、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本市,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 2 个以上区县;(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高致病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市人员感染或死亡,以及省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10-19 例,或波及 2 个以上街镇(园区);(2)霍乱在 1 周内发病 10-29 例,或波及 2 个以上街镇(园

5、区),或在本市及各区县中心区域首次发生;(3)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一周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4)一个区县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6)区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四)、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一个街镇(园区)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 10 例以下;(2)一个街镇(园区)发生霍乱流行,在 1 周内发病 10 例以下;(3)区县级及以上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按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依据宝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五、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一、领导机构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党委委、镇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罗泾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5 组,由镇长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及副镇长分别担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下

7、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办公室共分七个工作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工作机构(一)应急工作组:负责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报告系统;组织拟定有关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制订、修改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和处置技能的培训;组织制订、修改预案;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负责做好疫点、疫区内灭蚊、蝇、灭鼠(蚤)等环境卫生工作,消除其孳生场所;广泛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责任部门:社区事业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医疗卫生组:负责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卫生处置工作;组织对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组

8、织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责任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联动协调组:负责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联动协调工作;组织对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四)安全维稳组:负责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安全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 (责任部门:综合治理办公室、罗泾镇派出所)6(五)应对防控组:协助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责任部门:社区办、各居(村)委)(六)宣传动员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

9、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责任部门:镇宣传科)(七)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责任部门:镇政府办公室)第三章、预警预防与报告机制一、监测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的网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做好和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二)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

10、三)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和区卫生计生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有关上级政府部门举报7 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应包括镇内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宝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第四章 应急响应一、应急反应原则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

11、生事件在本镇内发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邻近街道、镇或上级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镇各相关社区和单位,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街道或乡镇的应急处理工作。二、反应措施镇内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各有关社区和单位可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8(一)、镇政府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社区动员,组织本镇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

12、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镇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镇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镇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

13、等措施。3、镇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市场监管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4、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镇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9 能培训工作。5、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6、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

14、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的工(公)伤待遇。(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镇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4、按专业机构要求,对本镇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15、5、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10本医疗服务。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居民正确使用。8、做好出院病人的随访与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9、根据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对居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的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10、指导驻镇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协助做好对镇内各单位突发公共

16、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三)、单位1、按照镇政府和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对本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3、执行政府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在卫生部门的11 指导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4、做好单位内防护用品、消毒设施的采购、供应、分配和使用工作。5、在单位内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7、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6、开展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单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7、驻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应急反应措施的同时,还应根据机构的类型和特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参与病、伤员的抢救与救治;向所在镇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加强对镇内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四)、派出所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

18、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12及时报告和通报。(五)、居(村)委会1、当镇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2、当镇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时,配合做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3、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本镇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4、接种、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

19、品、处理生活垃圾。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居民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居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六)、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其它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范围和发展趋势,分析本镇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应做好以下工作:1、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13 关注事件发生地区的相关信息。2、组织好本镇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3、开展镇内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

20、共卫生安全隐患。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报告工作。5、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对本镇居民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三、应急反应终止由镇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第五章、后期处理一、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罗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应急处置过程和效果、存在的问题

21、、取得的经验和改进建议等进行评估。并上报镇政府、区卫计委。二、恢复与重建动员镇各界力量,充分发挥镇政府的作用,调动各类资源,14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三、抚恤和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四、征用物资、劳务补偿国家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第六章 应急保障一、技术保障(一)、信息系统在国家、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2、信息报告系统建设基础上,完善本镇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居(村)委会、各单位应完善相应的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成员通讯录,准确掌握居民基本信息。(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预防保健组,培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卫生服务人员,指导、组织、监督镇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15 (三)、医疗救治队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运转工作。(四)、建立志愿者队

23、伍充分发挥驻镇各单位和群众性组织的优势,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形成不同功能的应急小分队,明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职责,建立人员数据库,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演练。二、经费和物资保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镇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三、避难场所保障调查镇域地形地貌、建筑设施、水流风向、驻镇各单位等基本情况,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避难和救助场所清单,绘制避难和救助场所分布图及标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过程中,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请示上级政府,及时确定公众临时性避难和救助场所,并

24、在显著位置张贴避难和救助场所的地图及标识。被确定为临时避难场所的,应服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安排,并提供相应后勤保障。紧急16情况下,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即刻指定镇内公众临时避难场所,并随后报区政府批准。第七章、监督管理一、公众宣传教育镇政府负责并协助组织驻镇单位、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社区居民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培训与演练加强镇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本

25、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重点对社区中的安全员、楼组长、保安人员以及义务宣传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积极参与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在镇内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三、奖惩17 根据上级要求,镇政府提出奖励的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对镇内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各单位管理镇政府应与教育、安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建设、通信、新闻、检验检疫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应摸清本镇内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分布情况,配合做好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对驻镇各单位的管理工作。第八章 附则一、本预案由罗泾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本预案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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