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2 章 信 息 系 统 服 务 管 理信息系统服务概念非常广泛,所有以满足企业和机构的业务发展所带来的信息化需求为目的,基于信息技术和信息化理念而提供的专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支持服务等工作,都属于信息系统服务的范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是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解决方案,这属于信息系统服务的前端环节。根据信息化建设方案选择合适的软硬件产品搭建信息化平台,根据企业的业务流程和管理要求进行软件和应用开发,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这属于信息系统服务的中间环节,信息系统的测试、后评价,以及系统建成后的长期维护和升级换代等,这属于信息系绕服务的下游环节。2.1 信息系统服务
2、管理体系在我国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信息系统服务存在诸多问题,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1)系统质量不能业主需求。(2)工程进度滞后拖后延期。(3)项目资金使用超出预算。(4)项目文档不全甚至缺失。(5)系统业务需求一变再变。(6)经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7)系统存在安全漏洞隐患。除了以上这些,建设单位往往还存在重硬件轻软件、重开发轻维护、重建设轻使用的思想,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信息化建设进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 4 点。(1)不具备能力的单位搅乱系统集成市场。(2) -些建设单位在选择项目承建单位和进行业务需求分析方面有误。(3)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自身建设有待加强。(4)缺乏相应的机制和制度。因
3、此我国信息产业与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和领导机构,在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的程中对所产生的问题予以密切关注并且逐步采取了有效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地方政府的信息产业及信息化主管部门也积极参与并且发挥创造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了保证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范围、投资、质量、进度等处于良好的可控状态,在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采取相应措施的探索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我们的信息系统服务管理体系。当前我国信息系统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l)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管理。(2)倍息系统项目经理资格管理。(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资格管理。1993 年以后,在开展“金”
4、 系列工程中出现了少数单位鱼目混珠、搅乱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问题,因此,在 1996 年 7 月,由原电子工业部“金”系列工程办公室主办,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承办,开展了“全国优秀系统集成商推荐活动”。这次共评选出内资优秀系统集成企业、外资优秀系统集成企业、技术最强系统集成企业、最佳增值服务系统集成企业、最受用户欢迎系统集成企业、最佳经营系统集成企业、最佳售后服务系统集成企业七大类 40 家优秀系统集成企业,共收集这些公司及另外一些公司的系统集成案例 125 个。这次活动架起了企业和用户之间的桥梁,为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选择承建单位创造了条件,为产业主管部门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也为开展信息系统
5、集成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积累了经验。1998 年原信息产业部(现名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后,便开始酝酿推行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并将其列为 1999 年重点工作之一。经过将近一年的调查研究、文件起草等筹备过程,1999 年 11 月原信息产业部发出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信部规19991047 弓文,以下简称 1047 号文) ,决定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制度。1047 号文明确界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
6、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二、三、四级。2001 年 9 月 12 日国家保密局发出的关于印发(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把“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一级或二级) ”作为“涉密系统集成单位”的必要条件。2002 年 8 月 28 日,原信息产业部发出关于发布的通知 (信部规【2002】 382 号文) ,决定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推行项目经理制度。 项目经理管理办法首先界定了此处所指的项目经理的含义,指出:计算机信息系统
7、集成项目经理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代表人,是受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对系统集成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将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分为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三个级别,并且分别列出了这三个级别的评定条件。2012 年 5 月 2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 年修定版) 的通知,通知要求:为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集成行业,促进市场健康和良性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工业和信
8、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 (信部规2003440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 年修定版) 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 (信部规2003440 号)同时废止。推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原信息产业部于 2002 年 11 月 28 日发出关于发布的通知 。原信息产业部 2003 年 3 月 26 日发出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信部信2003142 号文) ,所发布的这两个管理办法与信部信 2002570 号文相配套,自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开始
9、以“临时资质”驶入发展的轨道。2009 年 1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发布针对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的办法,以及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的补充通知。2012 年 5 月 2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 年修定版) ,通知要求:为完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促进市场健康和良性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 (信计资2004010 号)进
10、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 年修定版) 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 (信计资2004010 号)和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 (信计资2004011 号)同时废止。2.2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2.2.1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系统集成业的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首先,一个重要问题是用户在选择集成商的时候缺少依据和标准,特别是在重大项目招标和实施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查;此外,有些重大工程项目中的一些流程,包括软件、程序、存档材料,缺少标准,也比较乱,也给项目中软件
11、升级方面造成不少困难。在金系列信息化工程开始后不久,我们就发现了这些问题。第二个问题是:由于国家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要求参与竞标的企业有资质和业绩,而我们当时还没有给企业确认资质等级,所以相当多的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有困难。第三个问题是:少数不具备承建信息系统工程能力的单位甚至个人,搅乱市场秩序,破坏“游戏规则” ,通过各种各样关系,采用不正当手段,拿到了项目,又不能很好完成这些项目,信息工程完成之日,也是这个项目死亡之时,没有很好发挥作用,为国家和用户部门造成极大经济损失,产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一些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向我们反映这样的情况,已经引起了当时的电子工业部的领导同志的重视,认识到到开
12、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工作确实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1)有利于用户选择项目承建单位。(2)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展示自身实力,参与市场竞争;按照等级条件,加强自身建设。(3)有利于规范信息系统集成市场。(4)有利于保证信息系统工程质量。2.2.2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1、管理原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2、管理办法资质管理包括资质评审和审批、年度监督、升级、降级、取消及其他相关内容。资质管理涉及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
13、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等等。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信息系统集成的行业管理工作,审批及管理一、二级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集成的行业管理工作,审批及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三、四级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初审本行政区域内一、二级信息系统集成单位。2.2.3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程序资质评定按照评审和审批分离的原则进行。工作程序如下。1、资质评审(1)评审申请,首先,由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向相应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一、二、三、四级资质的评审;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授
14、权的资质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兰、四级资质的评审;未设置评审机构的可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或其他省市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申请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2)评审申请的受理和资料审查。评审机构在受理申请时,主要检查如下内容。a)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b)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格式要求。c)与所申请的资质等级对照,检查所提供的资料有无明显不符合要求之处。(3)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资料审查通过之后,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的要点如下。a)以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为基准,以企业的真实情况为凭据,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审查。b)对上一步骤中所完成的资料审查进行现场核实印证。c)对需要审
15、查但若不到现场则无法审查的内容进行审查。(4)出具评审报告。在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之后,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对于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所申请的资质等级条件给出结论性意见。2、资质审批(1)审批申请。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申请单位向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提出审批申请,此时须提供如下资料。a)相应的申请资料。b)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2)审批。一、二级资质申请,由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初审,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三、四级资质申请,由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审批,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获得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2.2.4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
16、条件原信息产业部于 2000 年 9 月发布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 (信部规 2000 821 号文) ,于 2003 年 10 月颁布了 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的通知 (信部规2003440 号文) 。2012 年 5 月 2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 年修定版) 的通知,新的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主要由综合条件、财务状况、信誉、业绩、管理能力、技术实力、人才实力等共 7 个方面来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 年最新版)条件 一级
17、资质 二级资质 三级资质 四级资质企业历史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经营主业企业主业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称系统集成) ,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
18、的比例不低于 70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综合条件注册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 万元资本均不少于 2000 万元资本均不少于 200 万元资本均不少于 30 万元收入总额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 5 亿元(或不少于 4 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近三年的
19、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 2.5亿元(或不少于 2 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 万元(或不少于4000 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70)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否盈利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度没有出现亏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年度没有出现亏损财务状况资产情况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
20、无形资产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公众形象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知识产权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
21、的行为履约能力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竞争行为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信誉遵纪守法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
22、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项目收入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 2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 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 4 亿元(或不少于 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3、 ,并已通过验收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 40 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 2亿元(或不少于 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70) 。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 万元(或不少于4000 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70) 。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项目规模近三年至少完成 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 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 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纯软
24、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近三年至少完成 3 个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 6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 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 1500 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近三年至少完成 1 个合同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 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 50 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 150万元业绩软件费用
25、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 1.2 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 6500万元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 6000 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 万元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 1500 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 800万元质量管理体系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
26、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项目管理体系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客户服务体系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已建立完
27、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管理能力管理人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5 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5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4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
28、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3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 2 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 2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业务实力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技术实力技术实力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
29、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 2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 10 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 5 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 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于 10 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开发环境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 1500 平米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
30、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 1000 平米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 300 平米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研发管理 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技术人员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20 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0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50 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50 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
31、少于 15 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项目经理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 30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10 名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 18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4 名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 6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1 名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 2 名人才实力人力资源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
32、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2.2.5 信息系统项目经理资格管理2002 年 8 月 22 日,原信息产业部颁发关于发布(施行)的通知 (信规部2002382 号文) ,决定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推行项目经理制度,根据本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代表人,是受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对系统集成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本办法将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分为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三个级别,并且分别列出了这三个级别的评定条件。另外,本办法还对系统继续项目经理资质的申请、审批流程、职责、职业范围、监
33、督管理办法等做了明确规定。项目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相关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资格名称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二)具有 IT 相关专业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如非 IT 相关专业则要加考 IT 专业知识,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科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 4 年;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 2 年;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
34、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 1 年。 (三)近两年管理过、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 2 项合同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 2、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额 500 万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合同额在 100 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 30%的系统集成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必须先取得项目经理资质。二、取得项目经理资质满三年,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相关条件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信部规2002382 号)规定执行。三、
35、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资格名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高级项目经理培训(考试) 合格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一)获得国家认可的 IT 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获得国家认可的 IT 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 4 年以上;(三)IT 或相关理工类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 4 年;(四)IT 或相关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 5 年;(五)IT 或相关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 6 年。四、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36、的,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在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方面的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未发生过责任事故;(二)验收完成的独立负责的项目及非独立负责的项目中所独立负责的子项目总值在3000 万元以上;其中使用子项目申报资质的,所属非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总值在 3000 万元以上,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2、 项目合同划分了子项目(或子系统) ,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及负责人明确。(三)验收完成的项目中至少 1 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 1200 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360 万
37、元) ,或至少 2 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 500 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150 万元) 。五、各高级项目经理培训机构应招收基本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培训,但在满足条件前不能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2.3 信息系统监理资质管理2.3.1 信息系统监理资质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一些不具备信息工程监理项目的单位甚至个人,搅乱市场秩序,破坏“游戏规则;另外,监理行业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这些问题都会导致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有效的监理服务,从而可能导致项目的失败。因此,加
38、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迫在眉睫,其可以从如下 2 个方面对本行业进行规范。区别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在实力、能力、条件、业绩等方面的差异以适应不同规模、难度、复杂程度、应用范围的信息系统工程,并且对监理单位的等级划分、评审、监督检查进行了规范。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认证、职业道德、监督管理进行规范。2.3.2 信息系统监理工作内容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实施监理,可以为工程建设提供更合理、更专业、更全面的保证。(1)监理可以合理地协调业主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其实这也是监理的一项主要工作。(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帮助业主单位更合理的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并合理、客观的处理好它们
39、之间的关系。(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有助于第三方的专业化服务功能。监理活动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四控、三管、一协调” 。(1)四控: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控制;信息系统工程进度控制:信息系统工程投资控制;信息系统工程变更控制。(2)三管: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安全管理。(3)一协调:在信息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关单位及人员间的工作关系。2.3.3 监理单位的资质申请、评审和审批资质评定按照评审和审批分离的原则进行。申请单位应先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再按程序提出申请,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甲级、乙级
40、、丙级资质的评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所在行政区域内申请丙级资质的评审。没有设置评审机构的可以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或其他省市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经评审合格后,申请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申请资质时,申请单位应提交:申请资料、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其中:甲级、乙级资质申请,由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丙级资质申请,由所在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审批,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获得监理资质的单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颁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资
41、质证书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届满四年更换新证。超过有效期 30 天不更换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原资质证书予以注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实行年检制度。甲级、乙级资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年检;丙级资质由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并将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年检内容包括: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人员状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管理制度等。年检不合格的监理单位,按照年检要求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资质的处分。丙级和乙级监理单位在获得资质两年后可向评审机构提出升级申请。监理单位变更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以及因分立、合并、歇业、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业务
42、的,应当在其发生上述各种情况取得具有法律性的文件后 30 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监理单位不得伪造、转让、出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不得转让或越级承接监理业务。否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取消资质的处分。其中,各等级的监理单位可承担规模的项目如下:甲级:投资规模不受限制。乙级:投资规模人民币 1500 万元以下。丙级:投资规模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2.3.5 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人员都称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人员。信息系统监理资格证书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从业的必要条件,而拥有相应数量的、持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格证
43、书的从业人员又是一个企业单位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必要条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包含:高级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师、监理员。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以下称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认定条件:(一)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符合以下学历及从业要求: 1、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相关工作不少于 3 年,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 2 年; 2、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相关工作不少于 4 年,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 2
44、 年; 3、专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相关工作不少于 6 年,且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 3 年。 (三)参加过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累计投资总值在 500 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承担并完成两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及附件(以下称申报材料) 。 (二)地方主管部门接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资质办。对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包括以下内容:1、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明;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申请人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的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审批,并颁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