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信教育科信教育 http:/www.china- 年材料)他是十里八乡远近闻名的孝子,细心照顾中风瘫痪的母亲近 20 年,从未抱怨过半声苦累。谁能想到,他又是一个杀人犯,从街上买回农药,看着自己的母亲喝下后断气。 “孝子弑母”案一经披露,立刻引发社会关注。今年 5 月 30 日,他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此案背后, “安乐死”作为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引发人们对亲情、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思考。“孝子弑母”被判刑他叫邓明建,今年 41 岁,小学文化,四川省阆中县金子乡人。早在 1993 年,邓明建的母亲李术兰就已中风半瘫。邓明建有两姐一弟,但母亲日常看病护
2、理基本由邓明建一家负担。母亲常说,感到几个孩子中最亲的就是邓明建。案发后邓明建回忆说:“母亲刚生病的时候,身体全瘫了,动不了,嘴巴歪着说不了话,一有什么事情就哇哇地叫。我们只能猜她要什么,猜对了还好,猜不对了她又哇哇大叫。后来经过治疗,能说话了,但吃饭、洗澡、穿衣、剪指甲等所有生活琐事都得我们帮。她还经常半夜里腿抽筋,我就起来给她按摩。生病后,母亲的脾气越来越不好,生气的时候,要什么就得给什么,一不顺她的意,就打人骂人。她的枕头边上放着两根棍子,一不高兴,随手拿起棍子就打”长期病痛的折磨让邓母不堪忍受,多年来,想自杀的念头一直没有断过。2010 年 4 月,邓明建在父亲去世后,决定去广州番禺一
3、家鞋厂打工。为方便照料母亲,他决定带着年过七旬的母亲一起走。一路上,邓明建背着母亲上下车、吃饭、上厕所,最后鞋底都磨掉了,只能绑着鞋面走路。落脚后,邓明建在工厂附近租了一套两居室和母亲一起住。在这里,他还像在老家一样,每天给母亲擦脸、擦背、洗衣,照顾得无微不至。在亲朋好友眼里,邓明建是个老实人,是个大孝子,日子过得不容易。但邓明建越是无微不至地照顾,邓母越发觉得自己是个累赘,科信教育科信教育 http:/www.china- 年 5 月 12 日,邓母摔了一跤,腿抽筋抽得更厉害了,备受折磨。她眼看着儿子日夜操劳,不想再拖累儿子,再次产生了强烈的轻生念头。2011 年 5 月 16 日早上,邓母
4、逼着儿子去买农药,邓明建不答应,她就使劲抓着儿子不放手。没办法,为了帮母亲解脱,邓明建去农贸市场买了瓶农药,但仍下不去手。后来,邓母看到了农药,抓着儿子,要他喂给她喝下。 “开始我不给,她就骂人,又拿起枕头边上的棍子打我,要我打开瓶盖”邓明建没有办法,就拧开瓶盖把农药递给了母亲,母亲毫不犹豫地喝了下去,并对儿子说了声“谢谢” 。不久,邓母中毒身亡。当天下午,警方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查验尸体时,觉得邓母突然死亡,死因可疑。后经初步尸检判定死者死于有机磷中毒。经勘查走访,警方认为邓明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传唤。邓明建毫不隐瞒,供认了涉案事实。因涉嫌故意杀人, 5 月 31 日,邓明建被批捕。对于
5、邓明建的行为,有网友热议,虽然帮助痛不欲生的母亲自杀脱离苦海,愿望是好的,但生命可贵,哪怕老人还有一口气在,就不应该采取这样的行为。有的网友分析说,邓明建打工赚钱不多,每月除要支出母亲的医药费,还要养活自己的老婆孩子,长期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他在整个事件中是无奈和痛苦的。他是不忍看到母亲受罪,又在母亲的强烈要求之下,一时冲动才做出弑母的行为,我们应该谅解。还有的网友说,我国还没有把安乐死定为法律准许的条例,邓明建此举虽让人同情,但司法无情,恐怕难以获得法律的宽恕。案发后,很多熟悉邓明建的人发出了同情的声音。他所在工厂的数十名工友联名上书警方,为其求情。老家的几十名家族亲友也一致签名,请
6、求能给邓明建轻判对此,一位业内人士称,很多安乐死用的是消极的方式,比如对病人的病情不理睬,不给病人用药等。而邓明建实施的是积极的安乐死,他去买了药,又拿来给母亲喝。病人自身的痛苦和家庭条件的拮据,是家属积极帮助实施安乐死的两个最重要原因。因此,这种做法往往能够得到人们在道德上的同情。科信教育科信教育 http:/www.china- 20 年,帮助母亲自杀是应长期受病痛折磨的母亲的请求,目的是帮助她免除疾病痛苦,主观恶性较小,又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对邓明建酌情从轻处罚。 今年 5 月 30 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明建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听到判决结果,
7、坐在被告席上的邓明建眼睛湿润了。案件背后的伦理争议邓明建一案是一起令人心痛的家庭伦理悲剧,它在孝与不孝、情与法之间让人难以抉择,一直牵动着大众的心,叩问着人们的良知。该案的一位主审法官认为,邓明建犯罪行为发生于家庭直系亲属之间,且是在邓母患病多年产生轻生念头下造成的,念及邓明建 20 年来赡养母亲的一贯孝顺表现,其犯罪动机并非穷凶极恶,确有值得宽恕之处,应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故意杀人行为相区别。广州大学法学院杨高峰教授认为,从行为性质上分析,邓明建知晓母亲有自杀的意愿,为了减轻母亲的生理痛苦,为母亲购买农药,协助母亲自杀,刑法理论界将这种行为界定为“帮助自杀”行为。从帮助自杀的违法性上判断,帮
8、助自杀行为与常谈到的“应从被害人承诺”行为非常相近。但学界普遍认为,被害人承诺的范围应受到限制,一般来讲,生命权、健康权等不属于被害人承诺的范畴。故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认为,帮助自杀行为即使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诺,由于超过了“被害人承诺可处分的权利范围” ,不能排除犯罪性,仍然构成犯罪。但考虑到邓明建是一个孝子,帮助母亲自杀并不是为了逃避赡养义务,而是为了减轻母亲的生理痛苦,动机是善良的,可以按照刑法相关条例的“情节较轻”进行处罚。考虑本案性质,适用缓刑不至于产生不良影响,可通过“社区矫正” (是一种不使罪科信教育科信教育 http:/www.china- “孝子弑母”案的发生,是一个家庭的人伦惨剧,
9、它不单单反映了部分公民法律知识的缺失,也反映了现在社会法律制度中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说当下社会救助体系缺位、保障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认真反思目前社会保障、医疗、司法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让处在困难、绝望中的人能找到出路,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助人自杀”与“安乐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 ,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目前,全世界只有荷兰、丹麦等少数几个国家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让安乐死合法化。荷兰于 2002 年 4 月宣布安乐死合法化,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国家。不过安乐死的执行非常严格
10、,在荷兰,患者在申请安乐死时必须头脑清醒,考虑成熟后自愿提出书面请求。同时,一个由医生、医学专家、律师组成的评估小组将对患者的病情做出评估,只有在认定患者疾病无法治愈,剩余的生命不得不遭受病痛的折磨时,才会批准其可以接受安乐死。另外,实施安乐死的手段必须是医学方法。在中国,法律没有安乐死的规定。但在实践中,通过积极行动帮助亲人实施安乐死的案例并不算少。这些实施者中,有的最终被科信教育科信教育 http:/www.china- 1986 年,陕西的一位叫蒲连升的医生应患者儿女的要求,为患者开具药品“冬眠灵” ,实施安乐死,后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案件审理 6 年后,蒲终获无罪释放
11、。法院认为,蒲连升给患者开具的冬眠灵不是患者致死的主要原因,危害不大。在我国,自杀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助人自杀”可能构成犯罪。帮助自杀,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情况下,帮助他人实现自杀目的的行为。通常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为他人自杀提供便利条件,例如提供针剂、药物或者其他自杀工具,而自杀行为是其本人实行的;二是基于自杀者的要求,对自杀者实施了杀人行为,使其实现自杀。后一种,法学界通常称之为“受托杀人”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自杀者的承诺,也不能成为杀人者免责的事由,杀人者肯定是按故意杀人罪处理。而前一种情形,通常不以犯罪论处,但如果帮助行为客观上与他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且主观上对自杀
12、者死亡的发生持有希望或放任态度,因其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那也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不过应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还有,如果死者本人并不想死,或者开始想死后来又不想死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别人帮他死亡的,帮忙的人也是“故意杀人”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一些绝症病人认为,与其让自己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安宁地结束生命。有关安乐死合法化的讨论,在我国司法界、医学界就一直没有中断过。最早提出安乐死议案的是严仁英和胡亚美,两人分别是中国妇产科和儿科专业的泰斗,两人在1988 年七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安乐死。从 1994 年起,每年的全国两会基本上都会出现要求为安乐死立法的议案。但至今安乐死在我国仍未获许批
13、准施行。王宇认为,安乐死不能通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人对生死的观念还是非常传统。是看着亲人在痛苦中延续生命,还是随他的意愿用外力助其结束生命?对于那些要求安乐死的人的亲友来说,内心的激烈冲突超过任何旁观者。中国传统文化中,从“孝”的理念而言,重病在床的亲人即使回天无望,作为子女也不能任其“安科信教育科信教育 http:/www.china- 。此外,安乐死具体操作起来,还有很多矛盾怎么防止谋杀、逃避赡养、掩盖医疗失误等问题?立法、程序化、各方相互监督制约,是实现安乐死的前提,这需要有完备、严密的法律体系来支持。事实上,即使是今天,全世界不同国家、不同领域、不同环境下的人们对于安乐死是否应该合
14、法仍然争论不休。正是因为安乐死本身就游走于道德与法理的边缘,所以话题一直持续,却一直没有定论。但目前,在中国施行安乐死,可能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关于这个难题我们需要时间来解决,要走的仍是一条漫长的路。2.内容解释该热点材料阐述的是一起孝顺儿子因母亲身患重病,不堪忍受病痛折磨,加之生活拮据,应母亲之意帮助母亲自杀,从而触犯了刑法,被司法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例。虽然在量刑过程中,检察机关鉴于罪犯坚持照顾重病母亲近 20 年,帮助母亲自杀是应长期受病痛折磨的母亲的请求,目的是帮助她免除疾病痛苦,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对邓明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判三缓四”的形式对罪犯从轻量刑,但是罪犯所在企业的同事,以及其原籍宗族邻里数十人联名为其请命,提供证据证明该罪犯并非恶意弑母,这起事件仍然引发了社会的热议。这是一起典型的情与理、德与法之间的碰撞事件,是一起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伦理悲剧。3.观点评论科信教育科信教育 http:/www.china- 。针对上述现象和问题,今后政府有关部门还需做出相应科信教育科信教育 http:/www.china- http:/www.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