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技 师 ( 高 级 技 师 ) 考 评 工 作 的 通 知舟 人 劳 社 培 2009 67 号各 县 ( 区 )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市 属 各 有 关 单 位 :为 进 一 步 拓 宽 技 能 人 才 的 成 长 通 道 , 加 快 高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确 保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质 量 , 根据 浙 江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开 展 2009 年 全 省 技 师 ( 高 级 技 师 ) 职 业 资 格 统 一 考 评 的 通知 ( 浙 劳 社 培 2009 28 号 ) 和 浙 江 省
2、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高 技 能 人 才 评价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浙 劳 社 培 2006 122 号 ) 精 神 ,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 决 定 开 展 2009年 部 分 职 业 ( 工 种 ) 技 师 、 高 级 技 师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考 评 工 作 ,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 、 鉴 定 职 业 ( 工 种 )( 一 ) 技 师( 1) 全 省 统 考 职 业 ( 工 种 ) : 数 控 车 工 、 数 控 铣 工 、 加 工 中 心 操 作 工 、 汽 车 驾 驶 员 、 汽 车修 理 工
3、、 焊 工 、 车 工 、 机 修 钳 工 、 维 修 电 工 、 电 工 、 锅 炉 操 作 工 、 服 装 制 作 工 、 中 式 烹 调 师 、 茶艺 师 、 餐 厅 服 务 员 、 美 容 师 、 美 发 师 、 中 式 面 点 师 、 家 用 电 子 产 品 维 修 工 、 制 冷 设 备 维 修 工 。( 2) 全 市 统 考 职 业 ( 工 种 ) : 船 舶 管 系 工 、 船 舶 冷 作 工 、 船 舶 电 工 、 船 舶 钳 工 、 船 舶 钣 金 工 、钳 工 、 绿 化 工 等 。( 二 ) 高 级 技 师全 省 统 考 职 业 ( 工 种 ) : 汽 车 修 理 工
4、、 车 工 、 机 修 钳 工 、 焊 工 、 维 修 电 工 、 中 式 烹 调 师 。二 、 申 报 条 件申 报 技 师 ( 高 级 技 师 ) 的 人 员 , 应 遵 纪 守 法 ,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 能 认 真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具 有 培 训 指 导 初 、 中 、 高 级 技 术 工 人 的 能 力 , 在 推 广 应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设 备 方 面 起 骨 干 带头 作 用 , 同 时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一 ) 技 师取 得 本 职 业 ( 工 种 ) 高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后 , 连 续 从
5、事 本 职 业 工 作 5 年 以 上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破 格 申 报 :( 1) 持 有 本 职 业 ( 工 种 ) 高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满 一 年 以 上 , 或 具 有 相 近 助 理 工 程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资 格 , 在 本 职 业 ( 工 种 ) 连 续 工 作 12 年 及 以 上 且 仍 在 本 职 业 ( 工 种 ) 岗 位 工 作 , 经 本 职 业( 工 种 ) 技 师 正 规 培 训 达 到 规 定 标 准 学 时 数 , 并 取 得 毕 ( 结 ) 业 证 书 。( 2) 年 满 45 周 岁 , 在 本 职 业 ( 工
6、 种 ) 连 续 工 作 满 20 年 且 仍 在 本 职 业 ( 工 种 ) 岗 位 。- 2 -( 3) 从 事 本 职 业 ( 工 种 ) 满 10 年 , 能 解 决 本 职 业 高 难 度 技 术 操 作 和 工 艺 难 题 , 在 技 术 改 造 、工 艺 革 新 、 技 术 攻 关 等 方 面 有 较 大 突 破 或 较 大 成 果 ( 创 造 直 接 经 济 效 益 20 万 元 以 上 , 须 有相 应 权 威 机 构 或 技 术 评 审 机 构 的 鉴 定 证 书 或 有 效 证 明 ) 的 主 要 参 与 者 。( 4) 与 申 报 职 业 (工 种 )相 关 项 目 获
7、 省 以 上 科 技 成 果 ( 发 明 创 造 ) 四 等 奖 以 上 、 市 以 上 三 等奖 两 项 以 上 、 或 获 国 家 专 利 两 项 以 上 的 主 要 完 成 者 。( 5) 在 传 授 技 艺 、 培 养 青 年 工 人 方 面 贡 献 突 出 , 所 带 学 员 在 市 级 一 类 技 能 竞 赛 中 获 前 三 名 , 二类 竞 赛 中 获 第 一 名 ; 或 省 级 一 类 技 能 竞 赛 中 获 前 六 名 , 二 类 竞 赛 中 获 前 三 名 ; 或 全 国 一 类 技 能 比赛 获 前 十 名 , 二 类 技 能 竞 赛 中 获 前 五 名 的 。( 6)
8、取 得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且 仍 从 事 本 职 业 ( 工 种 ) 工 作 的 。( 7) 获 得 省 级 技 术 能 手 称 号 的 。( 二 ) 高 级 技 师符 合 高 级 技 师 职 业 ( 工 种 ) 的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技 师 申 报 条 件 要 求 的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破 格 申 报 : ( 1) 与 申 报 职 业 (工 种 )相 关 项 目 , 获 省 以 上 技 术 创 新 、 发 明 、 创 造 、 推 广 、 应 用 二 等 奖 以上 或 市 一 等 奖 以 上 的 主 要 完 成 者 。( 2) 从
9、 事 本 职 业 ( 工 种 ) 满 15 年 , 能 解 决 本 职 业 高 难 度 技 术 操 作 和 工 艺 难 题 , 在 技 术 改造 、 工 艺 革 新 、 技 术 攻 关 等 方 面 有 重 大 突 破 或 重 大 成 果 ( 创 造 直 接 经 济 效 益 50 万 元 以 上 ,须 有 相 应 权 威 机 构 或 技 术 评 审 机 构 的 鉴 定 证 书 或 有 效 证 明 ) 的 主 要 参 与 者 。( 3) 取 得 相 关 专 业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资 格 的 , 且 仍 从 事 本 职 业 工 作 的 。三 、 鉴 定 内 容( 一 ) 技 师 ( 高
10、 级 技 师 ) 职 业 资 格 考 评 以 相 应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为 依 据 , 分 为 理 论 知 识 考 试 、操 作 技 能 考 核 、 综 合 评 审 。 三 部 分 考 核 内 容 均 实 行 百 分 制 , 成 绩 达 60 分 以 上 为 合 格 。 理 论知 识 考 试 采 用 闭 卷 笔 试 方 式 , 操 作 技 能 考 核 采 用 现 场 实 际 操 作 方 式 ( 部 分 项 目 采 取 口 试 ) , 综 合评 审 采 用 专 业 技 术 论 文 ( 技 术 总 结 ) 写 作 与 答 辩 。 论 文 写 作 与 答 辩 各 占 综 合 评 审 的 60%
11、和 40%, 具 体 内 容 与 要 求 参 见 相 应 职 业 ( 工 种 ) 考 试 指 南 。( 二 ) 理 论 免 考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 理 论 可 免 考 。( 1) 对 年 龄 在 50 周 岁 以 上 , 从 事 本 职 业 工 作 满 30 年 的 老 职 工 且 仍 从 事 本 职 业 ( 工 种 ) 的 。( 2) 已 取 得 本 专 业 中 级 ( 高 级 )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现 仍 从 事 本 职 业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四 、 考 评 程 序- 3 -( 一 ) 技 师 考 评 程 序 :凡 符 合 条 件
12、者 ,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 经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同 意 , 县 ( 区 ) 属 单 位 报 县 ( 区 ) 人 事 劳 动 社会 保 障 局 审 核 盖 章 、 市 属 单 位 由 市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盖 章 后 , 报 我 局 审 核 , 审 核 合 格 者 , 参 加 相 关职 业 ( 工 种 ) 培 训 , 经 本 职 业 ( 工 种 ) 技 师 正 规 培 训 达 到 规 定 标 准 学 时 数 , 方 可 参 加 考 核 鉴 定 。参 加 全 省 统 考 的 职 业 ( 工 种 ) 理 论 考 试 时 间 定 在 7 月 18 日 、 9 月 19 日
13、 、 11 月 22 日 ( 根据 各 职 业 ( 工 种 ) 报 名 情 况 确 定 理 论 统 考 时 间 ) 。 理 论 知 识 、 操 作 技 能 考 核 及 综 合 评 审 合 格 者 由省 劳 动 保 障 厅 或 市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核 发 高 级 技 师 、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二 ) 高 级 技 师 的 申 报 :经 审 核 符 合 条 件 者 , 由 我 局 统 一 推 荐 上 报 省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 三 ) 技 师 、 高 级 技 师 的 培 训 机 构 资 质 条 件 , 须 经 省 、 市 劳 动 保 障 行
14、政 部 门 考 核 认 定五 、 申 报 材 料 :( 1) 申 报 技 师 材 料 清 单 ( 附 件 1) 1 份 ;( 2) 浙 江 省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综 合 评 审 表 ( 附 件 2) 2 份( 复 印 无 效 ) ;( 3) 浙 江 省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评 工 作 业 绩 考 核 评 分 表 ( 附 件 3) 2 份 ;( 4) 提 交 反 映 本 人 业 务 水 平 和 专 业 技 术 业 绩 的 总 结 ( 2000 字 以 上 ) ( 必 须 打 印 ) ;( 5) 相 应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证 书 、 学 历 证
15、书 、 身 份 证 等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各一 份 , 二 寸 免 冠 照 片 3 张 ( 背 面 写 上 姓 名 , 放 入 一 信 封 内 ) 。( 6) 申 报 汽 车 驾 驶 员 技 师 资 格 的 还 需 同 时 上 报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提 供 的 有 效 安 全 行 车 证 明 及 驾 驶 证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上 报 的 所 有 材 料 要 求 真 实 规 范 、 书 写 清 晰 、 手 续 齐 全 、 装 订 完 备 。 所 有 材 料 必 须 装 袋 上 报 , 并 将材 料 清 单 贴 在 档 案 袋 上 。专 业 论 文 的 内 容 、
16、 格 式 及 上 报 时 间 将 在 培 训 班 上 布 置 。六 、 收 费 标 准 :技 师 、 高 级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的 培 训 、 鉴 定 ( 考 评 ) 费 用 按 省 、 市 物 价 部 门 批 准 的 标 准 执 行 , 培 训 、鉴 定 ( 含 补 考 ) 费 , 须 经 公 示 。报 名 地 址 : 舟 山 市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教 育 培 训 处 ; 联 系 电 话 : 2281556、 2281525; 报名 截 止 时 间 为 2009 年 6 月 底 。舟 山 市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址 http:/- 4 -( 文 件
17、 及 相 关 表 格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附 件 : 1、 申 报 技 师 材 料 清 单2、 浙 江 省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综 合 评 审 表 3、 浙 江 省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考 评 工 作 业 绩 考 核 评 分 表 二 00 九 年 四 月 十 五 日舟 山 市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办 公 室 2009 年 4 月 15 印 发- 5 -附 件 1:申 报 技 师 材 料 清 单单 位 : 姓 名 : 职 业 (工 种 ): 编 号 材 料 名 称 份 数12345678910联 系 电 话 :- 6 -附 件 2:浙 江 省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18、 综 合 评 审 表单 位 姓 名 申报职业(工种)资 格 名 称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浙 江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印 制- 7 -填 表 说 明1、本表供申报、考评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之用。第 14 页由本人填写,56 页由组织填写。2、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简明扼要,字迹要清楚、端正。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4、本表一式二份。考评后,存本人档案一份,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民族 出生地 健康状况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现职业(工种) 本职业(工种)工龄一寸照片现技术等级 身份证号码申报职业(工种)资格名称 技术专长联系电
19、话 联系人单位地址 邮编何 时 何 部 门 发 给 高 级(技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起止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和职业(工种)工作后学习 证明人主要简历注 :简 历 从 参 加 工 作 后 开 始 填 写 。应 注 明 参 加 四 级 (中 级 技 能 ),三 级 (高级 技 能 )、二 级 (技 师 技 能 )培 训 鉴 定 情 况 及 取 得 各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时 间 。9个 人 总 结(包 括 职 业 道 德 、生 产 技 能 和 工 作 实 绩 )1011担 任 过 主 要 技 术 工 作 及 在 生 产 中 技 术 革 新 、发 明 创 造 、解 决 疑 难 问题 、
20、技 术 比 武 获 奖 和 发 表 科 技 文 章 的 情 况年 月 在 何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及 主 要 内 容 效 果 证 明 人带徒传艺 、培养青工情况兼会工种及等级12资 格 鉴 定 记 录专 业 技 术 理 论 论 文 (设 计 )答 辩业 务 操 作 技 能 职 业 道 德鉴定成绩(需对推荐人作出较全面鉴定)本单位推荐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初审意见劳动保障部门县(市)、区公 章 年 月 日13市 劳 动保障 行 政部门 意 见(公 章 ) 年 月 日综 合 评审委 员 会专业 考 评小组 意 见专 业 考 评 小 组 负 责 人 (签 名 )
21、 年 月 日表 决 结 果评 委 人 数 实 到 人 数 同 意 票 反 对 票 监 票 人综 合 评 审委员 会 意 见 考 评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省 劳 动 和社会 保 障 厅审批 意 见(公 章 ) 年 月 日14附 件 3: 浙江省技师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现工作岗位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1职业道德(4 分) 很好 4 分;尚好 3 分;一般 12 分;差 0 分。2遵纪守法(4 分) 很好 4 分;尚好 3 分;一般 12 分;差 0 分。3服从调配(4 分) 很好 4 分;尚好 3 分;一般 12 分;差 0
22、 分。德(15 分)4协作精神(3 分) 很好 3 分;尚好 2 分;一般 1 分;差 0 分。5操作水平和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的能力(13 分)操作水平高,能熟练解决生产技术上的关键问题 1013 分;操作水平较高,能解决生产技术上的难点问题 69 分;操作水平能力尚可,能解决生产技术上的常见问题 35 分;操作水平一般 0 分。6培养青工、传授技艺(8 分)能力强,能毫无保留地传授技艺 68 分;能力尚可,并能较好地传授技艺,或能力一般、但能尽力传授技艺 35 分;能力差或能力较强,但在传授技艺方面保守的 0 分。能(24 分)7业务理论水平(3 分) 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学会
23、上交流论文 2-3 分;一般 1 分;差 0 分。8出勤率(4 分) 全勤 4 分;较高 3 分;一般 12 分;差 0 分。9劳动态度(4 分) 很好 4 分;尚好 3 分;一般 12 分;差 0 分。10工作效率(4 分) 效率高 4 分;尚可 23 分;一般 1 分;差 0 分勤(15 分)11劳动纪律(3 分) 很好 3 分;尚好 2 分;一般 1 分;差 0 分。12技术革新成果(6分) 成果较大 46 分;小改小革 23 分;无成果 0 分;13工作成绩(完成任务情况)(15 分)尽心尽力、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表现一贯很好 1415 分;认真负责、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表现好 1
24、113 分;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表现较好 810 分;能基本完成任务,表现一般 57 分;表现差 0 分。14工作质量(10 分) 质量高、无差错 810 分;尚好 57 分;一般 24 分;差 0分。15安全生产、文明服务(4 分)质量高、无差错 34 分;尚好 23 分;一般 12 分;差 0 分。16节约原材料、能源(4 分) 很好 4 分;尚好 3 分;一般 12 分;差 0 分。17获奖评优情况(4分)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4 分;获县、市奖励 3 分;单项业务比赛获得规定名次或年度考核优秀 12 分。绩(46 分)18其他(社会工作)(3分)能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社会活动,表现好 23 分;一般不得分。总得分15单位综合考核意见(章)上 级主 管部 门考 核意 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