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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九州强化刑诉法定稿(杨雄)88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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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名咨询地址:重大 B 区建工新村 67-3 号(5 舍活动中心斜对面) 1新九州网址: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900-806 重庆分校电话: 13983406342;65128086 上课地点:重大 B 区勤工楼 新九州重庆分校报名地址:重大 B 区 5 舍活动中心斜对面建工新村 673 号北 京 新 九 州 司 考系统强化阶段讲义科 目 : 刑诉主 讲 :杨 雄()报名咨询地址:重大 B 区建工新村 67-3 号(5 舍活动中心斜对面) 2新九州网址: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900-806 重庆分校电话: 13983406342;65128086 上课地点:重大 B 区勤工楼

2、 绪 论一、命题的重点近五年来的考点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列(前四名)2010 年 (1)证据制度;(2)一审程序;(3)执行程序;(4)审判概述2009 年 (1)一审程序;(2)二审与再审程序;(3)证据制度;(4)执行程序2008 年 (1)附带民事诉讼;(2)一审程序;(3)证据制度;(4)强制措施2007 年 (1)一审程序;(2)立案与侦查程序;(3)强制措施;(4)二审与再审程序2006 年 (1)一审程序;(2)证据制度;(3)立案与侦查程序;(4)审查起诉程序2010 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明细表章节 共计分值 考查细目基本原则 0刑事诉讼主体 0管辖 4 立案管辖(1 分);

3、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2 分);交叉管辖(1 分);回避 1 回避的程序(1 分)辩护与代理 1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1 分)证据 24 证据的法定种类(1 分);证据的理论分类(1 分);证明对象(1 分);证明标准、 证 据的运用 规则(21 分)强制措施 3 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2 分);强制措施的变更(1 分)附带民诉 2 附带民事诉讼程序(2 分)期间、送达 1 审理期限的计算(1 分)立案 0侦查程序 4 鉴定与鉴定人(2 分);通缉(1 分);辨认(1 分)审查起诉程序 5 刑事起诉制度(2 分);审查起诉程序(1 分);侦查监督(2 分)审判概述 5 公开审判原

4、则(1 分);集中审理原则(2 分);合议庭(2 分)一审程序 8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后的处理(2 分);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1 分);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2 分);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2 分);刑事判决与裁定的区别(1 分)二审程序 3 上诉不加刑原则(1 分+2 分)死刑复核程序 1 死刑立即执行裁判的复核程序(1 分)审判监督程序 1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权限(1 分)执行程序 6 死刑立即执行裁判的执行(2 分)、无期徒刑和剥 夺政治权利的执行(2分);财产刑的执行(2 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程序(2 分)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2 涉

5、外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2 分)二、刑事诉讼流程图涉嫌犯罪行为报名咨询地址:重大 B 区建工新村 67-3 号(5 舍活动中心斜对面) 3新九州网址: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900-806 重庆分校电话: 13983406342;65128086 上课地点:重大 B 区勤工楼 第一章 自首、报案、举报、控告不予立案自诉 立案侦查聘请诉讼代理人 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审查起诉起诉聘请辩护人辩护驳回 和解 撤回自诉提起公诉 不起诉被害人起诉被害人申诉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被不起诉人申诉第一审上诉检察院抗诉程序终结第二审依法改判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程序核准程序程序终结申诉检察院抗诉判决、裁

6、定法定刑以下核准的程序核准程序程序倒流报名咨询地址:重大 B 区建工新村 67-3 号(5 舍活动中心斜对面) 4新九州网址: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900-806 重庆分校电话: 13983406342;65128086 上课地点:重大 B 区勤工楼 (刑事诉讼法 120 表)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核心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1)区别刑法( 实体法 )犯罪与刑罚的问题;刑事 诉讼法( 程序法) 追诉犯罪的程序、追 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

7、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联系 两者有共同的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 权、 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刑事诉讼法保障刑法的实现;刑事诉讼法有其独立的价值。二、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2011 新增知识点】 (表2)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 诉讼法在 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 宪法的关系之中。刑事 诉讼法 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成 为保障公民基本人 权和自由的基石。而国家权力得以规范行使与公民基本人 权和自由得以充分保障,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一方面体 现为 其在宪法中的的重要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 规定成为法治国家的基

8、本标志;一方面体 现为 其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其一,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其二,要 通过刑事 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3)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惩罚 犯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两者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 发生冲突时, 应当侧重保障人 权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指过程的公正,具体内容包括:程序参与、程序遵守、程序救济、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实体公正是指结果的公正。两者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 发生冲突时,程序公正优先 。诉讼效率严格控制 审 前行为的期间,要

9、求被告人不被拖延地 带到 审判官面前;对羁 押的期 间进行严格限定;庭审 中奉行不中断 审理(集中审理)原则;广泛建立 简 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的处理。四、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4)报名咨询地址:重大 B 区建工新村 67-3 号(5 舍活动中心斜对面) 5新九州网址: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900-806 重庆分校电话: 13983406342;65128086 上课地点:重大 B 区勤工楼 审判控诉 辩护(二)刑事诉讼阶段(表5)公诉 案件的 阶段:立案 侦查 起诉 审判 执行自诉 案件的 阶段:受理 审判 执行(三)刑事诉讼主体(表6)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

10、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 3、4 条)(表7)权力类型 权力主体 职权内容侦查权 公、检、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权 人民法院 审判特别注意: 除法律特 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 团体和个人都无 权行使这些权力。世界上 许多国家的 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我国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严格遵守法

11、律程序(刑诉法第 3 条第 2 款) (表8)含 义 违背法定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这里所说的“其他法律”,是指所有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体现(程序 我国目前仅有的对程序违法后果的规定: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主体诉讼主体 当事人: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般诉讼主体报名咨询地址:重大 B 区建工新村 67-3 号(5 舍活动中心斜对面) 6新九州网址: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900-806 重庆分校电话: 13983406342;65128086 上课地点:重大 B 区勤工楼 违法的后果) 非法 证据的排除 规则(并非所有)(参见表32、34)

12、;二审对 于程序 违法的,裁定撤销原判, 发回重审(刑诉法第 191条);死刑立即 执 行案件复核后,最高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 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因符合法定回避理由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 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 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高检规则第30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 5 条) (表9)谁独立?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独立于谁?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的程度? 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检察一

13、体,集体独立。 上下级监督关系,不能“ 请示、汇报”,上级只能通过审级监督(二)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3、6、710 条【2011 年新增】 ) (表10)基层、中级法院报请上一级法院审理的案件范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 型案件 ;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发回重审第一 审法院 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 审法院原则上不得 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第二 审法院作出 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 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第二 审法院因原 审判决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 审的,

14、 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 一次 。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审理案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 发布 指导性 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发现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业务文件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抵触的,应当责令其纠 正。高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审理案件、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发布 参考性 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中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 审理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 8 条) (表11)监督种类 监督方式立案监督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监督通 过 审

15、 查 批 捕 和 审 查 起 诉 监 督 侦 查 工 作 ;对 侦 查 过 程 中 的 违 法 情 况 提 出 纠 正 意 见 。审判监督对审 判过程的 监督: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高法解释185条)对审 判结果的 监督:抗诉。报名咨询地址:重大 B 区建工新村 67-3 号(5 舍活动中心斜对面) 7新九州网址: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900-806 重庆分校电话: 13983406342;65128086 上课地点:重大 B 区勤工楼 执行监督 对刑 罚执行活 动的监督;对刑 罚变更活 动进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监督)典型例题:赵某在某商场盗窃张某的

16、钱包,数额达 8800 元,后被抓获。下列关于该案处理的各种说法中,正确的是:(模拟题)A、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张某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如果认为不立案有错误,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B、如果公安机关对赵某未采取逮捕措施,张某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如果认为不予采取逮捕有错误,可以直接将赵某予以逮捕C、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审判长胡某系赵某的堂哥,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黄某以自己的名义当庭向法庭口头提出,要求胡某回避D、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交付监狱执行不久被假释,检察院发现假释违法,应当在收到假释裁定书后的 20 日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

17、12 条)(表12)含义确 定 被 告 人 有 罪 的 权 力 由 人 民 法 院 统 一 行 使 ,其 他 任何机 关 、团 体 和 个 人 都 无 权 行 使 。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依法作出。体现区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提起公诉为界限);明确由控 诉 方负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 义务;疑案作无罪处理:证据不足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无罪判决(第一审阶段)。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 15 条)(一)一般情形及其处理(表13)阶段情形 立案 侦查 审查起诉 审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起诉 宣告无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18、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起诉 终止审理经特赦令赦免的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起诉 终止审理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不受理 终止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起诉 终止审理或者 宣告无罪其他免予刑事责任的 不立案/不受理 撤销案件 不起诉 终止审理典型例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2006/2/79,多选题)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二)程序倒流

19、(高检规则第 262、263 条) (表14)案件类型法定情形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 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报名咨询地址:重大 B 区建工新村 67-3 号(5 舍活动中心斜对面) 8新九州网址: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900-806 重庆分校电话: 13983406342;65128086 上课地点:重大 B 区勤工楼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撤销案件的处理。七、各民族公

20、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表15) (刑诉法第 9 条)原则 特别提示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语言既包括口头的,也包括书面的文字;强调 的是民族 语言文字的差异,而不是普通话与方言的差异;如果 诉讼参与人不通 晓当地的语言文字,司法机关 应当 为其提供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应当用当地通用 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 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心考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表16)机关 性质 组织体系 职权人民法院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21、、地方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法院上下 级是监 督关系对实体问题的裁决和对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的处理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 检 察院、地方人民检察院(按照行政区划称呼)、专门检察院上下 级是领导 关系参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公安机关侦查机关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公安部、厅、 处、局上下 级是领导 关系。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等二、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 (表17) (刑诉法第 82 条)三、当事人(表18)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提出控告;(刑诉法第 14 条)有权 使用本民族 语言、文字。 (刑诉法第 9 条)公诉案件:犯

22、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报名咨询地址:重大 B 区建工新村 67-3 号(5 舍活动中心斜对面) 9新九州网址: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900-806 重庆分校电话: 13983406342;65128086 上课地点:重大 B 区勤工楼 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提出控告;(刑诉法第14条)有权 使用本民族 语言、文字;(刑诉法第9条)申请 回避;(刑 诉法第28条)委托 诉讼代理人或者 辩护人;参加法庭 调查 、辩论,提供 证据;上诉 (公诉案件被害人

23、除外)、申诉。被害人 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 对 判决 提起抗诉自诉人 有刑事上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接受调解。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被告人 最后陈述权;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权提出反诉。附带 民事诉讼 原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申请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附带 民事诉讼 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有权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答辩;进行反诉。每种当事人享有的特殊权利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和辩论;进行和解或请求法院进行调

24、解。四、其他诉讼参与人(表19)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类型 特别提示产生 被代理人或者委托人 代理人 诉讼权利法定代理人 法律规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权利基本同于被代理人(尤其注意申请回避权、独立的上诉权),但人身性质的权利不能代理诉讼代理人 委托公诉 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 ;自诉 案件的自 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 民事诉讼 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诉法第40条)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辩护人 注意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参 见“ 辩护与代理”一章主

25、体 对象 是否回避 特点 权利报名咨询地址:重大 B 区建工新村 67-3 号(5 舍活动中心斜对面) 10新九州网址: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900-806 重庆分校电话: 13983406342;65128086 上课地点:重大 B 区勤工楼 证人(刑诉法第48 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注:自然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注意:见证人不是证人。)一般性事实问题(诉讼外了解案件事实)否人身不可替代性;优先性。查阅证言笔录;控告权;经济补偿;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注:自然人),经过聘请

26、或指派专门性事实问题(诉讼内了解案件事实)是 翻译人员公、检、法机关指派或聘请 ,为参与诉讼活动的外国人、少数民族人员、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手势 翻译的人员。翻译 人员应 当是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否 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第四章 管 辖主要内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核心考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交叉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特殊地域管辖;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一、刑事诉讼管辖示意图(表20)二、立案管辖(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21) 高检规则第 8 条)种类(四种) 具体罪名和特征贪污贿赂 罪 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

27、般主体,其他罪均 为特殊主体。渎职 罪 渎职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7 种)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 特征:利用 职权程序:省 级以上人民 检察院决定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审判管辖管辖报名咨询地址:重大 B 区建工新村 67-3 号(5 舍活动中心斜对面) 11新九州网址: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900-806 重庆分校电话: 1398340

28、6342;65128086 上课地点:重大 B 区勤工楼 典型例题: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2010/2/66 ,多选题)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C隐瞒境外存款案 D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22)(高法解释第 1 条)种类(三种) 具体罪名和特征纯自诉:告诉才处理的(四类五罪)侮辱、诽谤案(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侵占案 。自诉与公诉交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8 种,高法解释第1条2 款)故意 伤害案 (轻伤害)(刑法第234 条

29、第1 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 条规定);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 条规定);重婚案 (刑法第 258 条规定);遗弃案 (刑法第 261 条规定);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 识产权 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 严 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对被告人可能判 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 既可公诉又可自 诉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 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

30、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转自诉被害人有 证 据证明;侵犯 人身权 利、财产权利;公检 作出不予追究的 书面决定。典型例题:某甲花一万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乙由于身无分文,于是答应嫁给甲做老婆。两年后,乙要求与甲离婚,甲不肯。乙向法院状告甲触犯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请问,在该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模拟题)A、乙无权向法院直接起诉甲B、乙只能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C、本案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D、法院受理之后,若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23)(六机关规定第 14 条)分工 与国家安

31、全机关、军队保卫部 门、 监狱、海关走私侦查部门的分工特殊案件的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涉税案件(并非全部);伪证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由公安机关管辖。(四)交叉管辖(表24)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之间交叉案件的管辖分别管辖: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 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侦查贪报名咨询地址:重大 B 区建工新村 67-3 号(5 舍活动中心斜对面) 12新九州网址: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900-806 重庆分校电话: 13983406342;65128086 上课地点:重大 B

32、 区勤工楼 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主罪原则: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 检察院管 辖,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六机关规定第6条)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中发现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对于属于 告 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其他类型自诉案件的,可以立案进行侦查,然后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 诉时,随同公 诉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法院审理 自诉 案件中发现检察院未起诉的刑事案件

33、(公诉案)法院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处理。法院审理 公诉 案件中发现检察院未起诉的刑事案件(公诉案)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变 更起诉(高法解释第178条)。三、级别管辖(一)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表25) (刑诉法第 1922 条)法 院 管辖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 危害国家安全; 可能判处 死刑、无期徒刑的;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 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典型例题:下列哪些案件属于中级法院管辖?(模拟题)AM 国人汤姆在 G 国殴打一中国留学生,致其耳聋 B中国籍的

34、张某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C中国籍的马某在中国内地将一台湾商人打成轻伤 D中国籍的黄某在中国大陆绑架一 G 国籍富商,因未勒索到赎金将其杀害(二)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的流转(表26)原 则 表 现上可审下上级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 时候,可以 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 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 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 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 人民法院审判。(刑 诉法第23 条)人民 检察院 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公 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 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

35、院 审理。( 高法解释第4 条)下不可审上 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 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六机关规定第 5条)就高不就低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全案 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法解释第5 条)报名咨询地址:重大 B 区建工新村 67-3 号(5 舍活动中心斜对面) 13新九州网址: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900-806 重庆分校电话: 13983406342;65128086 上课地点:重大 B 区勤工楼 四、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表27)(刑诉法第 2425 条)(高法解释第

36、 2 条)原 则 注意事项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 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包括行为发生地和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 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民事 诉讼(最先立案)行政 诉讼(最先收到起 诉状)(二)指定管辖(表28)(高法解释第 1719 条)情 形 管辖不明、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 辖权程 序 管辖 不明:协 商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有管 辖权但客 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指定后的案卷的移送公诉 案件(退回 检察院);自诉 案件(直接移送有管 辖权的法院)。(三)特殊地域管辖

37、(表29)(高法解释第 714 条)情 形 管辖的法院国际 公约规 定的罪行 抓获地中级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针对中国、中国人犯罪 入境地中级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 最初停靠地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 最初降落地国际 列车上的犯罪 按协议最初停靠站或目的地铁路运输法院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 主管单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 离境前的居住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漏罪 :原则上 为原审法院;如果服刑地或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管辖更为适宜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新罪: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 的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若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

38、法院管 辖;若被缉捕押解回监狱 后发现的,由罪犯 服刑地的法院管辖。五、专门管辖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表30) (高法解释第 20、21 条)分别管辖现役 军人(含 军内在编职工)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 分别 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目前为铁路法院);涉及国家 军 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地方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的案件非军 人、随 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军人在 办理退役手 续后犯罪的;现役 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退役 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第五章 回 避主要内容: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回避

39、的种类与程序报名咨询地址:重大 B 区建工新村 67-3 号(5 舍活动中心斜对面) 14新九州网址: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900-806 重庆分校电话: 13983406342;65128086 上课地点:重大 B 区勤工楼 核心考点: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31) (刑诉法第28、29、 3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3条)回避对象 审判人 员、 检察人员、侦查 人员、书记员、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证人、律师不适用回避。回避理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 过本案的 证人、鉴定人、

40、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违反规定会见 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高法解释第27条)凡在本 诉讼阶 段以前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的办理。(高法解释第31条)二、回避的种类与程序(表32) (刑诉法第28、30条)种 类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申请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期间 诉讼的任何阶段申请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决定主体院长 :审判人 员、法院书记员、翻 译人员、鉴定人;检察 长:检察人 员、检察院书记员、以及 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 鉴定人、翻译人员;侦查 机关负责 人:侦查

41、人员以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机关决定: 审 委会决定院长、检委会决定检察长和侦查机关 负责人。申请的效果非法定情况的,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复 议。(高法解释第29条)提出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作出回避与否的决定,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复议决定。申请 复议一次的主体:被 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庭)、被决定回避的人员(恢复庭审前);(高法解释第28条)审查 期间原 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程序例外;复议 期间, 诉讼活动不停止。因符合法定情形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 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 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高检规

42、则第30条)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刑事诉讼代理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指定辩护;拒绝辩护一、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3)(刑诉法第 35 条)报名咨询地址:重大 B 区建工新村 67-3 号(5 舍活动中心斜对面) 15新九州网址: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900-806 重庆分校电话: 13983406342;65128086 上课地点:重大 B 区勤工楼 依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独立 的诉讼 参与人 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 。所维护 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43、 合法权益 ,而不是非法权益。诉讼地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 专门维护者 。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表34) (刑诉法第 32 条、高法解释第 33 条)正面范围 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监护人、 亲友。绝对禁止被宣告 缓刑和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依法被 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 为能力或者限制行 为能力的人;禁止范围 相对禁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本院 的人民陪 审员;与本案 审理 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第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 近亲属或者 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

44、院可以准 许。此处近亲属的范围(刑诉法第82 条6款)人数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 (高法解释第35 条)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 辩护。 (高法解释第35条)典型例题: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2009/2/23,单选题)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B、郭某的儿子,16 岁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一)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之比较(表35)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辩护律师 非律师辩护人独立辩护权

45、 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公、法、检,其他 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查阅的范围:刑事 诉讼法的 规定:审查起诉阶段(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审判阶段(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刑诉法第36条)律师 法的规 定:审查起诉阶段(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审判阶段(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律师法第34条)阅卷权(刑诉法第36条)无需检察院、法院许可 须经检察院、法院许可无需检察院、法院许可 须经检察院、法院许可会见、通信权(刑诉法第36条)审查 起诉阶 段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 (六机关规定第12条)受委托的律师凭“三证”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报名咨询地址:重大 B 区建工新村 67-3 号(5 舍活动中心斜对面) 16新九州网址: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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