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重庆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条例.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300293 上传时间:2018-09-1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条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重庆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条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重庆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条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重庆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条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重庆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条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重庆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专业实习(在本条例中特指非师范专业的毕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和教学形式,是学生获取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理解的重要途径,是将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过程和教学阶段,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的作用。随着学校专业结构的调整,非师范专业的学生比重逐渐增大,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专业实习工作的管理,使其更为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结合学

2、校非师范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一、总则第一条 专业实习的目的1、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运用于工作实践,培养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能力。2、通过实习,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使学校的教学科研能顺应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发展的潮流,使学校师生能及时获得前沿信息,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第二条 专业实习的内容与形式1、专业实习内容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2、根据实际情况,专业实习采取以院(系)组织安排为主,学生自主实习为辅的形式。对于自主实习的学生,须首先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将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联系方式等材料交回院(系),经院

3、(系)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前往实习。第三条 专业实习的时间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执行。二、组织管理第四条 全校的专业实习在分管校领导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宏观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院(系)的专业实习由分管教学领导负责,由专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学校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有关工作。1、学校管理全校专业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其职责是:(1) 制定和修改专业实习的有关规章制度;(2) 审批各院(系)专业实习计划,协调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3) 对专业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4) 指导院(系)专业实习基地的建立。2、院(系)管理各院(系)由分管教学工作

4、领导全面负责,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组成的专业实习领导小组,指导专业实习工作,其职责是:(1) 组织编写各专业当年的专业实习计划;(2) 组织专业实习计划的实施,包括:实习动员、专项培训、安全教育、人员安排、实习内容和效果的检查监督、事故处理等;(3) 组织专业实习工作总结与交流;(4) 建立和完善专业实习基地,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效果。三、实习计划第五条 根据教学计划要求,专业实习计划由各院(系)结合本专业特点制订,于实习前一个月报教务处审定备案,各专业应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执行。第六条 在执行专业实习计划过程中,若需调整实习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更

5、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由院(系)书面说明原因,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予以调整。第七条 专业实习计划是组织和检查专业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院(系)须在实习前发给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实习计划的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目的与要求、形式和内容、时间安排、指导教师、实习考核、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统计等。四、实习指导教师第八条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的人数可根据专业实习教学要求确定。第九条 指导教师职责:1、按照专业实习计划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实习方案,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2、认

6、真做好实习指导工作,为实习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确保每位实习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3、实习过程中负责对实习生的管理,帮助实习生解决实习中遇到的困难,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处理实习中的各种问题;4、实习结束时,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的考核与总结工作;5、实习结束返校后,及时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并将之与工作记录及时上交院(系)。五、实习学生第十条 凡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都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专业实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学分。未参加专业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第十一条 实习期间要遵守实习生守则,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包括: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7、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注意工作安全和交通安全,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工作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3、认真学习专业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服从院(系)和实习单位的安排,虚心接受双方指导教师的指导。4、专业实习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要求办理:(1)请假三天内须经实习单位同意并报实习带队教师批准。(2)请假三天以上除经实习单位同意外,还须报院(系)实习领导小组批准。5、实习期间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实习活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认

8、真写好实习日记、调查报告和实习总结。6、在实习单位,应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实习结束时,必须及时归还实习期间借用的物品,如有丢失和损坏要照价赔偿。第十二条 实习学生若违反有关规定,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指导教师须及时上报院(系)、学校,由院(系)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其作相应处理。六、成绩评定与总结第十三条 专业实习成绩评定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专业实习成绩应首先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院(系)指导教师初评,写出评语和得分,填写专业实习鉴定表(附表 1),最后由院(系)专业实习领导小组评定综合成绩和等级。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

9、之一者,不得参加专业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1、参加专业实习时间不足三分之二;2、无故旷课三天以上;3、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实习时间或地点;4、严重违反纪律,并受纪律处分。第十五条 专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优(90-100 分)、良(80-89 分)、中(70-79)、及格(60-69 分)、不及格(60 分以下)。第十六条 专业实习成绩评分标准由各院(系)根据不同专业实际情况制定。第十七条 专业实习结束后,各院(系)要及时全面总结专业实习和评选优秀实习生。专业实习总结包括:实习生个人总结、指导教师总结和院(系)总结。院(系)除归档保存专业实习总结和优秀实习生材料外,还须将院(系)专业实习工作书

10、面总结、优秀实习生名单在实习结束两周内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七、实习基地建设第十八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领导都应高度重视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必须建立一定数量的能满足专业实习教学要求的实习基地。第十九条 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应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保证质量、互利互惠”的原则,与学生就业相结合,全面规划,逐步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第二十条 教务处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院(系)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由院(系)与实习单位签署“专业实习基地协议书”,并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备案,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合作关系。第二十一条 学校或院(系)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实习基地实习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加深友谊,共同研究和解决专业实习中的重大问题。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加大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经费投入,根据每年到基地实习的学生人数支付一定的基地建设费。八、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表 1:重庆师范大学专业实习鉴定表.doc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