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 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参考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参考答案 D考点 法律与利益解析 利益是社会主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转化形式,它表现了社会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构成了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利益是个客观范畴。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的认识和实现过程
2、要通过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利益是主客观的统一体。追求利益离不开人们有意识的参与,但利益仍然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和利益存在如下关系:1、法律对于利益有积极的作用。(1)法律通过权利义务的机制来确认、界定、分配各种利益,从而实现其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因此,A 项正确。(2)并非所有的利益都是通过法律的调整来实现的,道德、政策等也能分配、表达、调整利益。但是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对利益进行选择。因此,B 项是正确的。2、利益对法律的决定作用。(1)在法律的起源时期,法律的产生是利益分化所致。 (2)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律的
3、根本内容是由统治阶级利益决定的。 (3)法律的发展受利益发展的影响。利益的发展影响和制约法律的发展方向和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因此,利益是独立于法律的,法律只是表达和调整利益,而不是决定利益的产生。所以 D 项错误。民法的诚信原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诚实信用,不欺不诈,重信用,自觉履约。该原则是对意思自治的反思和限制,强调当事人不仅通过意思自治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还要遵守社会公德,讲诚实信用,不得侵害体现这些社会公德的社会利益。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因此,C 项是正确的,不能选。法律与利益是 2005 年大纲新增的考点,
4、考生一定要注意当年大纲新增的考点。2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参考答案 C考点 价值判断解析 形式逻辑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演绎推理是由一般性的前提推出具体性的结论。演绎推理在法律中表现为三段论。由大前提(法律) 、小前提 (案情),推出结论
5、( 当事人的法律后果)。题中交通法规禁止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车道(前提) ,甲某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 (案情),如果按照演绎推理,那么应该得出对甲罚款的结论。但交警对甲未予处罚,由此可以看出,交警并没有采用演绎推理的方法。此外,归纳推理指的是从具体情况中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方法,题中,交警并没有采用归纳推理的方法。综上,交誊没有采用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所以 A 项错误。行政解释是指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针对不属于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所进行的解释。行政解释。是一种正式解释,只有国务院和国务院下属的各部秀才能进行行政解释。交警是无权做行政解释的,所以 B
6、项错误。交警在对事件的处理中使用了辩证推理,所谓辩证推理是指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当两种利益相互冲突时,人们必须作出一些价值判断,对利益进行估价称量,从而决定哪种利益更需要保护。题中涉及到的是孕妇的生命利益和交通秩序的社会利益,交警最终选择了保护孕妇的生命利益,这就是一种价值判断。所以 C 项正确,应当选。该事件反映出生命价值和秩序价值的冲突,所以 D 项错误。3黄某于 2000 年 4 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 年 7 月取得房产证。当年 10 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
7、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参考答案 D考点 相对权、法律原则的功能、法的正式渊源解析 根据权利的效力所涉及的范围,权利可以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叫对世权,是针对除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社会上的人,其特点是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一般人。所有权是典型的绝对权。A 项认为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是错误的,因此,不应选 A。相对权是又叫对人权,是针对特定的义务人。民
8、法通则第 106 条第 2 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 117 条第 2 款、第 3 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廖某虽然不是住房的所有人,但是廖某在装修该房时由于过错,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因此廖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 B 项错误。此外,有法律规则的时候应当适用法律规则,只有在法律规则冲突或者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则时,才能适用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该案是典型的侵权案件,应当适用侵权方面的法律规则,而不是法律原
9、则,所以 C 项错误。法律的正式渊源是指法院审判时能直接引用的规范,在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主要指制定法;非正式渊源指的不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形式与效力的规范,在我国主要指习惯、判例、政策等,非正式渊源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法律的辅助性渊源。因为该案有相关的法律规范调整。因此,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所以 D 项正确。4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
10、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参考答案 A考点 法律权利、产品责任解析 法律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权利受到侵害时,主体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寻求国家强制力的保障;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法律权利的一种,该权利是由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范所规定和保障的,因此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A 项正确,应选。法律责任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必须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下,才能
11、免除法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也没有规定产品侵权责任可以在此种情况下免除。因此,B 项错误,不能选。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我国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而本题中的情况应该属于产品侵权责任,是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的处理方法和责任承担者的。因此,不适用公平原则来调整。C 项错误,不能选。风险指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无法预料的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风险责任是指由主体来承担各种非正常的损失的责任,主要包括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风险责任是无
12、过错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应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来承担风险责任,D 项错误,不能选。5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 3 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处以 5 年有期徒刑。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 50 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对此,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A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B 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C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D邢某对自己行
13、为的辩解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参考答案 A考点 价值判断、演绎推理、法律错误解析 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是人们把握客观世界和两种不同方式。事实判断是以客体的本质和规律为对象的,它探讨客体是什么,探讨事物的现象、本质和规律等实体属性,即判断客体是什么。而价值判断是以客体与主体需要的关系为对象,它根据一定的前提来探讨客体的价值属性,即客体的社会意义,价值判断采用逻辑推理等实现。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依据法律这个前提来对该行为进行评价。因此,是价值判断。A 项错误,应当选。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出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审判
14、解释、检察解释、审判和检察共同解释。 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具体案件中适用刑法所作出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B 项正确,不能选。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的前提推出具体性的结论。法律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法官们根据刑法以及司法解释这个一般性的前提,推出具体性的结论即邢某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属于演绎推理,C 项正确,不应选。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不相符合。认识错误分为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事实认识没有错误,但对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的认识有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
15、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认识有错误,行为人在着手实施犯罪时预见或者预想的犯罪构成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合,题中邢某对自己偷割电缆的事实没有认识错误,他认为变卖所得仅 50 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这是对于其偷割电缆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的认识错误,属于法律错误。D 项正确,不应当选。6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 300 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
16、法律义务关系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参考答案 B考点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法律行为解析 婚姻法第 21 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法官根据婚姻法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 300 元,这是符合婚姻法的。至于郝某的父亲死后,根据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郝某及其母季某都有权继承
17、郝某父亲的遗产。本题中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那么郝某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A 项错误,不应当选。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官作出判决的行为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有法律意义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行为,是法律行为。因此, B 项正确,应当选。法官的判决是法律行为,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在原被告之间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即郝某有义务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 300 元,季某有权利获得这笔生活费。因此,C 项错误,不能选。根据前引婚姻法规定,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问题,而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因此,D 项错误不选。7200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
1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 ,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参考答案 C考点 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解析 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对法律进行的解释。这种解释是有约束力的解释,故称为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立法解释
19、的主要机关。立法解释是正式解释中具有最高效力的解释,是立法的补充,和所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作出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该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所以 D 项正确,C 项错误,应当选 C。8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
20、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参考答案 C考点 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职权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 35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由此可以看出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所以 A 项错误。并且全国人民代
21、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所以 C 项正确,应当选。该法第 37 条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如下: (一)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二)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三)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
22、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四)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五) 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民族委员会还可以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
23、的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因此,法律草案只能由法律委员会审议,其他委员会可以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B 项错误。专门委员会不仅能审议主席团提交的议案,还能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议案,所以,D 项错误。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参考答案 D考点 我国的土地制度解析 宪法第 10 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24、,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结合上述规定分析本题各个选项,可知选项 A、 B、C 的说法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 D 中说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是错误的,因为我们国家宪法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土地的所有权绝对不得转让。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1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A国
25、家副主席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D国务院副总理参考答案 D考点 国家主席的人事任免权解析 宪法第 80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选项 D 的国务院副总理才是应该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的。本题正确答案是 D。1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不成文宪法
26、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 B考点 宪法的法律效力解析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在制定程序、修改程序,效力上和其他法律处于同等的位置,其效力并不高于其他法律。因此,A 项错误不选。我国宪法第 5 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立法法第 78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里的不得抵触,不仅仅指宪法规范,还指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因
27、此,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B 项正确,应当选。宪法是规定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和行使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根本大法。因此,宪法的效力首先是针对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的行为有很强的约束力,无论是权力的分配和行使还是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首先都需要宪法对国家机关的权办进行约束,所以,C 项错误,不能选。宪法的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可以通过宪法监督、宪法诉讼等方式来实现宪法的效力,追究行为人的违宪责任。因此,D 项错误,不能选。12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
28、,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B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C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以上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D因故一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参考答案 A考点 人民代表资格的中止和暂停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40 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一 )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
29、表资格终止者除外。第 41 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职被接受的;(三) 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项 A 中的说法符合第 41 条( 三)的规定,是正确的。选项 B 中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应该是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不是终止代表资格。因此,选项 B 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法律只规定了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和代表资格中止的情况,没有对暂时停止代表资格作规定。所以,
30、选项 C、D 都是于法无据的,都是不正确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13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A根本性 B原则性C无制裁性 D相对稳定性参考答案 C考点 宪法规范解析 宪法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根本行为准则。而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具有制裁性。宪法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也具有制裁性,对违宪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因此,C 项错误,应当选。宪法规范由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社会最基本的关系,因此宪法规范又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表现在:
31、(1)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它是人们参与国家生活应当遵循的根本行为准则,因此 A 项正确,不能选。(2)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宪法规范是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的规定,因此它不可能像普通法律一样具体,它往往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具有原则性,B 项正确,不能选。(3)宪法规范和普通的法律相比具有稳定性。由于宪法规范是对国家基本制度的规定,那么它必然具有相对稳定性,从而避免国家基本制度经常变化,造成政治动荡。D 项正确,不应当选。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32、D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参考答案 D考点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解析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19 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那么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这些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除此之外,其他地方或者机构没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因此,本题中选项 A、B、C 中的
33、机构都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选项 D 中的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15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理?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B按包庇罪论处C与其丈夫同罪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参考答案 A考点 亲亲得相首匿解析 汉代由于儒家思想取得正统地位,儒家的学说也进入到法律中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法律原则中确立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即法律上允许某些亲属之间互相首谋藏匿、包庇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儿子首匿父
34、亲、妻首匿丈夫、孙子首匿祖父母均不治罪。根据该原则,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不负法律责任。因此,A 项正确。16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 。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 。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 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参考答案 B考点 翻异别勘解析 宋刑律断狱律规定:犯人推翻口供,其情节确系重大,或者是原主审法官受贿等案件,将
35、改换法官重审,或者改移另一司法机关审理,一般由提刑司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这就叫“翻异别勘”制度。因此,B 项正确,其他各项错误。17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A汉高祖规定“上请” 制度B汉文帝废除肉刑C汉文帝确立“官当” 制度D汉景帝规定“八议” 制度参考答案 B考点 汉朝文帝、景帝刑制改革解析 汉文帝时的刑制改革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废除肉刑。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提出:被处死的人不能复活,被残断的肢体不可再生,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来不及了。因此她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以赎免其
36、父的肉刑。正在这一事件的推。动下,汉文帝推行刑制改革,下诏废除肉刑。因此,B 项正确,应当选。18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下列关于法国民法典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A该法典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B该法典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C该法典的影响后来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D该法典首次全面规定了法人制度,参考答案 D考点 法国民法典的特征、内容解析 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重要法典,体现了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个人私有权的神圣与无限制、个人最
37、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些立法精神。因此,A 项正确,不能选。该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总结,摧毁了封建制度,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体现了革命性和时代性,因此, B 项正确,不应选。该法典对西欧,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的影响巨大,因此 C 项正确,不应选。法国民法典没有规定法人制度,法人制度最早是在 1900 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中确立的。因此,D 项错误,应当选。19某民办科研所与技术员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周某承担科研所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科研所决定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对此,该单位法律顾问提供的下列哪一项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A告知周某当初聘用他的
38、工作岗位已不存在B至少提前 30 天向周某发出书面通知C先安排周某到后勤岗位,如他拒绝就可以解雇D如周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与单位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周某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参考答案 D考点 劳动合同的解除解析 劳动法在第 24、25、26、27 条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 26 条规定的一种情形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法第 26、28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39、者本人,并且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本题中周某承担的产品开发项目因为资金缺乏不能再继续进行下去,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应该告诉劳动者这一事实,并且应该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安排周某到别的岗位工作,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提前 30 天通知周某,所以本题中法律顾问提的 A、B、C 三个建议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由于这种情况而解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以经济补偿,所以法律顾问的建议 D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题正确答案是 D。20某建筑工程队低价招用 20 名学徒工,合同中规定他们每
40、天必须从事高空作业或繁重搬运工作,否则不能结算当月工资。用工当月,工程队因违反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事故,致使学徒工多人伤亡。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这些学徒工均是不满 15 周岁的边远地区农民子弟。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A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B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C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D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协助他们向雇主索赔参考答案 C考点 劳动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解析 劳动法第 15 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41、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 94 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本题中工程队非法招用不满 15 周岁的学徒工,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因为这次违法行为是由于工程队造成的,所以工程队应该对这批学徒工承担遣返费用,同时学徒工已经在工程队进行了一段期间的劳动,工程队应该给学徒工以合理的经济补偿。所以选项 A、B 是正确的,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第 64 条还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42、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 95 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工程队因违反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事故,致使学徒工多人伤亡。那么工程队应该对学徒工的损害负赔偿责任。所以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可以协助他们向雇主索赔。所以选项 D 是正确的。对于用人单位的非法用工,法律只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没有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所以选项 C 的措施是不
43、符合法律规定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21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下列措施哪一项违反了法律规定?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 “厂家直销”B在商场显著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的各种奖牌C开展“微利销售” ,实行买一送一或者买 100 元返券 50 元D对顾客一周之内来退货 “不问理由一概退换”参考答案 A考点 商品经营者的义务解析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商品经营者可以进行适当的商品宣传和商品促销活动,但是商品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经营者在进行经营活动时还应该标明自己的真实名
44、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也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以便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可以找到经营者要求处理。本题中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床罩,甲经贸公司才是真正的经营者,并不是丙厂直接销售。所以甲经贸公司在进行宣传的时候宣传牌上标明是厂家直销,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认为丙厂是经营者,违反了法律关于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的规定。所以选项 A 的措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 B 的措施因为宣传的是该商品的真实信息,所以是一种正当的宣传行为。选项 C 采用的微利销售方法,是给消费者优惠的行为,而且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有奖销售的规定,所以也是一种正当的促销行为。选项 D
45、的措施是对顾客作出的 “三包”承诺,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措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由法律倡导的行为。所以综合来看,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22钟某为其 3 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 7 天才恢复健康。钟某之子从此见任何奶类制品都拒食。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为此,钟某欲采取维权行动。钟某亲友们提出的下列建议哪一项缺乏法律依据?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B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钟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参考答案 D考点 消费者的权利解析 本题中钟
46、某购买的某品牌奶粉经鉴定属于劣质品,那么本题中所出现的问题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该产品是有缺陷的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10 条、第 22 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所以钟某有权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劣质奶粉进行查处。选项 A 正确。产品质量法第 43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
47、,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所以本题中钟某既可以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选项 B 正确。产品质量法第 44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第 47 条规定,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本题中钟某可以直接提
48、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选项C 正确。但是钟某如果要提起仲裁,必须有双方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钟某不能直接提起仲裁。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 1 条规定了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遭受侵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这种赔偿要求仅仅限于受损害的自然人本身,受害人之外的其他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钟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是不会获得法律的支持的。所以选项 D 的建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 D。23下列哪一项个人所得不应免纳个人所得税?A某体育明星在奥运会上获得一块金牌,回国后国家体育总局奖励 20 万元人民币B某科学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每月 200 元人民币C某高校教师取得一项发明专利,学校奖励 5 万元人民币D李某新买的宝马车在某风景区停靠时,被山上落下的石头砸坏,保险公司赔付李某的 6 万元保险金参考答案 C考点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 4 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