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赤峰市元宝山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检查依据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检 、年度考核、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区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 年 10 月 26 日 国家主席令十一届第六十四号,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 诉, 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 师事务所和律师协 会进行监督、指导。对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执业监 督、检查 、考核 区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 年 8 月 28 日 国家主席令十届第三十九号,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司法行政部 门依照本法 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 进行监督、指 导。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检查 区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 年 3 月 31 日 司法部令第 59 号,自2000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