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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院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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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东采公201086号 招标单位: 东 莞 市 第 一 人 民 法 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 国 远 东 国 际 招 标 公 司 联系人: 黄先生/0769-22317363-8119 2010年3月中国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1 页目 录第一篇 招标邀请书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 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 用户需求书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2 页第一篇 招标邀请

2、书 1、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招标人” )的委托,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采购所需的物业管理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2、 招标范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注:详见第六篇用户需求书。3、 合格投标人指: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注册的物业服务(分支)机构;3

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于2010年3月26日至2010年4月1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财政局的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下列有效文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并提供开户银行和帐号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已注册备案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

4、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6、 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16,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要求提交。7、 投标文件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8:30上午9:30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8、 兹定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

5、6号第 3 页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9、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联系人:高小姐 0769-2280580910、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地 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0769) 22317363-8119 传 真: (0769) 22317373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4 页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6、目 录一、 总则1 资金来源2 合格的投标人3 纪律与保密事项4 其它说明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6 招标文件的澄清7 招标文件的修改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10 投标函11 投标报价12 投标报价货币13 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4 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5 投标保证金16 投标有效期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五、 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7、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5 页24 评标委员会25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 对投标文件的澄清27 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 评标原则及方法六、 授予合同29 授予合同的准则30 资格后审3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32 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3 中标通知34 签署合同35 履约保证金36 中标服务费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6 页投标人须知一、 总则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 合格的投标人2.1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省级以上(含

8、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注册的物业服务(分支)机构;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一经发现,将视为串通投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3 纪律与保密事项3.1 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3.2 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

9、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3.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4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联系。3.5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3.6投标

10、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采购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4 其它说明4.1 投标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7 页4.2 踏勘现场1)、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所附的物业的相关图纸、资料),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

11、构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投标单位应根据踏勘情况,将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因投标单位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保洁、养护费用增加由投标单位负责。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 招标邀请书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 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 用户需求书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物业相关图纸或参考资料)5.2 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

12、质性响应(粗体部分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 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及其服务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 ,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 “招标人”指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 “招标代理机构” 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3) “投标人”指参加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的投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4) “评标委员会” 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5) “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6)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接受

13、服务的单位,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7)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8 页(8)服务:指符合本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的物业管理服务;(9) “招标文件” 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10) “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11) “书面函件” 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2)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3) “日期”指公历日, “时间”指北京时间。6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本招

14、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于开标15日前将问题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传真至076922317373, 招标代理机构对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个投标人。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15、。对方应立即以书面函件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7.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1投标文件(经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分开,独立装订成册.即商务技术部分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否则将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编制要求,予以废标处理。 )一、经济文件目录:1)投标报价表2)分类报价

16、明细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9 页二、商务技术文件目录:商务部分:1)投标函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投标人代表及投标文件签署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3)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5)投标人的物业服务(管理)资质证书及相关的认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6)投标人基本情况7)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历、工作履历等文件8)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览表9)2007 年以来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情况(包括政府机关类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表、非政府机关类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表,须

17、附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0)2007 年、2008 年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1)银行等级、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2)合同条款响应程度(合同条款偏离表)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4)最近 3年企业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处分或处罚(如有)15)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证明其具备为本次服务提供 3年服务能力的有关其它商务文件技术部分:16)物业管理服务总体设计方案17)各分项物业管理服务方案18)室内植物摆设及费用预算方案19)服务资源配置情况(含管理、服务人员的配备、办公设施和物资装备配套)20)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1)物业

18、管理服务各项质量指标的目标、承诺22)针对本次投标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及承诺23) “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及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9.1.2 唱标信封1)投标报价表2) 分类报价明细表3) 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原件随身携带,以备查核。)】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10 页4)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一式两份)5)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9.2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上述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内容。10 投标函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11 投标报价11.1 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报

19、价将不予接受,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价格。投标人不得以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价格竞投。11.2 投标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 3年所需的服务费用。11.3 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将投标价设分项内容,仅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投标人以不同的条件中标的权利。11.4 合同项下,招标人需要的货物及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包括质保期内,但不含保修期结束后)所需的费用,投标人都应计入投标报价总价。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11.5 本次招标实行“最高报价值”制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标。12 投标

20、报价货币投标报价表及分类报价明细表上的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13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3.1 根据 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符合:1)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维护能力;2) 证明其具备为本次服务提供3年服务能力的有关文件;3)投标人证明其相应资格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13.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就

21、提供分包单位的相关证明资料。13.4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11 页14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4.1 根据第9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16,

22、000.00元。15.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5.7款规定,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支票、现金和保函方式,同时不接受以现金、个人帐户、分支机构帐户转入下述帐户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同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并且确保于开标前一天到达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银行收到为准,汇错帐号作废标处理)。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收取帐户:帐户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远东)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分营银行帐号:440017

23、7880805300199015.4 任何未按第15.1款和第15.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的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东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及东莞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转出审批流程等相关规定收集齐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向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科提出申请,经其审核通过并转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并由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转出事宜,予以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帐退还原汇入帐户。15.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根据 第36款缴付中标服务费、第 34款签署合同以及 第35

24、款提交合格履约保证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合同原件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东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及东莞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转出审批流程等相关规定收集齐相关资料,向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科提出申请,经其审核通过并转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并由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转出事宜,予以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帐退还原汇入帐户。逾期办理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12 页15.7 若发生下列情况,经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5、审核批准后,招标代理机构在书面通知投标人(或中标人)后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如果投标人在第16.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人如果:(1)未根据第34款规定签署合同;或(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或(3)中标后未按第35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4)中标后未按第36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或(5)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文件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投标予

26、以拒绝。16.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16.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 唱标信封 ” (包括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 、一份正本(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和五份副本“ 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 ,

27、并要明确注明“商务技术文件” 、 “经济文件” “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4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5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17.6 电子文件用

28、MS OFFICE2000或以上版本制作(其中分类报价明细表用MS EXCEL软件制作) ,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用U盘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13 页“唱标信封”内。17.7 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17.8 唱标信封应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 “电子文件”密封于“ 唱标信封”内。18.2 投标文件密封封装标记:1) 外层密封封装

29、表面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 ,封口位置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2) 投标文件已密封但不按前述标志封包,由此而引起的提前开封或错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3 如果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9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9.1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 第三篇“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30、间,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履行。20 迟交的投标文件根据第19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 第17款和 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2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1.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 第16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31、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 第15.7款(2)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 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第三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14 页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所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 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2.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第一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

32、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若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22.4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5

33、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 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 评标委员会24.1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东莞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4.2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5 投标文件的

34、初审25.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5.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 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15 页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代表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

35、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详细评审。27.2 对投标价格的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7.3 对投标文件技术的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7.4 对投标文件商务的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7.5 本次评标的评分权重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7.6 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综合评价的权重分配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28 评标原则及方法28.1 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按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经济评审。28.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

36、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在评标时将根据第27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对所有实质响应性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28.3 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六、 授予合同29 授予合同的准则29.1 除 第32款规定外,招标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29.2 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30 资格后审30.1 招标结果预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等

37、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才可发中标通知书。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原件送交至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科的监管下核对。(联系人: 高小姐 076922805809)30.2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在此情况下,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16 页将对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做类似的审查。30.3 招标人保留审查中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中标人的规模、

38、人员、场地、业绩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价,并对下一个候选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3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利招标人有权在授予合同时按第三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服务予以增减,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进行计算,但用户需求书里对物业管理面积和服务变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约定。32 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33 中标通

39、知33.1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33.2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33.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3.4 中标人如在收到招标结果通知后15日内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4 签署合同34.1 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中标人。34.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格式后,在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第三篇“投标资料表”注明的地点签定合同。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

40、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采购合同复印件1份送至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35 履约担保35.1 中标人 应在领取 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每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的5%,否则招标人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17 页(1)采用履约保函方式: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所

41、提供的格式。保函格式如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相符则要事先征求招标人书面同意才视为有效。保函应在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成后28天内继续有效。若采购未能按期完工,保函必须延期,延期银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果提交是国内非东莞市的银行支行及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要附上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如果提交是国外银行出具的保函,则要同时提供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的相关证明。)(2)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电汇、转帐方式提交( 在用途栏中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帐(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 ,以银行收到为准)。保证金汇入以下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开户名称:东莞市会计核

42、算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帐号:44001778808053001387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4款或第35.1款规定执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中标资格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5.3 履约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后,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用A4纸复印件(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一式四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后,将该复印件连同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装订一式四份后,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的公章(盖骑缝章),送一份给招标人,两份给政府

4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用于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招标人必须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采购资料后,凭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项目的服务合同。35.4 在整个项目合格完成所有的服务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格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网址http:/59.36.14.25)。招标人可凭同意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书、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且加盖招标人公章)、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往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市会计核算中心收到申请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回原中标人的汇入帐户。36 中标服务

44、费36.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以3年的物业服务总价作为中标服务费的收费基数,详见附件。36.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1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用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6.3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帐、电汇。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18 页36.4 中标人如未按第36.1款、第36.2款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5、36.5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37.发票37.1 该项目获得中标的中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招标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中标人开具,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19 页附件(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附件):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100以下 1.5% 1.5% 1.0%100-500 1.1% 0.8% 0.7%500-1000 0.8% 0.45% 0.55%1000-5000 0.5% 0.25% 0.35%5000-10000 0.25%

46、0.1% 0.2%10000-100000 0.05% 0.05% 0.05%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注:1、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次招标为服务采购,中标服务费按服务类采购计费标准收费。例: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50001000)万元0.25%10.0万元(60005000)万元0.1%1.0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10.01.017.95(万元)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

47、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20 页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投标人须知15.3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16,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收取帐户:帐户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远东)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分营银行帐号:44001778808053001990投标人须知16.1 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投标人须知17.1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五副及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装载)投标人须知19.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4月20日 时间:上午9:30投标人须知22.1开标时间:2010年4月20日 时间:上午9:30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投标人须知34.2 合同签订地点: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合同的授予投标人须知31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服务数量的幅度为+10,用户需求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21 页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仅供参考)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_签订地点:_签订日期:_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86号第 22 页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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