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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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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 年版)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1对区直(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区编办 区内事业单位 1%-3% 不少于1 次/年自查报告、现场检查、网络巡查、专项审计对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进行检查2 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1.档案法第六条2.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3.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八条区档案局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8% 1 次/年 现场检查 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3 宗教活动

2、场所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九条 区民宗局 区内宗教活动场所 100% 1 次/年 现场检查1.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2.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3.登记项目变更情况4.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4 对药品价格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湖北省价格条例 区发改局(物 价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20% 1 次/年 现场检查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1.定价行为2.明码标价行为3.不正当价格行为4.如实提供成本资料、检查所需资料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5.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情况 6.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5 对物业服

3、务收费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湖北省价格条例 区发改局(物 价局) 物业服务企业 5% 1 次/年 现场检查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明码标价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情况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6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的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湖北省价格条例区发改局(物价局)具有收费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 20% 1 次/年 现场检查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1.不按照规定标准或者执行时间收费 2.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增加计费频次、减少或者不提供服务 3.不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以保证

4、金、抵押金、滞纳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5.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改变收费主体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收费行为2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7对公办教育机构收费行为的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湖北省价格条例区发改局(物价局)公办学校、幼儿园 50% 1 次/年 现场检查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1.不按照规定标准或者执行时间收费2.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增加计费频次、减少或者不提供服务3.不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以保证金、抵押金、滞纳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5.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改变收费主体6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收费行为8对民办教育机构价格行为的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湖北省价格条例区发改局(物价局) 民办教育机构 20% 1 次/年 现场检查 明码标价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等9 对电力设施保护区检查 电力法第六十八条 区经信局 区内电力设施保护区 5% 1 次/年 现场检查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是否有违法施工作业,违法建筑10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区经信局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 5% 1 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强化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11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区住建

6、局 区内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不超过 20% 不超过2 次/周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1.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资质标准 3.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4.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5.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6.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7.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1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四条 区住建局区内在建工程企业 不超过 5%不超过2 次/年现场检查、书面

7、检查等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3 对学校教育督导检查 教育督导条例第三章 督导的实施 区教育局 区内各学校 10%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1.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 2.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 3.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

8、规定的其他事项3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14对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区教育局区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批准设立超过 6个月的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100% 不超过1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1.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和规章制度、学校管理及安全消防等情况的规范性2.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15对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监督检查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9、第四条2.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3.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五条区教育局区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批准设立超过 6 个月的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10%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1.根据检查方案要求及分工对学校幼儿园体育、艺术课程安排、教师配备、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2.对学校幼儿园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要求:详细记录,分析数据和判定结果应当准确无误16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相关部门指导下)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区教育局 区内各学校 10% 不

10、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1.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及内容2.学校食堂现场检查指导17为学校提供食堂生产者、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备案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检查湖北省中小学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 区教育局 区内各学校 10%不超过2 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1.检查学校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2.检查食堂采购、存储及加工程序3.检查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情况18 学校安全的监督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七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区教育局 区内各学校 10%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

11、制度、安全教育、安防措施执行情况4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19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三十一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第二十三条区民政局 区管社会组织 不超过 5%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1.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3.开展经营活动情况4.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5.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6.负责人变化情况7.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8.其它有关情况20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及援助对象的定期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 第五条 第十六条

12、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六条2.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七条区司法局区内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20% 1 次/年 现场检查 案件卷宗、援助对象21对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定期检查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2.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条区司法局区内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20% 1 次/年 现场检查 法律服务所年检年审及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常态化管理22 财政支出检查1.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八条2.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十六条区财政局 区直各预算单位自查100%,抽查比例不低于 30%1 次/年,每年按

13、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收集书面资料检查,抽取一定比例对象现场检查1.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2.有关财政支出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23 财政收入检查1.预算法第八十八条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十六条区财政局预算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和单位,税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非税收入缴纳义务人纳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项支出,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 5%的比例抽取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收集书面资料检查,抽取一定比例对象现场检查1.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2.有关财政收入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5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14、抽查内容24 资产财务检查1.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十六条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五十八条5.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六十一条6.企业财务通则第六十九条7.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四条 第六条8.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区财政局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结合财政收支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定抽查比例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收集书面资料检查,抽取一定比例对象现场检查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2.企业、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情况25 政府采购检查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区财政局 采

15、购代理机构不少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重复检查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定向检查和不定向检查相结合代理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26 财政票据检查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七条 区财政局未实行“核旧领新”制度的使用财政票据的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每年 1次定向检查和不定向检查相结合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2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1.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3.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区人社局 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0% 1 次/年 现场检查对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

16、整改,重点检查经营情况、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6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28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区人社局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30%以下 1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29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后的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2.湖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第十三条区人社局 区内企业 被审批企业的 10%

17、根据工作需要或 1 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1.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方案的情况2.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30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2.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九项区人社局 区内定点医疗机构 30% 1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对协议执行情况和有无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31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1.劳动法第八十五条2.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5.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6.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第十二条7.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8.湖北省劳动合

18、同规定第五条区人社局 区内用人单位 80%以上 1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2.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用人单位职业培训和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情况10.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情

19、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7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3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区交通局区内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的危货运输企业不超过 5%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33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检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八条 区交通局区内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的危货运输企业不超过 5%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

20、检查、书面检查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3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区交通局区内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的普货运输企业不超过 5%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3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四十四条

21、 第四十五条区交通局 区内已备案驾驶员培训企业 不超过 5%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 、 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3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四十五条区交通局 区内已备案机动车维修企业 不超过 5%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对维修企业的登记事项和许可条件,以及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8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37 对林木采伐许可的检查

22、1.森林法第三十二条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3.森林法第三十四条区农业局(林业局)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5% 1 次/年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林木采伐事中、事后少报多伐、越界采伐、乱砍滥伐等监督管理38对木材经营加工情况的检查1.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2.湖北省木要材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3.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鄂政发200916 号)第 178 项区农业局(林业局)涉及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的 5% 2 次/年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1.木材来源是否合法2.是否有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3.有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4.是否有采伐

23、许可证5.是否有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运输证件39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的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3.省林业局关于转发的通知区农业局(林业局)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 1 次/年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1.办理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3.建设项目附属设施或辅助工程使用林地情况4.是否落实了行政许可决定书要求的工程项目周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措施5.了解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及三项补偿费用的落实情况6.

2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40对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情况的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2.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的通知第六条区农业局(林业局)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 1 次/年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1.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原审批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2.所占用林地的实际用途和建设规模、标准等是否与原审批内容一致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41 对林木种苗质量的检查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区农业局(林 业局)经营繁育林木种子植物的单位或

25、个人5% 2 次/年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情况,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子来源情况,造林地种苗档案情况,造林作业设计中是否对使用林木良种提出要求情况,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以及种苗质量要求情况等42 对林业植物检疫的检查1.森林法第二十二条2.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七条 第八条 第十一条区农业局(林业局)经营繁育林木种子植物的单位或个人5% 2 次/年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核查是否有检疫对象9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4

26、3对跨省及省内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情况的检查1.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区农业局(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单位或个人5% 1 次/年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被许可人运输、邮寄、携带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来源是否合法2.运输、邮寄、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种类、数量、起止地点、时间、运输方式是否与运输证相符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44对林业有害生物除治情况的检查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六条区农业局(林业局)经营繁育林木种子植物的单位或个人5% 2 次/年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

27、合的方式 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度、资金投入、工作措施、发生情况、除治效果等45对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况的检查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区农业局(林业局)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的企事业单位(个人)5% 1 次/年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核查品种、数量是否准确46对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情况的检查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区农业局(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单位或个人5% 2 次/年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核查是否规定品种47对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监督管理情况的检查 1.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2.湖

28、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条 第四条 第十一条区农业局(林业局)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5% 2 次/年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是否对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3.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是否责令限期整改,是否消除隐患4.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否对辖区内各有关单位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是否帮助其建立和完善森林

29、防火制度5.用火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事项、时间、地点、范围、用火形式等进行是否符合用火天气状况落实防火扑火措施情况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情况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情况10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48对野外用火及防火设施情况的检查1.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2.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条 第四条 第十一条区农业局(林业局)对森林防火区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5% 1 次/年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49水利水

30、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十九条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第五项区水务局区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参建单位不超过 5%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1.在主体工程招标完成,并与施工监理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后是否填写质量监督申报表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是否办理质量监督手续3.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0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2.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区水务局区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参建单位不超过 5% 不超

31、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1.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编制了项目安全措施方案2.各参建单位是否编制了安全生产方案3.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到位51 防汛检查1.防汛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第六条 第二款 第十六条区水务局 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和个人 不超过 5%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1.责任和人员落实情况 2.物资、劳力落实情况 3.各类预案、方案、调度计划修编情况 4.在建工程度汛措施情况 5.水毁工程修复情况 6.工程准备情况 7.信息化情况 8.各地是否进行了自查52堤身和禁脚地已修建建筑物

32、及设施安全检查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区水务局堤身和禁脚地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不超过 5%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1.涵闸、泵站安全检查2.埋设的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周边有无垫陷、开裂和上下游水头差增大等现象防渗、导流和减压工程设施等有无破坏11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53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1.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2.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区水务局区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不超过 5%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33、1.水土保持方案修改及水土保持措施变更等是否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2.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要求,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是否符合项目实际 3.施工合同中水土保持工程是否齐全,施工进度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技术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是否达标 4.水土保持施工监理是否依法开展,是否全过程进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试验、检验、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5.水土保持监测是否依法开展,监测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监测实施方案是否可行,阶段监测成果是否按时上报 6.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按期、足额缴纳 7.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8.是否存在水土流失及危害隐患 9.水土保持档案是否

34、符合要求 10.弃渣(土)场、取土场等关键部位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 11.生产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却已投产或投入使用54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防洪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进行检查水法第二十八条 区水务局行政范围内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不超过 5%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1.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2.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4.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

35、能力 5.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6.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8.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9.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55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二十一条 区水务局区管河道采砂的行为 不超过 5%不超过2 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1.是否擅自修改已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批准采砂的2.是否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3.是否按要求停止采砂的4.是否将公益性采砂活动所采砂时用于经营的5.涂改、转让、抵押、出租、出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6.撤离采砂现场前不按规定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的7.采砂船舶

36、在禁采期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或者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8.没有按规定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9.其他违反河道采砂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12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56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检查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区水务局本行政区域内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1000 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不超过 5%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7对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度检查1.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第七条2.的通知第四条区水务局

37、区内农村水电站 不超过 5%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1.电站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故障,老化,技术落后等 2.水库枢纽建筑物是否安全,大坝是否渗漏,溢洪道是否满足泄洪 3.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无进行安全教育培训58水利建设资金和基金筹集使用监督检查1.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2.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十三条区水务局投入“水利建设资金和基金”兴建的水利工程的项目单位和法人不超过 5%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1.水利建设资金和基金使用是否实行专户管理,是否专款专用2.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是否存在贪污、截留、挤

38、占或挪用水利建设资金3.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预算执行,是否办理竣工决算4.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展是否相符5.各种票据是否合规59 成品油市场检查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区商务局 区内加油站 不低于 30% 不低于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成品油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60 检查市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区商务局 区内市场 不低于 30% 不低于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市场等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要求61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含中医)的监督检查1.执业医师法第四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3.护士条例第五条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5.母婴保健法实施

39、办法第三十四条6.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7.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三条区卫计局 区内医疗机构 50% 2 次/年 现场检查 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机构执业工作62传染病疫情报告、控制与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1.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区卫计局 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0% 1 次/年 现场检查 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13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63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区环保局 区内已投入生产的项目 不少于 1

40、0% 1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查阅环评报告,查看现场设施是否依照环评报告设计、施工、投产64对排污者及其排污设施、设备、场所的检查1.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第二十四条2.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3.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4.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第二十一条6.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区环保局 区内已投入生产的项目 不少于 10% 1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查看企业环评报告,环保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建立台账、现场管理等65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行为的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41 条2.全国农业普

41、查条例第 39条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 36条4.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17 条区统计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30% 1 次/年 现场检查1.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2.提供统计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3.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4.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66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区统计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30% 1 次/年 现场检查1.是否存在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2.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3.是否按

42、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67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检查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区统计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30% 1 次/年 现场检查 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行为14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68对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自行制发统计报表,擅自公布统计资料行为的查处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区统计局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30% 1 次/年 现场检查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自行制发统计报表,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行为69对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43、目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区安监局 区内相关企业 不超过 10%不超过2 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核查70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区安监局 区内相关企业 不超过 10%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对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7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1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区安监局 区内相关企业 不超过 10%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2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区安监局 区内相关企业 不超过 10%不超过2 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对辖区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3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区安监局 区内相关企业 不超过 10%不超过2 次

45、/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5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74 应急预案备案检查1.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区安监局 区内相关企业 不超过 10%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对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5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2.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区安监局 区内相关企业 不超过 10% 不超过2 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对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

46、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6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六条 区安监局 区内相关企业 不超过 10%不超过2 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7 对食品流通的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区内食品经营企业、零售连锁超市1% 不超过2 次/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抽样检验等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78 对餐饮服务的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

47、法第四十四条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辖区机关、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1% 不超过2 次/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抽样检验等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79 对药品经营的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六条2.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条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区内药品经营企业 1%不超过2 次/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抽样检验等依据企业风险等级及特点16编号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80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的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

48、条 第六十七条第九十六条2.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3.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4.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条5.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1%不超过2 次/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抽样检验等按照药品管理法 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 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抽查81对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检查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区内医疗器械经营单位 1%不超过2 次/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抽样检验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要求82对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七条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 1%不超过2 次/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抽样检验等化妆品监督条例实施细则83公共资源进场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2.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三条 第四十条3.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二十三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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