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沈阳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292410 上传时间:2018-09-0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沈阳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沈阳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沈阳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沈阳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沈阳工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文 件沈理工教字2004 11 号 闫明印签发关于下发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现将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沈 阳 理 工 大 学二 OO 四年九月十四日2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意见) 一、入学与注册1、凡按招生规定录取到本校的新生,须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校招生办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应按规定时间,在本校医院进行体格复查,复查合格,方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2、,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3、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包括三个月内)发现有疾病者,经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达不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内,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二、成绩考核与记载1、学生必须参加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学分同时记载,并归入学生档案。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评定

3、采用百分制,以A、B、C、D、F 五等 级记分。考查课采用 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级考核并以 A、B、C、D、F 五等级记 分。3、课程考核可采用口试、笔试、开卷、撰写论文、大型作业或相互兼用的方法进行。考试课程笔试时间为 120 分钟,考试时遇特殊情况,应在拟定试题前报教务处批准。4、考试课程成绩应以期末考试为主。课外作业、课堂讨论、阶段小测验等平时成绩的比重一般不得超过 20%,比例应事先通知学生。3考查课成绩评定以平时成绩为主并参考学生出勤率及期末考核成绩。5、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者重修。重修不合格不得毕业。考核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具体办法由

4、体育部制定细则实施。在校学习期间确因伤病、残不能参加正常的体育课学习的学生,经指定医院诊断和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免修体育课。6、独立设课的实践教学环节为必修课,成绩不合格参加重修。7、选课登记后,无论何种原因未参加课程考核,其成绩均以零分记。8、凡考试作弊或违纪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在成绩单上注明“ 作弊 ”或 “违纪”。9、考试前两周,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审定。凡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 3 次者;一学期未完成的作业量达到规定作业量的1/4 者;平时成绩或 实验成绩不合格者;均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记,必须重修。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考前由

5、任课教师报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再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10.、如学生本人对考试成绩持有异议,应在成绩发布后两周之内(假期除外)提交申请,并经所属学院同意,然后到教务科办理查询手续,过后不再受理。三、休学、停学、复学1、休学条件:学生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休学:(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4(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经批准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2、休学时间: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超过两年。3、休学手续:学生休学需由个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

6、明,经学院院长审查之后报教务处批准。4、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的处理:(1)休学的学生中止贷款;(2)学生休学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3)休学的学生户口在校内者不得迁出学校;(4)休学的学生均回家疗养,不得在学校听课或参加考试。5、停学及有关规定学生因某种原因需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可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经学院(系)审查,报教务处、主管校长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学生停学期间,必须离校,不保留其宿舍床位,不得擅自来校上课、参加考试。 6、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

7、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我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2)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带有关材料向教务处申请复学。(3)因其它原因停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四、转学、转专业1、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允许自由转学和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或转学。5(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学院(系)推荐,经转入学院(系)考核证实转入该学院(系)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转专业;需转入其它院校者,由学校推荐,经转入院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

8、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高校其它专业学习者;(3)学校认为学生确有某种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4)因休学或停学而复学的学生因原专业已停止招生者。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考虑转学、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由专科转入本科者;(3)本科二年级以上者;(4)无正当理由者。3、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1)学生在本校内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系)审查同意,拟转入学院(系)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定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2)学生转入其它院校,须先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后报学生处、教务处,经学校同意报省教厅批准并发函与拟转入院校联系,经转入院校和所在地区的省、市自治

9、区教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4、转专业后已取得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与转入专业同档次或高一档次的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6五、退学1、对学年考核未能取得应修学分的百分之五十,提出学业警告。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1)不论何种原因,本科生从入学起时间超过 8 年者;(2)连续二次受到学业警告者;(3)休学、停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4)复学时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而又不能继续休学、停学者;(5)在一年内缺课课时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6)经指定医院就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等患者;或因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或影响他人健康的严重疾病者;(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8)本人申请退学,学校同意者;(9)考试作弊者。3、经教务处长同意并上报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发退学通知给学生所在学院(系)及学生本人,学生根据退学通知及时办理离校手续。4、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条件发给肄业证书。学满一学期的,发给学习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主题词:学籍管理 本科生 规定 通知 7沈阳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4 年 9 月 14 日印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