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審查準則第二十四條之一各款情事審查表公司名稱(中文) : _推薦證券商名稱: _公司名稱(英文) : _推薦證券商評估意見結論項 目無 有 說明本中心審查意見1. 有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情事者。2. 公司或申請時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或實質負責人於最近三年內,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3. 公司或申請時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或實質負責人最近三年內曾受上市地國證券主管機關或交易所所為之處分或處置,且情節重大者。4. 所營事業嚴重衰退者。5. 其他因事業範圍、性質或特殊情況,本中心認為不宜上櫃者。合理尚屬合理不合理合理尚屬合理不合理合理尚屬合理不合理合理尚屬合理不合理合理尚屬合理不合理承辦人員: 複核人員:附件二十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