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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理城市流动摊贩的执法艺术浅议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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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瓷器是中国古代的伟大发明之一,从最初盛东西的杯碗器具发展为艺术品,“瓷器“与“中国“在英文中同为一词,充分说明中国瓷器的精美绝伦艺术完全可以作为中国的代表。文字不过是记载的工具,中国书法是古典艺术的一朵奇葩,在文字发展的历史中,没有哪一国的文字像中国的汉字这样,发展成为一门独有的艺术形式。人们说书法是“无声的音乐” 、 “纸面上的舞蹈” ,是“人类情感的心电图” 。它以其抽象、灵动、丰富的线条给人以复杂多样的审美感受。照片上这幅字是宋代黄庭坚的字。关于怎样写好书法,黄庭坚说:“学书须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 ” 皇帝问书法名家柳公权如何学习书法,柳公权回答:“心正则笔正” 。

2、再看看另一种艺术类型舞蹈,佤族祖传甩发舞,佤族妇女酷爱长发,以长发为美,并从小习惯长发披肩。每当妇女在水竹槽下用水洗净头发后,就要低头梳妆,甩发晾干、整型;后经人们整理提高而成为甩发舞 。 法国巴黎 卢浮宫博物馆的镇馆三宝之一:文艺复兴三杰之一意大利著名画家意大利列奥纳多.达芬奇 的蒙娜丽莎的微笑,创作于 1504 年左右。1、是神秘在笑。500 年来,人们一直对 蒙娜丽莎 神秘的微笑莫衷一是。不同的观者或在不同的时间去看,感受似乎都不同。此微笑的含义是“世界十大未解之谜”之一。 2、是画法技巧。后经使用 x 光照射,试图分析达芬奇在作品创作中所使用的“晕涂法” 。研究人员发现,达芬奇的作品上

3、最多有 40 层颜料,每一层都很薄,这些涂层加起来不足微米,相当于人体头发的一半厚度。这种技法使作品中的物体轮廓具有朦胧的效果,同时让物体看上去更立体,技巧高超,4 年完成得。 3、对照片中的人物说法不一。1画中人物认为时达芬奇自画像,中性人物。4、研究人数众多。几个世纪以来,数不清的科学家和艺术历史学家,对这幅有着 500多年历史的画像进行了各式各样的研究。5、对蒙娜丽莎的艺术价值,达芬奇在这幅画上体现了他先进的艺术思想,即以科学的精神去观察自然的态度。历史背景文艺复兴 14-16 世纪,提倡人权反对神权,提倡个性自由,反对人身依附,可是在神学思想里,人是被看成罪恶的化身的。达芬奇的蒙胧娜丽

4、莎与宗教世界观完全相反,它是一首通过画像微笑来赞美他对女性的尊重,他的肖像画确凿地肯定了人生和它的美的意义。从以上艺术类型和其产生和发展我们可以看出 中西方对艺术的概念很难以偏概全,都没有定论 艺术:1、艺术来源于人的活动;2、低层次的艺术手工艺品或者生产、生活方式被提升到艺术层次,是一种技艺的精湛绝伦;3、最高层次的艺术,在低层次艺术的基础上包含了普世性价值的追求。就这一点讲可以比较两个人物。比如杨丽萍的舞蹈,初看,感叹她指尖细腕的微妙语言,续看,你会体会他舞蹈中的一份灵气,再有她的话语:孩子有多种含义,蚂蚁、树都有博大的感情,种棵树也是孩子,创造出来一个作品也是,所有美好的东西你都可以当作

5、孩子一样去爱。 ”“我是个理想主义者,倾尽毕生精力揣摩舞蹈。 ”再三欣赏可以感受隽永的心灵之美生活着她和她的族人们,依附在大自然里。比如宋鱼水当一个好法官,是我一生的追求! 她被称为“明辨析理,胜败皆服” ,的好法官。 “一个优秀的人不仅要有情,而且要有义,最重要的是正,正气永远感召人的觉悟。 ”他的正与黄庭坚的正殊途同归,审案时她力争每一起案件、每一份法律文书都成为精品, 法官裁判的权威性 一种来自慎思明辨的活动、娴熟的技艺, “宋鱼水审案方法”引发有2些地方当代司法方法研讨, 她的对法律理性的执著,对司法规律的认知,在审案方法上的追求,体现了法律就是艺术。所以今天探讨一个跟艺术有关的法律话

6、题 : 刍论治理城市流动摊贩的执法艺术以悲壮执法李志强案为例提纲一、 “李志强”案引发治理城市流动摊贩的执法艺术思考二、目前形成治理城市流动摊贩执法艺术问题的原因 三、 提升治理城市流动摊贩执法艺术的路径一、 “城管执法李志强”案引发执法艺术思考。(一)法律艺术典故:1612 年 11月 10日,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以“法律以理性为本,朕和其他人与法官一样有理性”为由要亲自当一回法官,大法官柯克反驳道:“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今天的法学家和艺术家也有共识,法律就是一门艺术。通过法学专家对法律与艺术的融通,1.

7、(四川美术学院院长罗中立教授) “艺术与法律犹如感性与理性,看似站在相反的两极,相互打量并各自为阵,其实,都在以各自不同的角度去诠释、理解和拓展我们已知和未知的世界,都在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去无限地接近一个共同的终极理念,那就是人文关怀!” 2、-陈金钊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治不仅是宏大的理念与原则,更主要是细腻的方法与艺术 3、-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法律从来都是感性的,而不是理性的;法学应该是一门艺术而不是科学。 4、(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琦)法律才得以在罗马时代就被作为艺术对待当然是一种独特的艺术,一种关联着善与公平的艺术。后世亦有学者言:“法的形3成和适用是一种艺术,这

8、种法的艺术表现为什么样式,取决于谁是艺术家。 ”法律与艺术,看似截然不同,但这两种不同的文化范畴,在人文语境中殊途同归。 二者有以下共通之处:1、追求的目的相同。法律和艺术都是人们对民众生活、文化、理想的一种无止境的求索,最终达到一种和谐、秩序,一种美的状态。2、实现手段相同。都是以规则制度形式来实现,却又在规则的基础上突破创新才能实现最高境界。如音乐与法律的通联,古代的许慎,以说文解字释“律”为:均布也,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均布”为古人调音之用) 。 律原为音乐之音律,音乐只有遵守音律,才能和谐,否则杂乱无章。均布是古代调整音律的工具,以正六音,木制,长七尺。律后来引申为规则、有序,

9、范天下之不一而一,成为规范所有人及其行为的准则,即规范天下千差万别的所有人所有事而趋于整齐划一(统一、协调) 。法律与舞蹈的通联,舞蹈也可看作是一种程序安排,时空关系编排得好,生出美感,为舞蹈;若编排不好,生不出美感,则无异于“群魔乱舞” 。这恰如不正义的程序构成了恶法。因而博登海默在试图回答“人类生活为什么需要秩序”这一问题时,说“法律中的秩序因素也可能具有审美成分,这种成分相对地表现在对艺术中的对称和音乐中的旋律的欣赏” 。音乐的音律是固定的,有不同的曲者编排会产生万千变化的音乐。每一舞种的舞蹈也是有其特定的表演技巧的,但表演者也会突破陈规演绎出别出心裁的舞蹈来,法律也是一样,有的人运用法

10、律不当会使当事人受害如(2013 年 3月 26日洗冤的浙江“张氏叔侄强奸致死案”终于换当事人以清白 ) ,而宋鱼水却能做到胜败皆服。3、宣扬内容相同。不论法律和艺术都宣扬一种积极向上的情感,尽管二者4在操作过程里什么情感都可能存在。有人讲,法律不过是将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高度抽象,形成国家整体的行为规范罢了。因而法律是公平与正义的艺术,是利益衡平的艺术,是追求秩序、自由的艺术。强调法律活动中的艺术性,应当是法律本身的要义,而非一种作秀,和额外性要求。 法律艺术就是指在各种法律实践活动中,人们创造性地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方式、方法,它强调法律人在熟稔法律、运用法律的基础上的一种包含无限追求法律价值

11、的境界。 “起诉前,给失足孩子悔过机会”案西安市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惠萍告诉记者,不起诉不是放任犯罪,而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的挽救,这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诉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不加区分地对未成年人犯罪全部起诉判刑,并不利于他们中的多数人早日回归社会。社会帮教为不起诉做好善后记者了解到,对那些曾经失足的未成年人,在不起诉之后,检察机关不会撒手不管,而会和未成年人的家长、学校、所在社区及其他有关部门签订“帮教责任承诺书“,让社会各

12、方面建立起一个共管的系统,定期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情况,及时教育和帮助他们,消除影响他们正常成长的不利因素,从而达到预防他们再次犯罪的目的。就法律活动而言,法律艺术分类可分为立法艺术、执法艺术、诉讼艺术、司法审判艺术。只有法律的适用者在法律活动中彰显了法律艺术的魅力,上面的三种价值追求,才可能最大程度弥补法律本身的缺陷,获得好的法律效应。(二)执法艺术。2006 年 8月 11日,在清理中关村西区无证摊贩的过程中,烤肠摊贩崔英杰一刀刺入了李志强颈部,使得李志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崔英杰也于 2007年 4月 10日获死缓刑事判决。论文明执法,在查没崔英杰烤肠摊过程中所拍摄的录像显示,身着制服的城

13、管大队副队长李志强当时反复耐心劝说,可称为典范。1、李志强案的标本意义:(1)5李志强是文明执法;(2)双方都是同事朋友家人眼里的好人;(3)社会给予崔英杰无限的同情;(4)城管执法队员拷问自己的职业信念;(5)本案暴露了以压制性手段进行城市管理的制度漏洞和突出矛盾。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却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生存权与城管执法合法性、合理性之间博弈中具有标本意义的事件。此案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网络舆论的广泛关注。 能不能有一种更深入的执法情景,让崔英杰在执法现场悔悟,放下匕首,而不是在捅死执法人后于庭审现场悔不该当初。事实证明这样包含执法艺术的执法情景和好的执法效果是存在的。如“抓妈妈的警察成了爸爸

14、”案,这些案列中,都展示了执法者如何艺术的体现智慧的执法魅力,获得执法的最佳效果。就城市流动摊贩的治理问题而言,近年来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甚至群体事件频频发生,它不再是纯粹经济问题,也不仅是城管与小贩的矛盾,更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此以“李志强案例”来探讨一下对城市流动摊贩治理的执法艺术,是大有裨益的。2、执法艺术,可以理解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目标,灵活主导形势、掌握时机,以最大程度的尊重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创造性地进行执法的一种境界。就“李志强”案件来说李志强做到执法程序严谨了,被队员们称为文明执法典范,但为什么在强制收缴三轮车时,崔英杰还是

15、不理解而上前行凶?当崔英杰苦苦哀求什么都可以拿走,留下车子,对于“三轮车是头天借钱买的”这一情况执法队长没有在意,队长也没有换位思考一下,崔英杰拉三轮车卖烤肠应该是头一次,如果被缴获了将意味着一是没法还借来的钱,二是没有继续还钱的路子,三是生活没有着落,前面起诉前,给孩子悔过机会案,对于一个刑事案件与法理都可以通融,为6什么对于这个仅仅是违法了的陷入这种生存无着落境地的人,执法人为什么不做一次情理上的通融警告一次,而依然置他的感受于不顾呢?这时选择来了,是维护城市形象重要,还是先让人填饱肚子重要?是执法完成任务重要,还是让被执法人明白法律的要义,不再继续犯,或者避免犯更大的罪重要?是直接拿着法

16、律规章不管具体事实一概而论,还是法律规章要与实际情况结合,结果会稍有差异?事实执法者都选择了前者,这也就暴露了执法者的执法艺术欠缺。现实中,致使治理流动摊犯的执法艺术欠缺的原因如下。二、目前形成治理城市流动摊贩执法艺术问题的原因摊贩在我国自古就有。 周礼.地官中就有“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的记载。或许更早的时候,引车卖浆,贩夫走卒就已经是百姓生活重要的组成部分了。宋代城市商业繁荣,开封城内,摊贩可以随街营业。近代以来“贩夫贩妇”自然繁荣持续到清朝末年。新中国成立后自 50年代后期到 20世纪年 70年代末,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商贩日渐绝迹。20世纪 80年代末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

17、国流动摊贩逐步恢复,并迅速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各地政府为塑造“城市形象” ,在一些城市流动摊贩遭到较为严重地“堵” “禁” ,引发了一些社会冲突事件。 明令禁止,取缔流动摊贩是否合理、合法? (一)执法依据不合理 。纵观流动摊贩发展史,可得结论 1、流动摊贩记录城市特色,繁荣我国民族经济,小商贩在人民的生活中还有重要的不可取代的作用,很对如今的百年老字号、大企业创始人甚至都是当年的小商贩,一些著名的商业街比如苏州的观前街、南京的夫子庙、北京的秀7水街都是有摊贩集市逐渐演变而来的。流动摊贩花样的叫卖声招揽生意的器具声滋润着城市的味觉,也增添了平民精神草根色彩展现平民大众文化,是城市文化的组成部

18、分。2、流动摊贩满足低收入群消费和便捷了城市居民消费。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 2011年城市蓝皮书指出,截至 2009年底,全国城镇人口为 6.2亿人,中国目前城市合理的贫困线在人均年收入 7500-8500元之间, (1)全国城市贫困人口数约为5000万人 (保守估计) 。 (2)城市选择性贫困人群,及收入高于贫困线但消费低于贫困线,处于一种浮动状态;(3)绝对贫困人口享受低保标准的人群。相当规模的城市贫困人口,客观上产生了消费的低端需求,即以尽可能低的消费价格满足其在城市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另外,城市形象和商务功能的凸显,对城市居民便利需求有所忽略,流动摊贩满足了这些需求。3、流动摊贩是一种职

19、业。湖南炸臭豆腐的,重庆的汤菜的,檫皮鞋的,收废品的所有吃穿住用行,在流动摊贩的身上都有一种缩影。 (1)它主要解决城乡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流动摊贩是自古就有而,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也必将继续存在的职业,是下岗职工、低保人群、贫困大学生农民工这些弱势群体养家糊口的职业。 (2)其法律地位法律没有做出直接专门的规定,主要参照个体工商户条例 无照经营查出取缔办法 ,核心意思“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流动商贩确实处于不合法的境地。 ”本案就是依据无照罚没经营工具。 (3)事实上绝大多数地方都出台地方政策,如河南省洛阳市 2005年发布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马路市

20、场的通知 ,安徽合肥市 2006年提出“无摊城市”的目标等,用来禁止摊贩存在的依据,这些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忽略摊贩的切身利益,引发执法者与流动摊贩的冲突,如 2007年 6月 6日,河南郑州千名学生包围城管、焚烧车辆案,河南财经学院的一位女贫困大学生,因为夜间在校8附近摆地摊,其他也有很多人在摆,城管上去要收走他的东西,他不同意,城管挥拳打下他两颗门牙,之后有男同学看到前去评理,却被塞进了城管车里,也发了学生得愤怒,千名学生围住城管车,要求放人,后警车赶到,学生推翻警车,还焚烧了一辆城管车。2007 年 6月 14日,上百市民围堵城管执法车案。2006 年 6月,广州市成立了市城管执法支队。

21、这支专业执法队伍将专门晚上行动,专项整治夜间占道经营和无证烧烤扰民等行为。与普通城管执法人员不同的是,这支专业执法队装备精良,几乎是全身武装。每位队员全身武装的装备价值都在 1000元以上,300 名队员总共要花费 30万元。在本案中,李志强被刺死后城管们都在质疑自己的执法行为还有没有意义?假使一个警察在追一个歹徒时被杀害,之后他的同行必定会更坚定自己的执法信念,为民除害,为同事雪恨,公众也会极大怀念警察,而去仇恨行凶歹徒。而在本案中执法者文明执法,同事却动摇了自己的执法信念。问题出在哪,李志强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办事,为什么公众评价并不如警察抓歹徒的正面评价?这就是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与法律的价值

22、取舍没有相统一造成的。流动摊贩的生存权、谋生职业因为有碍公共空间的卫生、市容市貌的整洁,而被取缔,这种利益的取舍并不符合整个社会包括城管执法者的价值判断,否则他们不会动摇职业信念。无良法,怎会有善治?所以流动摊贩治理者执法艺术无法展开的根源,在于法律制度本身不合理。1、政府是否应该对摊贩进行管理?注意明确:该不该管、要管什么?从而针对该管、要管的问题来设计管理办法。 (1)影响交通, 流动摊贩主要在热闹路段超市门口、学校门口、小区门口等人群多的地方设摊,而时间段又正是车流、人流高峰期,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2)卫生状况令9人堪忧。流动摊贩人员没有经过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售卖的商品,

23、特别是食品卫生令人堪忧,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 (3)影响城市环境,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沿街叫卖,随地乱丢货物的外壳、包装等废弃物,严重影响城市环境。 (4)质量得不到保证。流动摊贩的价格低,但质量得不到保证,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5)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流动摊贩不交税,无营业执照,所售商品质量差,严重扰乱了合法经营单位和个人,城管部门经常会收到私营商店的电话举报,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2、消灭还是规范?首先需要明确:是消灭这个市场?还是治理、规范这个市场?(二)执法身份不硬。 武汉城管队员:第一次扣摊贩东西手都在抖 2013-07-

24、02 来源: 东方早报 全国没有统一法规、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师出无名”天然决定城管“杂牌军”的性质。他内心总在上演发生“扣与不扣”的纠结大战,一方面他理解底层人讨生活的艰辛,而一方面他又得完成上级交代的“取缔流动摊贩”的死命令。 “第一次扣东西手都在发抖,觉得是在拿别人的东西。 ”有一次,他的队友在执法时受伤,起诉至法庭,法院认定的是民事纠纷。他不理解的是,他又不是代表个人,他代表的是国家权力在执法,那小贩们不遵守规定不就是暴力抗法?不拘留怎么还让他走了呢?而最要命的是,他常常怀疑自己工作的价值。他常苦恼:没有什么好办法吗?小贩们劝了来,来了劝,扣东西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城管吸收了许多职能部

25、门最棘手的矛盾,大多跟底层民众直接相关的,在荣斌看来, “社会不公、失10业、贫富差距等社会矛盾都集中到了城管一家来处理,大家认为城管代表公权力,火一点就着。 ”可是他也还是苦恼,流动摊贩的生存权解决不了,靠堵如何堵得住?他的上级领导朱建华也常做这样的思考,从更高层面来说,社保、就业渠道通畅,也许城管工作就会容易得多。荣斌有一个自己的“垃圾桶”理论,几层意思:各个部门最辛苦最难做的工作都交给了城管;垃圾桶尽管脏,但是哪里都缺不了他;做垃圾桶的砖和盖五星级饭店的砖并无差别。好好干活,慢慢改变荣斌说,他干城管 20多年,不停地有新工作项目增加进来,早期管过环卫,最近还管过行人文明过马路。20世纪8

26、0年代初,全国各地陆续设立“城管”这一机构。其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管”无照流动摊贩。据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74号) ,城管执法者的编制等,由原建设部城市管理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即各地城管执法机构属于地方市、县的执法机构,而省政府和中央政府中没有单独的城管执法机构主管部门,进一步讲, (1)城管执法机构目前属于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 (2)执法权。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说“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也就是说无照经营本来

27、应该工商处罚,违章建筑本来应该建设部门处罚,但为了行政效率,这些处罚权可以都交给一个机构去行使,避免扯皮推诿。于是城管应运而生。城管行使的处罚权主要有下面这些,对于日常工作来讲,大多并不是一上来就处罚,还是以劝导为主。这也是比较官方的归纳,要注意的是只是把11城管的工作归纳成这几项,而不是这几项的所有工作都是城管做。比如环境保护,城管只是管经营场所噪音、夜间施工噪音等一小部分,环保主要自然还是环保部门管的。1、市容环卫。包括沿街立面装修的监管,招牌、广告牌设置的监管,渣土运输、消纳的监管,店铺超出门窗经营,沿街晾晒,公共场所派发小广告等等很多项。主要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各省市的地方

28、性法规。2、市政公用。像什么往雨水管道排放污水,用消防栓取水,挖掘道路有没有经过审批之类。依据的法规很多,比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城市规划。就是查处违章建筑。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各种地方性法规。4、城市绿化。查处破坏树木、破坏绿化设施的行为。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各地方性法规。5、环境保护。处罚经营场所噪音,直接向河道排污,工地不采取措施防止扬尘等等一些行为。依据的法规很多但往往只有几条是城管管的。6、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广场的乱停放,就这一项。7、工商。处罚无照的流动摊贩。城管闻名世界的原因。 (3)社会不公、失业、贫富差距等社会矛盾都集中到了城管一家来处理 。 一,城管是综合行

29、政执法局是 2002年北京市政府设立的,通过办公厅发文的方式组建的,新设行政机构的程序和以及需要批准的机关、权限。二,城管他是否是一个适格的行政机构,他有没有在政府机关的序列里面,北京市政府的序列里面有没有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编制。这里面我简单地插一句,我们调查了一下,据我所知,我们调查得到的答案是城管的正式编制是150人,也就是说财政给了150人的编制,而按照新京报的统计,编制是5000 人。城管是不是行政处罚,如果是行政处罚的话,处罚权的委托和转委托,如果城管是一个适格的处罚机构,他委托了协管进行处罚是不是城管处罚。三,城管现场处罚的程序只能进行50元以下的处罚,而且必须要告知当事人,还有相关

30、的一些程序以及开出处罚的通知书。 本案中,贺卫方指出,崔英杰案案情复12杂,法院有意回避了“妨害公务”罪名。这从侧面说明“城管”在现行行政体制中的尴尬地位:控方未能证明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设立。同时国务院要求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但城管人员多半没有,对城管的检查、处罚职能模糊不清,各地法律依据不一致,这种执法身份,也造成流动摊贩执法者执法艺术无法精进。 (三)自身素质不高。城管执法内容呈现复杂性,事项过多,因而一个合格的城市治理执法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执法素质,才能产生包含执法艺术的执法水平。就目前城管执法人员素质现状讲,形成摊贩治理执法艺术不高的主要原因有二:1、法律水

31、平不高。表现为不懂法的乱作为暴力执法、懂实体法而忽视程序的不规范执法等。2、人文修养不高。与强调知识和科学本身价值的理性精神不同的是,人文精神强调追求、运用知识时的良知、责任感和价值观,而这恰恰是保障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案中,李志强做到了程序执法,文明执法,但乏有人文精神。因为人文精神强调情感智慧,就是个人对自己情绪的把握和控制、对他人情绪的揣摩和驾驭技能等。本案中,崔在庭审讲“我哀求他们,什么东西都可以拿走,就是请把我的三轮车留下,因为那是我头天刚刚借钱买的, ”争执的最后场面是崔英杰单膝跪地,左手仍死抓住三轮车不放,就这样车子还是被强行拉走。李志强没能通过崔的语言、动作表现揣度出

32、他深层次的情绪表达,没有站在崔的角度想想他的心痛、绝望,如果稍考虑一下崔的感受,警告一次,悲剧就不会上演了。而“酒驾被查,警车前面开道民警代驾送孕妇”案,却彰显了执法者的人文精神。罗中立认为,艺术与法律各自代表了人们认识、感知世界的两个极端,其实质从本质上看都是以各自不同的角度去诠释、13理解、拓展已知和未知的世界,都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去无限接近一个共同的终极目标人文关怀。王林说“人文关怀某种意义上说是比法律和艺术更广泛、更基础性的社会需要” 。在中国现存的执法环节中,最缺少的就是这一点。三、 提升治理城市流动摊贩执法艺术的路径德沃金正是因此主张“好法官”要“基于良心的违法”:在某些特定案件中拒

33、绝将先定规则适用于当前案件,弃置之。如此,方能有真正的善。法律作为艺术,是法律人的自我表现,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或者说是对规则灵活而恰当地运用,是法律人充分掌握了法律专业技能而自信的一种体现,是一种运用法律的最高境界。要提升城市治理流动摊贩执法艺术当做到以下几方面:(一)转换治理理念。1、正视摊贩的权利。从流动摊贩的存在历史发展看其利大于弊,近年来“赌” “禁”产生的社会负效应也发人深思,因而这需要政府和城管执法人转变理念,改“赌” “禁”为多元思维和包容精神。城市的容貌、秩序与流动摊贩的基本权利、生存需要比较起来,法律的取向应当敬畏尊重这些弱势群体的权力,生存权应优于城市环境权。2、加强执法服务

34、理念。人类所有的社会规则皆是为人生活得更秩序化更美好,仅仅为了规则的执行而践踏了制定规则的初衷,无异于本末倒置。又随着社会发展公众的民主法律意识的增强,执法人员执行法律制度也应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政府的要求,变管理为治理,强调当事人的自治性,强调执法者的政策引导,树立服务理念。 “崔英杰的标本意义” ,触动各大城市对小摊贩法律制度的改变。如“镇江尝试马路摊贩自我管理大盖帽隐身”14案,正是体现了这种新的执法理念,彰显人性化执法的光芒, 法与时移则治。参照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流动摊贩都存在于闹市街头,其治理摊贩的制度值得借鉴。从治理理念上正视摊贩的存在,以服务摊贩的合法权益为执法宗旨,是从根源上

35、提升城市流动摊贩的执法艺术。(二)完善法律制度。前面“城管身份不硬”中分析指出,城管是无行业主管部门体制,它依据的最高法律仅是行政处罚法第16条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这样的体制和执法依据,难免让城管执法主体资格存在先天缺陷和不足。执法艺术,要有法可执,才谈得上境界的高下。提升城市摊贩治理执法艺术应当完善法律制度。1、统一立法。要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全国性法律,把城管执法机构的性质、编制、城管执法员的身份等,一一明确,使城管机构和执法体制能够独立前行。总督察:城管局对所有大城管部门督察分包:多项城管事务面向社会承包“雾霾制造者”们小心了乱发小广告能管也能罚噪音扰民最高可罚10万。对噪音扰民

36、、公交车冒黑烟、乱发小广告、随便在房子内外开墙打洞等扰乱城市环境的行为,将告别“能管不能罚”局面。武汉首部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大城管”条例。解读有很多市民抱怨:“遇到问题,打投诉电话,往往需要等几天才有回复,解决的速度太慢。 ”根据新的“条例” ,这一状况或会好转。“条例”规定,依法向各区下放城市综合管理职权,制定规范和标准,在各区开设投诉通道,设立专门举报投诉联络方式。居民处于哪个区,直接向这个区的举报投诉窗口联络,各区不用统一向市级管理单位汇总信息并请示,各区可直接解决。总督察:城管局对所有大城管部门督察15目前“大城管”概念听得多,包括哪些职能部门,很多市

37、民都记不住。从前“大城管”虽由市城管局总体协调,但因为没有直接指挥权,很多事情最后还是需要反馈给相关部门,如国土规划、城建、运输、税务、房屋、工商、环保、公安等。今后明确,城管局对所有大城管部门有指挥、监督和考核权力。居民反馈的问题,只要向城管局反映,也可以通过统一指挥迅速解决。分包:多项城管事务面向社会承包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置维护、排水疏捞等工作,从前都是职能部门的活,这样管理有利有弊,弊端就是没有竞争,工作易“得过且过” 。今后这些工作将逐渐走向市场化,由社会上的专业公司来承包,干不好面临被其他公司竞争掉。分包社会后,能降低城管成本,提高效率。重罚“雾霾制造者”们小心了近来,雾霾天气持

38、续困扰武汉人。 “条例”开始对扬尘出重拳。据规定,施工单位围挡内的堆放物或建筑垃圾,不能超过围挡高度,施工单位要是不采取防治扬尘措施,主管部门最高可罚款2万元。造成雾霾的另一杀手是汽车尾气, “条例”规定,环保部门可通过电子监控、遥感监测、摄像取证等方式,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汽车进行处罚,每次处罚最高500元。产生油烟较多的是小餐饮单位,再不把油烟管好,最高可处罚1万元。乱发小广告能管也能罚地面上经常会看到随手丢弃的各种商业小广告,如没有发放小广告的源头,这种现象也会少很多。从前城管人员整治小广告,一般以劝说为主,往往是劝走了不久又会回来。今后管理只要证据确凿,每次处罚最高可达1000元。噪音扰

39、民最高可罚10万临近高考学生想安心复习,深夜居民希望睡个好觉,但经常有一些工地或经营场所会发出“不和谐”声音,噪音扰民历来都是个头疼问题,根据老的法规,对这些行为处罚力度有限。16今后有工地或单位胆敢再犯,处罚会相当严重,如工地噪音扰民,情节严重最高可罚10万元,商业经营单位噪音扰民,最高可罚1000元。 “服务为先”是条例中一个鲜明的原则。而为了提高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武汉实施了综合考评制度,其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引入了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来实施考评。第三方机构有100人左右的调查队伍,调查队员不定期地穿行于武汉的街道取证,照片会通过一个叫“城管通”的软件在2小时内上传到城管

40、内网, “问题发现的时间、地点、照片,各区城管局都能看到。 ”不履行“门前三包”要罚款武汉厘清城市管理职责 大城管机制向踢皮球说不南方日报2013/9/27 2、降低流动摊贩合法化门槛。原有的有证经营,获得一个证件,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开具“五个以上”证件、证明材料。未来立法可以对城市摊贩证件做简单登记或备案,甚至减免税费。降低门槛,流动摊贩才愿意“合法化”并接受相关监督。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9年7月21 日全文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一旦该条例获得通过,那些流动的马路摊贩也可获得合法身份,不必整日提心吊胆地与城管部门打游击了。“这是一个巨大进步,是对过去生硬、缺乏

41、人性的管理方式的纠错。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称。 “崔英杰杀死城管案”曾得到公众和舆论强烈关注,李劲松正是崔英杰的辩护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他曾专门对马路摊贩的生存状态做过调研。按照现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个人或家庭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经营场所、字号名称,否则不予核准登记。这使得那些像崔英杰一样无力进入市场的马路摊贩只能寻求“地下”生存。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城市的流动摊贩不少于3000万人。刘俊海认为,在这一公共职能转变的过程中,监管执法的重点应回归本位,重在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违规商品和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 “条例规定得也很清楚,能获

42、得合法身份的前提是从事合法经营,售卖盗版光盘之类的不法经营行为并不在许可范围内。 ” 3、多方参与治理模式。对摊贩可以分时间、地点、分种类管理;可以由社区、摊贩自身、执法人员三方互动管理,这样会获得摊贩权利和市容市貌整治双赢的效果。完善法律制度,让治理摊贩执法艺术具有可操作性。17(三)提高执法能力。1、刚性执法能力。一讲程序法,即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执行“一敬礼、二亮证、三宣传、四纠违、五处罚”的文明执法程序。二讲法律,这是讲究执法艺术的前提。对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要精通,对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有所了解,在说理时准确引用各种法律法规条文和数据。执法人员还应告知当事人知情权,对处

43、理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申诉。2、柔性执法能力。城市流动摊贩多是文明程度不高的社会阶层,其包容性差,但他们依然有与其他人无二的尊严,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更要处处顾及这种尊严,以免在执法过程中不经意伤害当事人,会引起敌对情绪而产生过激行为。所以对摊贩的治理更强调柔性执法。一是语言要通俗、文明、严谨。通俗,即把法律术语以大众化的语言表达出来,让当事人明白错在何处,以后怎么改正。文明,即把同志,你好等文明语言在口,不能说脏话、狠话。严谨,即语言逻辑性强,讲事实和法律根据的联系,在法律规则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做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二是态度要谦和、仁爱。谦和,即以尊重当事人的态度去说理去聆听,避免官

44、僚主义。仁爱,执法者当怀有慈悲之心,切实站在当事人立场考虑问题,把法理、事理、情理巧妙揉合在一起。三是心理要知彼知己。执法人要能控制自己的心理,做出正确的法律判断;更要揣摩当事人心理,透过当事人的言谈举止、面部表情、衣着体貌等现象,把握其内心顾虑和弱点,分析利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3、协调合作能力。遇到棘手问题,应当与当事人沟通,与同事、领导沟通,与相关部门协调。只要沟通到位,很多案件都能调解结案。结语:执法艺术有丰富的内容,其艺术魅力来源于智慧的法律本身,18以执法人员的观察判断、语气态度、程序规范、节律把握等方面渗透和反映在执法服务过程,以法律适用的结果效应和社会效应相统一为最

45、高体现。这也是执法人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清朝余治的身世十二戒中有此说法:对于法律,我们不能不遵守,而对于情我们也不能不考虑。让一个犯罪者带着感激之情去服刑,让一个死囚怀着感恩的心去上路,这是每一个执法者应该追求的最高境界。参考文献:於兴中著法理学检读书 ,海洋出版社,2010 年6 月第 1 版,67 页。【1】 陈 金 钊 法 律 解 释 的 艺 术 -一 种 微 观 的 法 治 实 现 方 式 110法 律 咨 询 网 2009年 11月 23日【2】乔新生 感性的法律与艺术的法学 2006 年 5月 12日 检察日报 【3】司马当 法律是门艺术 2006 年 北大法律信息网 【4】 李琦

46、 法律与艺术 人民法院报 2011 年 1月 4日 【5】石磊等 从我国流动摊贩的历史沿革观其存在的合理性 载现代商业2010 年 17期【6】 luolianghong 谓 人 文 素 养 是 指 做 人 应 具 备 的 基 本 品 质 和 基 本 态 度 2009年 4月 30日 豆 丁 网【7】罗中立 “人文关怀”法律与艺术的共同意蕴 法律与艺术:理性与感性的碰撞 法制日报2007.4。29【8】 酒驾被查 警车前面开道民警“代驾”送孕妇 北京日报 2012-06-02 【9】 吕来明等著 城市流动摊贩权利保护与治理机制研究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3年10月【10】法与时移 中国法律思想史 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1】 吴长亮 镇江尝试马路摊贩自我管理大盖帽隐身 解放日报 2007年3月19日【12】 崔英杰的标本意义:让小贩和管理者和谐相处 新华网 2013年4月1日访问【13】翟德友 谈谈提高城管执法艺术的五个途径 江苏政府法制网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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