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卫星通信维护规程目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维护体制2第一节 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2第二节 业务指挥系统8第三节 维护责任划分9第三章 维护工作基本制度9第一节 各级岗位责任制9第二节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3第三节 维护作业计划15第四节 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16第五节 仪表和工具管理18第六节 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制度20第七节 天线工作人员安全操作制度20第八节 请示报告制度21第九节 工程验收制22第四章 设备管理23第一节 设备管理的范围23第二节 设备管理23第三节 网络监控管理24第四节 设备改造和更新27第五章 设备和电路的维护28第一节 通则28第二节 设备和电路的检测规定2
2、8第三节 电路和设备的故障处理30第六章 配套、附属设备的维护30第一节 通则30第二节 机架电源和地线31第三节 配套、附属设备维护32第七章 质量管理32第一节 通则32第二节 质量统计与分析33第三节 质量监督检查35第八章 质量标准37第九章 机房管理和安全保密39第一节 机房管理一般要求39第二节 安全规定40第三节 保密规定42附件一 卫星设备维护计表43附件二 地球站维护需备仪表46附件三 卫星通信运行维护工作综合检查表46- 2 -附件四 机房灭火时的应急措施50附件五 常用记录表格52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了加强卫星通信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减少系统故障,缩短故障延时,延长
3、系统使用年限,提高全程全网的传输质量,特制定本维护规程。第 2 条 卫星通信系统主要由空间段和地球段组成。空间段包括卫星和跟踪、遥测和遥控指令,地球段包括发射接收天线、接收机、发射机、地面通信设备、终端设备和地球站与城内终端站之间的传输链路。通过卫星链路传送的信号主要有电话、传真、数据、图象和会议电视等。本规程只涉及地面段和通过空间段组成的卫星电路。第 3 条 卫星通信技术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1、保证卫星通信设备和电路的性能符合技术指标;2、迅速准确地排除各种通信故障,保证设备完好和电路的正常运行;3、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能源、器材和维护费用。第 4 条 各级分公司必须遵照本规程的规定,
4、组织卫星通信技术维护工作,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必要的工作细则和操作方法。第 5 条 卫星通信技术维护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熟悉规程中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规定,并以此作为独立工作的必备条件。第 6 条 各级分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本规程,定期考核,并经常监督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规程的人员要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规程的人员,视其违反程度和性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第 7 条 卫星通信系统的各项维护工作必须坚持为用户服务的方针,认真做好设备维护工作,提供良好的通信电路,作到通信联络迅速、正确、保密、稳定。第 8 条 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树立全程全网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思想。对设备要精
5、心管理、精心维护、精心使用。做到设备有人管,工作守纪律,操作有规程,维护有标准,质量有保证。第 9 条 制定本规程的技术依据是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有关国际标准;本规程只作为卫星通信技术维护用,不作为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验收的标准。- 3 -第 10 条 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 维护体制第一节 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第 11 条 根据集中维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维护管理的组织有:各级网络运行部和设在各级网运部的技术支持中心和维护中心。第 12 条 根据集中维护、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通公司网络运行部负责中国铁通公用网的技术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
6、、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及铁道部关于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组织制定各类电信设备、电路、系统的技术维护规程,制定全程全网业务领导、技术维护责任制度;2、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掌握铁通公用网的运行质量状况,制定质量考核指标。定期分析通信设备、电路、系统及网路运行质量情况;3、对通信重大障碍、阻断和事故,要积极督促、协助相关维护单位尽快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事后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指导全网。对涉及全程全网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4、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定期下基层对通信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7、5、审核、编报通信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和维护费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通信设备固定资产,积极开展挖潜、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落实维护费的使用;6、组织做好有关网内设备的选型工作,配合业务部门做好业务发展和用户服务工作,配合工程部门做好设备扩容和新建设备工程的规划、设计会审、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设备行使入网否决权;7、协调各维护部门的关系,确保整个维护体系运转正常;8、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 13 条 省级分公司网络运行部负责本省通信网的技术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网络运行部是通信生产的主管和职能部门,在业务上接受总公司网运部的领导并下
8、达地市级分公司网运部。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所辖网路的组织、管理、调配和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2、按照上级要求和全网通信质量情况分解下达质量指标,做好维护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质量分析工作。3、发生严重障碍、通信阻断和事故时,要及时督促地市级维护部门迅速、有效的组织处理,尽快恢复通信,事后要组织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4、审核、编报通信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维护费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通信设备固定资产,积极开展挖潜、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落实维护费用的使用。5、在全程全网的协作配合中,认真履行职责,服从上级领导部门的指挥调度,组织好长
9、途和本地网内设备组巡、维护检查、维护经验交流工作。6、协调各维护部门的关系,确保整个维护体系运转正常。7、组织做好有关网内设备的选型工作,配合业务部门做好业务发展和用户服务工作,配合工程部门做好设备扩容和新建设备工程的规划、设计会审、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设备行使入网- 4 -否决权。8、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完成新技术、新业务和新的管理方式的实验工作。第 14 条 地市级分公司网络运行部负责本地通信网的技术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网络运行部是通信生产的主管和职能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网运部的领导。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所辖网路的组织、管理、调配和通信设备的运行维
10、护管理等工作。2、做好维护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质量分析工作,检查维护作业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设备、网路的运行情况。3、发生障碍、通信阻断和事故时,要及时、有效的组织处理,尽快恢复通信,事后要组织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4、审核、编报通信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维护费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通信设备固定资产,积极开展挖潜、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落实维护费用的使用。5、认真履行职责,服从上级领导部门的指挥调度,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等活动。6、协调各维护部门的关系,确保整个维护体系运转正常。7、配合业务部门做好业务发展和用户服
11、务工作,配合工程部门做好设备扩容和新建设备工程的规划、设计会审、验收工作。第 15 条 为加强对维护工作的技术支撑,卫星通信一级技术支持中心设在总公司网运部,由网运部负责管理,维护业务工作由网运部领导。其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卫星通信网运行维护的技术体制、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研究维护方式和维护方法,改进维护工具;2、对卫星通信运行中出现的热点和难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办法,解决电路运行中出现的热点和难题;3、对地球站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帮助地球站解决维护技术上的一些问题。发现具有普遍性问题时,要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并及时报告网运部; 4、定期组织卫星网组巡工作,开展全程全网活动。
12、根据卫星电路运行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改进卫星电路运行质量的措施;5、组织维护技术经验交流会,促进卫星通信全程全网维护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全程全网卫星电路的安全畅通。针对地球站设备维护上的薄弱环节,举办短期培训班。培训工作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培训质量;6、参与卫星通信网网络规划、网内新设备选型、工程设计会审和新设备上网试验;7、组织卫星通信网建设项目入网测试和验收。8、负责卫星通信地球站部分主要的备品备件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购买工作。第 16 条 卫星通信二级技术支持中心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省分公司)网运部,由网运部负责管理,维护业务工作由网运部领导。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
13、和信息产业部及铁道部关于卫星通信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全程全网业务领导及技术维护责任制,组织制定卫星通信设备、电路、系统的技术维护规程实施细则;2、掌握本省卫星通信网的通信质量状况,分解落实总公司质量考核指标,定期分析上报本省卫星设备、电路、系统及网路运行情况,找出质量下降的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保证卫星设备运行完好,电路合格畅通,系统运行正常;3、对地市级卫星通信维护部门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对不能给予支援的问题要报告一级技术支持中心,请求指导和支援;4、对卫星通信重大障碍、阻断和事故,要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指挥相关单位尽快处理,- 5 -恢
14、复通信,并立即向省分公司网运部报告。事后要组织认真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对涉及全程全网的问题,要及时向一级技术支持中心反映并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5、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定期对地(市)分公司维护单位卫星通信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形成通信生产过程的闭环管理;6、负责编报省公司范围内卫星通信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地(市)分公司卫星通信设备固定资产,安排、审定地(市)分公司卫星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检查使用情况;采用和推广新技术及先进经验,对现有老设备进行挖潜、革新、改造;7、负责本省卫星通信工程质量验收和进网设备质量的把关工作;8、落实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确保
15、本省卫星通信网的稳定可靠、安全畅通。第 17 条 卫星通信由本地网传输维护中心负责,由网运部领导,是卫星通信工作的维护实体。传输维护中心负责所属卫星通信地球站维护管理工作,并对通信生产负全部责任。其主要职责:1、各地市分公司传输维护中心对所管辖的地球站负责管理和维护,完成地球站的各项维护工作,确保卫星通信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和电路畅通;2、对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要报告二级技术支持中心,请求指导和支援;3、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根据维护规程组织编制地球站的各项维护管理制度。总结维护管理经验,加强职工培训,不断提高地球站维护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维护水平,确保站内设备安全运行;4、审查并完成地球站的维护作业计
16、划,定期检查设备、仪表、备品备件的完好情况。第 18 条 铁通卫星网主站(网管站)的职责:l、加强对卫星网网管站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对职工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维护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维护技术水平,积极创造条件,以适应指挥和协调各地球站间的通信和维护工作。2、负责网管设备的维护,并利用网管进行各地球站间通信和运行维护的协调和指挥,以确保卫星通信电路的安全和畅通。3、要及时受理各地球站有关卫星通信和维护事宜的查询,处理有关影响通信的问题。第二节 业务指挥系统第 19 条 铁通公司网运部为全国卫星通信的业务领导部门,各省(地市)分公司网运部为该省(地市)卫星通信业务的直接领导。第 20 条 卫星通
17、信地球站在业务领导部门的领导下,应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电路,并接受使用单位对电路质量的监督,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情况和意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第 21 条 当电路发生异常时,应按下述原则指挥调度:1、处理电路故障时,要坚持贯彻收端指挥、发端配合的原则;2、查询电路质量时,根据需要可查询至复用单位及用户,被查方必须及时给予答复,并做好查询记录;3、电路恢复正常后,电路质量要得到使用单位或用户的认可。第 22 条 在进行长途自动电路或半自动电路的测试和障碍处理时,卫星地球站应接受长途交换运维部门的要求和监督。第 23 条 在进行数据传输的测试和障碍处理时,卫星地球站应接受数据运维部门的要求和
18、监督。第 24 条 使用单位和维护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定期互访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 -第三节 维护责任划分第 25 条 传输维护中心负责各地球站天馈系统(含天线基础、铁塔等) 、室内外设备、中频电缆、设备馈电电缆的维护。第 26 条 电源机房至卫星机房配电设备间各种馈电母线,由本地网动力维护中心负责维护。第 27 条 卫星设备至程控、数传和传输设备间的电缆由传输维护中心负责。 第三章 维护工作基本制度第一节 各级岗位责任制第 28 条 卫星通信的基层维护单位是传输维护中心,对卫星通信负直接责任。第 29 条 传输维护中心负责人应由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
19、责为: 1、负责地球站的通信生产、技术、维护等管理和经济管理工作,确保卫星电路畅通,质量良好;2、掌握通信的质量情况,定期组织质量分析和质量检查活动,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卫星通信质量;3、有权指挥技术维护人员完成设备的技术维护工作,落实检修计划,并进行检查;4、组织建立健全机房现场维护的必备资料,加强对各种资料的计算机管理。5、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防火措施,树立全体职工安全第一的意识,贯彻执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各种管理制度的执行。6、保证节日通信和重要通信任务的完成,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确保重要通信万无一失。7、 发生险情灾情及重大阻断时,应到现场,组织排障,应急调度电路,恢复通
20、信,并立即向上级报告,事后及时总结经验。8、派出技术骨干,参与工程施工、验收,并参与工程全过程至开通测试。9、负责编报本部门设备改造、更新计划。10、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措施;11、随着卫星通信技术的发展,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定期考核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12、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提高通信质量的活动。13、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第 30 条 传输维护中心应设立设备工程师、电路工程师、网管工程师和机房值班人员。第 31 条 设备工程师应由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1、直接负责地球站设
21、备的技术维护工作,确保设备通信质量良好; 2、负责仪表的管理、维护和日常检修,以及仪表资料的保管;3、主持有关设备故障的复查分析并作出技术结论,对重大的电路故障或不明原因故障,参与调查分析并得出结论。4、负责备品备件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做到存放定位,目录清,性能好,坏盘要及时送修。5、参与工程施工、验收。6、会同其它各专业工程师贯彻执行保证重要通信,节日通信和预防洪水、冰凌、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通信的措施。- 7 -7、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对通信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备件的储存进行分析,并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8、健全设备维护的必备资料,定期核对,保证资料的准确无误。第 32 条 电路工程师应由具有
22、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全程全网情况,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为:1、掌握本地球站的重要电路,按照其优先顺序,执行应急调度方案;2、参与干线的工程施工、验收、执行设备及电路的开通和测试;3、参加电路障碍和阻断的处理,当发生电路故障时,应迅速抢通电路,排除障碍。4、对重大的电路故障或不明原因故障,进行调查分析并得出结论;负责提出解决重大电路质量问题的计划并实施;5、参与电路的开通和电路规划工作,落实各种技术措施;6、健全电路维护的必备资料,定期核对,保证资料的准确无误。第 33 条 网管工程师应由熟悉网管系统和卫星设备,并具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1、 负责网管系统(
23、维护终端)自身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2、 负责网管系统(维护终端)的软件备份和数据备份,及时排除网管系统(维护终端)的故障;3、 实施安全管理,监督网管分级授权的执行情况,确保网管系统(维护终端)的安全;4、 防计算机病毒,及时发现病毒和定期杀病毒;5、 熟练地操作运行网管系统(维护终端) ,及时掌握网络运行状况,回答各种用户所反映的问题;6、 与设备、电路工程师密切配合,保证卫星通信网运行良好;7、协助电路工程师作好全程全网维护中出现的其他业务工作。第 34 条 各地球站每天应 24 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具体职责如下:1、监测设备运行和网管系统(维护终端)的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不
24、能处理的,立即通知传输维护中心维护人员,配合他们,迅速抢通电路,并做好故障登记;2、遇到重大事故时,应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做到使损失减到最小;3、要定期检查天馈线系统各部位运行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天线的机械转动部分,尤其要加强检查、按要求加注润滑油;4、根据气象预报,当风力超过天线抗风指标时,值班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必要防护,并向传输维护中心汇报情况;5、净化机房,保持恒温、恒湿;保障机房安全,熟悉消防器材的保管和使用;要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加强管理,杜绝火灾和治安事故发生。第 35 条 值班人员应具备中专毕业或经过专门培训的高中毕业以上的文化
25、程度。凡文化程度达不到上述要求者,应组织补习文化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第二节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第 24 条 值班人员应遵循以下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做好通信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任- 8 -意调换班次;2、不得随意增加本站发射的 EIRP;如确需要调整 EIRP,要通过和主站协商确定后,在主站指挥下进行;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传输维护中心:3、服从指挥,谦虚谨慎,搞好协作配合;4、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5、值班人员做好值班现场的管理,填写各种记录和日志,及时处理来电,填写时不得潦草从事,字体要清楚、端正;6、值班员至少要每两小
26、时巡视一次设备运行情况、监测电路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7、值班人员要熟记本站对所用卫星的方位角和俯仰角数据、收发频率、收发增益等,以备应急使用;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造成电路阻断或损坏设备、仪表、器件等情况发生;9、打扫机房卫生,保持机房整洁,机房内不准吸烟,不得做任何与通信无关的事情。第 36 条 交接班应在人员(交班者和接班者)到齐后再进行。第 37 条 交接段落自上一轮班开始至接班者上班前止需将全部设备和电路的变动情况及设备的测试维护情况交待清楚。第 38 条 交接班具体内容是:1、电路开通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增减电路、设备变动(包括主、备倒换)情况;检修测试和故障
27、情况;抄表记录中发现的问题等;2、会议电视等特殊电路传输情况及记录;3、勤务电话呼应试验;4、来往文电、业务通知、电路阻断记录单;5、代维设备的运行情况;6、仪表工具、应急备件、技术资料、门柜钥匙等情况;7、机房整洁情况。第 39 条 交接方法和责任划分:1、接班者在交班人员的陪同下,按交接内容逐项认真巡视交接。对交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询问直至清楚为止;2、全部内容交接后,接班人员签字接班,并担负起本班全部责任;3、交接时若出现故障,暂时停止交接,由交班者处理故障,接班人协助,待故障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4、错交、漏交,由交班者负责;错接、漏接,由接班者负责。第三节 维护作业计划第 40
28、 条 全电路的年度维护作业计划,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电路测试项目和周期,由网运部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编制下达。第 41 条 各传输维护中心应根据规程规定的检查测试项目和全电路的维护作业计划,并结合本地球站的实际情况,编制本站的维护作业计划,于每年年初下达,维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第 42 条 为了保证通信畅通和作业计划的顺利实施,编制作业计划时,宜避免停电路,能通过自环测试的项目,不安排停电路进行。确需停电路检修时,要防止与其他通信手段同时停电路,要与电路调度部门协商,充分利用迂回路由和其他通信手段,制定保证重要用户电路畅通的电路调度方案。停电路的日期、时间要与业务使用单位和用户协商确定,并共同严格
29、执行。- 9 -第 43 条 维护作业计划一经下达,必须认真执行。如因特殊情况(业务需要、自然灾害等)需要调整时,应与相关单位商妥后变更。计划外的临时性停电路要严格掌握,并提前和网运部协商,经省分公司报总公司同意后执行。第 44 条 坚持以预防为主,重点放在日常维护工作上,加强对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各站每月要做计划执行情况的小结和维护工作汇报。第 45 条 维护作业质量标准与操作方法应按维护指标和维护规程及说明书有关规定进行。发现与标准不符之处,应立即查找原因并进行调整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向上级报告,并尽快设法解决。作业计划完成后,必须详细记录完成情况和检查前后的数据,发现的问题摘
30、要记录并要善保存。第四节 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第 46 条 各卫星维护中心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专职或兼职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管理员制度。第 47 条 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是进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各卫星维护中心必须及时填写,妥善保管,做到齐全、准确、完整。第 48 条 地球站技术资料项目有:1、各种现用、备用设备和仪表的说明书、原理图、接线图、方框图及维护手册;2、机房布线系统图,包括各种设备连接、通信线路连接、供电及照明系统布线图;3、卫星电路的系统方框图;4、机房平面图、包括各种设备的排列位置、相互间距离;5、工程设计、竣工资料、验收记录等;6、各种维护制度、维护规程、责
31、任制工作细则、操作方法等;7、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资料;8、电路图改动、元部件改型等机线变动登记资料;9、其它技术资料及文件。第 49 条 地球站原始记录项目有:1、验证开通测试原始记录,单机验收记录;2、值班日志以及电路的传输记录;3、障碍记录,来往文电;4、维护作业计划,各种设备和电路的测试记录及电气特性记录;5、设备的机历本和固定资产卡片;6、供电设备的运行记录;7、各种联络线和中继线的测试记录以及配线站的接线记录;8、元器件及其材料消耗记录;9、设备搬迁、更新改造的有关资料和测试记录;10、其它原始记录。第 50 条 维护质量项目:1、 各项质量活动记录,电路和设备障碍记录及质量统计分析
32、表;2、 抢修、抢通和巡检记录;3、 全面质量管理的各种资料和记录。第 51 条 各种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的保管:1、定人保管,登记造册,借阅使用应办理手续;2、使用图纸、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时,要珍惜爱护,不得抽取、涂写,发现破损应立即修补或复制,以保持齐全、整洁;- 10 -3、设备调动时,应保持设备的机线完整。图纸、说明书、机历本等要随机转移。各站、室不得随意保留或抽取;4、凡属铁道部和铁路局规定的维护报表、定期测试记录、质量分析表、值班记录和其它原始记录,均应分月按季(年)整理成册,集中存放,专人保管。这些资料过期后,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销毁。第 52 条 技术参考籍、杂志应及时充实,
33、方便阅读,既防止丢失,又便于借阅。第五节 仪表和工具管理第 53 条 仪表管理1、各卫星维护中心均应设专职或兼职的仪表维护管理人员,负责仪表的管理、维护、日常检修和使用说明书及图纸资料等的保管工作;2、仪表应配置仪表架、仪表柜、仪表车,并按规定的摆放要求,做到各就各位。仪表存放地点的环境应注意防潮、防晒、防磁、防尘、防震。测试仪表和附件、接插件均应建立履历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毁。建立借用仪表登记本;3、贵重仪表要严格管理,要指定经培训、熟悉仪表使用的专人负责操作。仪表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作好记录;4、不常用的仪表至少每季加电检验一次,所有仪表都要规定检验周期,定期进
34、行计量校准;5、机房常用仪表一律不外借,其它仪表外借须经审批,并要有借出、还回检验手续;6、维护人员必须遵照说明书和有关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测试仪表,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7、仪表损坏要认真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第 54 条 工具管理:1、工具是做好维护工作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必须管理好,维护好。要做到合理分配、方便管理;2、分发给个人保管的维护工具,均应填写登记卡,建立工具登记卡制度,中心每年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人员应爱护和正确使用工具,保证工具完整良好;3、机房常用工具应备有工具板或工具柜,按位整齐存放,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交接班时进行点交。非工作需要,律不得携带出机房
35、外;4、维修用工作专用工具,应指定专人维护和保管。特殊工具应专柜存放。第六节 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制度第 55 条 维护材料管理1、传输维护中心应根据系统设备维护需要,配置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常用备件和材料,由专职材料管理员负责保管,备品、备件应放在恒温、恒湿、密封防尘的专用房内;2、运维人员因检修需要,需领取材料,必须先填写材料领用申请单,经传输维护中心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认领;3、如维修急需材料和特殊规格材料仓库无货供应,必须由检修人员自行外出购买时,必须得到传输维护中心负责人同意,并经上级供应部门批准,方可外出采购;4、备品备件应合理分配,登记造册,有效使用,放在合理位置;5、材料管理应备
36、好应急抢修所需的材料,及时补充,有的常用材料,如保险丝应放在机房固定位置。第七节 天线工作人员安全操作制度第 56 条 天线高空作业人员,每年至少全面检查身体一次。- 11 -第 57 条 登高工作前,应由操作人员对使用工具、安全配件器材进行认真检查。第 58 条 雷雨季节之前,必须检查避雷接地装置是否正常,遇有雷雨大风或强烈天电等恶劣天气情况,应停止高空作业(特殊情况除外)。雷雨将至时,不得在天线下停留。第 59 条 设备运行中,操作人员不能面对馈源口,以防止高频辐射对人体的损害。第 60 条 整修天线和馈线时,必须与机房取得联系,在值班人员配合下进行工作。工作完毕经查验或试机后交付使用。按
37、照说明书要求,应定期给天线调整方位,仰角的涡轮、涡杆加润滑油。第 61 条 清洁天线支架、反射面、副反射面护罩、清除天馈线上的冰雪和尘土时,应按安全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并注意人身安全。第 62 条 沿海或其它地区的地球站,遇有强烈风暴来临前,根据当地情况和本站具体规定,及时做好天线的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如遇强风必须将天线仰起朝天减少风压而中断电路时,应向主站和上级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实施,如遇情况紧急可采取应急措施,事后应及时报告。第八节 请示报告制度第 63 条 为了及时掌握情况,正确处理通信和各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站必须加强请示报告。第 64 条 当卫星电路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及
38、主管部门汇报:重要通信时的电路阻断,卫星空间段故障,地球站全阻,重大差错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影响通信情况,较大的通信设备损坏及丢失,发生危及通信安全的隐患,通信失密、泄密等。第 65 条 请示报告一般应逐级进行,遇有紧急及特殊情况,可越级进行,但事后应向直接领导报告。第 66 条 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并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第 67 条 对上级指示要详细记录,认真执行。如上级指示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暂缓执行,并立即越级请示汇报。第九节 工程验收制第 68 条 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认真把好工程验收质量关。验收必须有各级网运部参加评审,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条款逐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
39、验收。第 69 条 传输维护中心受上级主管的委托,对卫星通信工程应派技术工程师参加工程施工和验收的全过程。第 70 条 在工程施工各阶段,所派的技术工程师的职责是及时了解工程进度、监督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有权制止违背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和不安全施工等,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定期提出随工报告。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应拒签。对工程设计、竣工资料、验收记录等资料要登记汇编造册,妥善保管。第 71 条 尚待解决的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应列备忘录,与工程方共同签署。对工程遗留而愈期未果的事宜,传输维护中心有责任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第四章 设备管理第一节 设备管理的范围第 72 条 卫星通信
40、地球站(包括移动站)管理的设备主要有:1、天馈线系统:天线、馈源、馈线和天线跟踪伺服设备、充气机;- 12 -2、射频发射、接收系统:高功率放大器、低噪声放大器、倒换分系统;3、地面通信设备系统:上、下变频器、射频分合路器、衰减器、倒换开关、调制解调器、中频分合路器;4、勤务电话设备:5、监测、告警、控制系统;6、终端设备:数字复接、分接设备;7、电源、空调设备:高低压配电系统、蓄电池、空调。第二节 设备管理第 73 条 卫星设备的调拨、停用、报废、转让,须报铁通公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转让。卫星设备变动后,要及时修改固定资产帐目。第 74 条 无论现用、备用、待调或代维的设备,都必须保
41、持设备机件原有性能、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的完整无缺。第 75 条 凡需对机房设备布局、天线位置和机线连接方式等进行改动的,都必须提出设计方案,报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第 76 条 新建、扩建、改建、代维的机线设备和电路,均应按有关规定经试运行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产使用。第 77 条 各维护单位对设备的技术完好状况,应按设备完好要求进行考核。设备完好的四项要求是:1、主要技术指标、电气性能和传输性能均符合规定;2、结构完整、部件齐全、标志清楚、机械强度和性能达到规定要求;3、设备整洁,运行正常; 4、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图纸与实物相符。第 78 条 为了改进设备性能,需要更改
42、设备的电路和结构时,必须提出方案或设计报告及相应的电路图,经维护中心负责人审查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全网的重大改动,报总公司批准方可实施。第 79 条 对机线设备的改动,必须注意外型美观、工艺良好、电气性能合格,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将改动后的有关图纸资料,详细记录备案。第 80 条 卫星设备的备品、备件,如因工作需要外借时,须经主管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履行借用手续。第 81 条 卫星设备应建立“履历表”制度,将设备的原始资料、故障情况及机线变动等进行记录,以作为维护工作的重要参考和依据。第 82 条 设备因使用时间过长或其它原因,经正常维修达不到应有的质量标准时,须报告上
43、级部门进行专项整治或更新。第三节 网络监控管理第 83 条 监控系统是日常维护中对运行中的系统、设备进行不间断业务监测手段,应加强管理。为确保卫星网安全可靠运行,按监控系统中的划分和设置,分级完善其管理层次及与其有关的各种设置。监控设备操作应按不同等级进行操作管理,避免造成混乱。第 84 条 各级监控设备使用中不得做与维护、故障排除无关的操作,不得使用与维护管理配置无关的软盘。禁止在计算机上运行任何游戏盘,禁止将软盘借出或随意带出使用。涉及主备用倒换等重要操作均需由专人并两人在场,涉及系统中断的操作事先要报请领导同意。第 85 条 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监控机房,未经培训的值班人员或实习生不
44、允许自行操作微机,必要时必须在熟悉微机操作的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下,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上机。- 13 -计算机的维护和管理应落实专人负责,软件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其它人员严禁擅自删除、修改和拷贝。凡违反操作规程和步骤,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系统瘫痪、信号阻塞或其它障碍要追究责任。第 86 条 要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不得随意关掉监控机台,退出监控状态。第 87 条 监控机房必须每天 24 小时值班,建立运行情况记录,收集的各种数据要及时归纳整理和存档。建立监控地址和本站设备系统对照表。为了提高监控系统告警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站应运用软件或硬件方式抑制未开放业务的支路送出无效告警。对有效
45、告警反映要迅速,及时报告相关维护单位处理,并有记录备案可查。告警的历史信息不得随意清除,应按月将本段内的历史告警信息打印或存盘,进行分析后才能清除,打印资料或软盘保留一年以上。第 87 条 加强对监控设备本身的检查和诊断。把监控系统的故障与差错降低到最低限度,以提高整个卫星系统维护的水平。由于监控设备自身的故障无法对某站设备监控时,监控机房应立即向维护中心汇报,由维护中心派人协同处理,处理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处理过程与结果应做详细记录。第 88 条 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准确无误地监测卫星电路和设备,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并配合抢修小组抢通电路和设备,负责修复后的认证工作。第 89 条 备份管理
46、在系统正式运行后,要求维护中心做好网管系统软件备份的管理工作。设备参数、网管参数的软件修改以后应立即定时做好备份。在线监测数据应至少有两盘磁带备份,同时要求每月进行一次磁带机的清洁工作。第 90 条 权限管理为了确保工作正常运行,卫星网管应设立四级管理:1、系统管理员级,有操作网管系统的最高等级权限,可根据授权修改系统配置、参数和设备参数;2、设备管理员级,具有修改设备参数的权限。3、操作员级,具有日常维护操作的权限。4、只读用户级,对系统仅有浏览权限。第 91 条 安全管理各级网管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范正确使用网管设施,保证网管工作站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网管的软硬件归档工作(包括网管说明书、网管
47、拓扑图、地球站配置资料)应有专人负责。工作站运行状态下禁止断电。需要关机时应严格按步骤操作。高级口令由专人管理。便携终端须落实专人管理。做好防病毒感染工作。第四节 设备改造和更新第 92 条 各传输维护中心应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综合通信安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汁划,经上级部门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第 93 条 对重要设备进行改造与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第 94 条 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第 95 条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废与更新:1、经过预测,整治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要求,不能保证通信质量的;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3、经整治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设备经济的;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5、其他应当淘汰的。- 14 -第 96 条 卫星设备的出租、转让或者报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第五章 设备和电路的维护第一节 通 则第 97 条 为保证通信畅通,卫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