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1 总则1.0.1 为使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及验收、维护。1.0.3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由虹吸式雨水斗、管材(连接管、悬吊管、立管、排出管) 、管件、固定件组成。各组件的质量应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要求。1.0.4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必须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1.0.5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虹
2、吸式屋面雨水水系统 siphonic drainage systems of roof按虹吸满管压力流原理设计、管道内雨水的流速、压力等可有效控制和平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一般由虹吸式雨水斗、管材(连接管、悬吊管、立管、排出管) 、管件、固定件组成。2.0.2 虹吸满管压力流 full-bore flow水充满管道(可有适量掺气) 、水流运动可用不可压缩流体的伯努利(Bernoulli )方程描述、管道中有明显负压的一种流态。2.0.3 虹吸式雨水斗 siphonic roof outlet用于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雨水斗。它具有气水分离、防涡流等功能。其斗前水深可有效控制,当斗前水位稳定达
3、到设计水深时,系统内形成虹吸满管压力流。2.0.4 连接管 spigot pipe虹吸式雨水斗至悬吊管间的连接短管(又称尾管) 。通过改变连接管的管径、长度,可调节雨水斗的进水量和系统的阻力。2.0.5 悬吊管 hanged pipe悬吊在屋架、楼板和梁下或架空在柱上的雨水横管。2.0.6 溢流口 overflow当降雨量超过系统设计排水能力时,用来溢水的孔口或装置。2.0.7 溢流系统 overflow systems排除超过设计重现期雨量的雨水系统。溢流系统可以是重力系统或虹吸系统。溢流系统不得与其他系统合用。2.0.8 固定件 fastening system用于固定水平管和立管的装置。
4、固定件具有吸收管道振动、限制管道因热胀冷缩导致的位移、避免管道因悬挂受力而变形,以及不影响管道水平受力等作用。2.0.9 过渡段 transition section水流流态由虹吸满管压力流向重力流过渡的管段。过渡段设置在系统的排出管上,为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水力计算的终点。在过渡段通常将系统的管径放大。3、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系统设计时采用的设计降雨历时、设计降雨强度、屋面汇水面积、设计雨水流量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的有关规定。3.1.2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采用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汇水区域性质、气象特征等因素确
5、定。对一般建筑物屋面,其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 25 年;对重要的公共建筑物屋面、生产工艺不允许渗漏的工业厂房屋面,其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和溢流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不宜小于 10 年。注:大型屋面的设计重现期宜取上限值。3.1.3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雨水斗应采用经检测合格的虹吸式雨水斗。3.1.4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计算参数应与所采用系统组件的参数相一致。3.1.5 对汇水面积大于 5000m2 的大型屋面,宜设置不少于 2 组独立的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3.1.6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设溢流口或溢流系统。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和溢流口或溢流系统的总排水能力,不宜小于设计
6、重现期为 50 年、降雨历时 5min 时的设计雨水流量。3.1.7 不同高度的屋面、不同结构形式的屋面汇集的雨水,宜采用独立的系统单独排出。注: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一套系统时,应经计算确保每个雨水斗均同时保持虹吸满管压力流流态。3.1.8 当其他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管道接入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时,应有确保虹吸系统发挥正常功能的措施。3.1.9 与排出管连接的雨水检查井应能承受水流的冲力,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消能井,并宜有排气措施。3.2 管道布置和敷设3.2.1 悬吊管可无坡度敷设,但不得倒坡。3.2.2 管道不宜敷设在建筑的承重结构内。因条件限制管道必须敷设在建筑的承重结构内时,应采取措
7、施避免对建筑的承重结构产生影响。3.2.3 管道不宜穿越建筑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3.2.4 管道不宜穿越对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隔声措施。3.2.5 当管道表面可能结露时,应采取防结露措施。3.2.6 当管道采用 HDPE 等塑料材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3.2.7 过渡段的设置位置应通过计算确定,宜设置在排出管上,并应充分利用系统的动能。3.2.8 过渡段下游管道应按重力流雨水系统设计,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的规定。3.2.9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最小管径不应小于 DN
8、40。3.2.10 溢流口或溢流系统应设置在流流时雨水能通畅流达的场所。3.2.11 溢流口或溢流装置的设置高度应根据建筑屋面允许的最高溢流水位等因素确定。最高溢流水位应低于建筑屋面允许的最大积水水深。4 系统组件4.1 虹吸式雨水斗设置4.1.1 虹吸式雨水斗应由防叶罩、防涡流装置、斗体等主要部件组成。4.1.2 虹吸式雨水斗最大斗前水深应通过计算排水量和排水管管径进行控制。最大斗前水深不宜大于本规程附录 B 表 B 的规定值。4.1.3 虹吸式雨水斗应设置在每个汇水区域屋面或天沟的最低点,每个汇水区域的雨水斗数量不宜少于 2 个。2 个雨水斗之间的间距不宜大于 20m。设置在裙房屋面上的虹
9、吸式雨水斗距裙房与塔楼交界处的距离不应小于 1m,且不应大于 10m。4.1.4 虹吸式雨水斗斗体材质可采用铸铁、铝合金、不锈钢、高密度聚乙烯(HDPE)和聚丙烯( PP)等。4.1.5 虹吸式雨水斗与屋面或天沟和管路系统应可靠连接。4.1.6 设置在屋面上的虹吸式雨水斗,其接触片的材质应与屋面防水材料相适应。设置在天沟内的虹吸式雨水斗可采用带连接片的形式,连接片的材质应根据天沟的材质确定。4.1.7 虹吸式雨水斗防叶罩格栅间隙的形状可采用孔状或细槽状。孔状间隙口的直径不宜小于 6mm,且不宜大于 15mm。4.1.8 虹吸式雨水斗宜对雨水立管做对称布置。4.1.9 当连接有多个虹吸式雨水斗时
10、,虹吸式雨水斗的排水连接管应接在悬吊管上,不得直接在雨水立管的顶部。4.1.10 天沟的起点深度应根据屋面的汇水面积、坡度和虹吸式雨水斗的斗前水深确定,天沟坡度不宜小于 0.003。4.1.11 天沟的过水断面应根据汇水面积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天沟的宽度应保证雨水斗周边均匀进水。4.2 管材和管件4.2.1 用于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管道,应采用铁管、钢管(镀锌钢管、涂塑钢管) 、不锈钢管和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等材料。用于同一系统的管材和管件以及与虹吸式雨水斗的连接管,宜采用相同的材质。4.2.2 管材的选择应根据不同建筑的特点和要求,综合考虑系统的工作压力、防火、降噪、安装方便、经济
11、性等因素。4.2.3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采用的铸铁管管材、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GB/T 12772、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排水用卡箍式铸铁管及管件CJ/T 177、 建筑排水用柔性接口承插式铸铁管及管件CJ/T 178 等的规定;涂塑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 的规定;高密度聚乙烯(HDPE)排水管应符合现行国际标准建筑内污废水排放(低温和高温)用塑料管系统聚乙烯(PE) ISO 8700 的规定。4.2.4 铸铁管管材、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材质应为铸铁。组织应致密,化学元素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2 管材与管件之
12、间的连接宜采用卡箍式,卡箍宜采用不锈钢卡箍件,且内衬橡胶密封圈。4.2.5 不锈钢管和钢管(镀锌钢管、涂塑钢管)的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不锈钢管和钢管(镀锌钢管、涂塑钢管)的管材、管件质量和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2 管材与管件之间的连接可采用焊接式、法兰式或沟槽式。焊接、法兰连接应二次镀锌。4.2.6 高密度聚乙烯(HDPE )管的管材、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材和管件应采用不低于 PE80 等级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原材料制造;2 管材的纵向回缩率不应大于 3;3 管材和管件的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壁厚应均匀、无划痕,外壁颜色应为黑色,且最有抗紫外线的能力。管材外壁应标注供应厂
13、名称、产品型号、尺寸、生产日期、原材料型号、产品标准等;4 管材端品必须平整,且端面应垂直于管材的轴线;5 管材和管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热熔对焊连接或电熔连接,管道与雨水斗的连接应采用电熔连接。4.2.7 用于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管材除承受正压外,还应能承受负压。管材供应厂应提供管材耐正压和负压的检测报告,并进行评价。4.3 固定件4.3.1 管道安装时应设置固定件。固定件必须能承受满流管道的重量和高速水流所产生的作用力。对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道系统,固定件还应能承受管道热胀冷缩时产生的轴向应力。4.3.2 固定件应根据各管件按不同管径和要求设置,位置应准确,埋设应平整,与管道接触应紧
14、密,且不得损伤管道表面。4.3.3 对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 )管道的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中的固定件,应采用与系统管材配套的专用管道固定系统。4.3.4 金属固定件的里层和外层均应做防腐处理,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 系统安装5.1 一般规定5.1.1 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齐全,并经会审;2 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已进行技术交底;3 材料、机具和施工力量等准备就绪,能保证正常施工;4 施工前应了解建筑的结构,并根据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制订了与土建工种和其他工种的配合措施。施工人员应经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安装的技术培训。5.1.2 材料验收应符合
15、下列要求:1 管材、管件、雨水斗等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2 管材、管件等材料的表面应完好无损。钢管和管件表面应无裂纹、夹渣、重皮等缺陷;铸铁管和管件表面应无裂缝、砂眼、飞刺、瘪陷等缺陷;高密度聚乙烯(HDPE )管管材和管件表面应无裂缝、凹陷、分层和气泡等缺陷。5.1.3 材料贮运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材、管材、雨水斗等应分类堆放。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上,管件、雨水斗应逐层码堆,且不应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堆码高度;2 铸铁管、高密度聚乙烯(HDPE )管装卸时,严禁撞击和抛、摔、拖等;3 高密度聚乙烯(HDPE )管贮存堆放时,不得受日光长时间暴晒,且应
16、远离明火、热源。5.1.4 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雨水立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宜距地面 1.0m。当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 )管时,检查口的最大设置间距不宜大于 30m;2 雨水管道应按设计规定的位置安装;3 连接管与悬吊管的连接宜采用 45三通;4 悬吊管与立管、立管与排出管的连接应采用 2 个 45弯头或 R 不小于 4D 的 90弯头;5 高密度聚乙烯(HDPE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或有防火要求的部位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防火胶带或防炎套管;6 雨水管穿过墙壁和楼板时,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20mm,底部与楼底面齐平。墙壁
17、内的套管,其两端应与饰面齐平。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7 在安装过程中,管道和雨水斗的敞开口应采取临时封堵措施。5.2 雨水斗安装5.2.1 雨水斗的进水口应水平安装。5.2.2 雨水斗的进水口高度应保证天沟内的雨水通通过雨水斗排净。5.2.3 雨水斗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和顺序进行安装。5.2.4 在屋面结构施工时,必须配合土建工程预留符合雨水斗安装需要的预留孔。5.2.5 安装在钢板或不锈钢板天沟(檐沟)内的雨水斗,可采用氩弧焊等与天沟(檐沟)焊接连接或其他能确保防水要求的连接方式。5.2.6 雨水斗安装时,应在屋面防水施工完成、确认雨水管道畅通、清除流入短管内的密封膏后
18、,再安装整流器、导流罩等部件。5.2.7 雨水斗安装后,其边缘与屋面相连处应严密不漏。5.3 钢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碳素钢管应采用法兰连接或沟槽式连接,内外表面镀锌。不锈钢管应采用焊接连接、法兰连接或沟槽式连接。2 碳素钢管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当采用火焰切割时,应清除表面的氧化物。不锈钢管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钢管切割后,切口表面应平整,并与管的中轴线垂直。3 法兰连接时,法兰应垂直于管道中心线,两个法兰的表面应相互平行,紧固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 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在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5.3.2 铸铁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9、:1 铸铁管应采用机械式接口连接或卡箍式连接。2 铸铁管应采用机械方法切割,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缝。3 铸铁管连接时,应先清除连接部位的沥青、砂、毛刺等物。4 机械式接口连接时,在插口端应先套入法兰压盖,再套入橡胶密封圈,然后应将插口端推入承口内,对称交叉地紧固法兰压盖上的螺栓。5 卡箍式连接时,应将管道或管件的端口插入橡胶套筒和不锈钢节套内,然后拧紧节套上的螺栓。5.3.3 高密度聚乙烯(HDPE )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密度聚乙烯(HDPE )管应采用热熔对焊连接或电熔连接。2 高密度聚乙烯(HDPE )管应采用管道切割机切割,切口应垂直于管中心。3 高密度聚乙烯(HDPE)预制管段不
20、宜超过 10m,预制管段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电熔、热熔对焊或法兰连接。4 在悬吊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 )水平管上宜使用电熔连接,且与固定件配合安装。5.3.4 排出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排出管可采用铸铁管、钢管(镀锌钢管、涂塑钢管) 、不锈钢管和高密度聚乙烯(HDPE )管等材料。2 埋地雨水管的埋设深度应考虑冰冻和外部荷载的影响。3 铸铁管可直接铺设在未经扰动的原土地基上。当不符合要求时,在管沟底部应铺设厚度不小于 100mm 的砂垫层。4 埋地雨水管在穿入检查井时,与井壁接触的管端部位应涂刷两道黏结剂,并滚上粗砂,然后用水泥砂浆砌入,防止漏水。5.4 固定件安装5.4.1 管道支吊架应
21、固定在承重结构上,位置应正确,埋设应牢固。5.4.2 钢管的支、吊架间距,对横管不应大于表 5.4.2 的规定;对立管应每层设置 1 个。表 5.4.2 钢管管道支架最大间距公称直径(mm) 50 70(80)100 125 150 200 250 300保温管(m) 3 4 4.5 6 7 7 8 8.5不保温管(m) 5 6 6.5 7 8 9.5 11 125.4.3 铸铁管的支、吊架间距,对横管不应大于 2m;对立管不应大于 3m。当楼层高度不大于 4m 时,立管可安装 1 个支架。5.4.4 钢管沟槽式接口、铸铁管机械式接口和卡箍式接口的支、吊架位置应靠近接口,但不得妨碍接口的拆装。
22、5.4.5 卡箍式铸铁管在弯管处应装拉杆装置进行固定。5.4.6 高密度聚乙烯(HDPE )悬吊管宜采用方形钢导管进行固定。方形钢导管的尺寸应符合表 5.4.6-1 的规定。方形钢导管应沿高密度聚乙烯(HDPE)悬吊管悬挂在建筑承重结构上,高密度聚乙烯(HDPE)悬吊管则宜采用导向管卡和锚固管卡连接在方形钢导管上。方形钢导管悬挂点间距和导向管卡、锚固管卡的设置间距,应符合表 5.4.6-2 和图 5.4.6-1、图 5.4.6-2 的规定。表 5.4.6-1 方形钢导管尺寸(mm )HDPE 管外径 方形钢导管尺寸 AB40200 3030250315 4060表 5.4.6-2 HDPE 横
23、管固定件最大间距(mm)HDPE 管外径 悬挂点间距AA锚固管卡间距FA导向管卡间距RA (非保温管)导向管卡间距RA (保温管)40 2500 5000 800 100050 2500 5000 800 120056 2500 5000 800 120063 2500 5000 800 120075 2500 5000 800 120090 2500 5000 800 1200110 2500 5000 1100 1600125 2500 5000 1200 1800160 2500 5000 1600 2400200 2500 5000 2000 3000图 5.4.6-1 DN40DN2
24、00 的 HDPE 管横管固定装置图 5.4.6-2 DN25DN315 的 HDPE 管导向管卡布置5.4.7 高密度聚乙烯(HDPE )悬吊管的锚固管卡宜安装在管道的端部和未端,以及 Y 型支管的每个方向上,2 个锚固管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5m。当雨水斗与立管之间的悬吊管长度超过 1m 时,应安装带有锚固管卡的固定件。当高密度聚乙烯(HDPE)悬吊管的管径大于 200mm 时,在每个固定点上应使用 2 个锚固管卡。5.4.8 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立管的锚固管卡间距不应大于 5m,导向管卡间距不应大于 15 倍管径(图 5.4.8) 。图 5.4.8 HDPE 管垂直固定装置5.4.
25、9 当虹吸式雨水斗的下端与悬吊管的距离不小于 750mm 时,在方形钢导管上或悬吊管上应增加 2 个侧向管卡。5.4.10 在雨水立管的底部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6 验收6.1 一般规定6.1.1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由业主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主要器材供应厂和其他有关单位联合验收。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6.1.2 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1 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2 雨水斗、管材、管件和主要成品固定件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3 主要器材的安装说明书;4 中间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2 系统组件验收6.2.1 雨水斗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雨水斗
26、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雨水斗边缘与屋面间连接处应严密不渗漏;2 雨水斗内及其周围不得遗留杂物、充填物或包装材料等。6.2.2 管道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道的材质、规格、管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管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2 室内雨水管道的安装偏差应符合现行设计要求。各类管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3 当系统设有检查口时,检查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的有关规定。6.2.3 固定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悬吊管、立管的固定件的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 5.4 节的规定;2 雨水管的固定件应牢固定在建筑承重结构上。6.2.4
27、 溢流口或溢流装置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溢流口或溢流装置的设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 溢流口或溢流装置周围不行遗留杂物、充填物等;3 在雨水口与溢流口或溢流装置之间,屋面应保持水流通畅,无障碍物。6.2.5 天沟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天沟宽度、高度和水流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2 天沟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 天沟全线不得遗留杂物、充填物等。6.3 系统密封性能验收6.3.1 堵住所有雨水斗,向屋顶或天沟灌水。水位应淹没雨水斗,持续 1h 后,雨水斗周围屋面应无渗漏现象。6.3.2 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应根据管材和建筑高度选择整段方式或分段方式进行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达到每根立管上部雨水斗口
28、。灌水试验持续 1h 后,管道及其所有连接处应无渗水现象。6.4 工程竣工验收6.4.1 屋面和天沟必须清理干净,不得留有任何杂物。6.4.2 每个汇水区域必须设有溢流口或溢流装置,溢流口或溢流装置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6.4.3 雨水主立管和水平干管均应做通水试验,排水应畅通、无堵塞。7 维护7.0.1 虹吸式雨水系统应定期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7.0.2 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1 检查格栅是否被固定在雨水斗上;2 检查屋面雨水是否可自由径流到雨水斗中,确保屋面无杂物;3 对雨水管应进行定期的功能和状态检查,及时清除屋面、天沟、雨水斗和管道中的砂石、污泥和树叶等杂质;4
29、 建立日常检查和维护档案。7.0.3 除雨水外,其他污、废水不得排入雨水系统,当发现时应截流。7.0.4 定期维护系统中所有的构件,以及专用于维修的部件,应保证能随时、安全、方便地进得维修工作。7.0.5 检查口应在任何时候都保持水密性和气密性。应注意垫圈的密封性是否正常,以及固定螺丝或螺栓的结合是否紧密。7.0.6 对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而可能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操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处理。7.0.7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周期,应根据当地的具体环境条件(天气、绿化等)确定,并应符合表 7.0.7 的规定。表 7.0.7 检查和维护周期序号 检查内容
30、周期 备注1 对管道、管件、检查口、堵头等进行外观检查每年 1 次 包括检查密封性能,并检查固件2 检查雨水排水系统和溢流系统的设计能力是否足够根据实际需要续表 7.0.7序号 检查内容 周期 备注1 检查不易检查到的部件,如有需 每年 4 次 要可进行通水试验2 检查排水口总体情况和杂质积存情况每年 2 次 包括清扫格栅、排水口等7.0.8 雨水排水系统的维护应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对维护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掮防护措施,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最大效率。附录 B 虹吸式雨水设计排水量下最大前水深表 B 虹吸工雨水设计排水量下最大前水深雨水斗短管管径(mm) 最大斗前水深(mm)
31、 设计排水量(L/s)5663 45 127590 55 25110125 85 45110125 90 60110125 100 80125160 108 90125160 110 100条文说明1 总则1.0.1 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的概念 1968 年首次在欧洲提出,1972 年在瑞典建成首个商业化的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由于系统设计计算精度较高、能充分利用雨水的动能,具有用料省、水平管道不需要坡度、所需安装空间小等优点,特别适用于公共建筑、厂房和库房的大型屋面。自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在国内逐渐采用,如东莞国际会展中心、上海科技馆、浦东国际机场、北京世贸商
32、城等一批大型项目相继建成,且投入使用多年后,系统运行良好。为了适应虹吸屋面雨水排水系统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特编制本规程。捷流虹吸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对本规程的编写提供了技术支持,北京泰宁科创科技有限公司也提供了意见和资料。1.0.2 本条对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在我国投入使用的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已经很多,且相当数量是重要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系统的维护已成为管理单位的日常工作,这是系统安全运行,减少溢流事故的可靠保障。为此,专门明确了本规程适用于已建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维护,并将维护列为第 7 章。2 术语2.0.1、2.0.2 尽管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按虹吸满管压力流流态设计,但
33、系统并不是始终在虹吸满管压力流流态下工作。从重力流开始,系统处于波浪流和脉冲流流态。随着雨量增大,斗前水深逐步增大,系统流态逐步过渡到活塞流和泡沫流,并间隙性的出现虹吸满管压力流流态(图 1) 。虹吸的形成使系统排水能力突然增大,斗前水深又会回落,系统重新回到重力流方式。这种变换会持续一段时间直至降雨量进一步增大,斗前水深趋于稳定,系统渗气量进一步减少,从而进入稳定的虹吸满管压力流流态。本条对判断虹吸满管压力流流态的水力特征作了明确规定(系统的最大负压值一般出现在立管的顶端) 。图 1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五种流态2.0.9 过渡段是虹吸系统的终点。由于过渡段的管径放大,系统的流态从虹吸满
34、管压力流逐渐过渡到重力流流态。为确保系统安全,设计过渡段及其后的管道应按重力流流态考虑。3 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1.2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汇水区域性质、气象特征等因素确定。由于系统的水力计算中充分利用了雨水水头,系统的流量负荷未预留排除超设计重现期雨水的能力,对重要公共建筑物屋面、生产工艺不允许渗漏的工业厂房屋面采用的设计重现期取值不宜过小。3.1.3 本条强调未经检测合格的虹吸式雨水斗不应在工程中使用。3.1.4 虹吸式雨水排水系统中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如雨水斗、管道系统、固定系统、计算方法及系统安装之间都有互相影响。不同材料的水力特性也不同。
35、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保证系统水力计算的精度,使水力计算结果与系统的实际水力工况一致。同时,应确保设计、施工严格按照与不同材料相对应的设计、安装规范进行。3.1.5 对于大型屋面,建议设 2 组独立系统,以提高安全度。3.1.6 虹吸式雨水排水系统的水力计算充分利用了雨水水头,系统的流量负荷未预留排除超设计重现期雨水的能力。为了保证超设计重现期雨水有出路,必须设置排除这部分雨水的溢流口或溢流系统,本条规定了溢流口或溢流系统的最小排水能力。3.1.7 当不同高度的屋面、不同结构形式的屋面汇集的雨水因受条件限制而合用一套系统时,应经计算确保每个雨水斗均同时保证虹吸满管压力流流态,以防止因某个雨水斗处于非
36、虹吸满管压力流流态而导致整个系统不能以虹吸满管压力流流态工作。3.1.8 非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管道不应接入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如受条件限制而必须接入时,应采取措施确保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发挥正常功能。3.1.9 由于虹吸系统中水的活塞现象,会压缩下游空气,而空气压力又会反过来影响虹吸系统正常工作,同时系统中也有少量空气释出,因此,检查井必须有排气措施。3.2 管道布置和敷设3.2.1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不要求悬吊管设排水坡度,但不得倒坡,以保证悬吊管内的雨水能基本排空。3.2.7、3.2.8 水流在过渡段中由虹吸满管压力流逐步过渡到重力流流态。过渡段以后的管段应按重力流计算。通
37、过计算确定过渡段的设置位置应能充分利用系统的动能,减少排出管占用的建筑空间。3.2.10、3.2.11 规定了溢流口或溢流装置的设置要求。图 2图 4 是一些常见的溢流口设置形式。图 2 侧墙设溢流口图 3 屋面设溢流口图 4 天沟一侧设溢流口3.3 水力计算3.3.1 本条对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水力计算应包括的基本内容作了规定,系统供应厂可根据系统的工况特点,使计算结果与实际水力工况一致。3.3.2 本条是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水力计算应符合的基本规定:1 当悬吊管管中心与雨水斗出口的高差小于 1m 时,为了保证虹吸的形成,条文中第 3 款要求按公式(3.3.2-1) 、 (3.3.2-2
38、 )校核。式中,单斗、单立管系统(立管高度大于 4m)形成虹吸的最小流量QA,min ,应由虹吸雨水斗供应厂经水力测试提供。图 5 摘自德国标准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VDI3806,可供设计的估算。2 条文第 4 款规定了在不同立管管径下雨水斗顶面至过渡段的最小高差。国外研究证明,当最小高差低于第 4 款规定值时,虹吸系统的效率较低。3 条文第 5 款规定悬吊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小于 1.0m/s,是为了保证悬吊管能在自清流速下工作。根据国处研究资料,当悬吊管内的流速大于 1.0m/s 时,可保证沉积在管道底部的固体颗粒被水流冲走。4 条文第 6 款规定,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管系的排出口流速应在设计
39、中控制,以防过大的流速对室外雨水系统造成破坏。图 5 单斗、单立管系统(立管高度大于 4m)形成虹吸的最小流量 QA,min3.3.3、.3.3.4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水力计算是基于不可压缩流体的 Bernoulli 方程式。公式(3.3.3)和公式(3.3.4)是根据下列Bernoulli 方程式推导出来的:Z1+3.3.5 管道水力坡降计算常用的公式有 HazenWillams 公式和DarcyWeisbach 公式。由于 HazenWilliams 公式仅适用于常温下的管径大于 0.05m、流速小于 3/s 的管中水流,为了保证计算精度,本规程采用 DarcyWeisbach 公式
40、。3.3.6 表 3.3.6 的管(配)件局部阻力系数供缺少实验数据时估算采用。精确计算时,应采用实际使用的管(配)件的实测局部阻力系数或按当量长度法计算。4 系统组件4.1 虹吸式雨水斗设置4.1.1 典型的虹吸式雨水斗构造见图 6。图 6 虹吸式雨水斗的构造4.1.2 虹吸式雨水斗斗前水深如图 7 所示。图 7 虹吸式雨水斗斗前水深示意4.1.6 本条强调,按触片的材质应与屋面防水材料相一致或相对应,以避免出再渗漏问题。4.2 管材和管件4.2.2 管材的选择可根据建筑构造,并结合防振、防噪、安装、经济等因素确定。如采用塑料管材,还应考虑抗负压值、防火和线胀系数的影响,应有消除应力集中的措
41、施。4.2.3 各类管材和管件采用的产品标准如下:排水铸铁管和管件:铸铁排水管的管件ISO 65941983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及管件GB/T 127721999建筑排水用柔性接口承插式铸铁管及管件CJ/T 1782003建筑排水用卡箍式铸铁管及管件CJ/T 1772002涂塑钢管:给水涂塑复合钢管CJ/T 1202000高密度聚乙烯(HDPE )管:建筑内污废水排放(低温和高温)用塑料管系统聚乙烯(PE) ISO 87702003PE 管道DIN 8074199908镀锌焊接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14.2.6 由于塑料管材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热胀冷缩现象,而且虹吸
42、雨水排水系统一般采用的是刚性连接方式,这种热胀冷缩会使管道、配件和连接点产生温度应力而破坏。国处研究证明,当采用固定件固定时,HDPE 管材的寿命与纵向回缩率有关。因此,本规程要求HDPE 管材的纵向回缩率应控制在 3%以内。4.3 固定件4.3.1 由于系统形成虹吸时管道中水流流速较大,会发生振动,同时造成噪音,塑料管道还会发生热胀冷缩现象,从而产生温度应力,容易对固定点产生破坏,因此系统的固定件是非常重要的,宜采用与产品配套的专用固定件。4.3.3 典型的采用 HDPE 管道的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其固定件布置如图 8 所示:图 8 HDPE 管道虹吸式屋面雨水系统的固定件布置A吊架;F
43、固定点;G导向管箍5 系统安装5.1 一般规定5.1.1 本条的目的是保证正常施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停工、窝工等现象。5.1.2 在施工现场应对材料进行验收,防止不合格品或不符设计规定的产品用于工程中。5.1.3 本条对材料的运输、贮存提出了要求,防止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发生损坏。5.1.4 本条是对管道敷设提出的基本要求。5.2 雨水斗安装5.2.3 虹吸式雨水斗有各种形式,在各类屋面上安装的方法不同,因此雨水斗安装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5.2.4 预留安装雨水斗的孔,避免事后在屋面上钻孔,可节约费用和减少对屋面结构的损坏。5.2.5 本条对雨水斗与钢板或不锈钢板天沟(檐沟)焊接连接的方法作出了
44、规定。5.2.6 本条对雨水斗安装程序作出了规定。5.3 管道安装5.3.15.3.3 对管道的施工方法、焊接要求等作出了规定。5.3.4 本条对排出管的安装作出了规定。5.4 固定件安装5.4.25.4.5 本条对钢管、铸铁管的支吊架间距及安装作出了规定。5.4.65.4.9 本条对 HDPE 管的支、吊架间距及安装作出了规定。6 验收6.1 一般规定6.1.1 与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相关的制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均应参加验收。验收人员应以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以保证验收质量。6.2 系统组件验收6.2.2 管道验收应符合:1 室内雨水管道的安装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
45、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第 5.2.16 条的规定。2 悬吊管的检查口或带法兰堵口的三通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第 5.3.6条的规定。6.2.4 溢流口或溢流装置是确保屋面安全的必要措施,应保证其畅通。6.3 系统密封性能验收6.3.2 虹吸雨水管必须有一定的承压能力。有条件的项目,除按本条进行灌水试验外,还可以利用消防泵、生活泵等向屋面或天沟灌水,对系统进行模拟虹吸排水试验。6.4 工程竣工验收6.4.2 为保证屋面安全,应在每个汇水区域分别设溢流口或溢流装置。7 维护7.0.2 本条规定了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的程序和应包括的内容,其目的是保证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在暴雨来临时能正常发挥功能。7.0.7 本条对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检查、维护内容、周期作了规定,系统维护机构宜根据当地的天气等环境条件调整。7.0.8 本条强调对维护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