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物价局等关于颁发山东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 07月 20日 鲁价费发2000208 号 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工作正常开展, 现将调整后的山东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山东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涉字第 46号文附件二、三)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山东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促进检验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 各级锅炉压
2、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经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验及有关工作, 均应严格执行山东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许可证和培训收费标准(见附件一、二、三)。 三、锅炉压力容器的各项检验、审核工作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和标准, 检验完毕出具检验报告。被检单位应缴纳检验费。 四、各级检验机构应严格执行山东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并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收费时实行“票款分离”办法,由银行代收,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立收费项目。 五、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要严格按照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等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定
3、期检验周期,任意或变相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各级检验机构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 六、各级检验机构收取的检验费属预算外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主要用于检验业务支出、公用经费以及直接与检验工作有关的开支。并自觉接受各级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各级检验机构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每年度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决算、资金使用情况。具体管理办法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一: 山东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一、在用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收费(元/台) 蒸发量(t/h) 检验项目 2
4、0 锅炉停炉内外部检验 88 154 220 286 352 440 660 660+8(D-20) 锅炉运行状态外部检验 80 135 198 247 317 375 510 510+7(D-20) 锅炉水压试验 70 123 176 230 282 332 480 480+6(D-20) 锅炉辅机及附件检验 44 77 110 143 176 200 300 300+4(D-20) 锅炉强度校核 每个核算项目(分部位)收 40-70元 注:1、表中 D为锅炉额定蒸发量, t/h 为锅炉蒸发量单位,热水锅炉容量按0.7MW 相当蒸气锅炉 1t/h计算,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 30m2 折算为 1
5、t/h计算。 2、锅炉辅机及附件主要是与安全有关的给水设备,汽水管道、水处理设备、电 控设备及附件。 二、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D锅炉额定蒸发量(t/h) 0.5 0.535 按产品出厂价的 %(元) 1 0.9 0.8 0.7 0.6 0.55 注:锅炉产品出厂售价系指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包括汽水系统、燃烧设备、 钢架、平台、扶梯、看火门、检验门)的出厂价。 三、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1、整装锅炉(包括组装锅炉) 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该产品出厂监督检验收费 的 50%计费。 2、散装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该产品出厂监督检验费的 85%计费。 四、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
6、检验收费标准 1、第一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标准 容积 V(m3) 80 收费(元/台) 100 150 200 290 330 450 450+2(V-50) 2、第二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为同容积一类压力容器的 1.5倍。 3、第三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为同容积一类压力容器的 1.7倍, 塔器、球 罐以及超高压容器为同容积一类容器的 2倍。 4、强度校核应根据工作量酌情收费, 原则上每个核校项目(或部位)收费 50-80 元。 5、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按下列公式计算收费: (1)V5m3 水压试验收费=3PV+100 气密性试验收费=5PV+200 式中:P设计压力(MPa) V容积
7、(m3) 注:1、压力容器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 6条划分。 2、进入有毒易燃介质容器内部加收 10%-30%。 五、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包括气瓶) 类别 收费标准(元/台) 第一类容器 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0.8-0.85)% 第二类容器 被检产品价格的(0.9-0.95)% 第三类容器 被检产品价格的(0.9-1)% 无缝气瓶 被检产品价格的 1.1% 焊接气瓶 被检产品价格的 1% 溶解乙炔气瓶 被检产品价格的 1.1% 液化石油气钢瓶 被检产品价格的 0.6% 汽车槽车 按槽车罐体为基准取 1% 球罐安装监督检验 按现场费总额的 2.3%收取 承压元件部件
8、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 1%收取 其他压力容器 按出厂价格的(0.9-1)%收取 注:对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若按标准计算收费不足 50元,按 50元收取监检费用。 六、(1) 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现场安装费总额的 2%收 取。 (2)液化石油气站的安装检验收费按安装工程费的 2%收取。 七、各类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收费(元/只) 类别 内外部 附件 壁厚 耐压 气密 抽残液 打磨 喷漆、字 检验 检验 测定 试验 试验 置换清扫 除锈 及抽空 压缩气体无缝钢瓶 8 4 4 8 4 10 有毒、易燃压缩气体无缝钢瓶 10 4 4 8 15 6 4 10 一般焊接气瓶 8
9、6 6 8 4 10 有毒易燃焊接气瓶 12 6 4 8 15 6 4 10 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4 2 4 5 5 3 3 8 溶解乙炔气瓶 10 6 6 气压试验 18 余气处理 3 4 12 注:1、上表为容积40 升的气瓶检验收费,容积40 升,每增加 10升增收1.2%。 2、附件如需维修、更换,人工及材料费另计。 八、在用液化气体槽(罐)车检验收费标准。 项 目 抽 清 内 测 水 气 安 紧装 液表 装 罐 罐漆 抽 残 洗 外 厚 压 密 全 急置 位、 卸 体 体及 真 液 置 部 试 试 阀 切校 计温 软 表 表标 空 换 检 验 验 调 断验 、度 管 面 面志 置 验
10、 试 压计 试 除 喷等 换 力校 验 锈 等 验 单位 立 立 立 立 立 平 平 立 方 方 方 方 方 方 方 方 米 米 米 点 米 米 只 台 台 根 米 米 米 收费(元) 20 20 90 5 50 80 50 80 100 50 12 13 30 注:1、无损探伤项目按相应项目价格计算。 2、无损探伤打磨费另计。 3、安全阀、液位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附件的修理、更换等费用另计。 九、锅炉压力容器受压部件修理、改造的监督检验(含水压、试压)按锅炉压力 容器修理改造总费用的 4%收费,但不少于 100元。 十、无损检测与理化、金相收费标准 1、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项目 X 射线拍片
11、 超声波探伤 磁粉、涡流探伤 着色探伤 测 测 条 外出检测 所内检测 外出 所内 焊 钢 焊 管接头外径(mm) TA250 厚 硬 验测 150 250 件 单位 台班 片 台班 m m 平方米 m 个 个 个 个 点 点 收费元 190 66 200 26 33 90 70 22 36 44 按周长计 3 5 注:(1)、X 射线探伤, 每台班三片为限, 超出部分按所内检测片数计费,透照厚度 (TA)每增加 1毫米,每片加收 2元。 (2)、超声波探伤 5米以内按台班计算,超出部分按 13元/米计。 (3)、当检测部位距地面4 米时,增收 30%,当检测部分距地面7 米时,增收50%。
12、(4)、莹光磁粉探伤收费按普通磁粉探伤增收 20%。 (5)、进入有毒、易燃介质容器检测加收上述收费的 20%-30%。 (6)、管接头外径250 毫米时,按周长计算焊缝长度,每米按 70元收费。 2、理化、金相试验收费标准 项 机械性能试验 化学成份分析 光谱分析 宏观金相 微观金相 电镜 现场金相 复膜金相 拉伸 弯曲 冲击 压扁 扩口 低碳钢 合金钢不锈钢 目 元/件 元/件 元/件 元/件 元/件 元/元素 元/元素 元/件 元/件 元/件项 元/件 元/件 元/件 收 20 8 常温 12 8 15 22 30 10 20 45 75 80(含 100(含 费 时效 40 照相 照相
13、 标 低温 80 10) 10) 准 备 1、拉伸、弯曲试样厚度大于 20毫米的,每增加 1毫米,加收 1元。 注 2、以表列标准为基数,作业高度超过 4米时增收 20%。超过 7米时增收50%。 3、r 射线拍片每米 132元,外出工作每台班不少于 700元(以 3米为限),超出部分按米计。 4、使用内窥镜检验, 实际工作在一小时之内,收费 100元,超过一小时其超过部 分每小时收费 6 0元,内窥镜拍片,每片收费 25元。 十一、安全阀维修及校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元/台) 型式压力 P(Mpa) 通径(mm) 弹簧式及杠杆式 静重式 P700mm 700 十三、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
14、 1、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 按该设备售价的 1%收取检验费,由使用单位(或按合同规定)支付。 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如需赴制造国进行检验或监造, 全部出国费用由用户(或报检单位、制造厂商) 负责,经出国检验或监造的设备,在运达安装地点后按规定进行的例行检验,其检验费一般不超过该设备售价的 3,但每台设备检验费不低于 300元。 3、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经验不合格,需要重复检验的,报检单位(或制造厂商)按索赔金额或所更换设备价格的 5%,向检验单位缴纳复验费。 4、 出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一般按本规定中产品出厂监督检验的收费标准加收50%,并按产品收款的统一货币收取。当外商要求按国外标
15、准、规范制造和检验时加倍收费。 十四、附则 1、各项检验工作(包括定检周期) 应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监察检验规程、规则、标准的规定。当受检单位有特殊检验要求时,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则下,可根据工作量,由双方自愿协商收费。 2、地、市检验所到驻地以外县(市)检验,其交通、食宿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 3、检验现场的准备与清理工作的费用均由受检单位支付,例如除锈、除垢、管道、系统隔离, 炉墙、保温层、容器衬垫的拆装,脚手架的搭拆,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所需介质, 盛装易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检验前的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 4、本标准中锅炉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为宏观检验, 在需要进行无损检测时,按本标准另
16、行收费。 5、 安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用由施工单位缴纳。经检验不合格必须进行复验的,每次复验按该项检验费的 20%收取。 6、监察、检验人员钻入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验, 付给钻罐费 5元/台人,从检验费收入中支付。 附件二: 山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修理许可证收费标准 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修理许可证收费标准 序号 名 称 收费标准(元) 1 E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1500 2 一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1000 3 二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2000 4 安全附件制造许可证 1500 5 A级锅炉安装许可证 1600 6 B级锅炉安装许可证 1400 7 C级锅炉安装许可证 120
17、0 8 D级锅炉安装许可证 1000 9 E级锅炉安装许可证 800 10 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许可证 500 11 低压锅炉水处理技术服务许可证 500 12 锅炉化学清洗许可证 500 13 气瓶检验许可证 500 14 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证 500 二、附则: 1、凡经资格审查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修理等许可证的单位,应执行本收费标准,向发证的劳动行政部门缴纳许可证费。 2、 劳动行政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资格审查必须遵循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列及有关规定,审查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3、各种许可证审查必须按现行规定的期限执行,即: 许可证名称 有效期 E级锅炉制造许
18、可证 五年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五年 A、B、C、D 级锅炉安装许可证 五年 E级锅炉安装许可证 四年 安全附件制造许可证 五年 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许可证 五年 低压锅炉水处理技术服务许可证 五年 锅炉化学清洗许可证 五年 气瓶检验许可证 五年 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证 五年 4、劳动部门收取许可证费用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三: 山东省锅炉压力容器有关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复试)收费标准 一、 培 训 班 考核/复试 类 别 学时 标准(元/人学时) 学时 标准(元/人学时) 实作费 监察、检验人员 180 2 36
19、 2.5 按材料 级无损检测人员 180 2 36 2.5 消耗的 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100 1.8 24 2 实际成 一类司炉工 180 1.4 36 2.3 本分摊 级无损检测人员 180 1.8 36 2 水处理操作人员 180 1.4 36 2.3 二、三、四类司炉工 180 1.2 36 1.6 罐车驾驶押运人员 180 1.2 36 1.6 焊工(每项) 90 2 36 2.5 法规、规程、 12 0.7 标准等宣贯 18-42 0.7 42以上 0.7 说明:1、实作费按材料消耗的实际成本摊的计算公式为: 实作费=材料消耗定额系数消耗材料的单价。 2、材料消耗定额系数,由培训单位
20、经过测算后报同级主管部门备案。 3、消耗材料的单价一律以购货发票为准。 二、 1、 本规定是依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核规则、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制定的。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人员范围是指:在山东省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气瓶、水质检验、无损检测、金属焊接、水处理操作、司炉工、液化气体罐车驾驶、押运以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等人员。 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人员证件有效期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无损检测人员:5年;司炉工 4年;焊工:3 年;水处理操作人员 4年。 4、组织进行培训的单位, 应按本规定进行收费,并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经费管理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企业参加培训的人员费用, 由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费用,由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