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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政法干警招考公告.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281940 上传时间:2018-09-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8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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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 年广西政法干警招考公告作者:广西华图 来源:未知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2011-08-08 08:25 招录培养计划 705 人。其中,法院系统 29 人,检察院系统 17 人,公安系统 550 人,司法行政系统 109 人。招录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1 年 8 月 9 日 8:00 至 8 月 16 日 24:00 资格审核时间:2011 年 8 月 9 日 8:00 至 8 月 18 日 18:002011 年 8 月 21 日 8:00 至 8 月 22 日 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11 年 8 月 10 日 8:00 至 8 月 19 日 18:00 职位改

2、报时间:2011 年 8 月 21 日 8:00 至 8 月 22 日 18:00 准考证、报名表打印时间:2011 年 9 月 13 日 8:00 至 9 月 18 日 14:30 笔试时间:公务员考试科目:2011 年 9 月 17 日教育科目笔试:2011 年 9 月 18 日 2011 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报考指南 2011 年广西政法招录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和邮寄材料地址汇总表 2011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笔试科目考试大纲公共科目考试大纲201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为加强我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

3、、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201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定向招考 705 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计划2011 年国家分配下达我区招录培养计划 705 人。其中,法院系统 29 人,检察院系统 17 人,公安系统 550人,司法行政系统 109 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甘肃政法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相关政法院校。共招收研究生 22 人,其中,法院系统 10 人、检察院系统 12 人;本科班(第二学士学位)69 名,其

4、中,法院系统 14 人、检察院系统 5 人、公安系统 50 人;本科班(专升本)83 人,其中法院系统 3 人、司法行政系统80 人;专科班 531 人,其中,法院系统 2 人、公安系统 500 人,司法行政系统 29 人。政法系统各部门分别拿出招录计划的 10%,专门用于招录参加广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二、招录对象(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 200

5、9 年和 2010 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三)参加广西服务基层的“四项目”人员。(四)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三、报考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76 年 8 月 9 日至 1993 年 8 月 9 日期间出生)。其中,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必须在 25 周岁以下(1986 年 8 月 9 日以后出生),

6、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 27 周岁(1984 年 8 月 9 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在 30 周岁以下(1981 年 8 月 9 日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学历条件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3报考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三)其他条件1大专以下学历的

7、报考人员,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2报考定向招录 “四项目”职位的人员须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 2 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8 月 9 日。3报考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当地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4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以及招录计划中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4现役军人;5新录用未满 2 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下

8、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被辞退未满 5 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7在读的非 2011 年应届毕业生;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9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四、报名与资格审查(一)职位查询各招考职位具体的培养单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培养院校等详见201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 1)。报考人员在 2011 年 8 月 8 日后可以通过广西政府网()、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等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报名期间

9、,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 1730 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定期公布每个招考职位的实时报名人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缴费人数等信息,供报考人员报名时参考。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的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1网上报名(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 1 寸正面证件电子

10、照片(格式为.jpg 格式,大小为 30KB 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确认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无论在招考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录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 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网上报名时间: 2011 年 8 月 9 日 8008 月 16 日 2400。(2)笔试开考比

11、例。在笔试中,原则上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 13 的职位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录用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录用计划,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其他达不到 13 比例需要开考的特殊职位,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政法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3)网上改报职位。 2011 年 8 月 9 日 8008 月 16 日 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2011 年 8

12、 月 17 日 800 8 月 18 日 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2011 年 8 月 21 日 800 22 日 1800,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因其所报考的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不予开考的,可在接到招录机关的通知后,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1)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级以上政法机关(详见附件 2)负责。市级以上政法机关依据本公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及时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 2 日内在网上提出审查意见。

13、其中,对 2011 年 8 月 21 日 800 8 月 22 日 1800 改报职位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生(兵)源地、常住户口、语言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政法机关解释。资格审查时间:2011 年 8 月 9 日 8008 月 18 日 1800,8 月 21 日 8008 月 22 日 1800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1

14、 年 8 月 9 日 8008 月 18 日 1800,8 月 21 日 8008 月 22 日 1800 。(三)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交缴报名考试费。其中,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的,需交报名考试费 96 元;参加本专科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交报名考试费 50 元/人;参加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交报名考试费 120 元/人。为方便考生缴费,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考试费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收取,具体交费方式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应先在网上进行缴费,再于 2011 年 9 月 16 日携

15、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南宁市新竹路 20 号广西科学活动中心三楼)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对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不予开考的职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其报名考试费。具体缴费和办理减免、退还报名考试费的方式见报考指南。享受减免有关报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申请报告;2011 年度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准考证;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城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

16、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城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以上材料需验原件并提供 1 份复印件。网上缴费时间:2011 年 8 月 10 日 800-8 月 19 日 1800。(四)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1 份、报名登记表一式 2份。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打印时间: 2011 年 9 月 13 日 8 009 月 18 日 1430。五、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7、)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一)笔试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2笔试时间:2011 年

18、9 月 17 日0900 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 1630 申论2011 年 9 月 18 日0900 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民法学(本科层次)0900 1200 专业综合(法律硕士)1400 1700 专业综合(法律硕士)3评卷。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评卷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教育入学考试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协助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4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查询笔试成绩。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经自治区政法机关申请、自治区公务员

19、主管部门批准,对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予以倾斜。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的当日起,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11 年 10 月中旬前。(二)面试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具体实施。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及面试资格审查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 13 的比例,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招考职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

20、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自治区政法机关应及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通过快递寄送自治区政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大专以下学历或职位要求生(兵)源地、常住户口为广西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等。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政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属“四项目”人员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21、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 2 年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2、资格审查通过者,可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资格审查未能通过者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者,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材料同上。报考人员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时间:2011 年 10 月 16 日前。2发布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政法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发布面试公告的同时,自治区政法机关还应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2011 年 10 月 2

23、1 日前。3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自治区政法机关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的真实有效性负责。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 2 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2011 年 10 月 29 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5面试的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6面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及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在 11 以下职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且不得低于 60

24、分。其中,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以及 49 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职位的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其面试合格分数线可在考场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 5 分,但不得低于 60 分。自治区政法机关应在面试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当地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六、体检和考察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和考察人选 11 的比例(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 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 +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

25、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没有合格人选的,由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一)体检和体能测评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我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 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 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 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应当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 号)

26、规定,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部分体检项目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特殊标准。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自治区政法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除进行体检外,还须进行体能测评。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5 号)规定组织实施体能

27、测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 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二)考察自治区政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 2 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时,要对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检、考察时间: 2011 年 11 月 2

28、1 日前。七、公示和录取(一)公示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 2 倍的比例,将拟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公示无异议的,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时间: 2011 年 11 月底前。(二)录取审批和入学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取的

29、,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培养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取对象。报考人员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入学。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2011 年 12 月底前。入学时间:2012 年 2 月底前八、照顾加分(一)少数民族考生加 3 分,加分计入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

30、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 10 分。九、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录取院校、自治区政法机关及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 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 5

31、年,本科层次的满 7 年,专科层次的满 9 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 1 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 50%的违约金。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特别提示:1报考人员在公

32、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 5 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咨询电话: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0771-5875086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771-5898505自治区教育厅:0771-5338210广西人事考试中心:0771-5

33、841400,5855627,5505211监督电话:0771-5867134,5869619附件:1 201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表.rar2 201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和邮寄材料地址汇总表.rar 3 201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时间安排表.rar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二 一一年八月五日(编辑:可可西 )广西华图 丨培训课程:政法干警笔试 事业单位面试丨 2011 年政法干警笔试专题南宁总部:南宁市民族大道 38-2 号泰安大厦 23 楼0771-2808922、2851822、2807675 、2990630(24 小时)桂林分部:桂林市漓江路 4 号五楼 0773-5841422、5843522 、13481397333(24 小时)柳州分部:柳州市解放南路 97 号华侨大厦 1309 室 0772-2809255、2184645(2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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