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 年检验鉴定资格考试复习要点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1.FOB、 CFR、 CIF、 FCA、 CPT 和 CIP 六个主要贸易术语概念;买卖双方基本义务;不同术语对买卖双方在风险、责任和费用等方面的具体义务;术语变形情况。 答案: FOB 是 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要指明装运港的名称,如 FOB NINGBO CHINA.它是指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 CFR 是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卖方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费用和运费,就算完成交货。 CIF 是 Cost,Insuran
2、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加运费,指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和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此外,卖方还必须办理海运货物保险。 FCA 是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已经过出口清关的货物在指定地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 CPT 是 Carrier Paid to ,运费付至,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而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由买方承担。 CIP 是 Carrier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是指卖
3、方向其指定承运人交货,并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负责办理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而买方承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总结:1.运输方式不同。FOB、CFR 、CIP 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 FCA、CPT 、 CIP 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同样适合陆运空运等多式联运方式。 2.交货和风险转移地点不同。前三种均为装运港船舷,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后三种因不同运输方式和约定而定,其风险的界定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前三种,如果租船方式,买卖双方应明确装卸费用由哪方负担,而后三种的装卸费用由承运人负担。 4.运输单据不同。前三种,卖方一般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后三者,
4、卖方提供的单据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有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等多式联运单据。 2.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适用范围、约束力和有效性。 答案:国内法。我国按照国际通行的法律与惯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于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一般而言,我国的国际贸易买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应符合双方所在国家政府间所缔结的有关条约和规定。其中与我国最密切的是 1998 年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 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不是法律,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使用某一惯例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但是,国际惯例对国际贸易实践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交易双方未对某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常常会引用国际惯例来进行判决或裁决。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所应具备的对双方当事人、合同条款、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的法律要求。 答案: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三个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至少要有双方当事人参加,且双方的意图表示必须一致。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合法行为。 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1.买卖双方当
6、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必须互为有偿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则上不加以任何限制。 4.商品品质的不同表示方法。 答案:分为两大类:以实物表示和以文字说明表示。 (一)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1.看货成交(Spot Bargain) 现货交易方式: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博览会、交易会),若认为商品品质符合其购买意图,就可以达成交易。 存货交易方式:卖方将货物运往进口地待售,这样买方也可亲自验货,当场交易。除非货物的缺陷是内在的,否则不能在收到货后向卖方提出异议。 2.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Sa
7、le By Sample),即凭样销售。 凭卖方样品买卖:凭卖方提供的样品进行磋商交易、订立合同、衡量卖方交货品质是否合格。 凭买方样品买卖:也称“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其优点在于卖方可以借此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扩大产品的销售。此外,还需防止被卷入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纠纷,具体办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发生由买方来样引起的侵权,概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关。 凭对等样品买卖。 无论哪种形式的合同,样品为交接货物的品质依据。 (二)用文字说明表示品质(Sale By Description) 1.凭规格买卖。通过指定反映商品品质的一些主要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来说明商
8、品的基本情况,为品质合格主要依据。在农产品或工矿产品中大量使用。 2.凭等级买卖。用文字、数码或符号所做的分类。在农产品或工矿产品中大量使用。 3.凭标准买卖。买卖双方按统一标准进行评定和交易。对于简便手续、方便生产、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和价格具有积极意义。国际上常用的有美国的 ANSL、英国的 BS、法国的 NF、德国的 DIN、日本的 JIS、JAS 等。区域性的有欧盟的 CE、国际标准化组织的 ISO。 4.凭商标、牌号买卖。注意的是,有些商品由于产品是多样性和复杂性,是不可能单凭商标或品牌来概定其品质,如 SONY、CANON 。这种商品,必须用完整的技术指标或品质指标来加以说明。 5
9、.凭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买卖。如苏绣、唐三彩、西湖龙井、法国香水。地理标志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文件中已被正式列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 6.凭说明书买卖。轻工品、仪器仪表、机械产品、成套设备等的交易,并附图表、图片、图纸、各种数据以及详细的产品说明书。 5.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度量衡制度和通常使用的计量单位,国际贸易中计算重量的各种方法.。 答案:(一)国际贸易中使用度量衡制度主要有四种: 米制,又称公制,以十进制为基础,主要在西欧、东欧、拉美、东南亚、中国和大部分非洲国家被采用。 英制,不采用十进制,换算不方便,主要在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被采用。 美制,类似英制,主要在北美国家采用。 国际
10、单位制(SI),又称现代米制。我国自 1959 年起以米制作为我国基本计量制度,在 1991 年起采用现代米制。 (二)国际贸易中采用的计量单位: 重量单位:国贸中使用最多的,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及部分工业制成品。如磅(Pound )吨(Ton)千克(Kilogram)克(Gram)公担(Quintal)盎司(Ounce )公吨(Metric Ton) 数量单位:大多数工具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及部分土特产,如件(Piece)双(Pair)套(Set)打(Dozen )箩(Gross )卷(Roll) 长度单位:一般布匹、电线电缆、丝绸等的交易常用,如米(Meter)英尺(
11、Foot)码(Yard) 面积单位:一般常用于玻璃、地毯、皮革等,如平方米(Square Meter)平方英尺(Square Foot)平方码(Square Yard) 容积单位:农产品及部分液体或气体商品等的计量,如蒲式耳(Bushel)加仑(Gallon)升(Liter) 体积单位:常用于木材及化学气体等少数商品,如立方米(Cubic Meter)立方英尺(Cubic Foot)立方英寸(Cubic Inch)立方码(Cubic yard) (三)计算重量的方法 1.毛中计算。有些价值很低的农产品采用“以毛作净” 2净重计算。凡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多采用净重计价。 在采用净重计重时,对于如何
12、计算包装重量,国际上做法有四种: 实际皮重法:将整批商品的包装逐一过秤求得总量。 平均皮重法:按部分产品的实际皮重,取其平均值乘算出总量。 习惯皮重法:比较规范的包装,重量相对变化不大,并在长期业务实践中被公认,不必再过秤,可直接按公认重量计价。 约定皮重法:按买卖双方约定的重量进行计价。 3.公量计算。一种相对特殊的计量方法,指用科学方法抽出商品中的实际水分,再加上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的含水量求得的商品重量,一般只在计量经济价值高、但含水量极不稳定的商品使用。如羊毛、棉花等。 计算公式: 实际重量(1 + 标准回潮率) 公量= 1 + 实际回潮率 4.理论重量计算。 5.法定重量计算。
13、是海关征收从量税时,作为征税基础的计量方法。 6.运输包装标志的分类和各自的作用。 答案:运输包装标志,是指用文字、数字、图形等制作的特定符号和说明事项,便于识别货物、核对单证。按作用不同,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 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也称唛头,是指书写、压印、刷制在外包上的由几何图形、文字或数字组成的符号。内容包括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字首或缩写、参考号码、运输目的地和件数号码、体积和重量。 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是用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印刷在商品外包装上,提醒人们注意。如小心轻放、防止潮湿等。 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是指在易燃
14、、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运输包装上,用醒目的图形和文字说明用于各类危险品的标志,以警告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从而保证人货安全。如有毒品、爆炸物等。 7.佣金和折扣的运用和计算;掌握出口商品成本核算的两个主要指标的含义和计算方法。 答案:佣金,是指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佣金一般是由卖方于收到全部货款后再另行支付给中间商的。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的佣金称为“暗佣”。明确表示称“明佣”。还有一种佣金叫“双头佣”,在同笔交易中,中间商向买卖双方都收取佣金,两头吃佣。 包含佣金的合同价格,称为含佣价,其计价公式为: 含佣价 = 净价 / ( 1 佣金率
15、 ) 例如,CIF LOADON USD500 PER M/T,要求支付 2%的佣金,即 CIFC2=USD500/12% 所得 USD510.20 佣金一般用英文 C 表示,比如 CFRC2,其中“C2 ”表示佣金价为 2% 折扣,是卖方在原价格基础上给予买方的一定比例的价格减让。 如 USD100 PER DOZEN CIF LOADON LESS 1PCT DISCOUNT,有时在价格术语后加“R”或“D”表示,如 CIF LOADON D2%、CIF R2% LOADON。 折扣计算公式:折实售价=原价 X(1 折扣率) 两者不同: 1.付给对象不同。佣金是卖方或买方给中间商的报酬。折
16、扣是卖方给买方的价格减让。 2.如果卖方给中间商的佣金包括在货价内,如出口使用 CIF,投保时应将佣金计算在内,而折扣不包括在保险金额内。 3.许多国家对佣金要收所得税,而对折扣不征收。 出口商品的成本核算主要有两个经济效益指标: 1.出口商品换汇成本(换汇率) 该指标反映出口商品每取得一美元的外汇净收入所消耗的人民币成本。换汇率越低,出口的经济效益越好。 计算公式: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元)/FOB 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出口总成本,包括进货(生产)成本,国内费用(储运、管理、预期利润等,通常以费用定额率表示)及税金。出口外汇净收入指扣除运费和保险费后的 FOB外汇净收入。如得出
17、的值高于银行当时外汇牌价,则出口亏损。反之盈利。 例如:某商品国内进价为 RMB8000,加工费 RMB800,流通费 RMB700,税 RMB35,出口外汇净收入 USD1200,则换汇成本为( 8000+800+700+35)/1200=7.95 人民币/ 美元 当时银行外汇牌价为 1 美元=8.26 人民币,所以可以说此商品出口盈利。 2.出口盈亏率 该指标说明出口盈亏额在出口总成本中所占的百分比,正值为盈,负值为亏。 计算公式: 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人民币净收入出口人民币净成本)/出口人民币净成本X100% (其中出口人民币净收入=FOB 出口外汇净收入 X 银行外汇买入价) 如上例
18、数字,出口盈亏率为(1200X8.269535)/9535X100%=3.95% 8.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运输单据的种类和作用。 答案:运输单据是证明货物已付的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多式联运单据、海运单和邮包收据。 一、海运提单: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签署的运输契约,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凭证。它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有: 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以提单有否不良批注,分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4.按提单内容繁简分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 5.按船舶运营方式分班轮运输和租船提单。
19、 6.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和联合运输提单。 提单作用主要三方面: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实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委托人的货物;提单的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持有人拥有支配货物的权利。因此,提单可以提货,可向银行议付货款,还可以转让或抵押。 二、航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以此提取货物,收货人须凭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单和有关证明提货。 三、铁路运单:铁路运输部门和货主之间的运输契约,随货物全程附送,最后交于收货人。加盖日期戳记的运单副本是卖方办理银行结算的有效凭证之一。铁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收货人须按照运单上的抬头,凭有效身份证明提取货物。 四、多式联运单据:
20、是货物收据,也是运输契约。在单据为指示性抬头或不记名抬头时,可作物权凭证。 五、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须有效证件提货。 六、邮包收据:不是物权凭证 9.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险险别以及承保范围;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含义和不同。 答案: 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保障的风险、保障的损失和保障的费用三方面。 (一)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一般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指在保险过程中由于偷窃、短量、受潮、锈损、串味、破碎等。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国家政策法令、行政措施和军
21、事等特殊原因。 (二)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指海运中遭受海上风险产生的任何损失。从损失的程度看,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分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或损失已无法挽回、或标的物已丧失价值或失去原来的使用价值。推定全损指虽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程度,但实际全损是不可避免的,或其修理费用、整理费用、续运费用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 部分损失按性质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指遭受海上风险或外来风险危及船与货物的共同安全,为挽救船舶及货物,采取的合理措施,这部分损失由船舶、货物、运费等有关受益各方根据船舶主货物到达的目的港的价值按比例分摊。共同海损的五个方面:危险
22、是实际存在的;采取的措施是自觉的;是谨慎合理的;牺牲或支付的费用是具有非常性质的;共同海损的牺牲或支付的费用必须是有效的。单独海损指船舶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部分损失是只对单独利益方有关,不涉及其他货主或船方。一般由个别货主或其承保人单独负责。 (三) 海上费用指海上风险造成的由保险人承保的费用损失。 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施救费用指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进行的抢救、保护、清理等工作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救助费用指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无契约关系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而向第三者支付的报酬,保
23、险人负责赔偿救助费用,但要求救助成功。 保险险别以及承保范围:海运险包括基本险与附加险两大类。 (一)基本险,又称主险,是单独承保的险别。海运的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1.平安险责任范围: (1 )海运在海运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 )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3 ),意外事故前后以遇到自然灾害导致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 (4 )在装卸或转船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5 )由于共同海损而产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6 )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措施,
24、防止或减少货损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7 )运输工具途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停靠而引起的装卸、仓储等特别费用损失。 (8 )在运输契约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据此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除平安险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各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除平安险、水渍险外,还对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 基本险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下列损失不予负责 (1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
25、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二) 附加险 是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大,只能在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共有 11 种,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热受潮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特别附加险共有 6 种,分别为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到港澳存仓火险。 特殊附加险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 此外还有一种可独立投保
26、的“卖方利益险”,是在无证托收支付方式下,以 FOB或 CFR 条件成交,为避免买方不赎单付款,卖方因此遭损而投保的险别。 1.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程序;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答案: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程序一般分三个步骤:申请检验、实施检验、签发证书。 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检验时间、检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表准与检验方法、复验等内容。 (一)检验时间和地点 1.出口国检验。分产地或工厂检验、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出口货物在装船前由双方约定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作为买方接受货物的依据,即国际上说的“离岸品质、重量”。货物抵港,买方无权复验。 2.进口国检验。分为目的港
27、检验、在进口方营业场所在地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即所谓的“到岸品质、重量”。如果检验证明货物与合同上不同,卖方负责。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以出口国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收取货款的依据,货到进口国后,经复验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并经分析确属卖方责任的,买方可凭复检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国际最广泛方法。 (二)检验机构 国际上检验机构分三类: 1.官方商检机构。依法对进口商品先进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 2.半官方机构。非政府出资,但官方授权可代表其进行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的检验管理机构。如: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 3.非官方机构。由
28、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办的公正行、检验公司等。具有专业的检验鉴定技术能力,并被当地法律所认可。如:瑞士通用公正行(SGS)、香港天祥公正化验行等。 2001 年 4 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成立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的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三)检验证书 常见证书有:品质证书、重量证书、数量证书、兽医(卫生)证书、熏蒸(消毒)证书、健康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残损鉴定证书、价值鉴定证书等。 (四)检验标准与方法 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时,凡交易双方在合同中对商
29、品的品质、数量、包装条件等具体规定的商品,以合同规定为检验标准;若未作出规定的,则以国家标准为准;无国家标准的,以专业标准为检验标准;无专业标准,以企业标准为准;目前尚无任何标准的,一般参照同类商品的标准,或由国内生产部门与商检机构共同研究而定。 进口商品进行检验时,凡合同具体规定的,以合同规定为准;未规定的,以生产国现行标准为准;无该项标准的,以国际通用标准为准;若两项都没有,以进口国标准为准。此外,卖方提供的品质证明书、使用说明书也可作为检验标准。如果是对进口商品进行残损检验,则要以买卖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发票、装箱单、提单、运单或保险单等有效单证作为检验标准。 此外,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30、检验方法。合同中没规定的,出口按我国商检部门方法检验;进口按国际贸易业务中通用的方法检验。 (五)复验 2.不可抗力的界定;引起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 答案: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总体具备四个条件: 这种事件是在订立合同之后发生的。 这种事件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 这种事件不是当事人所能控制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 这种事件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故意造成的。 引起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 一、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即自然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大雪等。 二、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由于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买卖双方可以可以通
31、过扩大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来替自己自己摆脱合同责任,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相当复杂。 3.影响商品质量的各种因素。 答案: 一、人的因素。包括人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技术水平等。 二、生产领域各环节的影响。对于天然商品而言,质量取决于品种选择、栽培方法、自然环境和收割方法。对于一般工业商品而言,生产过程的市场调研、开发设计、原料提取、工艺和设备、质量检验和商品包装等环节都对其质量产生或轻或重的影响。 三、流通领域各环节的影响。1.运输装卸;2. 商品储存; 3.销售服务。 四、使用领域中各环节对商品质量的影响。1.使用方法和保养; 2.废弃处理; 1.主要的商品质量管理法规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答案:
32、商品质量法律法规指国家在商品质量管理方面颁布的法律、法令、规定和条例等,是用于调整国家和企业在商品质量管理中所发生的有关商品质量标准、责任、检查和监督等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总称。具有四个特征:规范性、强制性、责任性和相对稳定性。 一、产品责任法律规定 产品责任法指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使消费者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生产者及销售者对被损害者负有的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有疏忽责任(生产者或销售者负责)、担保责任(卖方对此负责)和严格责任(只要产品有缺陷,对消费者或用户有不合理的危险,该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负责)三种形式。 产品责任法的各项规定和原则是强制性的,因此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加强商品质量监督管
33、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其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所要承担的责任的法律规范。一般包括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以及处理质量争议的法律法规。 这些规定是强制性的,是处理各类商品质量问题和解决商品质量民事纠纷问题的法律依据,对于加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商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由重要意义。 商品由下列情形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商品质量责任: (1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质量要求的; (2 )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3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
34、的使用性能,而未能事先说明的。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P57 四、有关人身安全、健康的商品质量法规 五、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检验、认证等方面的法规 2.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思想。 答案: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思想: 1、用户满意 2、实行严格的标准化、制度化生产管理制度 3、用数据说话 4、预防为主 5、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6、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3.质量认证的类型;CCC 认证的概念;中国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的地位和主要职责。 答案: 质量认证的类型:包括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证三种类型。 CCC 认证的概念:根据强制性认证制度,国家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35、产品目录,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许可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CC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主要内容有: 1.对实施强制性认证的进口商品进行监督管理,未取得认证的进口商品禁止进口、销售和使用; 2.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和包装许可制度的出口商品,未取得认证的,不得出口; 3.对出口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实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未取得的不得出口或进口,对违反的应当查处。 4.商品标准化的概念和作用。 答案: 商品标准化的概念: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中推行商品标准的活动。商品标准化是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作用主要有: (一)标准化
36、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和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标准化是提高商品质量和合理发展商品品种的技术保证。 (三)标准化的合理利用国家资源、保护环境、增产节约、促进经济全面发展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 (四)商品标准化是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桥梁。 (五)商品标准化是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消除“贸易壁垒”的有效途径。 5.我国的标准分类种类。 答案: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 GB,推荐性国家标准GB/T)、行业标准(农业 NY;林业 LY;轻工 QB;纺织 FZ;)、地方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由 DB 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行政区代码前两位加斜线组成,如河北省,DB13)和
37、企业标准(Q/ )四级。 6.商品分类的基本原则。 答案:商品分类的基本原则: 1、系统性和延续性原则。 2、专一性原则。 3、简明性原则。 4、整体性原则。 5、稳定性原则。 7.H.S 编码的分类目录内容;归类总原则的理解。 答案: H.S 编码的分类目录内容:指国家或部门所经营管理的商品总明细目录。分为国家商品目录、部门商品目录、企业或单位商品目录。 商品编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唯一性原则。 2、简明性原则。 3、层次性原则。 4、可扩性原则。 5、稳定性原则。 6、统一性原则。 7、自检能力原则。 商品编码按其所用符号类型分数字型编码、字母型编码、数字和字母混合型编码及条形码四种
38、。其中数字型和条码型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 归类总原则(规则一、二、三、四、五、六) P78 8.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和商检法实施条例 通过时间和生效时间; 商检法立法宗旨;法定检验的概念;法定检验的基本原则;法定检验的内容;法定检验的范围;法定检验的依据。 答案:1989 年 2 月 21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关系的专门法律,自 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1992 年 10 月 23 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对商检法进行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20
39、02 年 4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并于 2002 年10 月 1 日起实施。2005 年 8 月 10 日国务院第 101 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涉及的事项作出更加具体、详细的规定。 商检法立法宗旨:为了保障人类健康与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和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商检法是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的基本法,它源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同时又服务于进出口商品检验。 法定检验的概念: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
40、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的检验。(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法定检验的基本原则:保障人类健康与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和维护国家安全。这些原则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规定。 法定检验的内容: 1、品质检验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主要内容之一。 2、商品的数量、重量是商品的基本计量和计价单位。(一)水尺计重“固体公估”(二)容量计重“液体公估”(三)流量计计重(四)衡器计重 法定检验的范围:1.必须实施检验的
41、进出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 法定检验的依据: 1、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2、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 3、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国际标准,主要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和 WHO/FAO 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9.进口商品检验报检的范围;进口商品报检的主体;进口商品报检地点和凭证;进口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对不合格进口商品的处理;装运前检验。 答案: 进口商品检验报检的范围:即进口商品收货人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的范围,报检包括:(1)必须实
42、施检验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进口商品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其他进口商品。 报检的主体:(1)收货人。分两类:一、直接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的收货人;二、接受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买方,即“名义”收货人(2)代理人。一、接受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委托。二、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的报验,特殊方式,应以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的名义办理报验手续,承担与收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进口商品报检地点和凭证: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我国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口岸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和物流速
43、度。 进口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进口商品收货人申请检验的时限是海关放行后 20日内。申请检验地点是进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地点。 检验时间:国家商检部门同意规定的期限。指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不同商品检验所需要的时间 所规定统一检验期限。应该对外公布,出入境机构在期限内检验完毕。 检验地点:一、目的地。对进口商品检验地点坚持目的地检验原则。 二、卸货口岸。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应当卸货口岸检验。 三、指定的其他地点。在特殊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便利对外贸易以及进出口检验工作的需要。 对不合格进口商品的处理: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
44、要求或者其他相关要求的即判定为不合格商品。对不合格商品处理包括: 一、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处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并书面告知海关,海关凭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 二、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以外其他项目不合格的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处理。由于危害较小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销售。 三、当事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对不合格进口商品出具检验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官方机构出具证书具有较高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是对外索赔的重要凭据之一。只要当
45、事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必须及时出具证书,不得无故拖延或者附带条件。 四、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成套设备及其材料的处理。应当签发不准安装使用通知书。经技术处理,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重新检验合格,方可安装使用。 装运前检验: 1.对装运前检验制度的一般规定。 我国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商品包括两类:一、由于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者其他重要因素,需要加强检验监督的进口商品。二、大型成套设备。 装运前检验方式包括:监造、装运前预检验和监装。收货人是实施监造、装运前预检验和监装的责任主体。 值得强调的:装运前检验不能代替按照规定对商品进口后进行最终检验和验收,也不能免除双方所应当承担的风险
46、和责任,收货人仍拥有对外索赔的权利,协议中也必须对此进行明确。 2.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 一、进口可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贸易双方必须在合同中订立装运前检验条款和品质条款。明确范围、内容、项目、方法、时间、地点、费用支付及检验人员组成。品质条款注明必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禁止夹带生活垃圾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二、装运前检验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实施。 三、指定的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未经检验不得出具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 四、到货检验的检验结果与装运前检验结果不一致,以
47、到货检验结果为准。 3.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 (1 )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大型二手设备。 (2 )经国家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特殊需要的进口旧机电产品。 (3 )8 年以前(含 8 年)制造的机电产品。 检验合格的,出具装运前检验证明书,属于法检范围。 10.出口商品报检范围;报检主体;报检时间、地点和凭证;出口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对不合格出口商品的处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适载检验的申请主体;适载检验的内容。 答案: 出口商品报检范围:(1)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内的出口商品。 (2 )法律、行政法规必须由出入境
48、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其他出口商品。 报检主体:包括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 “发货人”:一、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的发货人。二、接受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外贸合同的卖方,即“名义”上的发货人。 “代理人”:一、接受出口商品发货人委托,为出口商品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代理报检企业。二、根据法律规定,为采用快件方式出口的商品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 报检时间、地点和凭证: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者装运前 7 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时间。发货人应填写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口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在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地点类似进口商品。 对不合格出口商品的处理:
49、类似进口商品检验。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获得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许可证的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生产企业,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鉴定的申请人。运输包装经检验合格方可盛装危险货物。申请人应填写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申请单,并提供生产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生产标准和工艺规程及有关资料。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在外观检验合格基础上从生产现场中按规定数量随机抽取,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不同种类分别实施检验,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使用包括: 一、报检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停工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经审核,方可受理其品质报检。 二、申请人需由出入境机构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证书的,可凭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发。 三、对同一批号,不同使用单位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在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有效期内,可由检验机构办理分证。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是使用鉴定的申请人。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经性能鉴定合格后,还必须进行使用鉴定。申请人填写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申请单,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