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咨询方(乙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造价咨询事宜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座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 (12000 平方米) 总投资额:约 5500 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工程全过程控制、工程结算。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
2、件;3、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3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酬金。六、本合同履行期间:自 2012 年 月 日起至 2012 年 月 日止。七、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青岛市东海东路 58 号 BB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编: 邮编:电话:0532-86128038 电话: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工程造价咨询合
3、同标准条件4词语定义 适用语言和法规第 1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2、 “甲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 “乙方”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 “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第 2 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规定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
4、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第 3 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乙方的义务第 4 条 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本合5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 、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业务,交付工作成果。第 5 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甲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 6 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甲方的义务第 7 条 甲方应负责与委托工
5、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面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外部条件。第 8 条 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 9 条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尽快转达,并负责资料转送。乙方的权利第 11 条 甲方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6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业务的第三方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甲方的权利第 12 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
6、的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同。乙方的责任第 13 条 乙方的责任期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定。第 14 条 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第 15 条 乙方对因甲方或第三方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所提出的问题,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如果向甲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成立,则应补偿由该索赔或其他要求所引起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甲方的责任第 16 条 甲方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 17 条 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成立,则应补偿由
7、该索赔或其他要求所引起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7第 18 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 19 条 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第 20 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发生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实际情况,使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第 21 条 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终止合同,则应当在 15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 22 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工程造价咨询酬金第
8、24 条 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 25 条 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日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日)计算。第 26 条 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48 小时内向乙方发出异议的通知,8但甲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 27 条 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 他第 28 条 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殊,咨询专业人员必须外出考察,经甲方书面
9、同意并确认后的费用甲方实报实销。第 29 条 乙方如须另聘专家协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 30 条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职员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 1 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2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 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 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
10、计价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3) 、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9额 (2003) 、 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 (2006) 、 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 (2006)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建筑分册 (2007) 、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安装分册(2007) 、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2010、2011)及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与要求;3、与委托工程项目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4、施工图纸(或经设计院认可的转化图纸) 、竣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组织设计等基础资料;5、与委托工程结算相关的其他资料。
11、第 2 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工程结算审计、工程全过程控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第 3 条 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施工合同(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2、施工图纸(或经设计院认可的转化图纸) 、竣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甲方材料批价单、施工组织设计等基础资料;103、甲方供应材料明细;4、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等;5、与委托工程结算审核相关的其他资料。前述资料应于 进场前 15 日 交付给乙方。第 4 条 甲方应在 48 小时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 5 条 乙方出具(交付)工程造价
12、咨询成果文件的形式、数量、时间和地点为:1、乙方于 2012 年 月 日前交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一式四份(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四份,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四份)。2、交付地点:甲方住所地。第 6 条 乙方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或违约,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逾期交付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日支付基本审计费 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咨询酬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基本审计费 20%的违约11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交付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出现可能导致甲方不利或导致甲方损失的错误,甲方有权拒付咨询酬金
1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基本审计费 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乙方不得同时接受与本业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方和其工作人员亦不得私自接受与本业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的馈赠、宴请和财物,否则,甲方即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咨询酬金,并应支付甲方基本审计费 20%的违约金 、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 7 条 依据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 号,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酬金(包括基本审计费和效益审计费):1.基本审计费=施工单位所报结算值22.效益审计费=(审
14、减值-施工单位所报结算值5%) 5%审减值大于施工单位所报结算值的 5%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效益审计费,如审减值小于或等于施工单位所报结算值的 5%时,不再计取效益审计费。3、基本审计费由甲方支付,效益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由甲方代扣代付。124、全过程造价控制=建安工程造价 4支付时间及方式:乙方交付全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经甲方确认无误且乙方依法出具发票后 10 日内甲方支付。 甲方可通过现金、支票、汇票、承兑或银行电汇方式支付酬金。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条约定的酬金以外,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酬金或费用。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 8 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 9 条 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约定的事项,致使甲方无法按期向施工方结算工程款,甲方因此受到施工方索赔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应取得的酬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另行主张。第 10 条 专用条件约定的内容与标准条件不一致时,以专用条件为准。甲方:(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13乙方:(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