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编 法学导论(P1)(一) 法学的概念法学是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认识成果的总称。(二) 法学的研究对象(整体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三)法学分类1. 理论法学 2.法律史学 3.国内部门法学 4.外国法学 5 国际法学 6边缘法学(四) 法学的研究方法1.价值分析方法 2.分析比较法 3.历史考察法 4.社会学研究方法第二编 法的本体(P74)一 法的概念与外部特征1. 词源2. 定义(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确认、保护和
2、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3. 外部特征A.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B.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C 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D 法律规范具有高度规范性。E 确定的创制与表现形式。二 法的本质(一)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 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三 法的内容形式与分类1. 法的内容(一) 意志内容(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 知识内容(是一种文化形态)特点 1)调整统治阶级内部2)调整统治阶级及被统治阶级(三) 社会政治内容(四) 专门法律内容特点 1)无明显阶级性2)是一部分意志内容的表现形式 2.法的形式指法
3、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外部形式(表现为法的渊源)内部形式(即法律规范)表现形式(实现形式)2. 法的分类1. 四个历史类型 2.五大法系 3.国内法与国际法 4.宪法性文件和普遍性文件5.实体法和程序法 6.一般法和特殊法 7.成文法和不成文法8.外国的划分 1)公法和私法 2)普通法和衡平法第三编 法的起源 P190(一) 概述 (二) 原始社会规范1. 原始社会特点 1) 生产力水平低下,无阶级划分2) 没有私有财产3) 社会组织形式简单2. 原始社会规范的内容1) 婚姻制度:同性禁婚2) 财产继承:同氏族内部继承3) 生产分配:平均分配、照顾老弱病残4) 宗教信仰:图腾迷信5) 民主管理6
4、) 氏族成员内部关系:人人平等、互助3. 原始社会规范的特点1) 自发性 2)平等性和普遍性 3)无国家强制力(三)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1. 反映的意志不同 2.产生的方式不同 3.强制手段不同 4.适用范围不同4. 依存的经济基础不同第四节 法与其它社会调节之间的关系 P381一法与道德1. 区别:A 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 法在国家产生后出现,道德则早于国家产生B形成方式不同法是制定和认可,道德是自发形成的C.表现形式不同法是通过规范性文件表现,道德表现为各个方面D.调整范围不同法调整范围有限,道德涉及社会各个方面 E.作用的侧重点不同法侧重于外部行为,道德作用于人的内心F.实施方式不同法
5、通过国家强制力,道德通过社会舆论与内心。 。2. 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结合案例分析)A 道德对法的作用1) 道德对法的创制有指导作用2) 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3) 道德对法律漏洞的弥补B 法对道德的作用1) 将道德上升为法律(不具有普遍性,不是所有的道德都可以)2)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弘扬道德规范二法与习俗1.区别:产生条件不同,表现形式不同,稳定程度不同(习俗较稳定) 、实施方式不同3. 相互作用A 习俗对法的作用1) 习俗是法的重要渊源之一2) 习俗对法的影响B 法对习俗的作用1)推动了习俗的认可2)对不合法的习俗有抵制作用三、法与宗教规范1.区别产生条件、创制主体、调整的范围、适用对象不同
6、、规范性不同、实施方式2. 相互作用A 宗教对法的作用1)宗教对立法的作用2)宗教对司法的作用 3) 宗教对守法的作用B 法对宗教的作用1)法对宗教的保护(如宗教信仰自由)2)法对宗教的抑制作用四法与共产党政策1.相同点 1)经济基础相同2)阶级本质相同3)指导思想相同2.区别 1)意志属性不同国家意志、政党意志2)内容及表现形式不同具体规范性文件,抽象、纲领等3)调整范围不同(具有交叉性)4)稳定程度不同(法律稳定程度大于政策)5)实施方式不同(有无国家强制力)相互作用政策对法:对法起指导作用 1) 立法:与当时政策相一致2)法的实施:在贯彻实施时起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创制的作用 1)政策出台
7、必须符合法的规定2)在贯彻执行政策时必须符合法的规定。第五编 法的价值第四章 法的职能与价值第一节法的职能作用 P83 1. 概念:法的作用表现为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分类:1)规范作用 2)社会作用2. 规范作用:A:告示作用 B:指引作用(针对自身)1)个别指导(用于简单的关系中)2)规范指导C 评价作用(针对他人)D.教育作用 E.预测作用 F.强制作用3. 法的社会作用A 政治作用:1)针对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2)针对统治阶级内部3)对同盟的作用(工会)两者区别1) 考察的基点不同法的职能作用:根据规范性特征法的社会作用:根据法的本质目的2) 存在方式不同:法的职能作用:根
8、据规范性存在法的社会作用:与政治经济紧密联系3)作用对象不同:法的职能作用:人的行为(自然人、国家、社会团体)法的社会作用:整个社会关系(人与人、人与自然)4)所处的层面不同法的职能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法的社会作用:是规范作用的最终目的5)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法的职能作用:法律的颁布(静态)法的社会作用:法律被实施(动态)5.法的“无能论”与“万能论” (P87 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一 概念与特征 P2931. 特征:1)客观性(客观存在的)2)主体性(对于同一主体在不同条件下和不同主体价值是不同的。 )3)变异性(随主体需要的变化而变化)4)多层次性二分类1.外部价值工具性价值、确认
9、性价值、分配性价值、衡量性价值、保护性价值第五章 法制、法的历史类型与法系第一节 法制法制(法律制度)法制并不全是民主的,只有民主国家才是民主的。一构成法制的三个要素1)现行法律规范系统(法律规范的整合)2)法律实践(立法、执法、守法)3)法律意识第二节 法的历史类型(P193)1 奴隶制法律制度A 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B 用宗教迷信和极端野蛮而随意的刑罚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政治统治C 公开地体现和维护等级制度D 明显带有原始公社行为规范的残余E 是一种混合型法律一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1 中西方封建制度的主要区别1) 封建土地所有制及继承制度的不同(西方教会势力较强大)2) 法的指导思想不同3)
10、 法的内容不同4)法的特征不同(中国具有公法文化特征,西方私法文化)5)在执法司法方面的不同6)在法的发展趋势方面不同第三节 法系(P199)1 法系的概念指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其进行的一种分类,通常把形式上具有一定特点的、属同一历史传统的若干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划为同一类别。2 种类1)中法法系 2)印度法系 3)伊斯兰法系古兰经 4)大陆法系 5)英美法系 3两大法系的形成1)形成 2)比较:宏观上 A 法律渊源的区别:是否适用判例B 适用法律技术上:大陆(首先考虑事实与现有制定是否适应)英美:(其依据不同有制定法,也有判例法)C 法典编篆方面D 法律分
11、类方面E 法律概念术语上F 哲学倾向:大陆(理性主义)英美:经验主义第十二章 法律特征 第一节法律调整概念与特征1 概念:2 特征:1)规范性调整(运用国家权力,具有强制力)2)组织性、保证性3)目的性 4)具有一定系统性第二节 方法1. 绝对确定性调整、相对确定性调整(根据规范性调整与个别调整)2. 平权的方法(民事法律)与隶属的方法(行政法)3. 积极义务、允许(授权)义务、禁止义务1) 一般允许型(只要不在法律禁止范围内)2) 一般禁止型第三节 机制第一阶段:法的创制阶段第一阶段:法的实施阶段第三阶段:法的实现阶段第四阶段:法的适用阶段第十三章 法的创制第一节概述1概念2特点 1)国家特
12、定机构执行2)由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执行3)立法与法的创制有区别第二节 立法权限的划分(P227)从上到下: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国家法律2.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分别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般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只能撤消地方政府各部门的规章)3.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行政法规相抵触)若与部门规章相冲突,一般按地方;若无法协调则申报全国常委会协调。4.各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章5.特别行政已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法律。第三节 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2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3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4创制性和纲领性原则5坚持群众路线6坚
13、持我国国情、经验与外国经验相结合。第四节 法的制定1四个程序1)法的议案的提出 2)审议法案 3)表决通过法案 4)公布法第十四章 法的渊源1.我国法的渊源的种类1)宪法(根本法)2)立法 3)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4)自制条例和单行法律 5)特别行政区法律 6)国际条约第十五章 法律规范 P1161.特点:1)国家制定或认可2)反映统治阶级利益3)规定法规关系参与者的权利及义务2.构成(P117 )1)假定: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如故意杀人)2)处理:法律规则中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什么做什么的那一部分。 (如禁止故意杀人)3)制裁: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的
14、法律后果的部分。3.种类A 按内容: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权义复合规则(兼具权利及义务) (如教育权、监护权)B 按形式特征:规范性规则、标准性规则、C 按功能:调整性规则、构成性规则D 按强制性程度:强行性规则、指导性规则第十六章 法的体系 P1261.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2.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1)宪法及宪法性法律文件和规范 2)民法 3)商法 4)行政法 5)经济法 6)社会法 7)刑法 8)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第十七章 法的实施 P239第一节 概述1.守法: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2.执法:
15、分广义和狭义3:司法(法的适用)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4:法律仲裁5.概念:通过守法、执法及法律监督,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1)法的生成:法律在特定条件与环境下形成的特定法。2)法的实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定法,在实际生活中被执行、遵守的过程中检验其实效。3)法的实现:法的抽象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北转化为事实。(如权利和义务)6)法的实施的四个阶段:1)法律规范的确定阶段 2)法律事实的出现阶段 3)法律关系形成阶段 4)法定权利义务的实现5)实现形式:A 权利的享有、义务的履行。B 守法、执法、司法C 通过积极行为、消极行为。第二节
16、 法的适用 P2571,概念: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2.法的适用特征:1)合法性(主体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2)强制性3)法律特征性(主体特定、适用行为特定、适用文书的特定性、适用后果特定)4)法定程序性3.引起实施的情况:1)民事法律案件 2)刑事记录 3)行政处罚案件4.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公正、合理。第三节 法的效力 P105一概述1.概念: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2.法的有效条件:1)内部条件:A 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B 必须有与上一等级的法律规范不相冲突抵制的。C 法律规范必须在约束的时间
17、、范围内有效3) 外部条件:A 政权机关的制定或认可下B 合法有效的国家强制力保障。3.应遵循的原则:1)宪法至上原则2)等差顺序原则(级别越高,效力越高。 )A 宣言性、概括性B 原则高于规则C 规则高于细则D 准则高于例则E 总则高于分则3)特殊法优于普通法4)实体法优于程序法5)国际法优于国内法6)新法优于旧法二法的效力的体现空间效力(即法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有效)1)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有效,包括属于全部范围的领陆、领空、领水及其底土的领域,及其领土延伸(该国驻外使馆和境外飞行器或停泊在境外的船舶。2)在局部范围内有效包括各省市的自治区(行政区内)3)有的法律在域外有效,中国人在
18、外国犯罪的同样适用中国法律,除寻求行政庇护。三时间效力 P107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和事件有关的溯及力1.生效 2.终止生效 3.法的溯及力四法的对象效力1.属人原则 2.属地原则 3 保护原则 4.综合或折衷原则五对事效力1.事项原则(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罪刑法定原则)2.一事不再理3.一事不再罚第十八章 法律解释 P2791.法律解释的分类1)正式解释:亦称有权解释、法定解释,分为三类:A 立法解释:依法有权制定法律及对法律有权解释的国家机关对法律的理解。 (全国人大拥有无限解释权、由谁制定由谁解释、级别高的对级别低的所制定的法律有解释权。 )
19、B 司法解释:审判解释、检察解释、联合解释C 行政解释: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对其制定的法规如何应用所作的解释(国务院、各省市自治区)2)非正式解释:A 学理解释 B 任意解释 (普通大众、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的解释)宪法第三章宪法原则一宪法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 2)人权原则 3)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4)法治原则二人权的概念人们在平等的基础上所必须享有的物质和精神的基本权利。对人权的正确理解(一)人权具有普遍性(二)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三)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四)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五)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六)评价一国主权状况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权。三人权与公民权公民权由法律确认部分人权四 人权原则的宪法体现(一)美国(二)意大利(三)英国(四)中国五选举法第五次修改八大亮点:(一) 取消城乡选举差别实现“同票同权”(二)确保基层代表数量解决“官多民少”现象(三)保护选民自由表达意志,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四) “身兼两地人大代表”的现象不会出现(五)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不是可有可无。(六)保障依法选举加大“贿选”查处力。(七) “增设选举机构”专章明确选举委员会职责。(八)对代表辞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半须送上一级人大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