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 学(21 种)1 法学研究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 15 号(100720) (010)64035471 2 中国法学 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 63 号(100034) (010)66188780 3 中外法学 北京大学法学楼 5218 室(100871) (010)62751689 4 政法论坛(07 年 10 月后不再有副题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100088) (010)58908281 5 法商研究 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 1 号(430073) (027)88386912 6 法学 上海市万航渡路 1575 号(200042) (021)62071924
2、7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西安市长安南路西北政法学院(710063) (029)85385160 8 法制与社会发展 长春市前进大街 2699 号(130012) (0431)85166050 85168640 9 法学评论 湖北武昌珞珈山(430072) (027)68752955 10 现代法学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南政法大学(400031) (023)65382256 11 环球法律评论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 15 号(100720)(010)64014045 12 比较法研究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100088) (010)58908258 13 知识产权 北京海淀区蓟门桥西
3、土城路 6 号(100088) (010)58515818 58515666 14 法学家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100872) (010)62511292 82509250 15 法学论坛济南市经十路 9 号(250014)(0531)82923347 16 行政法学研究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 6 号国家行政学院(100089) (010)68929072 17 法学杂志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四方景园 1 区 6 号楼(100078)(010)6764012018 中国刑事法杂志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 5 号(100040) (010)68630197 68630206 19 政治
4、与法律 上海市淮海中路 622 弄 7 号(200020) (021)53060606-2489 20 当代法学长春市前进大街 2699 号(130012)(0431)5166068 21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原名:华东政法学院学报,07 年更名)上海市万航渡路 1575 号(200042) (021)62071670一、中国法学:主管单位:国家司法部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编辑单位:中国法学杂志社主 任:孙琬钟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 63 号邮政编码:100034电 话:010-661397516传 真:86-10-66137516网 址:http:/ 15 号法学研究编辑部邮政编码:1
5、00720稿件要求:1、欢迎海内外来稿。2、来稿请以书面形式寄本刊编辑部。3、本刊所载文章中的观点均属于作者个人,并不必然反映编辑部或其他机构、个人的观点。4、本刊版权属于编辑不所有;本刊所在文章,均已由其作者授予自发表之日起一年的专有使用权,任何转载、摘登、翻译或结集出版均须事先得到本刊编辑部的书面许可。三、法学:刊物名称:法学出版周期:月刊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学院通讯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 1575 号法学 编辑部邮政编码:200042四、法学评论:刊物名称:法学评论出版周期:双月刊主办单位:武汉大学通讯地址:湖北武昌珞珈山法学评论编辑部邮政编码:430072稿件要求:1、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
6、职称、职务,作者所在单位的详细名称、邮政编码。2、附两百字左右的内容提要及 35 个主题词。3、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五、中外法学:刊物名称:中外法学出版周期:双月刊主办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通讯地址:北京大学法学楼中外法学编辑部邮政编码:100871电话:(010 )62751689E-mail:稿件要求:1、欢迎海内外学界的来稿。2、来稿请直接寄编辑部,勿寄个人。3、编辑部在决定来稿是否刊用时只考虑稿件的学术水准,对论文篇幅没有限制。4、出打印稿外,欢迎附加软盘
7、,并以 Word 文件或文本文件存盘。5、一般情况,未发表的稿件将不予退还。投稿后三个月未接到用稿通知的作者可以将稿件改投他刊发表。6、本刊所发表的文章版权属编辑部所有,任何转载、摘登、翻译或结集出版均须事先获得编辑部的书面许可。7、本刊所发表文章并不必然反映编辑部或主办机构的立场。六、现代法学:刊物名称:现代法学出版周期:双月刊主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通讯地址:西南政法大学现代法学编辑部邮政编码:400031E-mail: XDFX七:法商研究:刊物名称:法商研究出版周期:双月刊主办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 1 号法商研究编辑部邮政编码:430074电话: 027-8
8、7516912E-mail: FSYJ传真: 027-87516087稿件要求:1、本刊发稿重在学术水平。2、文章中的引文请务必核对准确。3、文章采用脚注连续计码。注释体例著作为:作者、书名、出版社、版次、页码;期刊为:作者、片名、刊名、年代、期号、页码。外文注释从国际惯例。凡注释不合规范,将影响稿件的刊用。4、来稿直接寄往编辑部,一般不要寄给个人,以免遗误。5、来稿请注明专投本刊。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作者三个月内没有收到稿件处理的,请自行处理。6、稿件字数一般控制在 8000 字以内。本刊在尊重作者愿意的前提下,可对稿件进行技术处理。如不同意,请声明。7、来稿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署
9、名听便)、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八、法律科学:刊物名称:法律科学出版周期:双月刊主办单位:西北政法学院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科学编辑部邮政编码:710063稿件要求:1、本刊欢迎选题新颖、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的法学理论文章,法学各分支学科的专题研究成果,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现实性研究成果。2、本刊取舍稿件重在学术水平。来稿字数一般控制在万字左右,特优稿件可适当放宽。凡被采用稿件文责自负。3、来稿应附有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职称、学位、工作单位、所在城市、邮政编码等。4、来稿附 200 字以内的摘要和 3-5 个关键词,摘要不要使用“本人“、“
10、本文“等词语。来稿采用脚注排于当页末,参考文献排于文末。篇名、摘要、关键词应翻译成英文。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应排列于正文之前。5、来稿直接寄往编辑部,一般不要寄给个人,以免遗误。6、来稿请注明专投本刊。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作者三个月内没有收到稿件处理的,请自行处理。7、本刊在尊重作者愿意的前提下,可对稿件进行技术处理。如不同意,请声明。8、本刊已入编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及中国期刊网,相应稿酬已与印刷稿酬一并支付,不再另行支付稿酬。如不愿进入以上电子出版物,请书面声明,以便作出处理。九、法学家:刊物名称:法学家出版周期:双月刊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通讯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家编辑
11、部邮政编码:100872十、政法论坛:刊物名称:政法论坛出版周期:双月刊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 政法论坛编辑部邮政编码:100088电话:010- 62229778稿件要求:1、注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职称或职务、学位、研究方向、邮编、单位、所在省市、联系电话和地址。2、题文前后,应有 200 字以内的内容摘要、若干关键词。3、必须列出参考文献,并有齐全的著录项目。引用的文献,以引用先后为序排列,一律列于文末。4、打印稿请附软盘。十一、人民检察:1.投稿请直接寄给本刊编辑部,勿投个人,以免耽误或遗失。2.如用 E-mail 投稿,请用此信
12、箱:。3.请写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4.请勿一稿多投。如果稿件未被采用希望再转投检察日报者,可在稿件中注明。本刊将及时代为转投。有其他事项或要求,请与编辑部联系。十二、河北法学:河北法学(月刊)石家庄市学府路 41 号(050061)0311-7656097、7656088E-mail:HBFX十三、法制与社会发展:主办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卫路 10 号邮编:130012十四、政治与法律:出版周期:双月刊主办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通讯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622 弄 7 号政治与法律编辑部邮政编码:200020稿件要求:1、稿约注释体例
13、为尾注,连续计码。2、要求有内容提要。3、提供作者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含城市名、邮编号)十五、环境法律评论:资料暂缺十六、比较法研究:出版周期:季刊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通讯地址: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比较法研究编辑部邮政编码:100088稿件要求:1、稿约本刊对来稿没有篇幅上的限制,刊用与否以学术价值为唯一的标准。2、本刊的注释体例为页下连续计码制。注释体例为:作者、书名、译者(如有),再依次注明版别、版次、页码。外文文献没有译为中文的,请参照国际通行的注释体例处理。3、文章的作者可以略作介绍,包括学衔或业务职称(但通常不包括行政职务)或所在机构,亦可反映作者的简短致谢
14、。十七、法学杂志:出版周期:双月刊主办单位: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观街北里 6 号邮政编码:100045十八、当代法学:刊物名称:当代法学出版周期:双月刊主办单位:吉林省法学会通讯地址:长春市嫩江路 2 号当代法学编辑部邮政编码:130051电话: 0431-8973071-2414十九、人民司法:主管单位: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单位:人民司法编辑部主 任:柳福华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北里西区 22 号邮政编码:100062二十、法律适用:出版周期:月刊主办单位:国家法官学院通讯地址:北京市东交民巷 27 号法律适用编辑部邮政编码:100745稿件
15、要求:1、作者来稿时请注明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电话、邮编等。2、作者引文务必注明出处,注脚请在文章后注明。3、投稿之后三个月未接到用稿通知的,作者可将稿件改投其他刊物。来稿概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4、发表文章的版权归本编辑部所有,任何转载、摘登、翻译或出版行为必须事先征得编辑部的许可。5、本刊已加入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及“中国期刊网“,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一分配。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二十一、法学论坛:出版周期:双月刊主办单位:山东省法学会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 9 号法学论坛编辑部邮政编码:250014稿件要求:1、本刊欢迎海内外来稿。2、来稿请附 200 字左右的内容摘要、 38 个关键词和 2050 字的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称、学位或学历、建立、研究方向和代表作)。来稿一律不退,三个月内未被本刊采用,作者可自行处理。3、本刊实行文责自负,但编辑有权对文章作文字性删改。在本刊发表的文章,版权归本刊所有,但欢迎其他刊物转载、引用。4、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及“中国期刊网“。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