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许办200466 号附件危险化学品有机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四年十二月危险化学品有机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 (1)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3 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有机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4)4 申请和受理 (5)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6)6 产品抽样与检验 (7)7 审定与发证 (8)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9)9 收费办法(10)10 附则 (10)附 件 1: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申 证 单 元 、品 种 名 称 及 产 品 标准 (11)附 件 2:危 险 化 学 品 有
2、机 类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必 备 的 生 产 设 备 和 检 测 设备 (14)附 件 3:经 济 联 合 体 生 产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附页 (24)附 件 4: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企 业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办法 (25)附 件 5: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检 验 规则 (51)附 件 6: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抽 样 规则 (52)附 件 7: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抽 样 登 记表 (53)附 件 8:生 产 许 可 证
3、工 作 人 员 守则 (54)1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生 产 许 可 证 实 施 细 则1 总 则1.1 为 了 做 好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发 证 工 作 , 根 据 国 务院 授 权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管 理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工 作 的 职 能 ,依 据 国 务 院 国 发 198454号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试 行 条 例 、 国 家 质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第 19号 令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国务 院 第 34
4、4号 令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规 定 , 特 制 定 本 实 施细 则 。1.2 凡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生 产 并 销 售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的 所有 企 业 、 单 位 和 个 人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 不 论 其 性 质 和 隶 属 关 系 如 何 , 都必 须 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才 具 有 生 产 该 产 品 的 资 格 。 任 何 企 业 不 得 生 产 或 销 售无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1.3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分 批
5、 实 施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 本 批 按 类 别 分为 10个 申 证 单 元 , 具 体 品 种 见 附 件 1(增 补 或 调 整 品 种 时 , 另 行 通 知 )。2 管 理 机 构 和 检 验 单 位2.1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负 责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生 产 许 可证 的 颁 发 和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办 公 室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许 可 证 办 公 室 )负 责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颁 发 和 监 督 管 理 的 日 常
6、工 作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查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许 可 证 审 查 中 心 )为 全 国 许 可 证 办 公 室 下 设 的 办 事 机 构 。2.2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办 公 室 危 险 化 学 品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查部 (简 称 危 险 化 学 品 审 查 部 )设 在 中 国 石 油 和 化 学 工 业 协 会 , 受 全 国 许 可 证办 公 室 的 委 托 , 负 责 起 草 和 组 织 宣 贯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生 产 许 可证 实 施 细 则 ; 指 导 各 省 (自
7、 治 区 、 直 辖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按 实 施 细 则要 求 对 企 业 的 生 产 条 件 进 行 审 查 和 根 据 审 查 情 况 进 行 抽 查 ; 审 查 、 汇 总 申请 取 证 企 业 的 有 关 材 料 , 将 符 合 发 证 条 件 企 业 的 有 关 材 料 报 全 国 许 可 证 办公 室 ; 组 织 、 协 调 危 险 化 学 品 产 品 审 查 分 部 的 工 作 ; 承 担 全 国 许 可 证 办 公2 室 交 办 的 其 它 事 宜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办 公 室 危 险 化 学 品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查
8、 部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亚 运 村 安 慧 里 四 区 16号 楼邮 政 编 码 : 100723电 话 : 010 84885009 010 84885418传 真 : 010 84885009网 址 : www. 联 系 人 : 刘 玉 泉为 了 便 于 管 理 , 危 险 化 学 品 审 查 部 下 设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办 公室 危 险 化 学 品 审 查 部 有 机 产 品 审 查 分 部 ( 简 称 有 机 产 品 审 查 分 部 ) 。 有 机产 品 审 查 分 部 设 在 国 家 基 本 有 机 原 料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9、, 负 责 协 助 危 险化 学 品 审 查 部 做 好 相 关 工 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有机产品审查分部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街 北 口 北 京 化 工 研 究 院邮 政 编 码 : 100013电 话 : 010-64270352传 真 : 010-64270352联 系 人 : 范 彦 如2.3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以 下 简 称 省 级 质 量 技术 监 督 局 ) 负 责 受 理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10、生 产许 可 证 申 请 、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和 监 督 查 处 工 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负 责 受 理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生 产许 可 证 申 请 、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和 监 督 查 处 的 日 常 工 作 。2.4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检 验 工 作 由 以 下 单 位 负 责 :国 家 基 本 有 机 原 料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和 平 街 北 口 北 京
11、 化 工 研 究 院邮 政 编 码 : 100013电 话 : 010-64270352传 真 : 010-64270352联 系 人 : 范 彦 如3 检 验 范 围 : 附 件 1的 全 部 产 品 。四 川 省 危 险 化 学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所地 址 : 成 都 市 星 桥 街 112号邮 政 编 码 : 610021电 话 : 028-84470619传 真 : 028-84470629联 系 人 : 李 肖 锋检 验 范 围 : 工 业 甲 醛 ; 工 业 正 丁 醇 ; 异 丙 醇 ; 工 业 合 成 乙 醇 ; 工 业 丙酮 ; 工 业 环 己 酮 ; 工 业 甲
12、酸 ; 工 业 冰 乙 酸 ; 工 业 乙 酸 酐 ; 工 业 乙 酸 乙 酯 ;工 业 乙 酸 丁 酯 ; 二 氯 甲 烷 ; 三 氯 甲 烷 ; 四 氯 化 碳 ; 硫 脲 ; 苯 、 溶 剂 苯 ; 粗苯 ; 1, 4-二 甲 苯 ; 萘 ; 工 业 合 成 苯 酚 ; 3-甲 ( 苯 ) 酚 。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下 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内邮政编码:510665电 话:020-82317502 82314811-21传 真:020-82312655联 系 人:覃红阳检 验 范 围 : 工 业 甲 醛 ; 工 业 甲 酸 ; 工 业 冰 乙
13、酸 ; 工 业 乙 酸 酐 ; 二 氯 甲烷 ; 三 氯 甲 烷 ; 四 氯 化 碳 ; 1, 2二 氯 乙 烷 ; 硫 脲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化工产品检测中心 地 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387 号 邮政编码:310023电 话:0571-85222410传 真:0571-85222410联 系 人:郦哓燕 郑育欢检 验 范 围 : 工 业 甲 醛 ; 工 业 正 丁 醇 ; 异 丙 醇 ; 工 业 合 成 乙 醇 ; 工 业 丙酮 ; 工 业 环 己 酮 ; 工 业 甲 酸 ; 工 业 冰 乙 酸 ; 工 业 乙 酸 酐 ; 工 业 乙 酸 乙 酯 ;工 业 乙 酸 丁 酯 ; 工 业 氯 甲
14、 烷 ; 二 氯 甲 烷 ; 三 氯 甲 烷 ; 四 氯 化 碳 ; 1, 2-二 氯 甲 烷 ; 一 乙 醇 胺 ; 二 乙 醇 胺 ; 三 乙 醇 胺 ; 苯 、 溶 剂 苯 ; 粗 苯 ;1, 4-二 甲 苯 ; 一 乙 胺 ; 二 乙 胺 ; 三 乙 胺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 227 号邮政编码:2100294 电 话:025-86611130 86563511传 真:025-86608930 86614761联 系 人:黄晓风检验范围:工 业 甲 醛 ; 工 业 正 丁 醇 ; 异 丙 醇 ; 工 业 合 成 乙 醇 ; 工 业 丙 酮 ;工 业
15、用 环 氧 丙 烷 ; 糠 醛 ; 工 业 环 已 酮 ; 工 业 甲 酸 ; 工 业 冰 醋 酸 ; 三 氯 异 氰尿 酸 ; 工 业 乙 酸 酐 ; 工 业 乙 酸 乙 酯 ; 工 业 乙 酸 丁 酯 ; 工 业 丙 烯 酸 ; 工 业 丙烯 酸 甲 酯 ; 工 业 丙 烯 酸 乙 酯 ; 工 业 丙 烯 酸 正 丁 酯 ; 工 业 丙 烯 酸 2-乙 基 己酯 ; 工 业 草 酸 二 乙 酯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53 号 邮政编码:050031电 话:0311-5687694传 真:0311-5677704联 系 人:张娟检验范围:工 业 甲 醛
16、 ; 工 业 正 丁 醇 ; 异 丙 醇 ; 工 业 合 成 乙 醇 ; 工 业 丙 酮 ;工 业 用 环 氧 丙 烷 ; 糠 醛 ; 工 业 环 已 酮 ; 工 业 甲 酸 ; 工 业 冰 醋 酸 ; 三 氯 异 氰尿 酸 ; 工 业 乙 酸 酐 ; 工 业 丙 烯 酸 ; 工 业 丙 烯 酸 甲 酯 ; 工 业 丙 烯 酸 乙 酯 ; 工业 丙 烯 酸 正 丁 酯 ; 工 业 丙 烯 酸 2-乙 基 己 酯 ; 工 业 草 酸 二 乙 酯 。国 家 煤 及 煤 化 工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222 号 邮政编码:030012电 话:0351-72
17、23664传 真:0351-7223664联 系 人:李晋凯检验范围:工 业 合 成 乙 醇 。企 业 可 将 所 抽 、 封 的 样 品 送 上 述 所 批 准 承 担 生 产 许 可 证 检 验 工 作 的 任意 一 个 检 验 单 位 。3 企 业 取 得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基 本 条 件3.1 取 得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有 效 营 业 执 照 , 经 营 范 围 应 当 覆 盖申 请 取 证 产 品 ;3.2 产 品 质 量 符 合 现 行 的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 见 附 件 1) ;3.3
18、 具 有 正 确 、 完 整 的 技 术 文 件 和 工 艺 要 求 ;3.4 具 有 保 证 该 产 品 质 量 的 生 产 设 备 、 工 艺 装 备 、 计 量 和 检 验 手 段5 ( 见 附 件 2) ;3.5 具 有 保 证 正 常 生 产 和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熟 练 技 术 工人 以 及 计 量 、 检 测 人 员 ;3.6 具 有 健 全 有 效 的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3.7 对于2002年3月15日以后建厂的企业,还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
1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颁发的批准书。3.8 符 合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及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的 相 关 要 求 。4 申 请 和 受 理4.1 企 业 需 提 交 以 下 申 请 材 料 :4.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含电子文本)一式三份;4.1.2 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 (含电子文本)一式三份;4.1.3 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一式三份(仅经济联合体企业提交) ;4.1.4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4.1.5 3.7 规定的批准书复印件三份。(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
20、2 申 请 和 受 理 程 序4.2.1 企 业 应 到 其 所 在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领 取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许 可 证 申 请 书 , 并 按 规 定 要 求 填 写 和 编 制 电 子 文 本 ( EXCEL 形 式 ) 。 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品种名称,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4.2.2 企 业 应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将 申 请 材 料 报 送 所 在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4.2.3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对 上 报 的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书 面 审 查 , 并 在
21、 7个 工 作 日 内 对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并 符 合 要 求 的 企 业 发 放 生 产 许 可 证 受 理 通 知书 ;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申 请 材 料 立 即 退 回 企 业 重 新 填 写 , 因 退 回 申 请 材 料 而贻 误 申 报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责 任 由 企 业 自 负 。4.3 凡 具 有 独 立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 无 论 其 经 济 性 质 和 隶 属 关 系 如 何 ,均 可 单 独 申 请 生 产 许 可 证 。4.4 经 济 联 合 体 有 关 企 业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申 请4.4.1 对 于 能 依 法 独 立
22、承 担 法 律 责 任 的 经 济 联 合 体 的 子 公 司 或 生 产 厂 ,可 单 独 申 请 生 产 许 可 证 , 其 产 品 应 标 注 各 自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编 号 。 经 济 联 合6 体 也 可 申 请 生 产 许 可 证 , 但 必 须 将 全 部 所 属 子 公 司 或 生 产 厂 在 申 请 时 注 明 ,全 部 所 属 子 公 司 或 生 产 厂 都 取 得 了 生 产 许 可 证 , 经 济 联 合 体 方 可 取 证 , 只有 以 经 济 联 合 体 的 名 称 出 厂 的 产 品 , 方 可 标 注 经 济 联 合 体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编号 。
23、对 于 不 能 依 法 独 立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的 经 济 联 合 体 的 子 公 司 或 生 产 厂 、 点 ,可 由 经 济 联 合 体 分 别 和 每 一 个 分 公 司 (生 产 厂 、 点 )一 起 申 请 生 产 许 可 证( 持 经 济 联 合 体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和 该 经 济 联 合 体 的 证 明 ) , 其 产 品 应 标 注各 自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编 号 。 也 可 由 经 济 联 合 体 统 一 申 请 生 产 许 可 证 , 但 必 须将 其 全 部 的 分 公 司 及 生 产 厂 、 点 在 申 请 时 注 明 , 全 部 分 公 司
24、及 生 产 厂 、 点都 必 须 接 受 企 业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和 产 品 检 验 , 分 别 缴 纳 相 关 费 用 , 并 全 部 达到 合 格 要 求 方 可 取 证 , 其 产 品 可 以 标 注 经 济 联 合 体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编 号 。由 经 济 联 合 体 统 一 领 取 生 产 许 可 证 后 , 又 新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生 产 厂 、 点 ,应 及 时 申 请 补 充 审 查 和 产 品 检 验 。 对 新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或 生 产 厂 、 点 , 补 充审 查 和 产 品 检 验 合 格 后 , 方 可 使 用 经 济 联 合 体 的
25、 生 产 许 可 证 。 如 不 合 格 ,不 得 使 用 经 济 联 合 体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 否 则 , 吊 销 经 济 联 合 体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4.4.2 经 济 联 合 体 统 一 申 请 生 产 许 可 证 时 , 除 填 写 全 国 工 业 产 品生 产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外 , 还 应 填 写 经 济 联 合 体 生 产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附 页 (见 附 件 3)。4.5 增 项 和 升 级 的 申 请企 业 办 理 生 产 许 可 证 增 项 或 升 级 时 , 除 提 交 4.1 规 定 的 申 请 材 料 外 ,还 应 提 交 生 产
26、许 可 证 原 件 (对 于 采 取 正 本 、 附 件 形 式 打 印 证 书 的 , 只 提 交附 件 原 件 )。5 企 业 生 产 条 件 审 查5.1 由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负 责 组 织 审 查 组 , 审 查 组 的 组 成 应 符 合 下述 原 则 : 5.1.1 审 查 组 成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发 放 生 产 许 可 证 工 作 人 员 守 则 ( 见 附 件 8) 。 所 有 审 查 组 成 员 的 身 份 应 具 有 公 正 性 , 与 企 业 有 利 益 关 系者 应 予 以 回 避 。5.1.2 审 查 组 应 由 具 有 化 工 专 业
27、 能 力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查 员 组 成 , 必 要时 可 商 请 危 险 化 学 品 产 品 审 查 部 派 专 家 参 加 ;5.1.3 审 查 组 实 行 组 长 负 责 制 , 组 长 由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查 员 担 任 ;5.1.4 审 查 组 成 员 一 般 为 2-4 人 。7 5.2 现 场 审 查5.2.1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应 在 受 理 企 业 申 请 后 2 个 月 内 组 织 对 申请 取 证 企 业 的 生 产 条 件 进 行 审 查 。5.2.2 由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确 定 现 场 审 查 日 程 安 排
28、, 制 定 审 查 计 划 ,并 提 前 5 日 通 知 企 业 。5.2.3 现 场 实 际 审 查 时 间 一 般 为 1-3 天 。5.2.4 审 查 组 的 现 场 审 查 活 动 应 覆 盖 企 业 生 产 条 件 中 有 关 申 证 产 品 的全 部 要 求 , 按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企 业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办 法 ( 见 附 件 4) 进 行 审 查 , 并 做 好 记 录 。 审 查 组 组 长 应 确 保 审 查 活 动 符 合 审查 计 划 要 求 。5.2.5 审 查 组 在 现 场 审 查 结 束 前 向 企 业 报 告
29、 审 查 情 况 。 对 现 场 审 查 合格 企 业 中 所 存 在 的 问 题 , 企 业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审 查 组 提 交 整 改 报 告 。5.2.6 对 于 已 受 理 申 请 , 但 拒 不 接 受 或 不 配 合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的 企 业 ,应 按 不 合 格 处 理 。5.2.7 对 于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企 业 ,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自 接 到不 合 格 通 报 之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企 业 发 出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查 不 合 格 通知 书 , 同 时 收 回 生 产 许 可 证 受
30、 理 通 知 书 。 企 业 自 接 到 生 产 许 可证 审 查 不 合 格 通 知 书 之 日 起 , 应 进 行 认 真 整 改 , 2 个 月 后 方 可 再 次 提出 取 证 申 请 。6 产 品 抽 样 与 检 验6.1 对 于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合 格 的 企 业 , 审 查 组 在 现 场 审 查 的 同 时 , 根 据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抽 样 规 则 ( 见 附 件 6) 抽 样 , 并填 写 抽 样 登 记 表 ( 见 附 件 7) 一 式 四 份 ( 一 份 留 企 业 , 二 份 交 省 级 质 量 技术 监 督 局 ,
31、 另 一 份 由 随 样 交 检 验 单 位 ) , 抽 样 人 员 应 对 抽 样 过 程 的 真 实 性负 责 。6.2 企 业 应 在 封 样 后 15 日 内 将 样 品 送 ( 寄 ) 至 检 验 单 位 。6.3 检 验 单 位 在 收 到 企 业 送 交 的 抽 样 产 品 后 , 应 确 保 产 品 检 验 活 动 符合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检 验 规 则 ( 见 附 件 5) 的 要 求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完 成 检 验 任 务 , 并 提 交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报 告 一 式 三 份 ( 受 检企 业 一 份 , 省
32、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二 份 ) 。 检 验 单 位 应 对 检 验 报 告 数 据 的 真实 性 负 责 。6.4 对 于 已 受 理 申 请 , 但 不 接 受 或 不 配 合 产 品 检 验 的 企 业 , 应 按 不 合格 处 理 。8 6.5 对 于 产 品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企 业 ,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应 自 接 到 不 合格 通 报 之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向 企 业 发 出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查 不 合 格 通 知书 , 同 时 收 回 生 产 许 可 证 受 理 通 知 书 。 企 业 自 接 到 生 产 许 可 证
33、审 查 不 合 格 通 知 书 之 日 起 , 应 进 行 认 真 整 改 , 2 个 月 后 重 新 到 企 业 所在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申 请 , 重 新 填 写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申 请书 一 式 三 份 , 无 需 重 新 交 纳 审 查 费 用 。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受 理 申 请 后 ,应 及 时 到 企 业 重 新 抽 样 、 封 样 , 企 业 需 重 新 交 纳 检 验 费 用 。 如 再 不 合 格 ,2 个 月 后 重 新 提 出 取 证 申 请 。7 审 定 与 发 证7.1 证 书 填 写 采 用 正 本
34、、 附 件 形 式 , 正 本 “产 品 名 称 ”一 栏 填 写“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产 品 明 细 见 附 件 ) ”, 每 个 企 业 一 张 正 本 ;附 件 填 写 申 证 单 元 、 品 种 名 称 , 每 个 企 业 一 张 附 件 。7.2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自 受 理 企 业 申 请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 对 企 业的 申 请 书 、 营 业 执 照 、 企 业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记 录 、 企 业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报 告 和产 品 检 验 报 告 、 抽 样 单 等 申 证 材 料 进 行 汇 总 和 审 核
35、, 将 符 合 发 证 条 件 的 企业 名 单 并 申 证 材 料 一 式 二 份 报 送 有 机 产 品 审 查 分 部 。7.3 有 机 产 品 审 查 分 部 配 合 危险化学品审查部对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协助危险化学品审查部完成综合评审并视具体情况实施抽查。7.4 危 险 化 学 品 审 查 部 应 在 自 收 到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报 送 的 申 请 材 料之 日 起 45 日 内 , 按 全 许 办 200260 号 文 的 有 关 要 求 , 将 符 合 发 证 条 件 的企 业 名 单 并 申 请 书 (原 件 一 份 )、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36、 一 份 )、 企 业 生 产 条 件审 查 记 录 (原 件 一 份 )、 企 业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报 告 (原 件 一 份 )、 产 品 检 验 报告 (原 件 一 份 )、 抽 样 单 (原 件 一 份 )报 全 国 许 可 证 审 查 中 心 , 每 个 申 证 单元 一 份 。7.5 全 国 许 可 证 审 查 中 心 自 接 到 危 险 化 学 品 审 查 部 汇 总 的 合 格 企 业 名 单和 有 关 材 料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完 成 审 查 , 并 报 全 国 许 可 证 办 公 室 。7.6 全 国 许 可 证 办 公 室 自 接 到 全 国 许 可 证 审
37、 查 中 心 上 报 材 料 之 日 起15 日 内 完 成 审 定 。7.7 经 审 定 , 符 合 发 证 条 件 的 , 由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颁 发 生产 许 可 证 , 并 公 告 。7.8 经 审 定 , 不 符 合 发 证 条 件 的 , 由 全 国 许 可 证 审 查 中 心 将 上 报 材 料退 回 危 险 化 学 品 审 查 部 。8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监 督 管 理9 8.1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五 年 , 自 证 书 批 准 之 日算 起 。8.2 申 请 取 证 企 业 持 生 产
38、 许 可 证 受 理 通 知 书 , 其 产 品 自 受 理 通知 书 签 发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不 以 无 证 论 处 。8.3 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内 , 产 品 标 准 发 生 改 变 的 , 由 危 险 化 学 品 审查 部 提 出 重 新 检 验 和 评 审 方 案 , 由 全 国 许 可 证 办 公 室 审 批 并 组 织 补 充 审 查 。8.4 企 业 生 产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的 ( 包 括 改 建 、 扩 建 、 迁 移 获 证 产 品 的 生产 地 点 及 因 改 制 等 原 因 造 成 的 扩 大 或 缩 小 等 ) , 应 在 变 化
39、后 3 个 月 内 向所 在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提 出 申 请 , 由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重 新 组 织 进 行企 业 生 产 条 件 审 查 和 产 品 检 验 , 审 查 合 格 后 , 按 第 7 条 程 序 审 批 更 换 证书 。8.5 企 业 名 称 发 生 变 化 的 , 应 在 变 更 名 称 后 3 个 月 内 向 所 在 省 级 质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提 出 申 请 , 并 将 更 名 申 请 报 告 、 新 旧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工 商行 政 管 理 局 出 具 的 更 名 证 明 原 件 以 及 原 发 生 产 许
40、可 证 证 书 报 省 级 质 量 技 术监 督 局 ,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审 查 合 格 后 报 全 国 许 可 证 办 公 室 审 批 补 领 证书 。8.6 企 业 应 妥 善 保 管 生 产 许 可 证 证 书 , 因 毁 坏 或 不 可 抗 力 等 原 因 造 成生 产 许 可 证 证 书 遗 失 或 者 无 法 辨 认 的 , 应 及 时 在 省 级 以 上 主 要 报 纸 上 登 报声 明 , 并 向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提 出 申 请 , 将 报 刊 原 件 及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印 件 报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 省
41、级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审 查 合 格 后 , 报 全 国 许可 证 办 公 室 审 批 更 换 证 书 。8.7 获 得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 应 自 生 产 许 可 证批 准 之 日 七 六 个 月 内 在 该 产 品 、 包 装 或 说 明 书 上 标 明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记 和 编号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记 、 编 号 为 : XK13-其 中 , XK 表 示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记 , 13 表 示 化 工 行 业 编 号 , 表 示产 品 编 号 , 表 示 企 业 生 产 许 可 证 编 号 。8.
42、8 获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 不 得 将 生 产 许 可 证 标 记 和 编 号 转 让 他 人使 用 。8.9 销 售 危 险 化 学 品 有 机 类 产 品 的 企 业 , 应 保 证 所 出 售 的 产 品 已 获 取有 效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8.10 参 加 生 产 许 可 证 工 作 的 各 级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生 产 许 可 证 工10 作 人 员 守 则 ( 见 附 件 8) 中 关 于 工 作 纪 律 的 规 定 , 违 者 要 按 规 定 严 肃 处理 。9 收 费 办 法9.1 根 据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试 行 条
43、 例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 企 业 申请 生 产 许 可 证 应 向 有 关 部 门 缴 纳 费 用 。9.2 根 据 原 国 家 物 价 局 、 财 政 部 ( 1992) 价 费 字 127 号 工 业 产 品生 产 许 可 证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生 产 许 可 证 收 费 包 括 审 查 费 ( 含 证 书 费 、差 旅 费 和 资 料 费 ) 、 产 品 检 验 费 和 公 告 费 。9.3 审 查 费 :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计 委 财 综 200219 号 文 财 政 部 、国 家 计 委 关 于 调 整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44、查 费 等 收 费 项 目 归 属 部 门 等 问 题的 通 知 ,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查 费 每 个 企 业 2200 元 , 同 一 次 审 查 时 每 增 加 一个 申 证 单 元 加 收 审 查 费 440 元 。 审 查 费 由 企 业 在 申 请 时 向 省 级 质 量 技 术 监督 局 交 付 。9.4 公 告 费 : 每 个 申 证 单 元 400 元 。 公 告 费 由 获 证 企 业 向 省 级 质 量 技术 监 督 局 交 付 。9.5 费 用 的 收 取 方 式 按 财 政 部 、 国 家 计 委 财 综 2002 19 号 文 财政 部 、 国 家 计 委 关
45、于 调 整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查 费 等 收 费 项 目 归 属 部 门等 问 题 的 通 知 精 神 执 行 。9.6 产 品 检 验 费 : 由企业按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收费标准(第一批)备案的函(国质检科2004144 号)和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费收费标准(第二批)备案的函(国质检科函2004584 号)的规定向检验单位交付。9.7 国 务 院 物 价 管 理 部 门 出 台 新 的 收 费 办 法 或 调 整 收 费 标 准 时 , 自 物价 管 理 部 门 的 文 件 下 发 之 日 起 , 按 新 规 定 执 行 。10
46、附 则10.1 本 实 施 细 则 经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办 公 室 全 许 办 200466 号 文 批 准 正 式 实 施 。10.2 本 实 施 细 则 由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11 附件 1 危险化学品有机类产品申证单元、品种名称及产品标准序号 申证单元 品种名称 产品标准 规格工业甲醛 GB/T 9009-1998工业甲醛工业正丁醇 GB/T 6027-1998工业正丁醇异丙醇 GB/T 7814-87异丙醇工业合成乙醇 GB/T 6820-92工业合成乙醇工 业 丙 酮 GB/T 6026-1998工
47、业 丙 酮 工业用环氧丙烷 GB/T 14491-2001工业用环氧丙烷糠醛 GB/T 1926.1-1988工业糠醛1 工业醇、醛、酮工业环己酮 GB/T 10669-2001工业环己酮工业甲酸 GB/T2093-93工业甲酸工业冰乙酸 GB/T 16 28.1-2000工业冰醋酸三氯异氰尿酸 HG/T 3263-2001三氯异氰尿酸工业乙酸酐 GB/T 10668-2000工业乙酸酐工业乙酸乙酯 GB/T 3728-91工业乙酸乙酯2 工业有机酸、酐、酯工业乙酸丁酯 GB/T 3729-91工业乙酸丁酯12 序号 申证单元 品种名称 产品标准 规格工业丙烯酸 GB/T17529.1-199
48、8工业丙烯酸工业丙烯酸甲酯 GB/T17529.2-1998工业丙烯酸甲酯工业丙烯酸乙酯 GB/T17529.3-1998工业丙烯酸乙酯工业丙烯酸正丁酯 GB/T17529.4-1998工业丙烯酸正丁酯工业丙烯酸 2-乙基己酯 GB/T 17529.5-1998工业丙烯酸 2-乙基己酯工业草酸二乙酯 HG/T 3272-2002工业草酸二乙酯工业氯甲烷 HG/T 3674-2000工业氯甲烷二 氯 甲 烷 GB/T 4117-1992工业二氯甲烷三 氯 甲 烷 GB/T 4118-1992工业三氯甲烷四 氯 化 碳 GB/T 4119-1992工业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 HG/T 2662-1995工业用 1,2二氯甲烷工业六氯乙烷 HG/T 3261-2002工业六氯乙烷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