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 阳 药 科 大 学定 向 培 养 研 究 生 协 议 书高等学校具有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利条件,用人单位又急需高层次人才,本着双方互助互利的原则,我校拟招收少部分定向培养研究生。对定向培养研究生甲、乙、丙三方需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乙方:研究生定向单位丙方:姓名 、年级 、博士 /硕士一、甲方负责丙方在校期间学籍管理,教学 计划落实, 论文工作安排等。二、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各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学 业,毕业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作。丙方在学习期间要求转专业、攻读博士学位或要求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须向甲、乙双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同意后,甲方方予办理有关手续。
2、丙方申请休学、退学、提前 毕业以及因各种原因不宜 继续培养需作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学籍处理时,由甲方做出决定,并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及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退回乙方。三、经费1丙方属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甲方负责丙方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实验费, 论文部分实验费及论文答辩所需费用,丙方在校期间不享受计划内研究生的助学金待遇。2丙方属在职人员,学习期间不转工资、户口、档案和人事关系,由乙方负责发放丙方的工资、各种补贴 、书籍费、医疗费等费用。四、本协议书经三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毕业止。如丙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年 月 日乙方: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年 月 日丙方: (签字) 联系电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