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资助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推进社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学生社团建设, 优化社团发展环境,特制定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资助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立项管理办法)。第二条 信阳师范学院团委每学期遴选一批优秀学生社团活动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目的在于鼓励学生社团出成果、出精品,不断提升社团文化活动的层次和水平。第二章 活动方案申报第三条 项目管理办法所称“社团活动” ,是指在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备案的学生社团结合自身性质所开展的各种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第四条 学生社
2、团申请资助时须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资助项目立项申报书。第五条 申请立项资助的社团活动须具备以下要求:(1)活动项目在同类社团活动中具有代表性,活动内容与本社团的性质相符合,尽量体现专业特点;(2)活动项目经费预算合理,组织程序规范,效果影响广泛,能反映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3)活动方案的制定、实施应在该社团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活动方案要切实可行;(4)活动项目可由几个学生社团联合举办。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申报资助项目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包括社团联合、校际联合的活动在内)。第七条 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资助项目立项申报书由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方案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与其
3、它申报材料一起(纸质版、 电子版)在规定的日期前提交至社团联合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第三章 活动方案的评审第八条 初审工作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终审工作由学生处、团委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社团递交的立项申报书和策划方案综合评定,对符合条件的活动予以立项。第九条 终审结果实行公示,对终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并由评审委员会商讨作出最终决定。第四章 活动方案的督导第十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设立活动方案联系人,随时对活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活动负责人应及时向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活动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在社团活动申报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
4、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一年内不得申报。(1)申报材料有虚假内容的;(2)社团通过弄虚作假套取资助经费的;(3)取得立项资格后,随意改变原定方案内容的;(4)资助经费的使用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和铺张浪费的。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立项活动的资助经费实行报销制度,社团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凭正规商业发票报账,对不属于审批范围的开支,不予 报销。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共青团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附件: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资助项目立项申报书共青团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二 00 九年九月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资助项目立项申 报 书活动名称: 申报社团: 主管单位: 指导老
5、师: 负 责 人: 申报时间: 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制填 写 说 明一、申报书填写须参照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资助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试行),逐项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表达要准确、严谨。二、电子版表格中的字体小四号仿宋体、1.5 倍行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 。三、每页均用 A4 纸单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不得改变原表格形式。四、表格中需签字部分由相关人员以黑色钢笔或水笔签名。五、项目申请人,除填写本表后,还需附上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如果多个社团联合举办,请在表后附上具体社团名单。六、本表格一式三份,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社团各一份。活动名称申报社团指导老师 联系电话主管单位 社团类别姓 名 专业班级活动负责人联系电话 邮 箱活动起止时间活动实施地点活动参与对象活动内容简介(限 600 至 800 字,不得改 变本表格形式 )活动可行性分析(限 200 字,不得改 变本表格形式 )活动经费预算及来源(包括资助、自筹等)主管单位意见(签章):年 月 日 校社团联合会意见(签章):年 月 日 校团委意见(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