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登记编号:项 目 任 务 合 同 书项目名称:人工栽培关键技术及质量评价研究项目委托方(甲方):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农村社会保险委员会项目委托方负责人: 杜道文 项目受托方(乙方):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受托方项目负责人: 李元富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有效期限:签订之日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2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人工栽培关键技术及质量评价研究 项目的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一、项目研究的意义、主要内容和要求(一) 本项目研究的意义本项目以药用植物北柴胡为研究对象,通过盆栽试验和大田试验结合,采用含量测定及指纹图谱的方式对其生长过程进行质量评价,对不同土壤水分程度下柴胡生长
2、动态及有效成分积累等进行系统研究,拟解决影响北柴胡产量和质量的关键种植管理技术,初步建立北柴胡规范化栽培之灌排水和施肥标准规程,以期为北柴胡规范化生产和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二) 本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本研究的主要目标是:柴胡药用价值高,应用范围广泛,除国内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兽药大量需求外,柴胡及其制品已成为我国出口创汇的重要商品之一。本项目对开发本地区北柴胡的优势资源,提高药材市场上北柴胡的产量和质量,促进山东地区中药产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可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项目完成后可撰写研究论文 2-3 篇,形成“北柴胡规范化栽培过程中灌排水、施肥操作规程(SOP) ”一份,形成系统的包括含
3、量测定及指纹图谱研究等方面的质量标准 1 套。本项课题的主要研究任务包括:1、北柴胡质量评价及指纹图谱的建立。2、规范化种植操作规程3、论文论著(三) 本项目的要求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团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最终形成项目研究报告。二、项目的承担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山东医药技师学院组长:李元富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高级讲师副组长:主要研究人员:单位 姓名 职称 研究方向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李元富 高级讲师 生药学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翟树林 高级讲师 中药制剂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李华斌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中药栽培3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于晓 讲师 中药分析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吴海峰
4、讲师 药物分析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汪方舟 助教 中药化学三、权利与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顺利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与协调保障,以及必要的调研、研讨等工作条件;2、甲方负责提出项目需求和目标,并根据乙方的需要,负责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项目经费;4、甲方有权适时考察乙方的研究进度和质量,并在研究课题完成后进行验收。(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确定研究方向与研究内容;2、乙方必须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3、乙方在研究过程中,对涉及的资料、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同时,应遵守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密条款;4、乙方有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
5、项目经费的权利,必须专款专用,并承担审计责任。(三)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双方共有,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发表或出版本项目相关研究成果须征得甲方同意。四、项目研究期限(一)乙方应在 2014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所承担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研究成果;(二)甲方在乙方提交研究成果后,组织验收组对乙方提交的研究成果进行验收结题工作。五、经费及支付方式(一)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经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15 万元(¥) 。(二)经费以转账形式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资助金额的 70%,课题完成后支付剩余款项。六、违约责任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外,任何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4承担相应
6、的违约责任,并应支付对方合理数额的违约金。七、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可以请求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八、附则(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更改,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5人工栽培关键技术及质量评价研究课题经费预算序号 经费开支科目 经费预算(占总金额比例) 金额(万元)1 资料费 13.33% 22 差旅费 6.67% 13 会议费 6.67% 14 设备使用费 40.00% 6
7、5 项目管理费 6.67% 16 成果鉴定费 6.67% 17 咨询费 3.33% 0.58 税费 6.67% 19 翻译费10 其他 10.00% 1.5合计 15其他经费来源无经费管理单位能否承担本课题研究经费的监督管理,并注明经费单位户名、开户行、账户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财务部门能够承担本课题研究经费的监督管理。户名:山东医药技师学院账号:15518501040000145开户行:山东泰安农行泰山医学院分理处62014 年 4 月 2 日单位名称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农村社会保险委员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 手机通信地址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委托方(甲方账号 邮政编码单位姓名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受托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曹体和 委托代理人李元富7联系人 翟树林 手机 13854802717通信地址 泰安市南高新区凤天路 999 号电话 0538-8941728 传真 0538-8941728开户银行 山东泰安农行泰山医学院分理处账号 15518501040000145 邮政编码 2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