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十三:山 东 大 学 文 件山大综字2007 18 号山东大学关于加强学生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结合我校体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高度重视学生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的阵地,健康体魄是高素质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的物质载体。近期体质健康监测表明,学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超重和肥胖学生比例明显增加,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切实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严重影响人才培养质量。 意见明确指出:“广大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
2、、充满活力,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学生服务社会的基础。 ”为此,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学生体育工作,使广大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格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把加强学生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领导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之间的体育工作联络机制,发挥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等部门和组织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 1 小时。三、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以下简称标
3、准 ) 。自 2007 年9 月开始,在校本(专)科生每学年必须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病、残学生除外) ,其测试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并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同时每学年上报教育部一次、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学生的测试成绩。其中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测试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得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然不及格者,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学生修完规定的学制年限毕业时, 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 50 分者按肄业处理。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 ,对成绩优秀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四
4、、按照“ 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的要求,积极开展“山东大学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学生体育锻炼的热潮。学校继续坚持每年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其中,春季运动会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开展,体育学院负责场地、器材和指导服务;体育学院、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负责牵头组织“山东大学体育文化节”和“山东大学秋季运动会” 等系列校内体育竞赛活动。学院要经常开展学生集体体育活动和竞赛,要求每个学生每年至少参加 8 次各类集体体育竞赛活动,每人熟练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院院有体育特色;学校每年对学院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进
5、行一次综合评比活动,并纳入学校教学评价指标体系。五、积极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 ,努力建设校园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一是要建设群众健身场所,方便学生就地就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要结合校园整体规划,在现有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搞好教学区、宿舍区体育设施的布局设点;要结合校园改造,在各校区建设健身路径或健身走廊,使公共健身器材每 50 人拥有一件、每 800 人拥有一套(12-15 件) 。二是建立健全学生体育协会组织。逐步形成依托协会、深入班级、以点带面、多头发展的学生体育组织网络结构,鼓励学生每人至少参加一个体育协会组织,每个体育协会组织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体育活动,体育教师要根据各自专业特长深入
6、不同学生体育协会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三是举办经常性的体育科学健身知识讲座,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四是建立校园体育健身辅导站点,为体育锻炼者提供运动技术技能支持。六、认真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关于体育课时安排的规定。开设一、二年级学生体育必修课、高年级和研究生学生体育选修课,保证学生享有体育教育的权利。在学校日常教学计划安排中,保证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 3 次课外体育锻炼的时间。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早操和课间操锻炼。七、深化体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围绕素质教育的总体目标,落实“以人为本、健康第一” 的教学指导思想,优化体育课程教学内容,研究体育课程教学方法,逐步实施“自
7、主选择教学内容、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上课时间” 的三自主教学组织形式,使体育课程教学评价能够体现“个体差异、个人尊重和自我激励”等目的,努力提高体育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八、加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进一步发挥运动队在校内群体活动和竞赛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 (教体艺20053 号) ,严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运动训练规律,建立健全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体制;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鼓励政策纳入新生入校奖励范畴;制定山东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运动成绩奖励办法 ,鼓励运动员为校争光、努力拼搏,保持我校运动竞技水平全国高校领先地位
8、。一方面,组织安排高水平运动队在各校区巡回比赛表演,展示高水平运动队的良好精神风貌和优良的竞技水平;另一方面,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深入学院参与相应的竞赛活动,在全校营造良好的体育运动氛围。九、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保障体育经费投入。学校每年根据体育教学、课外群体活动、运动训练竞赛、体育场馆设施维护和体育器材配置以及举办大型体育活动等内容的需要,制定体育经费预算。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保持体育经费不断增长。十、严格落实体育教师有关政策待遇。对体育教师从事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课外群体活动组织工作、课外体育活动辅导工作、学生体育协会指导工作等工作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其工作量额度为当学
9、年体育课教学工作量总数的 35%,该工作量酬金从学校教学经费中支付。按照山东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 (山大教字2001075 号)的规定,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学分已纳入毕业学分,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从事运动训练竞赛工作,要像体育课教学一样对待,列入教学计划,并按实际训练、竞赛所需时间计算教学工作量,该工作量酬金从学校教学经费中支付。 十一、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使其保持与学校教学条件同步改善。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要求,有计划地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设备条件。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管理,制定山东大学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使用办法 ,提高体育场馆设施使用率和利用率。尽早规划落实建设学校综合体育馆。 十二、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锻炼。学校要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完善学校体育和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十三、努力营造重视学生体育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校园氛围,让阳光体育运动惠及全体学生。二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