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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8环境法资料new.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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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08 环境法复习资料一、选择题(包括单、多选题)1 环境和环境问题的分类:环境从主体上分为人类和生物环境,形成要素上分为自然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环境,环境的大小上分为居室,车间,城市,乡村,区域环境。从人类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上或者环境的功能上分为生活和生态环境。环境问题上分为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2 环境保护法的特点及含义含义: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点:科学技术性。综合性和广泛性,可持续发展性。3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4.保护法作用的体现如

2、“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答:是违反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5 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答:国务院6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域外效力答: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国际交易的增多,为防止域外 单位或者个人危害我国环境保护权益,国家的某些环境保护法律也适用“域外效力”的原者。可在本国领域外生效的原则7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答:是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涉及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全局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8 几个基本原则的理解如“企业赚钱污染环境,政府出资治理环境” ,这种不公平现象违背了答: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9 环境保护法调整对象答:调整因保护环境

3、和改善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111973 年,新中国颁布的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是答: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2 “公害”一词最早是由下列那一国家提出的答:日本13在我国,正式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是答:环境保护法(试行) 14排污费的征收范围答:一是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二是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可,数量缴纳排污费三是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

4、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四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15实行许可证制度最早的国家答:瑞典16通常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属于答:省级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其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17我国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几小时报告制答:1 小时19在我国,开采矿产资源应缴纳的税费答:矿产资源补偿费20扩大公民环境知情权的主要途径是答: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有关环境保护

5、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状况评价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21环境规划基本特性答:综合性,整体性,区域性,动态性,约束性。22下列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中由我国首创的是答:三同时制度23环境标准的性质答:具有规范性,强制性,严格的制定程序,具有显著的技术性和时限性24生态环境的理解答:是指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各种生态因素,如环境因素,包括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生物条件和认为条件的综合体。他们之间存在互相交叉之处。不应加以绝对化。2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答: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

6、染,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26探矿权、采矿权的理解答: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27在我国,华南虎属于哪一级级保护野生动物答: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28为了预防水土流失,禁止在多少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答:25 度29我国是世界上土地沙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现有土地沙化面积答:168.9 万平方公里30在 1972

7、 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了答: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31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按规定申请批准,可以进入核区从事答: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按规定申请研究32为防治大气污染,实行划定“两控区”制度,即答:酸雨污染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33我国的森林公园分为哪几级答:国家级,省级和县级森林公园34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管理原则, “三化”是指使固体废物答: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35下列属于行政处分形式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37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哪些文件答:里约宣言38环境行政处分的对象是答:单位,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

8、关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寻私舞弊但又不够刑事惩罚的我违法行为39最先提出排污权交易的是答:;联邦德国40对于具体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的目标是答:达标排放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答:江河,湖泊,水库43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答:3 年44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据土地的用途,分为答:农用,建设和未利用4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的范围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两方面46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方式答:论证会,听政会或其他形式47跟踪评价

9、、后评价答:1.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措施2.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48我国现在尚未征收的环境资源税费有答:二氧化碳税49198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尚未明确规定的基本制度是答:许可证制度50用地单位因非农业建设占用

10、耕地,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缴纳各项正常费用以后超过 1 年仍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答:20%的土地闲置费51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为人实施的行政制裁包括答: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52海洋“赤潮”现象的原因答:由于海水的富营养化,浮游生物在短时间暴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造成海水改变颜色的生态异常现象“赤潮“是海洋污染加重海洋环境质量严重下降的重要表现且已是全球规模的现象。53我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是答:鼎湖山自然保护区55征收排污费的对象答: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56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什么机关申请答:行政主管部门58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1、的内容包括答: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失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检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59目前专门规范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法规答: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62最先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是答:美国63我国水资源的管理体制是答: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水资源的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组织保障。改革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64依照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

12、例的规定,禁止出口的野生植物答: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65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是否可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所作的规定是答:1.转移固体废物需经批准 2.禁止或者严格限制固体废物进口 3.禁止过竟转移危险废物66对全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答:国务院行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67我国首次将限期治理的决定权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是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9采伐林木,无须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情形答: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个人所有的林木和农村居民采伐个人承包的宜林的荒山荒地后种植的个人所有的林木70可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

13、量控制区的区域答: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78严禁采伐的林木范围答: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个人所有的林木和农村居民采伐房前房后个人所有的林木79全国水生、陆生野生动物的主管机关分别是答: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80指导全国防沙治沙工作的国家机关答: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81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是答:各级人民政府83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器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的多少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等事项答:15 天84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 1987年向联合国提

14、交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研究报告是答:我们共同的未来85需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向哪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其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倾倒答:国家海洋局86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负责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主管机关是答:国务院海洋行政管理部门87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经营范围的措施,必须依法办理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手续,交纳有关费用,并报有审批权的下列机关批准答:人民政府8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我国采取的态度是答:禁止,限制管制89根据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自然保护区可分为几类答:自然生态系统类,野生生物类,自然遗迹类90在风景名胜区内禁

15、止从事哪些活动答: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竟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乱扔垃圾 2.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定,在风景 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3.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防碍游览4.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对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91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的机关答: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16、国家规定的职责分工92我国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应遵循的方针包括以下几方面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9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的范围是答:1.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 2.整治计划,3.城市文化文件三、简答题1 简述环境保护法的任务答: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3 环境责任的构成要件答: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4.我国严格控制乡(镇)村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答:1.严格按照规划用地,2.控制乡镇企业建设用地3.控制乡村公用设施4.控制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5.定环境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答: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 2.坚持协调发展,互惠共赢的原则 3.坚

17、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4.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原则5.坚持依靠环境科技进步保护环境原则6.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答: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7.环境规划的特点。答:1.综合性,整体性,区域性,动态性,约束性8.我国环境标准的分类。答: 1 质量标准,2.物排放标准,3 境监测方法标准4 境标准样品标准,5 境基础标准9.行政处罚的特点。答: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相对人中的违法者3.行政处罚的性质是行政制裁4.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单方性强制性行为5.行政处罚具有时效性11.突发环境事件分成哪几级?答:1.特别重大

18、环境事件2.重大环境事件3.较大环境事件4.一般环境事件12简述环境标准体系。答:环境标准体系是指根据环境标准的性质,地方,内容和功能,以及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将其进行分级,分类,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环境标准的分级: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地方环境标准环境标准的分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13简述 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答: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以各国普遍接受的方式,正式通过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重申了1972 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的基本原则,并试图在此基础上推进。此项宣言包括以下几个

19、原则:1. 可持续发展的战略2.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应采取适应的政策和措施3.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4. 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和需要原则5. 环境管理的主要原则和制度14简述“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答:一, “三同时”制度的使用范围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者破坏开发建设项目(4)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二、 “三同时”制度的具体内容1.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2. 建设项目的施工,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3.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成之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

20、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4.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应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5.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15简述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答:一,排污申报登记1.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有关资料2. 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审批3. 企事业单位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在试产前 3 个月内向当

21、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4.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者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提前 15 天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申请履行变更登记手续二、确定本单位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三、排放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四、排污许可证的监督与管理16简述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念及我国监督管理体制的特点。答: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念是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我国监督管理体制的特点1. 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都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机关2. 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平等17简述防治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制

22、度答:1.排污收费制度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4. 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城市制度5. 划定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物控制区制度6. 大气污染监测制度7. 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制度18简述解决公害民事赔偿纠纷程序的特点。答:一,是解决平等双方当事人的公害民事赔偿纠纷程序二,保护监督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第三者”的身份处理纠纷。三,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原则四,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五,实行较长的诉讼实效19简述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答:1.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2 新的全球伙伴精神“原则3.公平承担责任原则4.承担污染损害责任原则5.和平解决环境争端原则20简述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答:首先,在主体

23、方面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承担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的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特定区域内的环境资源行政管理职权和职责,如果滥用权利或急于或疏于履行这些职责都应承担相应的环境资源行政责任。其次,客观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其相互之间的因果关系。再次,主观方面,作为国家机关的组织体,其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并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最后,在行为侵害的客体方面,环资行政违法行为共同侵犯了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秩序21简述环境标准的意义答:1.是制定环境保护规则和计划的重要依据,是一定时期环境保护目标的具体体现2.是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保证,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核心3.是提高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4.是

24、推动环境科学技术进步的动力22简述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原则。答:1.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2.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管理原则3.禁止排放固体废物和强制处置原则4.处置与分散防治相结合的原则5 险废物实行特别严格的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6.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原则24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和目的。答:任务: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目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5试列举五个重要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或文件。答: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6简述环境保护法的调整

25、对象。答: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因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四、论述题1 试述无过失责任原则。答:1.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2.区域性污染源防止项目3.防止污染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项目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2 试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分类管理的规定。答: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1.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 2.整治计划 3.城市化文件影响评价制度的分类管理: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3 试述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答:含义:是对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的概括意义

26、:(一)可以促使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有利于促使企业事业单位合理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三)可以为治理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积累资金原则惯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力度。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污染、破换者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立环境保护共同负担制度4 试述协调发展原则。答:定义: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意义:(一)是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三)是保障人体健康、发展社会生产立的需要贯彻:(一)把环境与发展的综

27、合决策机制(二)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5试述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答:定义:是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理由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可将管井保护法体系概括为八个方面: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3.环境保护单性法律,法规。4.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法规,规章5 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6 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7 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8 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6试述公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答:构成

28、要件:行为,后果,因果关系,无责任事由免责条件: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过错,第三人过错7试述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答:行为违法,行为有危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行为者有过错五、案例分析类型 1污染赔偿是否要超标?答:扰民均可。没有超标但扰民。超标不扰民。超标扰民。应具备哪些条件?答:行为,后果,因果关系,无责任关系举证责任如何?答: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缴纳了排污费是否能免除赔偿责任?答: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财产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的性质是什么?答:环境行政调解行为,双方当事人均无强制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对其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答:诉讼和调解类型 4环保

29、局的民事调解是否具有强制力?答:不具有强制力如环保局不强制执行,受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答:受害人可以提出诉讼类型 5环境噪声污染的构成答: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排放的噪声扰民。限期治理制度答: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区域和位于特别保护区超标排污的污染源,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范围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项目的规定的总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六、案例:必考:一、某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生产废水,渠道附近有许多被当地农民承包的鱼塘。某年,暴雨连天,加上汛期来临,上游洪水使江水猛涨,堤外水面逐渐接近堤内地面,致使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数日后鱼塘出现死鱼现象。于

30、是鱼塘承包人联合向化肥厂提出排除废水侵害和赔偿死鱼损失请,求,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处理此污染纠纷。工厂便在排污渠入江闸门处安装了两台大功率水泵,将废水扬高排入江中。在环境保护部门处理纠纷期间,由于暴雨不断,鱼部分被大雨冲走,剩下的也被废水呛死。对此,鱼塘承包人要求化肥厂赔偿全部损失。化肥厂则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问:(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哪些损失?答:损失可以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包括购买鱼苗的费用、养鱼所花成本费用及将鱼卖出应获得的利润。 (2)化肥厂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为什么?答:本案中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均以具备:1、化肥厂存在排污行为,且

31、废水已经流入鱼塘;2、有鱼死亡的损害后果;3、也存在因果关系,此因果关系虽然是在特殊主体条件下形成,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不以必然因果关系为前提;4、至于不可抗力即暴雨,一则发生在纠纷处理期间,二则本案并非完全符合环保法规定的“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多致” ,因此应承担责任。必考:二、某厂原有一套污染治理设施,但运转费用较高,该厂为提高经济效益,对生产工艺进行了改革,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并自行停用了污染治理设施。县环境保护局得知此事,责令其重新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并处 5000 元罚款。该厂不服,向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市环境保护局经复议作出决定:(1)由于该厂排放污染物未超过规定的标准,裁

32、定撤消县环境保护局的责令重新使用治理设施的决定;(2)由于闲置防治污染设施未经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裁定维持县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罚款的决定。该厂对复议决定不服,于是向县人民法院对区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诉讼。试分析:(1)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所作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答:县环保局对该厂所做的处理绝不正确。环保法第 37 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 48 条规定: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本案未超标,则不能予以处罚。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要求超标这一条件,因此,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则县环保局的处理正确。(2)市环境保护局的复议决定是

33、否正确?答: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不正确。因为责令重新使用和罚款,法律规定是并处的,不能只选择罚款。(3)厂对县环境保护局提起诉讼是否正确?答:对县环保局提起诉讼不正确。因复议决定改变了县环保局的决定,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起诉。必考:三、张某三岁起租住某市商业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住宅楼一楼三号,其居室下面的地下室为该公司的锅炉泵房,噪声污染严重,经环保部门监测,已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四六分贝,环境保护部门也对其提出了治理要求。张某由于长期受此影响,十八年后开始发病,先是胸痛、低烧,后丧失了行走能力,医院诊断为植物神经紊乱症。张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市环保局组织进行医学鉴定,其结论为

34、植物神经系统失调综合症,不能排除锅炉房噪声污染。问此案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答:法院应判决公司向张进行赔偿。因本案已具备环境噪音污染构成要求:1、排放噪声超标;2、有扰民之后果,且不能排除超标排放噪声与植物神经系统失调综合症之间的因果关系,故应承担责任。必考:四、2000 年 11 月 26 日,来自某河上游的污水使的下游一涵闸以下养的鱼突然死亡,仅八户农民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 21 万多元,经市环保局调查监测,造成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三家企业。2002 年12 月 5 日,农民就以三家企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出示了县人民政府核发的“水面使用权证” ,指出被告工厂所排

35、放的废水达到了原告从事的养殖水域。被告举不出鱼死亡是污染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任何证据,但辩称,河的上游还有上百家企业,水利部门开关闸门也有一定责任,且本案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试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并简述其法律依据和理由。答:法院应判决三家企业赔偿 8 户农民的损失,至少 21 万元。因可对间接损失赔偿。因为已具备构成案件 1、有排污行为,且到达养殖水域;2、有损害后果,农民之间损失;3、被告举不出鱼死亡以外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任何证据因而推定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无其他负责事由。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应由三家企业进行赔偿,另诉讼时效为 3 年,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必考:五、2001 年 6 月,某地遭受

36、强台风袭击,农民王某承包的 5 亩鱼塘内陆续出现大量死鱼,养殖的鸭子也停止了产蛋。有人提醒他,可能是附近某矿物局的煤渣废水冲入鱼塘所致。于是王某向矿物局要求赔偿。矿物局承认有污水流入鱼塘,但否认是致鱼死亡的直接原因而拒绝赔偿。王向市环保局要求处理,经监测,确认鱼塘死鱼系矿物局废水流入所致,遂作出要 矿物局赔偿王某 2 万元的处理决定。矿方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问:(1)市环保局的处理决定属何种性质?答:市环保局的处理决定居民是调解性质。因无特别执行力。(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本案王某应以矿物局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判决矿物局赔偿王某的实际损失包括鱼和鸭子停止产蛋的利润损失,因具备

37、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构成要求;1、行为;2、后果;3、因果关系,无责任事由。六、湖北省某县 A 造纸厂处于该县取水源上游,由于造纸厂的废水大量排入清江河,严重污染了下游河段的丝绸厂取水源,致使其水质无法达到丝用水的要求,给丝绸厂造成经济损失万元。丝绸厂向该县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永光造纸厂立即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审理期间,经该县环境监测站两次采样检验结果表明:造纸厂排放的大量废水与污水,各项指标超过湖北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但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属于超标排放。在审理期间,造纸厂辩称,是否超标排放,应以国家排放标准为依据,而不应以省级排放标准为依据。因此,造纸

38、厂认为其未超标排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后 A 造纸厂被 B 造纸厂合并,并停产治理,又经监测站采样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湖北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法院追加 B 造纸厂为被告,B 造纸厂不服,认为造成丝绸厂损失的是A 造纸厂的行为,与本厂无关,本厂不应作为被告。况且,本厂在合并 A 造纸厂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解决了污染问题,本厂不应承担任何责任。、A 造纸厂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B 造纸厂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法院应如何审理?答:、A 造纸厂的理由不成立。()我国有关环境标准的法律明确规定,在有地方标准的地方,应当适用地方标准。因此,本案中该县依据湖北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认定永光造纸厂的

39、排污行为为超标排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环境民事赔偿责任不以违法为前提,即排污企业的排污是否超标不是构成该派污企业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只要该排污企业有排污行为,并造成了损害事实,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 造纸厂的理由不成立。()我国民法通则第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因此,A 造纸厂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合并后的 B 造纸厂承担。法院追加 B 造纸厂为被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 造纸厂合并 B 造纸厂后,解决了以前的污染问题。但这并不构成免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免责条件有三个: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过

40、错和第三人过错。因此,本案中,B 造纸厂不符合免责条件。、法院应判决 B 造纸厂赔偿丝绸厂万元的经济损失。七、农民张某,承包水库水面,用网箱养鱼,并租了一条水泥船和雇佣两个工作人员在水库中日夜看护,张某本人也经常住船看护。一天早晨,张某起床后,看到许多死鱼漂浮水面,且水面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张某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某化工厂污染致鱼死亡,于是马上到县环保局要求察看死鱼现场。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于是张某又马上到负责渔政管理的水库管理局渔政管理站要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但渔政管理站的站长说,不可能是污染致鱼死亡,所以既不组织对水库水质进

41、行监测,也不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为了固定证据,张某只好让县公证处对其死鱼情况进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 40 多万元。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就收到渔政管理站发出的因渔业污染事故罚款 15 万元的决定。由于缺乏渔政管理站的现场调查监测资料,张某无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渔政管理站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 40 万元。法院以渔政管理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让张某变更被告,但张某拒绝变更,于是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试分析:(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2)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3)张某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42、? 答:(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水污染防治法第 28 条第 2 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2)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因为渔政管理站是水库管理局的下属单位,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张某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变更被告人。(3)在目前情况下,张某可以通过下列两条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第一,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的上级单位水库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因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张某造成的损失。第二,对向水库排放废水的化工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污染损失八、某市化工厂和造纸厂分别位于大清河的两岸,其中,化工厂位于王某承包的养鱼塘东邻

43、不到米处的大清河南岸,造纸厂则与化工厂基本相对位于大清河北岸。大清河是一条由东向西流动的季节性河流。由于两厂向河水排放的工业废水都是经过净化处理的,所以对大清河没有危害。年夏季,降水减少,河水水位下降,使得河水净化能力减弱。为此,该市环保局提醒两家企业,要它们采取妥善措施。当年月日,王某引大清河的水入养鱼塘。由于河水流量不足,致使不能充分稀释工业废水,特别是两厂不同的废水经化学反应生成有毒物质。因此造成鱼苗大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万元之多。为此,王某向环保局反映,要求两家企业承担责任。问:、两家企业是否应当对该污染损害事件负责?依据是什么?、环保局对两家企业分别给予罚款元行处罚,你认为环保局作

44、法正确吗?答:、两家企业应当对这起污染事件负责。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两企业虽然都无违法排污行为,仍负有对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另外,我国法律规定,由不可抗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排污单位必须是在采取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避免损害时,才能免除民事责任。所以,本案中两企业排污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虽然是因为降雨少引起河水净化能力减弱的自然原因及废水化学反应造成二次污染的不可预见而致,但是由于两单位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因此,仍应当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综上,本案两家企业应对环境损害事故负有完全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因环境污染事故而遭受的万元的经济损

45、失。、环保局对两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是错误的。因为,追究行为人环境行政责任,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和行为必须违法。本案两家企业排放经过处理的工业废水,其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环境污染事故不是在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中产生的,发生二次污染是无法预防的。所以,不能追究两家企业行政责任。九、张某系张楼村村民,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起了一砖瓦厂,并核发了 30.7 亩的土地使用证 。在该土地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取用完以后,张某为了继续经营砖瓦厂,便与村干部协商,将村里的 16.1亩耕地划归砖瓦厂使用,并与该村二组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书,张某向村里缴纳种植补偿费共 4800 元。同时还与村民唐某、沈某、贾某等

46、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 5 亩用于取土烧砖。经村民举报,县土地管理局对张某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对张某处以每平方米 5 元的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加倍赔偿唐某、沈某、贾某土地两年不能耕种的损失。问:(1)张某与村民组签订的用地协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2)指出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理决定存在的问题。 分析:(1)张某与村民组和村民签订的用地协议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因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村委会和村民组都无权批准使用耕地用于企业取土烧砖。农民个人更无权转让其承包的耕地的使用权用于非农业生产。(2)县土

47、地管理局对案件的处理存在下列问题:第一,只处罚了张某,未处罚同样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村委会和私下转让耕地使用权的村民。第二,对非法转让耕地使用的,没有给予没收非法所得这种行政处罚。第三,责令加倍赔偿损失的行政决定无法律根据。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否要超标,是否要求行为违法,是否应由原告证明因果关系,其免责条件有哪些?该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分析:构成要件:a 损害结果 b因果关系是否要超标:是否要求行为违法是否由原告证明:由被告证明 理由: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免责条件: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战争行为;解决途径:诉讼、调解。2噪声污染的

48、构成要件有哪些。分析:构成要件:超标扰民。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民事责任不要求行为违法,但行政责任如罚款等则要求行为的违法性.是否要超过国家标准,超过地方标准是否构成违法。分析:4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5企业合并的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由其合并的企业承担。1、某化工厂在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所排放的化学污染物大量排入附近河流,迫使河流周围的某养鱼专业户的鱼半死。问;该案怎样处理?答:(1)本案属于环境行政违法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定性) (2)

49、该厂所在地环保局可以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以违反“三同时”制度为由对该化工厂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3)该厂所在地环保局可以根据受害养鱼户的申请,对污染纠纷进行调解,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责任)(4)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判决该化工厂赔偿养鱼户的损失。2、 (大气污染)某市环保局接到投诉,某水泥厂大量排放污染物质,使其农作物大量减产,向水泥厂索赔不成,故请环保局处理,环保局受理投诉后,对案件进行调查,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水泥厂自收到之日起10 天内向农民支付污染损害赔偿费1 万元。但水泥厂收到处罚决定后,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于是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裁定不予执行。问:(1)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2)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答:(1)环保局作出支付污染损害赔偿费 1 万元不合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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