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学 校 简 介河北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起源于 1902 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 1906 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1996 年 6 月,原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学院与创建于 1952 年的河北教育学院、创建于 1984 年的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河北师范大学。校友中有老一代革命家邓颖超、刘清扬、郭隆真、杨秀峰、康士恩、荣高棠等,有学界名人梁漱溟、张申府、汤用彤等,有中科院院士严陆光、郝柏林等,也有许绍发、蔡振华等一批体育界精英。新中国成立以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20 余万名专业人才。学校新校区占地 1829 亩
2、,馆藏图书 336.5 万册。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 2902 名,其中专任教师 1563 人,教授 391 人,副教授 994 人,中国科学院院士 1 人,省级以上各类优秀专家 106 人,博士研究生导师 143 人,硕士研究生导师 788 人。学校现设 21 个专业学院,1 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 。有本科专业 90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8 个,可招生培养博士生的专业 5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6 个,可招收培养硕士生的专业 130余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 1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8 个,河北
3、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 4 个,省级重点学科11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7 个。学校设有河北省职业教育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所、学科教育研究所、古籍整理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另外,学校还设有全国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河北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中国教育科研网河北省主节点等机构。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现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1 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1 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6 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4 项、国家级大学生创2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
4、生手册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8 项,国家级精品课程 3 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 1 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个,国家教学名师 1 人;有河北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 7 个、省级教学团队 6 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8 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5 项、省级精品课程 54 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 个、省级教学名师 13 人。年到位外科研经费快速增长,由 2002 年的 610 万元增长到 2012年的 5646 万元。年承担国家基金项目数量位居省内高校前列,承担了国家“973”计划、 “863”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主体类项目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家级项目。201
5、0 年,孙大业院士课题组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填补了河北省的空白。一些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在 Science、The Plant Cell 等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获全国高校优秀人文社科成果奖、国家辞书奖、鲁迅文学奖等。在发挥基础理论研究优势的同时,组建了河北省数学研究中心、燕赵文化研究中心等,积极开展校企(地)合作,大力加强应用技术和开发研究,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俄罗斯、乌克兰、比利时等国家的 40 余所大学、学院建有校际交流关系。学校是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的具有招收外籍留学生资格的单位,招收国外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现
6、有来自日、韩、意、英、美、加、印尼、泰国等国家的长、短期语言及学位留学生 300 余人。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是:立足河北、面向全国,为全省基础教育培养骨干师资,为省属高校培养基础课师资,积极服务河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将学校建设成为教学研究型、综合性、高水平、有特色的新型师范大学,跻身全国同类院校的前列。目前学校正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向着既定的目标迈进。3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目 录招生工作1、河北师范大
7、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办法(1)2、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办法(8)3、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16)培养工作1、河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2、河北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3、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型)培养工作管理办法( )4、河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培养管理规定( )5、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规定( )学位授予1、河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河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3、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4、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博士
8、、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5、河北师范大学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实施办法( )研究生管理1、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2、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管理规定( )3、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暂行规定(试行)( )4、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生证管理办法(试行)( )5、河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婚育问题的意见( 4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6、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 )7、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 )8、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9、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10、河北师
9、范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支持计划(试行)( )11、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论文评奖办法( )12、河北师范大学华藏奖学金、孝廉奖学金评奖办法( )13、河北师范大学真知奖学金评奖办法( )附: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服务流程图河北师范大学学籍异动办理流程图 (119)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证管理流程图(120)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流程图(121)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办理出国(境)手续流程图(122)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工作流程图(123)河北师范大学申请学位流程图(124)河北师范大学预计毕业研究生成绩表办理流程图(125)河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成绩表办理流程图(126)5河北师范大学研究
10、生手册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校研字20101 号为提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选拔质量,加强对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依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招收博士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并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第二条 博士生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三条 我校博士生的选拔方式有:公开招考、硕博连读。(一)公开招考:指面向全社会,自行命题并组织
11、入学考试,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公开招考分初试和复试。生源为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考生。(二)硕博连读:指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硕士生中遴选博士生的方式。硕博连读博士生的遴选按照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执行。6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第四条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第五条 学校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第六条 博士生的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培养。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学校设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学
12、校领导小组” )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研招办” ) ,分别负责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组织、执行等工作。二级学院设立院级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 ) 。第八条 学校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学校纪委书记、研究生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各招生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博士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二)审定本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三)审定本校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四)审定本校年度博士生录取名单。第九条 研招办负责组
13、织实施博士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博士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二)编制学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按要求上传并公布;(三)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订本单位分学科(专业)的招生方案;7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四)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五)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六)组织命题、初试、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七)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八)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九)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必要的解释
14、工作,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第十条 学院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一把手、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科组长及部分导师组成。主要职责是:(一)确定学院各专业入学考试的业务课考试科目(含外国语语种要求) ;(二)负责学院各专业业务科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制定、命题及阅卷工作;(三)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四)负责招生各环节的保密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学校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类别、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第十二条 招收博士生有四种类型:国家计划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博士生;国家计划外招生规模内委托
15、培养博士生;国家计划外招生规模内自筹经费博士生。(一)定向培养博士生按定向合同就业。(二)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可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8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选择”的办法就业。(三)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四)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学生筹措解决,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办法就业。第四章 报 名第十三条 以公开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是:(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 6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
16、等学力的人员(符合当年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四)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五)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六)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简章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七)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方式的报考条件:除满足第十三条第(一) 、(三) 、 (四) 、 (五)款规定外,还应符合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五章 命 题9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第十五条 初
17、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在博士生招生工作开始前,制定当年度 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各学院根据此意见做好命题工作。第六章 考 试第十七条 初试。(一)公开招考方式初试科目均为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二)硕博连读的初试(考核)办法见河北师范大学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和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复试。(一)学院领导小组和复试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博士生的复试工作。(二)通过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方式招考的学生均要参加复试。(三)复试组由 3 人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组根据专业培养
18、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参考申请材料,测评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四)要确保复试阶段的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和成绩登记。第十九条 要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10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纪守法等方面。第七章 评 卷第二十条 初试科目试卷评阅,统一由研招办根据国家、省有关评卷管理制度、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同时制
19、定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细则 。第二十一条 研招办组织对评阅的试卷进行质检、成绩登统后,将考生成绩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阅后,予以公布。第八章 体 检第二十二条 体检工作原则上于复试阶段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由研招办统一组织。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录 取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并依据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意见进行。第二十四条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博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协议书。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根据录取原则、 河
20、北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意见及考生考试成绩,在学校规定时间向研招办提出拟录取名单。第二十六条 研招办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 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拟录取结果在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网站11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进行公示。第二十七条 拟录取名单由省级招办检查,并经全国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二十八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章
21、其 它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同时废止。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解释。二一年七月十四日12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校研字20102 号为提高攻读硕士学位
22、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 )选拔质量,加强对硕士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依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招收硕士生分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个类别。第二条 招收学术型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能够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潜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级学术型人才。第三条 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3、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能够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13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四条 硕士生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按需招生”的原则。第五条 招生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2 年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
24、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5 年或 5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两种方式。第七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一)初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部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命题,部分科目由学校自行命题。(二)复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统一组织。第八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学校自行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
25、前属秘密级材料。第九条 硕士生的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培养。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 根据硕士生招生工作需要,学校设立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 )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研招办” ) ,分别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14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导、指导和组织、执行等工作。具有招生权的二级学院设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 ) 。第十一条 学校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学校纪委书记、研究生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各招生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成员。学校领导小组
26、的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二)审定本校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三)审定本校年度硕士生招生计划;(四)审定本校年度硕士生录取名单。第十二条 研招办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二)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社会需求,制订本单位分学科(专业)的招生方案;(三)编制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按要求上传并公布;(四)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五)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六)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
27、的安全保密工作;(七)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八)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九)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必要的解释工作,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第十三条 学院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一把手,主管研究生工作15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副院长,学科组长及部分导师组成。主要职责是:(一)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科目(含外国语语种要求) ;(二)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的命题、阅卷工作;(三)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工作;(四)负责本学院招生各环节的保密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规模。
28、学校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类别、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第十五条 招收硕士生有四种类型:国家计划非定向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定向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外招生规模内委托培养硕士生;国家计划外招生规模内自筹经费硕士生。(一)定向培养硕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二)非定向培养硕士生可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三)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协议就业。(四)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学生筹措解决,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办法就业。第四章 报 名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
29、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16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2 年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
30、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四)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要求。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 、 (二) 、 (四) 、 (五)款;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5 年或
31、5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17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二)报名参加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第十八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省级招办公布。第十九条 被学校接收为推荐免试硕士生的人员,报名手续与统考生相同。第二十条 学校审核考生报考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第五章 命 题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要根据学校当年制定的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命题工作安排意见 ,做好自命题科目的
32、命题工作。第六章 初 试第二十二条 初试各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公布。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 4 个单元,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部分专业初试科目设置 3 个单元,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第七章 评 卷第二十四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18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第二十五条 自命题科目由学校组织,依据当年制定的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评卷细则实施。第八章 复 试第
33、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当年的招生政策,制定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生复试工作安排意见 。 意见是复试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二十七条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线由教育部划定。拟录取的考生,均应进行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确定。第二十八条 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身份、报考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第二十九条 对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严格复试,复试时须加试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第三十条 体检工作于复试阶段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由研招办统一组织。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教育部、卫生
34、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录 取第三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生复试工作安排意见 ,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第三十二条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协议书。第三十三条 录取名单由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检查,并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和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议审查后确定。以19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发录取通知书的方式通知考生。第三十四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经研究生教育学院核
35、准;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照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三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要求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章 违纪处理第三十六条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 ,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第三十七条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其报考。第十一章 其 它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36、施行,原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同时废止。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解释。二一年七月十四日20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校研字20104 号为培养优秀人才,提高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硕士生中遴选博士生的方式。第二条 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按学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本专业博士生导师组遴选、考核,学院、学校同意后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第二章 遴 选
37、第三条 遴选名额21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硕博连读生的遴选名额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博士招生名额的30%,依据当年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四条 报名条件(一)品行优良,身心健康;(二)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生;(三)英语一般应通过全国外语水平等级考试六级;其他语种可参照执行;(四)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础(参加过科研课题或已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或著作者优先) ;(五)硕士入学时为同等学力者不能申请硕博连读。第五条 报名、遴选及审批程序(一)每年 11 月初(学术硕士生入学第三学期期末) ,学院在本院发布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接收硕博连读报名申请的通知,申请人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硕博
38、连读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导师同意后报院研究生秘书。(二)由学院统一组织,各专业成立由博士生导师为组长,5-7名本专业专家组成的遴选组。遴选组根据报名条件,对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进行审核。(三)遴选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四)被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者,经学院同意,报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即取得博士生资格。由学校作为第二年新录取的博士生上报省考试院备案。第六条 考核标准(一)品行优良、身心健康;(二)所学学位课程成绩优良(平均成绩 80 分以上,单科成绩70 分以上) ;22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三)积累了较强的科研基础,有培养前途;(四)提供 1 篇
39、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报告。第七条 考核不合格者继续按硕士生培养。第三章 培养工作第八条 培养目标(一)自觉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积极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与本学科相关及交叉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三)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交流能力。(四)创新意识强,能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具有独立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及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能力。(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第九条 学习年限硕博连读研究
40、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也可根据学位论文进展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年。第十条 培养方式(一)硕博连读生的培养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一般为两年;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一般为三年。(二)硕博连读生的课程主要在导师的指导下,从本专业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中选修。各博士学位点应制定硕博连读生具体的培养方案,按程序审批后执行。(三)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硕博连读研究生导师及有关人员负23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责制定硕博连读生培养计划。制定硕博连读生培养计划,既要考虑硕士、博士两个层次所必须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又要注意硕士、博士两个阶段的贯通;注意
41、因材施教,统筹安排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严格考核。(四)拟定硕博连读对象后,学院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报研究生教育学院备案。第四章 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博连读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博连读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博连读研究生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有关要求,按学校博士生培养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学籍管理与待遇第十二条 硕博连读生在确认其博士生资格前,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学校按硕士生标准向学院核拨培养经费。第十三条
42、自取得博士生资格后(硕士入学第五学期) ,开始享受博士生待遇,按博士生的标准拨给经费,并按博士生的相关规定管理。第六章 其 它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0 级研究生执行,原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校字200468 号)废止。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解释。24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河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03 号为了加强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的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的具体情况,
43、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培养目标第一条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二条 不仅要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还要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25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够在科学或专门技术领域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第三条 掌握科学的方法论,具有良好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第四条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第五条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
44、心理素质。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六条 博士生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三至五年。第七条 博士生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为两年,博士生不得提前毕业。第八条 博士生如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业,或经延长学习年限有望取得更好成果者,可申请延期毕业,延期毕业的博士生学习总年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按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管理规定(校研字20123 号)办理。第三章 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第九条 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由学院或学位点制定,报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备案。第十条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科专业介绍、培养目标、研究方
45、向及内容、学习年限及时间、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学位(毕业)论文等。第十一条 博士生培养计划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依据。博士生入学两个月内,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依据“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结合研究方向和博士生的特点,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26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第十二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将硕士、博士两个培养阶段有效衔接,统筹安排课程学习、科研和学位论文等工作。第四章 培养方式第十三条 采用全日制培养模式,实行集中在校学习的方式。第十四条 学院应高度重视博士生的培养工作,积极为博士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科研条件,努力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第十五条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
46、师负责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组成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其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5 人组成,以体现知识结构互补,有利于提高博士生的指导效果与培养质量。第十六条 博士生的培养方式应以科学研究为主,在注重拓宽知识面的同时,重点培养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升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形成严谨的科学作风。第十七条 博士生课程教学可采用讲授、自学、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写读书笔记等多种形式进行。提倡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为主的教学方式。教学中既要重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博士生的主观能动性。 第十八条 博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
47、不少于 18 学分。第五章 课程设置、学分及考核第十九条 博士生课程设置应结合本学科专业的研究领域,以提高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的需要来确定,课程教学应建立以博士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第二十条 各专业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学位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学位专业课应27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开设 23 门。选修课根据专业特点,开设 34 门。第二十一条 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一)必修课1、学位公共课(1)文科专业开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 ;理科专业开设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总计 54 学时,2 学分。(2)第一外国语,总计 144 学时,4 学分。2、
48、学位专业课,23 门,69 学分。3、学科前沿讲座课,2 学分。(二)选修课1、第二外国语,由学院根据专业需要开设,2 学分。2、本学科其他专业的课程,博士生可根据论文工作需要和兴趣选修,每门以 1 学分为宜。(三)参加和完成规定的学术报告及学术活动,1 学分。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核要求:学位公共课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学位专业课程考试由各学院组织,成绩按百分制评定;选修课及其它环节的考核方式由学院制定,可按百分制评定或按合格、不合格评定。第二十三条 博士生课程教学、考核实行学分制,学位课程考试成绩(百分制)达到 70 分(含 70 分)以上方可获得学分,学位课成绩不及格应重修,不允许补考。选修课考试成绩 60 分以上方可获得学分。第六章 中期考核第二十四条 博士生的中期考核是保证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考核应做到公开、公正,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和开题报告等方面。28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第二十五条 中期考核一般应在第二学期末完成。各学科应成立以导师为组长,由 57 位教授为成员的考核小组,依据河北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对博士生进行考核。第二十六条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对博士生进行全面考核后,按合格、不合格评定中期考核成绩。第二十七条 中期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