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1、为确保本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 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强化安全责任 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特制定本制度。2、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制度适用于本矿各基层单位和人员的考核。 4、安全副矿长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责任考核。安检站负责人负责实施考核工作 协调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5、安全副矿长对本考核工作负全面责任。 6、主要考核各生产队组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队组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及队组安全责任人实现安全责任制及履行安
2、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 2 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3 安全会议情况 4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6 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7 安全活动情况 8 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等。 7、考核方式 1安全考核小组负责对本矿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 2 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对本矿安全责任制进行考核。 3 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4 各单位负责人对其范围人员每六个月考核一次。 8、奖惩办法 1 安全考核时 应认真听取被考核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2 考核应与被考核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 提出整改意见 并报请领
3、导审阅。 3 存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 扣除责任人两个月的工资 并对责任人进行全矿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扣除全部工资并开除的处分。 4 考核结束后 应及时向安全矿长进行汇报。对考核情况较好的 给予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奖励 较差的给予扣发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处罚。 9、安全绩效考核标准 1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视情况给予扣除半个月或一个月工资的处罚2 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扣除相关责任人半个月工资 3 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扣相关责任人两个月工资 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 出现重伤以上事故 按照事故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触犯刑法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对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的 视情况而定 给予责任人扣除半个月、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处罚 6 对考核不力的单位或部门 给予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扣除半个月、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处罚 10、其他未尽事宜 按照有关奖惩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