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学考试开考方式为面向社会的考生申请毕业须知(个人办理)发布时间:2011-05-13 信息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学考试开考方式为面向社会的考生申请毕业须知一、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6、如申请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条件要求 (进入温馨提示)7、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二、办理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日期上半年:6 月 1520
2、 日 下半年:12 月 1520日因各区、县级市申请毕业的人数和工作安排不同,具体办理毕业初审的安排请查阅当次毕业登记的相关通知。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 5 月 1 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 11 月 1 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三、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步骤(一)毕业登记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 (1)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前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
3、申请毕业登记。(2)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2、提交毕业申请考生应在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安排办理毕业初审的具体日期前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特别注意:网上提交申请时,办理初审地点必须选择对应的区或县级市,不能选“广州市区”。申请毕业前,考生可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不满足的原因。考生如果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手工判
4、断毕业”页面。考生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只有当必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考课顶替关系,只有选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考课、选考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手工选择课程顶替关系的方法见系统页面上的“帮助”。已办毕业、转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办理毕业,必须申请转考或免考才能使用。3、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成功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和 8Ogm 2(或以上)的 A4 复印纸,并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设置(即
5、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 2cm2.5cm)。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办理毕业初审的区、县级市招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二)毕业初审验核初审交费交表1、验核。考生到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1)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2)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进行学历认证(已经在认证中心办理过学历认证并获得该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无须再办理,只须提供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相关认证资料。办理前学历认证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学信网(http:/)获取在线验证码,该码的有效期是 30 天,上半年办理毕业的考生必须确保有效期至 7 月 10 日,下半年办理毕业的考生必须确保有效期至次年 1 月 10 日,否则要进行延期或重新验证并再次上报验证码。另一种是不能通过学信网(http:/)进行验证的考生,必须下载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学历认证申请表(点击下载),填好个人相关信息,在毕业登
7、记时交各区市考办盖章确认后,自行携带毕业证书和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学历认证申请表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 723 号二楼,联系电话:37626990、37626987、37627335)进行学历认证。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具体办法,请参阅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补充通知(点击查看)。2、初审。招考办通过程序进行毕业初审,初审后,考生领取:(1)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2)毕业登记的初审“凭证”;(3)考生档案袋一个。3、交费。凭考办打印的初审“凭证”交费,每证 30元。4、交表。凭初审“凭证”和交费收据上交以下材料:(1)经校对正确、已在考生单位
8、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2)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本科毕业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学历认证的相关材料(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认证材料);(4)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应准确填写袋面上的各栏目)。请考生注意:(1)区、县级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3)申请毕业的审核结果一般在初审后 4 个月
9、发出通知,届时请在广州招考网( ) 查阅毕业证书发放安排;(4)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应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然后参照省自考办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附 件:1、办理学历证明须知2、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办理学历认证申请表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附 件 1:办理学历证明须知(注: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起办理学历证明以此须知为准)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按下列须知进行:1. 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 6 月20 日以后,其他专业为 7 月 1 日以后;下半年为
10、 12 月20 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四凭准考证领取结果。2. 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市(区、县级市)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医护理学(专科)、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3. 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4. 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附 件 2: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办理学历认证申请表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姓名 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学校毕业层次毕业专业联系电话所属市、县(区)考办(盖章)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