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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01-0000-00 光传输设备通用技术规范.doc

上传人:dreamzhangning 文档编号:2210127 上传时间:2018-09-05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59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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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09 年版)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光纤通信设备卷 光传输设备册)光传输设备通用技术规范(编号:1202001-0000-00)国家电网公司二一年一月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序号 名称 编号1 PDH 光端机 1202001-0000-012 155M SDH 光端机 1202001-0000-023 622M SDH 光端机 1202001-0000-034 2.5G SDH 光端机 1202001-0000-045 10G SDH 光端机 1202001-0000-05光传输设备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本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以及本规

2、范使用说明。2.采购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原则上不需要设备招标人(项目单位)填写,更不允许随意更改。如对其条款内容确实需要改动,项目单位应填写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及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经标书审查同意后,对通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 ,放入专用部分,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3.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分为标准技术参数、项目单位需求部分和投标人响应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中“标准参数值”栏是标准化参数,不允许项目单位和投标人改动。项目单位对“标准参数值”栏的差异部分,应填写“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 , “投标

3、人保证值”栏应由投标人认真逐项填写。项目单位需求部分由项目单位填写,包括招标设备的工程概况和招标设备的使用条件。对扩建工程,可以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投标人响应部分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技术参数偏差表” ,提供销售业绩、主要部件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4.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与招标人要求有差异时,除填写“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5.有关污秽、温度、海拔等需要修正的情况由项目单位提出并在专用部分的表 7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明确表示。6.采购标准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目录1 总则 11.1 一般规定 1

4、1.2 投标人资格和投标要求 21.3 工作范围 21.4 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要求 41.5 达不到保证性能的处罚 61.6 标准和规范 71.7 技术数据和信息 71.8 备品备件 71.9 专用工具 81.10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82 SDH 设备技术要求 .82.1 SDH 光传输设备技术要求 .82.2 系统技术特性 92.3 ADM 设备技术指标及要求 .132.4 MSTP(多业务传输平台)功能特性要求 202.5 系统接口及再生段距离计算 232.6 网络单元管理系统技术指标及要求 252.7 辅助设备要求 302.8 光放大器的技术特性及参数 313 PDH 设

5、备技术要求 .313.1 PDH 光传输设备技术要求 .313.2 系统总技术特性 333.3 通路要求 333.4 设备的使用寿命和 MTBF、故障率及稳定性评价 .334 对设备的一般要求 344.1 环境温度及湿度 344.2 温度循环试验 344.3 振动测试要求 344.4 设备应具备相应的抗电磁干扰能力 345 技术服务、工程技术联络会议及技术培训 355.1 技术服务 355.2 工程技术联络会议 365.3 培训 366 试验和验收 366.1 试验 366.2 工厂验收 386.3 现场验收 386.4 初验与试运行条件 386.5 试运行 386.6 终验 397 质量保证

6、及管理 398 技术支持 411 总则1.1 一般规定1.1.1 投标人或光传输设备的供货厂(商) (包括分包厂商)必须具备权威机关颁发的 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并应具有设计、制造和提供过与本工程相类似的、或规模更大,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的光传输设备的业绩。1.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由投标人提供的光传输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投标人也可以推荐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类似的定型产品,但应在投标书中以“设备技术偏差”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对提供的设备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有差异的地方加以详细描述,并按标

7、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投标人技术偏差表的格式填写。1.1.3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对光传输设备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内容包括系统的结构要求、功能和性能要求、硬件和软件的配置、工程技术联络会、厂验、培训、技术文件和其它必需的项目。1.1.4 投标人在建议书中,对本技术规范书中所提的所有条款,应逐项予以说明和答复。对涉及到的主要产品、技术及服务,应做详细的说明。对本规范书各条目的应答为“满足” 、 “不满足” 、 “部分满足” ,不得使用“明白” 、 “理解”等词语,如出现不得使用的上述应答,将视投标书不符合要求且该应答无效。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并作出具体、详细的(数据)说明,凡采用“详见”、

8、 “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中的页码、具体的章节条款,凡要求进行说明而未做说明的,视该条应答无效。1.1.5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以 ITU-T、IEC 和 IEEE 为基础最基本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 ITU-T、IEC 和 IEEE 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书要求的成熟系统和优质产品,并保证该产品在几年内不会停产,或者更新后的产品完全可与所供的现产品相兼容。若投标人的设备包含有自己专用标准,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1.1.6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标准的,技术上是先进和成熟的,元器件、材料是崭新的

9、,软件版本是最新的。投标人必须保证系统的完整性、整体性能指标和升级的能力,并说明与其他厂商产品的兼容性(有效互连互通的经验业绩)。1.1.7 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8 本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1.1.9 投标书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出厂报告等除外) 。1.1.10 投标人应承诺为本工程所提供的设备本身不能有任何安全隐患,对此应承担终身责任。任何由投标设备安全引起的招标方的事故,投标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1.1.11 本技术规范书应视为保证网络运行所需的最低要

10、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视为投标人认同对遗漏部分免费提供,并在任何情况下均由投标人负责保证全电路的系统性能。1.1.12 招标方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1.1.13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和投标人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1.2 投标人资格和投标要求1.2.1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1)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应具有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干线不少于三年的成功运行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投标人应列出用户的名单、联系方式、投运时间以及系统功能等;(2)投标人或供货厂(商)拥有的由权威机关颁发的 ISO

11、-9000 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3)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光传输设备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4)投标人或供货厂(商)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5)投标人或供货厂(商)提供投标光传输设备的国内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投标人应保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年内备品备件的供应和 10 年内的技术服务。1.2.2 投标要求1.2.2.1 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两周内,投标人除应提出基于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本工程 SDH 设备技术建议书外,还应对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逐条响应并报价,全部投标价格应按交货地点到货价报价。此条款若与商务合同冲突,以商务合同为准

12、。1.2.2.2 凡是只提供系统产品说明书和价格而不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建议书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而不予受理。1.2.2.3 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1)光传输设备系统硬件和软件的总体配置;(2)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测试报告;(3)与其他厂商设备光口有效互连互通的经验业绩;(4)详细的功能实现方案;(5)工程进度计划建议;(6)培训、系统工程与验收计划;(7)售后服务的保证;(8)工程造价(包括工程技术联络会、国内外培训、合作开发等);(9)各站设备材料详细的配置清单以及硬件(到单板) 、软件的分项报价和总价;(10)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逐条响应;(11)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3 工作

13、范围1.3.1 本技术规范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工程所采购的光传输系统,其中包括提供各类技术文件、系统的硬件配置、软件配置、性能指标、安装和检验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1.3.2 双方在合同期间的职责1.3.2.1 投标人职责(1)按招标方提供的资料及规范书要求提供本工程的各站站内光传输设备配置;(2)负责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并安全运到招标方指定的设备安装现场;(3)向招标方提供系统及设备完整的安装、接线等说明手册,施工图纸、文件,设备图纸,调测、运行维护手册及维护导则;(4)如设备的标准、规范与本技术规范有差异时,则投标人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差异和解决办法告知招

14、标方,并经招标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5)在变更使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投标人有责任接受招标方的选择;(6)向招标方提出设备对机房环境的设计和施工要求;(7)负责工程技术联络会议;(8)负责工厂检验(FAT),参加并负责指导系统的现场验收(SAT);(9)指导设备的现场安装,负责设备和系统的调试;(10)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的投运、检验验收、试运行和保修期内的故障排除;在设备调试开通及试运行期间如有损坏板件,投标人应免费更换;质保期内设备出现的故障盘,投标人应提供免费返修;质保期后设备出现的故障盘,投标人提供有偿维修;(11)负责培训招标方的工程师,包括硬件培训、软件培

15、训、系统操作和维护培训;(12)提供所有合同设备必须的和建议的备品备件;(13)及时向招标方通告有关软件的升级更新,免费提供升级并负责安装调试;(14)提供 1 年的系统质保期(自设备终验签证之日起计算);(15)提供招标方验收人员在投标人地点的工作条件;(16)提供系统调试和验收所需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3.2.2 招标方责任(1)提供给投标人进行本工程设备配置、制造所必需的资料;(2)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光传输设备的功能规范、技术文件和图纸,审议并确认工程进度、工程技术联络会会议程序、培训计划和验收计划等;(3)参加工程技术联络会议;(4)负责各站土木建筑、机房、直流供电电源的设计和施工;(

16、5)参加投标人组织的培训;(6)参加工厂检验(FAT),负责设备和系统的现场验收(SAT);(7)在投标人指导和支持下进行设备的现场安装,参加设备和系统的调试;(8)提供投标人人员在现场工作时的必要帮助。1.3.3 合同签定后投标人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供一份详尽的工程进度计划表,以确定每部分的工作及其进度(至少应包括的项目名称如表 1 所示) 。表 1 光传输系统工程进度计划表合同号:_项目名称:_光传输系统名称:_工作日期:_至_供货厂商名称:_技术规范书号:_工作号:_预计到达交货地点的日期:_序号项目名称开始时间(第*周)结束时间(第*周)持续时间(共*周)备注1 合同生效2

17、向招标方提供需确认的设计文件和图纸3 第一次工程技术联络会议4 培训5 厂验(FAT)6 第二次工程技术联络会议7 合同设备准备装运发送1.3.4 交货时间如有延误,投标人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说明,并且要得到招标方的同意。1.4 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要求1.4.1 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认可及交付1.4.1.1 所有需要招标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均应由投标人在合同生效后的 2 周内提交给招标方进行审查认可。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包括:(1)按合同制定的设计、材料供货、制造、工厂检验、设备交货各阶段的详细计划和现场安装调试的建议计划。(2)全部通信设备的

18、初步配置和系统构成图。包括系统的网管、时钟、保护方案设计,电路计算,话路/监控/公务通道安排,各站设备总功耗,各站施工草图和安装说明,方框图、设备尺寸、重量和基础安装图。(3)全部订购货物的清单,应给出型号、技术特点和性能参数。(4)所有主要部件和连接电缆的材料规格、光纤跳线的规格型号。(5)通信设备机柜布置和联线图。(6)端子排列图、接线表以及同招标方已有设备连接的详细端子排列图。(7)全部订购货物的说明手册。(8)航运尺寸和重量及每个包中的设备名称。须经招标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应由投标人按下表所列单位提交:须提交招标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如表 2 所示)表 2 技术资料表技术文件和图纸

19、的名称 接受单位名称、通信地址 提交份数 提交时间上述全部上述全部合同生效后的 2 周内招标方有权在审定时对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提出修改意见。招标方对技术文件和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人对其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招标方在收到需认可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4 周内,将一套签有招标方校订标记(招标方负责人签字)需在工程技术联络会上修改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返回给投标人。凡招标方认为需要修改且经投标人认可的,不得增加招标方的费用。在未经招标方对技术文件和图纸作最后认可前,任何的采购或加工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1.4.1.2 供招标方设计的图纸投标人在联络会议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应提供下列供招标方设

20、计的图纸和电子文本的最终版:(1)经过联络会议修改后的全部正式图纸及资料。(2)按 1.4.2 条提供完整的说明书。(3)机柜内部接线图,包括机柜布置图(含各种板卡插槽位置,外置光预放位置及辅助设备位置,缆线接口区位置等) 、机柜端子排列图及说明。(4)各站通信设备施工图,包括机柜地脚螺丝安装图。(5)通信设备易损或需定期更换的全部部件的最终详细图纸。(6)为了通信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以及识别零件,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方提供最终的子部件详细图纸和全套最终版的完整清单。(7)用于安装所提供的通信设备或材料的典型安装要领书。(8)所有的电子文档以微软公司中文版 Office 软件可识别、可编辑的格式提供。

21、(9)最终版的技术文件和正式图纸必须由投标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工厂的公章。1.4.1.3 最终交付的系统及设备的图纸应与最后确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致,以保证招标方可以按照最终版的图纸和资料对所供系统和设备进行安装,并在运行中进行更换模板或零部件等工作。在现场安装调试阶段,如果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对系统的软硬件或设备的图纸进行修改,投标人应对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作出修改,并重新收编成册,正式提交设计院,并保证经调试后的系统及安装后的设备与技术文件及其图纸完全相符。1.4.1.3 所有图纸的图框应采用标准框,框内表示出制造厂的名称、图名、签字日期、工程代号、项目号、图号(每次修改版应加注相应符号)。所有

22、图纸应符合 ISO 标准的 A 或 B 系列图纸标准,尽可能采用 A3 或 A4 规格。图例说明使用中文或英文,对于英文缩写或简化符号标识应作详细注释,所有尺寸和参数单位用 SI 制。1.4.2 对说明书的要求1.4.2.1 说明手册应是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行、检验、维护等方面的说明,说明手册由制造厂提供并注明就近服务的授权机构。说明手册应按内容分装成册,有卡式耳绊片以便查找,并具有硬质封面。1.4.2.2 说明手册包括(1)系统总体描述(包括功能结构方框图、互连系统示意图)(2)系统的技术参数(包括设备的总体和每个组件)(3)全部软件的详细说明(4)运行手册(5)维修手册,分系统级、模块级、板

23、级三部分,并包括:运行描述、维修说明(含维护导则及诊断说明)、调试说明(含试验项目和数值、调整的项目和数值)(6)装配、安装、布置说明,包括布置图、端子排列图,并说明合同设备之间的联接及合同设备与招标方设备之间的联接。(7)备品备件存放要求(8)包装、运输、存放要求(9)合格证(10)其它有关资料和说明1.4.3 对测试报告的要求(1)提供测试所依据的标准(2)提供测试的原理接线及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的型号、精确度等(3)提供的测试报告包括:1)全套出厂测试报告2)主要部件的测试报告3)测试报告均应包括性能、指标数据1.4.4 设计图纸、说明书、检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及数量投标人应按下表的内容

24、和时间要求及时提交设计图纸、说明书、检验报告等资料。设计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及数量(如表 3 所示)表 3 资料交付表序号 内容 份数 交付时间1 图纸类 10 联络会议后的 10 天内2 说明书 8 联络会议后的 10 天内3 说明书的电子文本 1 联络会议后的 10 天内4 测试报告 10 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前1.5 达不到保证性能的处罚现场接收时,若任一台设备例行试验达不到保证值,或因设备部件材料在保证期限内发生缺陷,招标方有权根据下列规定向投标人索赔。(1)延迟修理超过合同有关条款所规定的限期时,每超过一个月按每台设备原价降价 2,不满一个月时则按比例推算。(2)若发现

25、任何主要部件有严重缺陷,则该部件应予退货。(3)如果投标人不能在本规范书规定期限内提交图纸和文件,每天处以 10,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1.6 标准和规范1.6.1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均除符合 ITU-T、IEC、IEEE 和中国国家及行业标准外,并应按本技术规范书特别规定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除非另作特别规定,所有合同设备,包括投标人从他处获得的全部设备或附件,都必须满足最新版本的 ITU-T、IEC 和IEEE 标准和国际单位制,包括在投标时已生效的任何修改和补充。但投标人也可以提请招标方同意采用满足原产国国家标准的设备,但投标人须随投标书提供一套中文版

26、有关标准,供招标方确认。如果投标人选用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需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或优于标书规定标准的证明,供招标方确认。1.6.2 本技术规范书是参照以下标准制定的,投标的系统和设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要求按照下述标准执行。除非特殊说明,投标人的系统和设备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国际组织的最新标准:ITU-T: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IEC:国际电工协会本ISO:国际标准化组织EIA:美国电子工业协会IEEE:美国电子与电气工程师协会ETSI:欧洲电信联盟1.6.2 上述 1.6.1 条提出的标准和规范仅规定了通用要求,只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且经招标方认可,即可采用更好

27、、更经济的设计和材料,保证供给投标人的系统能持续稳定地运行。1.7 技术数据和信息1.7.1 投标人应对本招标书作点对点响应并提供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保证为运行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过招标方的同意。1.7.2 投标人设备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1.8 备品备件1.8.1 投标人除了应答备品备件一览表中明确要求的备品备件外,还应提出本工程光传输系统合同设备在 5 年使用期内所建议的必要的备品备件,使任何设备、组件损坏都有备品备件替代。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的备品备件供货表,各项单价及总

28、价(单价至组件)单独列出并计入投标总价中,以供招标方选购。1.8.2 备品备件数量、配置的合理性将成为投标评估的考虑因素。1.8.3 所有的备品备件必须是全新的,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相更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试验质量、材料和工艺要求以及匹配性。1.8.4 所有备品备件应装箱储存,以防潮、防尘、防止损坏。备品备件应与主设备分开装箱,具有明显的识别标记,并与主设备一起发运。1.8.5 质保期后,招标方提出需要的备品备件,投标人必须以不高于合同价(如合同中未列,采用投标价)向招标方提供。1.9 专用工具1.9.1 投标人应提出为满足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维修专用工具。专用工具应满足:设备的

29、拆装,备品的调换。1.9.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的专用工具供货表。专用工具的费用应按单价和总价单独列出并计入投标总价中,供招标方选购。1.9.3 所有的专用工具必须是全新的、满足设备安装及运行的,且须附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1.9.4 专用工具应装于箱内,注明“专用工具” ,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1.9.5 质保期后,招标方提出需要补充、更新专用工具,投标人应以不高于合同价(如合同中未列,采用投标价)尽快向招标方提供。1.10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1.10.1 合同设备的安装将由招标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安装、调试说明书,在投

30、标人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合同设备的调试由投标人负责,招标方参加。1.10.2 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应根据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和经过招投标双方讨论并最终确认的试验大纲进行。1.10.3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后,招标方和投标人应检查和确认安装调试工作,并签署安装调试工作的现场验收证明,共 4 份,双方各执 2 份。1.10.4 光传输设备及其附件安装调试完成后,所有的合同设备性能以及系统性能都已达到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要求,招标方将组织进行初验,并签署合同设备的初验证明书。初验完成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 3 个月。该证明书一式 4 份,招标方、投标人各执 2 份。1.1

31、0.5 对于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光传输设备及其附件的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的要求,招投标人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于供货厂商方面的原因,由投标人负责解决,试运行期应从事故处理完毕后,重新计算。涉及索赔部分的,按商务条款执行。2 SDH 设备技术要求2.1 SDH 光传输设备技术要求2.1.1 供电电源SDH 光传输设备应具备两路(主备用)电源接入的能力。投标人应说明所提供的各种设备对电源的要求,给出各站各种设备的单板功耗和单站设备总功耗。投标人应说明机架对各模块的供电方式是集中供电还是分散供电。2.1.2 设备机械结构(1)投标人应给出各站机架及模块布置图。(2)所

32、有的部件均应安装在机架内,机架的顶部和底部均有供固定用的构件,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的机械结构图(缆线连接图、测试端子及指示信号仪表的布置) 。(3)各种插板、模块应是嵌入式的,不装设备的架层应提供装饰性盖板,各插板应能带电插拔并不影响其他已建立的业务。2.1.3 设备保护及人身安全(1)每一个供电单元必须由一个切断电路部件给予足够的保护,当发生故障时,断路器给出一个可见的指示,设备对瞬时过电压应有保护措施,投标人应说明所供设备的保护措施。(2)设备本身应有接地端子,投标人应说明所供设备的接地要求。(3)投标人应说明设备保护及人身安全的措施。2.1.4 设备的表面处理设备应有良好的表面处理以长

33、期抗腐蚀、防生锈。表面处理层应牢固,易锈、易氧化的部件应进行特殊表面处理。投标人应供给相当数量的原先使用过的漆,以便安装完毕时现场补漆之用。2.1.5 设备的使用寿命和 MTBF(1)投标人应明确所供设备及单元的 MTBF 值及计算方法。(2)设备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 15 年。2.1.6 设备的维护管理投标人所提供设备应满足无人值守的要求,投标人应说明设备告警输入、输出接口的数量和接线方法。2.2 系统技术特性2.2.1 假想参考连接SDH 网络全程端到端的假设参考通道 HRP 长度为 27500km,我国国内标准最长 HRP 为 6900km,其中核心网最长 HRP 为 6800km。对于

34、SDH 数字段,假设参考数字段(HRDS)长度分别为420km、280km、50km,本工程项目中采用 420kmHRDS(参照 YD/T5095-2005) 。2.2.2 误码性能指标2.2.2.1 6800km 数字通道的误码性能(长期系统指标)应不劣于表 4 的指标(测试时间不少于 1个月)。表 4 6800km 数字通道误码指标速率(kbit/s) 2048 36368/44736 139264/155520 622080 2488320ESR 1.63E-3 3.06E-3 6.53E-3 * *SESR 8.16E-5 8.16E-5 8.16E-5 8.16E-5 8.16E-5

35、BBER 8.16E-6 8.16E-6 8.16E-6 4.08E-6 4.08E-6注:*值由投标人提供;2.2.2.2 420km 假设参考数字段的误码性能(长期系统指标)应不劣于表 5 的指标(测试时间不少于 1 个月)。表 5 420kmHRDS 误码性能指标(长期系统指标)速率(kbit/s) 2048 139264/155520 139264/155520 622080 2488320ESR 2.02E-5 3.78E-5 8.06E-5 * *SESR 1.01E-6 1.01E-6 1.01E-6 1.01E-6 1.01E-6BBER 1.01E-7 1.01E-7 1.0

36、1E-7 5.04E-8 5.04E-8注:*值由投标人提供;实际数字段的误码性能指标为将实际数字段长度与 420km 按比例进行折算和测试。2.2.3 系统可用性2.2.3.1 可用性定义(1)不可用时间系统任一传输方向的数字信号连续 10 秒期间内每秒的误码率均劣于 110-5 时,从这 10 秒的第1 秒起认为进入了不可用时间。(2)可用时间当数字信号连续 10 秒期间内每秒的误码率均优于 110-5 时,从这 10 秒期间的第 1 秒起就进入可用时间。(3)可用性可用时间占全部时间的百分比称为可用性。2.2.3.2 可用性目标假设参考数字段的可用性目标如下表 6:表 6 可用性目标HR

37、DS 可用性 不可用性 不可用时间420km 99.977% 0.023% 120 分/年2.2.3.3 不可用时间的分配SDH 传输系统的不可用时间的分配如下表 7:表 7 不可用时间的分配表设备 不可用时间比例 不可用时间(分)光缆线路部分(含光缆活动连接器和跳线)75% 9012.5% 15终端/再生器12.5% 15S2.2.4SDH 抖动指标要求2.2.4.1SDH 网络接口允许的最大输出抖动和 STM-N 输入口的抖动容限应满足SDH 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95-2005) 第 8.2.1 节要求。2.2.4.2 PDH/SDH 网络边界的抖动性能应满足SDH

38、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95-2005) 第 8.2.2 节要求。2.2.4.3SDH 设备 PDH 支路输入口抖动和漂移容限应满足SDH 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95-2005) 第 8.2.3 节要求。2.2.4.4 传输链路的最大允许漂移应满足SDH 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95-2005) 第 8.3 节要求。:2.2.5.比特率和帧结构2.2.5.1 比特率STM-64 的比特率 9953280kbps,STM-16 的比特率 2488320kbps,STM-4 的比特率是622080kbps,STM-1 的比特率是 155520

39、kbps。2.2.5.2 STM-64,STM-16,STM-4,STM-1 信号的帧结构应符合 ITU-T 建议 G.707。2.2.5.3 投标人应列表说明所供设备各开销字节(SOH 和 POH)的应用情况,如 J,D,K,S 等字节,并说明那些字节可以通过网管系统进行修改或再编号。2.2.5.4 对于今后 ITU-T 新建议的开销字节应用,投标人的设备应能用软件修改和升级的方法来实现。2.2.5.5 开销通路接入所供设备应能提供开销(SOH 和 POH)的外部和内部接入能力,并能在不中断业务的情况下提供所需开销通路应用。2.2.6 复用结构2.2.6.1 复用结构应符合图 1 的要求。2

40、.2.6.2 2048kbps 支路信号采用异步映射方式。2.2.6.3 各种 TU 的时隙安排和各支路的编号应符合表 8。映 射定 位 校 准复 用. . . . X12048kbit/sX37134X41X1X1 VCTUTUG2-1-13 -4cC16-4VC-4c6AUAUGAUG-6STM-46STM-指 针 处 理图 1 SDH 复用结构表 8 各种 TU 的时隙安排和各支路的编号方式(具体编号对应方式应由厂家提供)表2.2.6.3 各种 TU的时隙安排和各支路的编号TU-3TU-12 TS# Trib# TU-3 TU-12 TS# Trib# TU-3 TU-12 TS# Tr

41、ib#100 111112113121122123131132133141142143151152153161162163171172173122434254672849103152133455163758194061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00 211212213221222223231232233241242243251252253261262263271272273223445264782950113253143556173859204162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300 311312

42、313321322323331332333341342343351352353361362363371372374324456274893051123354153657183960214263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地址:TUG-3#,TUG-2#,TUG-1#=#k,#L,#M2.3 ADM 设备技术指标及要求2.3.1 ADM 设备应符合 ITU-T 建议G.782,G.783,G.784,G.707,G.957,G.958,G.703,G.825,G.826,G.813,G.691 等。2.3.2 分插复用设备(ADM)2.3.

43、2.1 STM-64 分插复用设备(10Gbit/s ADM) 该设备可提供无需分接和终结 STM-64 信号而直接接入 STM-64 信号内的任何 STM-16、STM-4、STM-1、140Mbps、2Mbps 支路信号的能力。 该设备群路侧为 STM-64 的光接口,支路侧为 2Mbit/s 接口、34Mbit/s 接口、STM-1 的光接口或电接口以及 STM-4、STM-16 的光接口。 该设备应具有高阶 VC 和低阶 VC 交叉连接功能,即 HPC 功能和 LPC 功能。交叉连接方向应不少于群路到支路,支路到群路,群路到群路,支路到支路。连接类型为单向,双向,广播式。 该设备应提供

44、配置成终端复用设备的能力,当线路侧仅有一个方向的光接口工作时,支路侧应能将 STM-64 信号内的全部支路以 STM-1 信号或 G.703 接口方式终结。 支路接口在支路侧应能进行任意配置,在增加和改变支路口时不应对其它支路的业务产生任何影响。 设备的公共模块应支持 1+1 配置。 2M 接口板应具有 N:1 保护功能。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还应具备子网连接保护(SNCP) 、复用段保护功能。 设备应具有 10M/100M 自适应以太网接口板,应具有透传、二层交换两种方式。 GE 接口板应支持共享环方式。2.3.2.2 STM-16 分插复用设备(2.5Gbit/s ADM) 该设备可提供无需分

45、接和终结 STM-16 信号而直接接入 STM-16 信号内的任何 STM-4、STM-1、140Mbps、34Mbps、2Mbps 支路信号的能力。 该设备群路侧为 STM-16 的光接口,支路侧为 2Mbps 接口、140 Mbps 接口,STM-1 的光接口或电接口以及 STM-4 的光接口。 该设备应具有高阶 VC 和低阶 VC 交叉连接功能,即 HPC 功能和 LPC 功能。交叉连接方向应不少于群路到支路,支路到群路,群路到群路,支路到支路。连接类型为单向,双向,广播式。 该设备应提供配置成终端复用设备的能力,当线路侧仅有一个方向的光接口工作时,支路侧应能将 STM-16 信号内的全

46、部支路以 STM-1 信号和 G.703 接口方式终结。 支路接口在支路侧应能进行任意配置,在增加和改变支路口时不应对其它支路的业务产生任何影响。 设备的公共模块应支持 1+1 配置。 2M 接口板应具有 N:1 保护功能。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还应具备子网连接保护(SNCP) 、复用段保护功能。 设备应具有 10M/100M 自适应以太网接口板,应具有透传、二层交换两种方式。 GE 接口板应支持共享环方式。2.3.2.3 STM-4 分插复用设备(622Mbit/s ADM) 该设备可提供无需分接和终结 STM-4 信号而直接接入 STM-4 信号内的任何 STM-1、140Mbps、34Mbp

47、s、2Mbps 支路信号的能力。 该设备群路侧为 STM-4 的光接口,支路侧为 2Mbps 接口、140 Mbps 接口,STM-1 的光接口或电接口。 该设备应具有高阶 VC 和低阶 VC 交叉连接功能,即 HPC 功能和 LPC 功能。交叉连接方向应不少于群路到支路,支路到群路,群路到群路,支路到支路。连接类型为单向,双向,广播式。 该设备应提供配置成终端复用设备的能力,当线路侧仅有一个方向的光接口工作时,支路侧应能将 STM-4 信号内的全部支路以 STM-1 信号和 G.703 接口方式终结。 支路接口在支路侧应能进行任意配置,在增加和改变支路口时不应对其它支路的业务产生任何影响。

48、设备的公共模块应支持 1+1 配置。 2M 接口板应具有 N:1 保护功能。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还应具备子网连接保护(SNCP) 、复用段保护功能。 设备应具有 10M/100M 自适应以太网接口板,应具有透传、二层交换两种方式。2.3.3 性能要求2.3.3.1 SDH 设备的抖动和漂移规范(1)STM-N 接口输入抖动和漂移容限应满足本规范书 2.2.4.2 和 2.2.4.4 的规定。在输入无抖动的情况下,以 60秒时间间隔观察 STM-N 输出接口的固有抖动,其值应不大于表 9 所示的范围。表 9 STM-N 输出抖动接口 测量滤波器 峰-峰值500Hz1.3MHz 0.50UISTM-

49、165kHz1.3MHz 0.10UI1000Hz5MHz 0.50UISTM-4250kHz5MHz 0.10UI5000Hz20MHz 0.50UISTM-161MHz20MHz 0.10UI20kHz80MHz 0.50UISTM-644MHz80MHz 0.10UISTM-1:1UI=6.43nsSTM-4:1UI=1.61nsSTM-16:1UI=0.4ns(2)PDH 支路接口1)输入抖动和漂移容限2048kbps 系列信号的输入抖动和漂移容限应满足本规范 2.2.4.3 和 2.2.4.4 的规定。2)抖动和漂移的产生a.来自支路映射的抖动和漂移:来自 2048kbps 且没有输入抖动和指针调整时,应不超过 0.35UIPP 值,测量方法按 G.785 建议,来自 140Mbps 且没有输入抖动和指针调整时的支路映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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