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电子商务论文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利益的保护系 别 管理系 学生姓名 刘雨琪 专 业 电子商务(专) 学 号 2201120612210 课程名称 电子商务法 时 间 2013 年 5 月 30 日 任课教师 王贤斌 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利益的保护1摘要网络经济促生了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在给人们带来快捷、方便、廉价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如:电子认证的问题、电子付费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法律地位的问题等。其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如:网络广告主体不确定、虚假广告责任承担、即时消费过程中的侵害及消费者网络隐私的保护等问题,成为制约电子商
2、务发展的法律瓶颈,及时解决以上问题,不论是在立法 , 还 是 司 法 实 践 上 有 重 大 意义。关键字:B2C ;网 络 广 告 ; 即时过程;网络隐私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利益的保护2目录摘要 2目录 3前言 41 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 52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目的 63 电子商务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73.1 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不到满足 .73.2 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难以实现 .73.3 网络格式合同给消费者权益可能带来损害 .73.4 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保障 .73.5 虚假网络广告对消费者的误导难以避免 .74 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84.1
3、 完善我国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84.1.1 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利 84.1.2 电子商务中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94.2 确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中市场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 .94.3 加强对电子商务中行业自律行为的立法规范 .10总结 11致谢 12参考文献 13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利益的保护3前言网络经济促生了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在给人们带来快捷、方便、廉价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如:电子认证的问题、电子付费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法律地位的问题等。其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如:网络广告主体不确定、虚假广告责任承担、即时过程中的侵害及消费者
4、网络隐私的保护等问题,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瓶颈,及时解决以上问题,不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上都有重大意义。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利益的保护41 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根据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我国享有 9 项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取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利益的保护52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目的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推动经济发展毋庸置疑,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形势前景无限,它快捷、
5、方便、高效、低成本、可进行“全球性”和“全天候”交易等巨大优势而赢得众多企业和消费者青睐,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然而电子商务又有着非同一般行业的特点,因它的虚拟化、技术化、无纸化(电子化)使广大网民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常常出现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说明电子商务交易信用危机及网络安全问题日渐突出,电子商务面临的安全问题悄然袭来,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当前电子商务面临的安全威胁主要有:信息在网络的传输过程中被截获、传输的文件可能被篡改、伪造电子邮件、假冒他人身份、不承认已做过的承诺,抵赖;资金
6、安全问题、信息安全、货物安全、商业秘密安全等等。因此,对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担心,是严重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第一大瓶颈,那么,理所当然,从技术上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中至关重要的问题,也是实施电子商务的首要问题。安全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电子商务的实现是一句空话,当然,中国电子商务在十多年的发展中已逐步成熟,其市场现状也在发展中不断演变进化,同时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了,特别是信用危机和网络安全两大问题日渐突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不但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而且削弱着对消费者对网购的信心。另一方面,我国电子信用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在建设电子商务信用
7、保障体系中,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如:普通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用中介服务落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奖惩机制、网上发布虚假、不健康甚至违法商务信息等。因而,我们应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国际立法的进程,即坚持既定原则,又要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从而又快又好推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电子商务关注力度的加强,包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我们应对未来中国电子商务充满信心。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利益的保护63 电子商务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3.1 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不到满足知情权可以分为政治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 3 种。在电子
8、化交易方式下,消费者往往先行通过计算机屏幕的电子虚拟化形式观看商品,通过网络上的公示资讯了解商品情况,借助互联网实现远距离订货,通过电子银行进行结算,再有物流机构送货给消费者,并不与产品或服务提供者见面。因此,在法律上需要考虑如何在消费者无法具体实际感知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条件下保证相对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性。3.2 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难以实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其人身或财产遭到损害,因无法得知真实存在的经营者经营者处于地理上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导致行驶损害赔偿权的障碍。3.3 网络格式合同给消费者权益可能带来损害格式合同是指由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约而预先拟定,并且不允许
9、相对人对其内容进行变更的合同。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物品或接受服务时,网络经营者往往以网络格式合同的方式与其缔约。3.4 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保障消费者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往往被要求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个人消费习惯等,甚至包括信用卡号及密码。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网上经营者往往利用计算机惊人的整理、分类信息的能力,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应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从而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自己的身份爱好、职业记录、网络活动踪迹等个人信息暴露于外人,侵犯了消费者对其个人隐私享有的隐瞒、维护权。网络隐私一旦被滥用,将给消费者个人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网络消费中,大量的私人信息和数据等信息
10、服务系统收集、储存、传输,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可避免的受到威胁,如网上有人公然叫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消费者的个人账户被盗,收到大量的垃圾邮件3.5 虚假网络广告对消费者的误导难以避免为了盈利,经营者在网站上发布网络广告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虚报价格,以不真实的资讯诱导消费者缔约。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利益的保护74 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4.1 完善我国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为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但尚有不足之处,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现实消者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但是,在电子商务领域
11、中仅仅九项权利已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从立法上要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消费者的权利范围4.1.1 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利(1)安全保障权的进一步完善在传统商务模式中,对消费者安全权的定义是经营者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缺陷,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警告,并标明正确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及防止危害产生的方法在电子商务模式中,消费者安全权有着更广泛的内涵,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网络经营者提供一个安全的交易虚拟环境和交易过程(2)知情权的进一步完善在电子商务领域,由于消费者通过数据电文与经营者进行远程通讯联系,完全依据经营者提供的信息
12、进行选择和判断,因此,消费者的知情权显得更加重要,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有基础上有所扩展和延伸在电子商务领域,经营者负有提供信息使消费者知情的义务(3)公平交易权的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0 条规定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即获得质量价格计量等公平交易条件 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不能因购物空间的改变和特殊而随意采用欺诈性价格或隐瞒商品及服务的真实品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仅能根据网上的商品信息自行判断性价比是否适当,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容易导致消费者受虚假信息蒙蔽而发生不公平交易(4)求偿权的进一步完善在电子商务中,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责任承担主体及处理纠纷适用的实体法均变得特殊而复杂电子商务交易的完成
13、需要多个实体的参与,网络经营者违约提供与合同不等的商品或服务时,或经营者利用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连线服务在网上发布不实广告,消费者的求偿权(5)确认权的确立在电子商务中,许多发件人担心自己发出的数据电文不能到达收件人的信息系统,因此,要求收件人在收到数据电文后发回确认信息电子商务作为新型的交易形式,只有取信于广大消费者,才能真正具有广阔的市场和发展潜力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应考虑赋予消费者获得确认信息的权利,以应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需要(6)隐私权的确立在电子商务的交易中,个人信息很容易被商家和网络经营者收集和利用,而商家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利益的保护8和网络经营者收集和利用
14、这些个人信息时非常容易侵害消费者隐私权对电子商务的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是当务之急,要树立消费者的信心,就要确保通过电子商务完成的购物交易有充分性安全保障4.1.2 电子商务中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为确保消费类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赋予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诸多权利的同时对电子商务服务经营者提出全面的要求也必不可少电子商务服务经营者的义务分为一般义务与特别义务(1)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一般义务网络服务经营者首先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就是遵从国家的各项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6 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义务”履行法定义务
15、本身就是经营者的义务之一(2)网络服务经营者的特别义务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的义务对于电子商店里提供的每一样商品,电子商务服务经营者都要对其信息作出详细的说明,要让消费者对商品进行充分的了解(其中包括对商品的文字介绍和图片介绍)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义务电子商务服务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有质量保障,还要保证其以广告和商品介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的质量状况与商品实际的质量状况相符电子商务服务经营者充分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状况,并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商品的瑕疵和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或服务,应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或明确的警示能够在网上明示的应予以明示,网上没有明示的,应
16、当在实物交易过程中向消费者明示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义务对电子商务消费者在互联网上个人数据及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非经用户同意,网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转让使用或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 交易记录等涉及用户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数据电子商务服务经营者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滥用不泛用不被第三者非法利用4.2 确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中市场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在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明确电子商务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电子商务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被投诉对象的条件同时,还应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7、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地位,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 确立市场准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电子商务网站的开设在技术标准设备容量 人员配备 经营项目等进行严格审查,并执行经营强制许可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网站颁发电子营业执照,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认证网上予以公布,供消费者查阅同时,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质量技术监督机关等对电子商务网站的商业信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 Internet以及传统媒体上予以公布对一些进行商业欺诈,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应当撤销其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完善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发挥工商管理职能,创建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利益的保护9
18、4.3 加强对电子商务中行业自律行为的立法规范国际消联认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应是企业社会责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据此,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将推出“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号召和引导行业 企业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己任,以诚信对待消费者,用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服务消费者,做消费者信任的行业企业这项工作主要通过各个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的企业进行规范和引导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技术化无纸化(电子化)使消费者更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特殊商业活动更需要行业规范 电子商务交易的自律规则包括很多方面如提供电子商务的证明材料,电子商务交易的经营者应提供完整的交易条件信息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履行责任,应尊重
19、消费者的个人资料及隐私权的保障,提供安全的付款机制及交易环境,设置网上交易经营者的标志体系(如统一的商标),以便消费者辨别安全与良好的网站,等等 网络的自律可以实现更为有效的管理,从根本上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防范意识,保障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总结通过对电子商务法的学习,我对电子商务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生活中,电子商务已经占了我们生活中的一大部分,对于 90 后的我们来说,电子商务对于我们来说,已经并不陌生,我们经常在上面买些衣服、鞋子等其他东西。以前也总是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问题,宝贝不合身,都不好意思退货,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学习到了电子商务法,我们知道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隐私。在去年,还在为自己在淘宝上买东西,给了差评,店家经常打电话骚扰,必须改好评而烦劳,相信以后不会这样子了。以后会用电子商务法去直面店家的言论,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致谢在此论文撰写过程中,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王贤斌的指导与督促,同时感谢他的谅解与包容。没有王老师的帮助也就没有今天的这篇论文。在此,也对他表示衷心感谢与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