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毕节双山控规--文本2014-0421.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206436 上传时间:2018-09-05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73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毕节双山控规--文本2014-042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毕节双山控规--文本2014-042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毕节双山控规--文本2014-0421.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毕节双山控规--文本2014-0421.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毕节双山控规--文本2014-0421.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深化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 ,优化和合理配置毕节经济开发区的空间资源,促进毕节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并带动城乡统筹发展,使毕节经济开发区的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有序进行,特编制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三)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GB 50137-2011) ;(四)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 (五) 贵州省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指导意见 ;(六)

2、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017 号) ;(七) 贵州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八)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黔府函2011319 号) ;(九) 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十) 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 ;(十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22号)等国家、贵州省其他关于城乡规划编制规范、技术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第三条 规划范围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处于白马山、青龙山和凤凰山三山所辖的三角形谷地,北邻海子街组团,南接竹园物流园区。规划

3、区包括金钟社区、小坝村、黄泥地、新场村、凤凰村、大仲村、刘华村、汉屯村、官坝村、水塘村、中屯村、河尾村、豪沟村的部分区域,总面积 22.82km。规划区用地西至白马山,东至原小坝镇新场村,南至青龙山,北至原小坝镇官坝村。第四条 规划原则(一)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二)产业为主,战略突破的原则;(三)三化同步,统筹发展的原则;(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原则;(五)战略引导,落实行动的原则;(六)动态发展,留有余地的原则。第五条 规划目标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作为支撑毕节经济发展的战略增长空间和产业发展的先行示范区,是以先进制造业为基础,产业发达、设施配套、生态环境良好、功能多元的“产城一体”现

4、代新城,城乡统筹示范区。(一)联动成渝,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提升园区产业结构与规模;(二)加快城市化进程,带动乡村发展,建成城乡统筹示范窗口;(三)改善环境、强化服务、增加就业,提高城市品质,创建示范新城区。第六条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分图图则和附件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图件和分图图则具有法律效力。文本条款中带有下划线的内容及分图图则中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内容为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其他技术性内容规定可根据法定程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按相关规定程序优化调整。第七条 在规划区内开展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及建设活

5、动,均应执行本规划。第八条 毕节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具体规划管理。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2第二章 规划区功能与规模第九条 功能以发展现代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功能,配套完善的生活居住和高品质服务等功能的城市综合新区。第十条 规模规划人口规模 10 万人,考虑到未来产业发展的可能性变化和城市的流动性,为毕节经开区发展预留空间,基础设施按 12 万人规模预测。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约 19.93 平方公里。第三章 土地使用控制第十一条 标准分区(街区单元)划分标准分区(街区单元)作为小坝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元,依据主要道路、河流等重要自然和人工界线,在保持功能

6、与布局结构相对完整的条件下,并考虑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管理方式的需要,将规划区用地划分为 8 个标准分区。第十二条 空间结构规划规划区用地形态和结构规划为“一核两轴三区” ;(一)一核:即是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的城市商业服务中心,也是毕节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副中心;(二)两轴:南北主轴为小海大道并联系黔西工业园和飞雄机场、竹园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南北向贯穿毕节经开区联系区域中心和内部片区的功能发展主轴。东西主轴沿联系片区内部的小坝大道展开,是城市的空间发展主轴。(三)三区:城市核心区、产业区、居住区。产业区主要包括北部与毕节黔西工业园相接,为产业联动发展布置家电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南部沿小坝大道展开布置

7、以载货汽车制造及其配套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为主的产业区以及东部新材料产业区。第十三条 用地布局规划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1992.98 公顷,村庄建设用地 87.97 公顷,非建设用地主要为水域和其他用地面积 200.87 公顷。第十四条 工业用地毕节经开区工业用地总用地约 1075.66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53.97%,形成南北两大园区。其中,北园布局于毕节经开区北部汉屯村、官坝村区域,以家电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并辅以科技研发及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功能的工业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约435.56 公顷;南园布局于小坝大道南侧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以及经开区东侧的新材料

8、产业园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约 640.1 公顷。(一)主导生产用地布局1、南园根据用地条件,进行主导产业布局:沿小坝大道以载货汽车制造及其配套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为主,东部布置新材料产业。2、北园布局于毕节经开区北部汉屯村、官坝村区域,以家电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并辅以科技研发及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功能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二)基于就业密度的产业布局沿小坝大道以南形成以先进制造为主导的中等密度就业区。该处用地与城市中心联系紧密,平均就业密度为 5000-8000 人/K。北部重点进行家电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科技服务,为中高密度就业区,平均就业密度为8000-10000 人/K。第十五条 仓

9、储用地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3物流仓储用地规划在东南部规划环北高速南侧,结合载货汽车制造及其配套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设置商贸物流功能。规划物流仓储用地规模为 6.33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0.32%。第十六条 居住用地毕节经开区居住用地为“一城四片”的布局结构形态,即以小坝、中屯、豪沟及水塘四个居住片区所构成的毕节经开区生活居住区。规划区内居住用地总面积 308.08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15.46%。居住用地布局主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顺应山势打造特色住区形态片区内用地有一定的起伏度,山地地貌突出。居住用地布局顺应山势,高程值大或坡度值高的区域应设置低强度的居住用地,

10、高程值小或坡度值低的区域应多设置高强度的居住用地。近山区域绿化充盈,地形保留完整;城市区域规模开发,市民生活丰富。2、依托现有街区布局小坝老街作为现有生活配套较完善的街区是较佳的居住用地扩展区域。依托现有街区发展居住,有利于新区开发的顺利起步和社会稳定,也可利用现有公共设施服务初期入住的城市居民。3、工业区内倒班宿舍布局本次规划部分工业区厂区面积较大,就业人口的就近居住和上下班通勤存在较远距离。因此,规划在工业用地内按照 1 公里半径设置倒班宿舍,作为企业生产区的配套生活类设施。第十七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规划区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共 61.07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3

11、.06%。(一)行政办公用地规划区内行政办公用地共 6.86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0.34%。规划在水井湾安置点东北侧,临小瓦快速路布局毕节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时配套建设相应政府办事机构及配套管理设施。(二)教育科研用地规划区内教育科研用地共 37.28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1.87%。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计算,教育设施配置标准:千人指标小学按照 73 生/千人计算,初中按照 39 生/千人计算,高中按照 30 生/千人计算;小学按照 45 生/班计算,初中按照 50 生/班计算,高中按照 50 生/班计算。规划中学 3 所,占地面积为 20.32公顷; 规划九年制

12、义务学校 1 所,占地面积 4.42 公顷。规划小学 6 所,占地面积约为 12.54 公顷。(三)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到 2030 年,按照 3-5 床/千人的总指标建设以综合医院为核心,卫生服务站为辅助的卫生医疗系统。根据人口发展需要,新建改建各类医疗设施,满足居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在城市核心区西侧设置一座综合医院,占地面积约为 7.79 公顷。保留老镇中心区原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原址扩建达到综合医院配置标准,占地面积约为 2.99 公顷。规划区内医疗卫生用地共 10.78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0.54%。(四)文化设施用地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两处,一处位于开发区核心区 D05-1/

13、01 地块,占地面积约为 1.54公顷。一处结合小坝老镇区建设位于 E08-4/01 地块,占地面积约为 0.84 公顷。规划区内文化设施用地共 2.38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0.12%。(五)体育用地规划体育用地一处,位于开发区核心区 D05-2/01,占地面积约为 1.56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0.08%。(六)社会福利用地规划社会福利用地一处,位于环北高速北侧 E05-2/01,占地面积约为 2.17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0.11%。(七)文物古迹用地规划区内文物古迹用地共 0.04 公顷。规划区内共有两处县级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分别为:中屯白果树、邻里小学。第十八条 商业服务

14、业设施用地规划区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共 130.63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6.55%。其中商业用地128.94 公顷,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1.69 公顷。商业用地主要布局在小坝大道和小海大道交汇核心区域,并以街区的形式集中打造。商务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4用地主要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进行科技孵化的生产性服务用地,其主要功能为科技研发及设计、科技咨询和金融贸易。第十九条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区内公用设施用地共 21.52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1.08%。规划水厂一座,位于 A07-3/01 地块,占地 4.36 公顷;规划污水处理厂一座,位于 B10-3/01 地块,占地

15、 5.70 公顷;规划污水泵站(小型处理站)两座,位于 A06-4/01 和 B11-3/01 地块,占地分别为 0.79 公顷和 0.98 公顷;规划 110 千伏变电站三座,位于 B04-3/01、B11-6/01和 F15-2/01 地块,占地分别为 1.63、0.83 和 0.8 公顷;规划电信交换局两处,位于 B01/01 和E08-3/01 地块,B01/01 地块属于力帆骏马厂区,电信交换局不单独占地,E08-3/01 地块占地0.35 公顷。 ;规划燃气储配站一座,位于 F02-3/01 地块,占地为 4.01 公顷(含储气功能) ;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位于 F13-2/01

16、地块,占地为 0.25 公顷;消防站三处,分别位于 F15-5/01、E07-4/01、B05-1/01 地块,占地分别为 0.77 公顷、0.57 公顷、0.49 公顷,其中 F15-5/01、E07-4/01 地块为特勤消防站,B05-1/01 地块为一级消防站。第二十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区内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共 269.34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13.51%。其中,城市道路用地 263.81 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 13.24%;交通站场用地 5.53 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0.28%。第二十一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 120.35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6.04%

17、;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10.89 公顷,由滨河绿地、集中公园绿地、街头绿地几部分组成,占规划总用地的 5.56%。防护绿地面积 8.72 公顷,由市政设施防护绿地组成,占规划总用地的 0.44%。广场绿地面积 0.74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 0.04%主要位于经开区的核心商圈。第二十二条 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兼容性及其他控制指标详见分图图则和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二十三条 工业用地规划控制(一)地块划分用于发展工业的地块划分,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所建设的工业种类。由于在规划阶段无法预知入园企业在生产上对用地规模的需求,故本次规划工业用地地块主要由主、次干道围合成的方格网用地结构,支路

18、采用弹性规划,可根据具体项目的用地面积与厂商协商划定,使规划在实施中具备可塑性。(二)容积率控制将规划区北侧家电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用地划分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为2.0。规划区南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以及东部新材料产业园部分工业用地划分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为 2.0。开发者对该地块的开发强度须符合该地块的容积率指标要求。对一些要求超过或不满足规定容积率的特殊企业,可按生产需求调整容积率指标,调整须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容积率可以转让,转让只能在相邻地块进行(相邻地块是指同一街坊的地块) ;转让只能在同种性质的地块或性质相容的地块之间进行,转让额不得大于两地块

19、中容积率较小地块的 40%。规划区内工业用地最小容积率依其行业分类,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控制。(三)建筑限高建筑高度应满足日照、通风、消防、城市景观等的要求,具体规定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 。因生产要求超过或不满足规定的特殊企业,可按生产需求调整建筑限高,调整须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四)建筑密度工业用地最大建筑密度为 60%,具体规定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 。因生产要求超过或不满足规定的特殊企业,可按生产需求调整建筑密度,调整须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五)建筑后退控制建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应按最小 5 米、建筑间距规定的一

20、半或按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建筑物,建筑退让距离按附表五路段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5控制表执行。规划宽度 20 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该路段规定退让基础上再退 4 米以上。工业厂房及未涉及退让距离的建筑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六)绿地率控制每个工业地块内的绿地率控制在 20%左右。每个工业地块内沿道路一侧的绿化必须按缓冲带的绿化标准,在有绿化隔离带时应按绿化隔离带的绿化标准,其他周边地界必须保留 2 以上米作为绿化植树带。(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控制各工业项目用地中集中建设的行政

21、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1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经营性项目,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中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第二十四条 综合服务用地规划控制(一)用地构成综合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及医疗卫生用地。(二)容积率控制规划区内各地块容积率按“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及 “分图图则”中容积率的规定。居住用地划为普通商品房用地,普通商品房用地容积率不大于 3.5。中心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 4.5,其余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 3.5。(三)建筑限高建筑高度应满足日照、通风、消防、城市景观等的要求

22、,具体规定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 。(四)建筑后退控制建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按建筑间距规定的一半或按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不开窗的山墙沿用地边界布置时,应按最小 4 米和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建筑物,建筑退让距离按附表五路段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表执行。规划宽度 20 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该路段规定退让基础上再退 4 米以上。新建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15 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需要。地下建筑应按用地边界退让 3 米以上修建。地下建筑

23、临城市道路应按地面建筑临城市道路要求退让。沿河道、排水干线两侧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应在河岸蓝线、排水干线保护范围以外退让2 米以上。第二十五条 用地性质兼容性控制本规划规定了部分地块可兼容的用地性质,仅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适用。(一)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并兼容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70%;商业服务设施等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40%。(二)工业用地中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第二十六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一) 地下空间布局模式毕节经济开发区地

24、下空间布局模式为集聚点式。1、综合体规划区内结合中心广场即 D01-1/01、D01-2/01、D02/01 地块可作为地下综合体开发。2、一般发展节点主要指各居住小区内结合绿地适度的进行地下空间开发,作为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结合利用,平时主要功能为小区地下停车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重点布点在中屯居住片区中 A04-3/01 地块,水塘居住片区中 C07-1/01 地块,豪沟居住片区中 D15-1/01 地块,小坝居住片区中 E03-1/01 地块。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6(二)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内容根据毕节经济开发区的现状情况,在规划期内,地下空间开

25、发利用在功能上仍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与重点层次为主,主要内容可以选定为:1、地下交通设施包括地下人行交通和地下停车设施。地下人行交通主要布点在 D01-1/01 与 D04-1/01 地块之间;D02/01 与 D03/01 地块之间; D03/01 与 D06-2/01 地块之间;D07-1/01 与 D08-1/01 地块之间,D08-1/01 与 D11/01 地块之间共布置五处。地下停车设施在商业中心区域结合地下空间综合体布置,四大居住片区共布置 6 处。2、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在城市核心区,结合地下空间综合体统筹布置。同时在 D04-1/01、 D03

26、/01、D07-1/01、D08-1/01 、D11/01 等布置地下商业,结合新规划的综合医院在 C11-1/01 地块布置地下战备医院。第四章 公共设施规划控制第二十七条 公共设施规划控制依照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及地块开发具体要求作出规定。包括教育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商业设施、医疗设施、社区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情况详见分图图则和附表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第二十八条 规划分级本规划区内各类设施布局按城市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三级标准配置。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 版) ,将规划区按 3-5 万人设居住区,1-1.

27、5 万人设居住小区的标准进行划分。结合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用地条件的特点,规划适当降低居住区级人口规模,共划分为 3个居住区。居住区主要配套设施为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和老年公寓等,三类设施可结合设置,但配置面积须单独核算。开发区内有两所综合医院,服务半径及面积已达到相关医疗设施配套标准,不再单独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十九条 布置文化活动站 7 处,分别位于 A03-1/01、A05/01、C02/01、C07-1/01、D15-1/01、E03-7/01、H01-1/01 地块。文化活动站服务规模为 0.451.5 万人,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540。体育活动场地 5 处,分别位于 C15-1

28、/01、D15-2/01、D16-2/01、D18-2/01、E03-4/01 地块,用地面积不得小于 2000/处,可结合小区中心绿地设置。第三十条 教育设施配置标准:千人指标小学按照 73 生/千人计算,初中按照 39 生/千人计算,高中按照 30 生/千人计算;小学按照 45 生/班计算,初中按照 50 生/班计算,高中按照 50 生/班计算。(一)规划中学 3 所,分别位于 B12-3/01 地块,占地面积约为 7.30 公顷,其中高中 18 班,初中 42 班;C09-2/01 地块,占地面积约为 6.80 公顷,其中高中 18 班,初中 36 班;D17-1/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

29、 6.22 公顷,其中高中 18 班,初中 36 班; (二)规划九年制义务学校 1 所,位于 F14-1/01 地块,占地面积约为 4.42 公顷,初中 12班,小学 36 班。(三)规划小学 6 所,分别位于 A07-4/01 地块(现状邻里小学) ,占地面积约为 0.83 公顷,12 班;B10-4/01 地块,占地面积约为 1.75 公顷,18 班;C11-2/01 地块,占地面积约为 2.81公顷,30 班;D12/01 地块,占地面积约为 2.94 公顷,30 班; E12-2/01 地块,占地面积约为2.99 公顷,36 班;H07-1/01 地块,占地面积约为 1.22 公顷,

30、18 班。第三十一条 规划 9 班幼儿园 9 所,分别位于 A04-3/01、A05/01、B10-1/01、C03/01、C10/01、D15-1/01、E03-7/01、F14-3/01、H01-1/01 地块,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 2025,用地面积不得小于 2250。幼儿园宜独立设置,应接近绿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口,建筑限高 3 层,设置不小于 20m 的直跑道。第三十二条 规划医院 2 所,分别位于 C11-1/01 地块,占地 7.79 公顷;E03-5/01 地块,占地 2.99 公顷。 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 8 处,结合居住用地布局,分别位于 A03-1/01、A05/01、B10

31、-1/01、C02/01、C07-1/01、D15-1/01、E03-7/01、H01-1/01 地块,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 150m2,每处至少设置日观察床 1 张,不设住院病床。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7第三十三条 规划设置社区服务中心 3 处,分别位于 A03-1/01、C02/01、E03-7/01地块。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规模宜为 36 万人,服务半径为 1000m,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 30m2/千人,其建筑面积每处不小于 1200 平方米,应有独立出入口。第三十四条 规划设置派出所 2 处,分别位于 C02/01、E03-7/01 地块。派出所辖区要结合街道区划设置,

32、按照 1.5 警员/千人配置,其建筑面积每处不小于 1500m2,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 50m2/千人。派出所服务半径 800m,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第三十五条 规划设置居委会 4 处,分别位于 A03-1/01、C02/01、C07-1/01、D15-1/01 地块。居委会服务人口规模宜为 0.451.5 万人,服务半径为 400m,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 50m2/千人,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 500 平方米,可结合公共建筑设置。第三十六条 规划老年公寓 1 处,分别位于 E05-2/01 地块,占地 2.17 公顷;规划设置托老所 7 处,分别位于 A03-1/01、B10-1/01、C02

33、/01、C10/01、D15-1/01、E03-7/01、H01-1/01 地块,其建筑面积每处不小于 500 平方米。第三十七条 规划设置农贸市场 7 处,分别位于 A06-1/01、B10-1/01、C03/01、D15-1/01、E03-7/01、F05-3/01、H01-1/01 地块。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单独设立时应配套 1 处公厕、1 处垃圾收集点、以及一定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并注意与住宅保持一定卫生距离避免干扰,可结合相关性质建筑设置,但应有独立出入口。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用设施参照毕节市有关规定设置。第五章 综合交通规划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范围内所

34、规划的道路、轨道的坐标、标高、半径等技术指标为下阶段设计的重要参考,规划管理应以最终通过论证的实际工程设计技术为准,并将其成果纳入控规动态维护中。 第四十条 对外交通 (一)环北高速从规划区北侧穿越,路基宽度 32 米,双向六车道,沿公路边界线两侧各控制 50 米宽的防护距离,在小瓦快速路和刘华村分别设置一处下道口。(二)考虑到远期经开区货运需求较大,小海大道是城市重要的客货通道交通压力过大,因此规划预留毕节经开区铁路专用线连接竹园铁路货运站,沿环北高速南侧进入经开区,在小坝大道和环北高速直接设置一处货运装卸用地。(三)小海大道向北连接海子街组团,向南联系竹园铁路枢纽和双山组团,红线控制宽度5

35、0 米;小瓦快速是毕节中心城区快速路一纵线,红线控制宽度 43 米;小坝大道规划向东与机场高速、贵毕大道相衔接,红线宽度控制为 30 米。第四十一条 道路交通规划(一)规划路网以“三纵三横”的主干路系统为骨架。“三纵”分别为小海大道、主一路、主二路。其中,小海大道红线宽度 50 米,双向八车道;主一路红线宽度 30 米,双向六车道;主二路红线宽度 30 米,双向六车道。“三横”分别为环北高速刘华下道口连接道、小坝大道和小瓦快速路。其中,刘华下道口连接道红线宽度 30 米,双向六车道;小坝大道红线宽度 30 米,双向六车道;小瓦快速路红线宽度 43 米,双向六车道。在主一路与小瓦快速路交叉口预留

36、小坝至铁路货运枢纽的远景物流通道。(二)路幅划分规划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规划道路依据所处区域用地功能采用不同的分幅方式。其中快速路的道路红线宽度为 43 米,主干路的道路红线宽度为 3050米,次干路红线宽度为 2226 米,支路红线宽度为 1618 米。50 米城市主干路,分幅形式: 8.5+15+3+15+8.543 米城市快速路,分幅形式: 8.5+11.5+3+11.5+8.5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830 米城市主干路,分幅形式: 3.5+23+3.526 米城市次干路,分幅形式: 3.5+8.5+3+8.5+3.522 米城市次干路,分幅形

37、式: 3.5+15+3.518 米城市支路,分幅形式: 2.5+13+2.5(三)道路竖向道路竖向规划设计充分考虑地块内土方量填挖的大小,以雨水就近排放为原则,并同时考虑到道路的行车要求,结合现状地貌采用台地布局,尽可能减少土方开挖,以保护自然土壤,减少水土流失,同时降低工程造价。按国家道路纵坡设计规范,应尽量保证纵坡不小于 0.3%、不大于 8.0%,园区干路纵坡控制在 5%以内。(四)交叉口控制立体交叉口用地控制范围(枢纽立交)属于强制性控制内容。交叉口组织形式为引导性内容,如组织形式变更需调整控制线范围,需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备案。第四十二条 交通设施 (一)公交站场主要结合公交线

38、网规划设置。结合环北高速刘华下道口,在小海大道东侧 F17-3 地块设置一处公交枢纽,占地面积 15943平方米。在规划区内结合用地布局规划 3 处公交首末站,其中 C07-2 地块面积为 1912 平方米;A07-2 地块面积为 4982 平方米; H01-2 地块面积为 5230 平方米,功能为乡村客运与城市公交混合功能的公交换乘枢纽。(二)公交通道主要结合公交规划确定的公交线网布局,并兼顾公交服务范围,公交通道总长度为 49.7 公里。沿规划快速路、主、次干路规划 61 处划线式公交停车港,每处直线段长度不小于 30 米,宽 3.5 米。(三)规划次干路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均设置

39、展宽段,展宽段的宽度最低为 3.5米,长度在交叉口进口道外侧自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后展 40-70 米。(四) 共规划社会停车场十一处。其中五处社会停车场采用结合用地复合开发模式,分别位于 A06-1、B08-2、B08-4、C14 号地块内,每处停车场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6000 平方米(停车位不少于 200 个) 。在规划区内结合用地布局另布置七处社会停车场,分别位于 D01-2、D04-2、D07-3、D15-3、E02-2、E08-2、F17-2 等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26623 平方米(详见附表九) 。社会停车场可与周边地块共同建设、统筹布局,在保证规划用地面积不变、进出方便、交通顺畅的

40、前提下,其地块边界和位置允许作适当调整。为节约用地,中心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规划区配建应严格按毕节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对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内大型企业需布置足够的停车泊位,避免货车占道停放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第四十三条 道路规划指标 规划道路总长 107.7 公里,规划路网的道路密度为 5.3 公里/平方公里,道路交通设施面积率为 13.24%。第四十四条 步行系统 根据中心区的用地布局,规划形成“十字型”步行轴线。步行横轴沿核心区北侧串联行政办公中心、中心商业区,与小坝镇老街相衔接;步行纵轴沿步行街东侧串联北部产业功能区、核心区以及南侧工业区;另依托白马山森林公园构建健身步道,结合

41、刘华河两岸绿化规划休闲步道。第六章 竖向工程规划第四十五条 规划原则(一)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价值。(二)满足各类用地的使用功能要求(三)结合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量(四)满足道路布局合理的技术要求(五)解决场地排水问题第四十六条 场地排水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9规划场地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 0.2 米以上。区内场地经规划平整后坡度控制在 2.5%以下,规划场地坡度不小于 0.3%。第四十七条 场地竖向根据规划区自然地形和使用功能等情况,小坝大道南侧工业地块规划地面形式大部分为平坡式;小海大道西侧工业地块规划地面形式为平坡、台地相结合的形式,局部山

42、地采用台地式;其余用地根据地形情况灵活布置建筑,不宜进行大规模场地平整。第七章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控制第四十八条 给水工程规划(一)用水量预测通过单位用地用水量指标、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和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等多方法进行用水量预测,规划区总用水量约为 5.5 万立方米/日。(二)供水设施规划在城市西南侧布置水厂一座,远期规模 6 万立方米/日,位于 A07-3/01 地块,用地按4.36 公顷控制。考虑到夹岩水库在近期建设时序上的问题,近期考虑首先从毕节老城区引水 1.5 万立方米/日左右,其次需新建自来水厂,规模按 2 万立方米/日控制,水源就近选用刘华河和凉水河,为保障开发区

43、的生活和生产需要,同时开发区应积极开展地下水勘探及应用的前期工作。(三)供水管网规划设置 2 条 DN800 管道作为水厂供水主干管,分别沿小坝大道和小海大道两条主要道路敷设,为整个区域供水,同时与海子街水厂供水干管互为连通,以提高供水的安全可靠性。区内管网系统通过联络管道与区外其它区域供水系统联网,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加强区域性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给水管网与城市建设同步,加强管网建设及改造,优化供水管网结构,形成环状供水,减少管网的供水漏损。(四)给水分区规划根据开发区地形地貌及城市空间布局,规划供水系统采用一级压力供水。(五)消防给水规划规划区消防供水与城市供水共用一套管网系统,道路上按不大于

44、 120 米设置市政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大于 150 米。开发区的供水系统需保证市政供水最不利点 0.28 兆帕的自由水头,给水管网按最高日最大时流量设计,按最高日最大时流量加消防用水量及事故水量(为设计水量的 70)校核,市政消防节点的工作压力应不低于 0.10 兆帕。(六)节水规划提倡节水减排,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创建节水城市。第四十九条 排水工程规划(一)排水体制规划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按分流制敷设排水管道。(二)污水量预测规划区内污水量按给水量的 85%计,总污水量约为 4.5 万立方米/日。(三)污水处理设施 规划区南侧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集中处理规划区内污水,规

45、模约为 5 万立方米/日,污水厂位于 B10-3/01 地块,占地 5.7 公顷。根据地势高差情况和排水体系另设置两座污水提升泵站,也可按小型污水处理厂考虑,位于 A06-4/01 和 B11-3/01 地块,规模为 0.5 万立方米/日和 1.2万立方米/日,占地分别为 0.79 公顷和 0.98 公顷。(四)污水管网规划根据污水处理厂布局,区域内各地块污水由污水支管收集后排入附近的污水次干管,然后汇入沿刘华河两侧布置的 DN600DN800 截污主干管,最后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工业污水需在企业内部先行处理,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3082-1999)的要求方可排入市

46、政污水管道。对已形成雨污合流的小坝镇区,应根据城市发展、环境要求、道路改造和经济投入等情况,逐步改造为分流制污水系统。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0管网布置应符合地形趋势,沿路或沿河顺坡布置,减少污水提升量和提升次数,减少管渠穿越河道及铁路等不易通过地带的次数。低洼和平坦地带,为减少管网埋深,管道敷设宜采用最小坡度,并以最小流速复核。市政道路上污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宜小于 400 毫米。(五)雨水工程规划规划区雨水量按毕节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重现期 P 取 13 年,重要地段取 35 年。结合规划区自然汇水区域及道路坡向和道路骨架网络沿道路敷设雨水主干管道系统,雨水就近排入水体。规

47、划保留现状河流的原生态水系环境,可结合规划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能缩窄泄洪通道断面,严禁随意填埋断开现状泄洪通道,以保证洪水顺利下泄,保障周边区域的防洪安全。河道护岸的建设应采用生态护岸的形式,使其在具备足够的抗洪能力前提下,又能保持良好的生态性。(六)雨水管渠根据开发区地形地势,规划雨水排放流域基本与现状保持一致,雨水及山洪就近排入周边水体。城市雨水通过附近雨水管渠收集后排入下游支流,山洪由截洪沟收集后排入自然水体。规划雨水管(渠)采用多出口就近排放,避免地面径流过分集中,按照各条河渠的汇水范围,充分利用地形地势,沿道路顺坡布置管渠,以减少管渠埋深及工程造价。(七)加强雨洪利用及初期雨水

48、处理。加大对城市雨水、山洪的利用增加城市内部水体蓄水容积,减少雨水排放对下游地区造成的防洪压力,并营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加大城市初期雨水处理力度。受城市大气污染及地面污染的影响,雨水径流污染愈加严重,尤其是污染物含量较高的初期雨水,将其直接排入城市周边水体会严重破坏水体生态环境,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又会给城市污水处理厂带来较大的负荷冲击。因此,从城市水处理的整体角度和长远角度来看,在道路和小区建设等工程项目中,都应该充分考虑初期雨水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做出针对性较强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方案。 第五十条 电力工程规划(一)用电量预测采用单位用地面积负荷密度法和人均综合用电负荷法预测用电量,规划区总用电负荷

49、约为25 万千瓦。(二)电网规划区内电网应逐步简化电压等级,优化网络结构。区内电网最高电压按 110 千伏设置,分 110千伏、10 千伏、380/220 伏三个电压等级, 110 千伏10 千伏380/220 伏两个变压层次。根据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Q/GDW 156-2006中的容载比要求, 110 千伏变电容载比取 1.82.2。(三)供电设施及电源规划区内设置三座 110 千伏变电站,其中保留现状小坝变电站,同时新建两座变电站。三座 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均按 350 兆伏安考虑,变电站位于 B04-3/01、B11-6/01 和 F15-2/01 地块,占地分别为 1.63、0.83 和 0.8 公顷。变电站电源分别引自 110 千伏海子街、220 千伏官屯和 220 千伏归化变电站。(四)中、低压配变电设施及网络规划区内建设 23 座 10 千伏公用开闭所(地块位置详见附表四: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10 千伏开闭所最大转供容量不宜超过 15000 千伏安,每座需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含公共配电所,建议结合地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