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 录一、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1二、信息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8三、信息中心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9四、通讯联络系统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0五、通讯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12六、无线通讯系统维护工操作规程 .16七、井下安全广播系统维护工操作规程 .21八、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6九、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管理制度 .28十、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29十一、通讯联络系统故障分析报告制度 .31十二、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2十三、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33十四、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341一、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认 真
2、 贯 彻 落 实 煤 矿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 全 生 产方 针 , 加 强 煤 矿 通 信 联 络 系 统 建 设 和 维 护 , 确 保 通 信 联 络 系 统 的 正 常 使 用 , 有 效控 制 和 减 少 事 故 ,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 尤 其 在 发生险情时,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0 23 号 ) 和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国 家 煤 矿 安 监 局 关 于 建设 完 善 煤 矿 井 下 安
3、 全 避 险 “六 大 系 统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煤 装 2010 146 号 ) 、 煤 矿 安 全 规 程 、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等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等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第二条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包括生产调度通讯系统、井下无线通讯系统和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系统,是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之一,也是井下职工的三条生命线之一,在矿井安全生产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矿属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各项条款。第三条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调度通讯系统设备、安全语音广播系统设备、井下无线通讯系统设备及
4、其相关线缆等。第四条 信息中心为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系统管理文件的制定,负责系统的规划、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协调和解决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对系统的正常运行负管理责任。一、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规划、设计、设备选型、计划申报等工作。二、负责系统相关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及缆线敷设工作。2三、负责系统设备运行日常巡检、维护与管理工作,并填写巡检记录;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四、负责绘 制 本 矿 通 信 联 络 系 统 设 备 布 置 图 、 网 络 结 构 图 、 供 电 系 统 图 等 , 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五、负 责 通 信 联 络 系 统
5、 数 据 备 份 , 备 份 周 期 应 小 于 3 个 月 , 备 份 的 数 据 介 质 保存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1 年 。 各 种 图 纸 、 技 术 资 料 、 记 录 至 少 保 存 1 年 。六 、 负 责 通 信 联 络 系 统 设 备 备 件 管 理 , 各 系 统 备 件 数 量 不 少 于 在 用 数 量 的20%。第二章 生产调度通讯系统管理第五条 调度通信系统由地面调度交换机、调度台、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交接箱、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第六条 调度通信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建设,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
6、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 、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第 七 条 掘进工作面距端头 30 米50 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 10 米20 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 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第八条 生产调度话机都需附带有一张含有矿调度、安全信息、井口急救、运搬调车室、下井口安监室、各避难硐室、各猴
7、车机头、机尾、中央泵房、中3央变电所及信息中心值班室的号码通讯录,以方便使用单位查询,号码通讯录必须采用上牌板管理。第九条 电话机是通讯系统的一个终端设备,是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的,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矿井安全生产,因此,使用单位严禁把电话机直接放在地面或潮湿淋水处。如在喷浆或其它粉尘大的工作地点使用,必须对电话机加以保护,否则因保护不善,造成损坏者,罚款 100500 元/部。第十条 值班电话是专门放在值班室用来上传下达指挥协调生产的,严禁不经信息中心同意随意私自改移。不得把通讯线路与其它高、低压电源线混绞在一起,以避免线路破损造成短路,损坏通讯设备,否则罚款 100300 元。第十一条 用户如
8、需安装、改移电话机,必须提前二天写出书面申请,将注明方位、地点的草图交信息中心,便于通讯部门安排人员,准备材料进行施工。第十二条 工作地点施工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电话:8020) ,双方共同对通讯线路进行完好性交接,以便交于其它单位使用或及时撤除。因施工单位撤除时造成通讯线路损坏严重或丢失的,每米按照 5 元罚款。第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用电话线绑扎物料或当其它代用品,否则每处对单位罚款 50100 元。第十四条 井下各工作地点的电话机不得随意摘走,造成线路失爆。因跑岗临时摘机,应用电话线专用二通接线盒封堵,杜绝线路失爆,否则一处失爆,除按照矿有关规定处罚外,再加罚 300
9、 元。第三章 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系统管理第十五条 安全语音广播系统设施主要由广播服务器、广播控制终端等地面设备和主音箱、副音箱、电话站、皮带沿线电话转接设备、相关配套电源、4接线盒、各种接入线缆及其他必要设备组成。第十六条 在矿井遭遇突发性事件或应急演练时,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系统具有能够以最简捷和迅速的途径通知井下作业人员,并指导相关人员紧急疏散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的功能。第十七条 在每次矿大检修过程中,信息中心应组织工作人员对语音广播系统的供电线路停电 1 小时,对其备用电池放电。第十八条 调度室是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系统主要的使用单位,同时对分管部门(单位)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落实执
10、行情况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利。一、每年至少要使用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系统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并详细记录。二、调度室工作人员应熟练使用本系统,在发生重大险情或应急演练时,对井下进行紧急通知。三、根据矿要求,负责对井下各区域进行广播。四、对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或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单位或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五、督促责任单位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及时处理。第十九条 井下各相关区队对于现场的安全语音广播系统设备、线缆,负有保护的责任。一、在听到调度广播通知时,要认真仔细辨听广播内容,并按广播要求工作。二、发现设备损坏或声音不正常,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电话号码:“8010” )三、应配合信息中心在施工地点安
11、装广播设备。5四、平时需停电 1 小时以上,应通知信息中心。五、负责保护现场附近的语音广播系统设备、线缆。六、使用沿线电话的相关区队,广播系统是通过转接设备将沿线电话接入,如因生产需要转移工作地点或回撤沿线电话时,应保护好转接设备,并及时通知信息中心进行回收。第四章 井下无线通讯系统管理第二十条 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一般由地面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天线、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手机及井下矿用防爆基站、矿用防爆无线通讯交换机、配套防爆电源、接线盒、安全耦合器、电缆及光缆等组成。第二十一条 如因矿井安全生产需要,需对无线通讯设施进行调整或移动,现场施工单位(区队)须提前二天通知信息中心(值班电话:8020
12、) ,由信息中心进行调整或移动,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无线通讯设施或调整基站天线方向,否则罚款 100200 元,造成通讯中断的,罚款 5001000 元。第二十二条 如需停无线通讯设施的供电开关,须经信息中心同意,否则因擅自停电造成通讯中断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罚款 100300 元。第二十三条 井下各单位(区队)在无线通讯设施附近施工时,需注意保护无线通讯系统设施,如因施工损坏,必须及时通知信息中心进行维修,根据损坏程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以 1000 元以上罚款。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按矿生产事故分析处理。第二十四条 井下各生产区队、科室必须对井下无线手机进行集中管理,在各单位值班室设
13、充电柜集中存放,每部手机在柜内设固定位置,并分别在手机背面和柜子明显部位标明手机使用人姓名、号码。副总以上矿领导手机在澡堂集中管理。6第二十五条 手机持有人必须对手机爱惜使用,禁止将手机和充电器存放在高温、湿度大、灰尘多或电磁干扰强的地点,以免造成故障。第二十六条 手机持有人擅自将手机转借他人的,一经发现,罚款 50100元。如有遗失,手机持有人将照价赔偿。第二十七条 手机 MA 标识应保持完整,不得随意撕毁,更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视情节罚款 50200 元。第二十八条 调度室负责抽查手机持有人下井携带手机情况,发现下井不带手机或无故不开机者,罚 50100 元。第二十九条 手机持有人如出现工
14、作变更,手机持有人原单位应及时收回持有人手机,并向信息中心报送变更证明。如持有人未上交手机,单位不得为其办理工作变更手续,否则由手机持有人原单位负责赔偿,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第五章 网络设备、通信线缆管理第三十条 矿井通信网络的畅通与否,在矿井安全生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关系到矿调度及各级部门对矿井安全生产指挥协调。望各单位要爱护网络设备和网络线路,确保其完好无损,不得把通讯、网络线路与其它高、低压电源线混绞在一起,避免线路破损造成短路,否则责令整改,并给予单位 100300 元罚款。第三十一条 通信线路进入哪个施工单位的巷道(硐室)或者所经过的施工地点,应由该单位负责保护、管理,保证通信
15、线路及相关通信设备(如无线基站、安全扩播音箱、E 电话、接入分站及相关电源等)不断线、不失爆、不损坏、不丢失。第三十二条 如因施工造成通信线路及相关通信设备断线、失爆、损坏、7丢失,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电话 8020) ,以便迅速处理,保证安全生产。不及时通知信息中心(电话 8020)处理的,按破坏生产事故处理。造成线路失爆,按失爆标准罚款。第三十三条 通风工区或其它单位砌风门或砌墙时,如有通讯电缆,应用套管套在电缆外面加以保护,便于撤除。第三十四条 工业环网涉及到矿井各生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安全扩播系统、工业电视系统等的实时监控,对井下环网交换机、安全扩播音箱、无线通讯交换机及基站所接电源
16、,不得随意停电,如需停电,应提前通知信息中心,否则,如出现影响生产或设备损坏的情况,将根据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五条 在各单位安装的网络设备(如各类交换机、收发器等) ,未经信息中心批准,各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改动,否则,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 500 元,并责令其恢复原状。第三十六条 不得在工业网交换机上私自接终端设备,更不能将工业网与办公网混接,否则,每次处以 1000 元罚款。第三十七条 为便于管理,确保网络及数据安全,东滩矿办公场所内不允许有自费上网的计算机,不允许私人计算机搬到办公室内使用,不允许私自乱接路由等网络设备,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上网,除没收有关上网设备外,将给予单位和个人
17、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罚款。第三十八条 故意损坏通信联络系统设施的,按破坏安全、生产,将严肃处理,造成重大损失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全体人员。8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考核,解释权归信息中心所有。二、信息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信息中心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通讯计算中心全面管理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岗位职责第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第条 负责
18、组织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第条 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和计算机及应用系统、矿信息化系统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第条 负责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计算机及应用系系统、矿信息化系统安装和维护的监督检查。第条 掌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计算机及应用系统、信息化系统的运行情况,对系统正常运行负责。第条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计算机及应用系统、信息化系统发生事故时,及时汇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第条 负责组织绘制矿井通信系统图。第条 负责本单位的设备(设施) 、机房、库房的安全管理,落实要害部位防火措施。第条 当矿井发生重大安全
19、事故时,确保通讯畅通。9第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进行安全管理交接,确保安全生产。第条 工作中尽职尽责,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10三、信息中心副主任岗位责任制信息中心副主任负责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矿井通信专业知识,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岗位职责第条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协助主任实施考核。第条 协助主任落实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第条 实施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计算机及应用系统、信息化系统工作长
20、远规划、年度计划、执行方案、落实技术措施。第条 负责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计算机及应用系统、信息化系统的安装和维护的监督检查。第条 掌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计算机及应用系统、信息化系统运行情况,对系统正常运行负责。第条 负责组织绘制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图。第条 当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计算机及应用系统、信息化系统发生事故时,及时汇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第条 协助主任做好本单位的设备(设施) 、机房、库房的安全管理,落实要害部位防火措施。第条 当矿井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确保通讯畅通。第条 工作中尽职尽责,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11四、通讯联络系统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信息中心
21、通讯技术人员是本岗位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信息中心通信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负责生产调度通讯系统、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系统的维护、检测和管理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岗位职责第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第条 编制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第条 参与编制矿井通讯联络系统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第条 负责编制通讯联络系统(生产调度通讯系统、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系统)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
22、施。第条 负责绘制矿井通讯联络系统图及工作面的通讯设计。第条 参与通讯联络系统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及调试,并做出技术结论。第条 掌握系统运行情况,做好系统设备的维护、检测。第条 负责通讯联络系统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第条 当矿井通讯联络系统发生事故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第条 积极推广、应用通讯联络系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矿井通讯联络系统专业的安全管理和装备水平。第条 工作中尽职尽责,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通信联络系统维护工岗位责任制信息中心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维护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12井下生产通讯线网、
23、无线通讯线网、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线网和设施的维修、施工、管理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岗位职责第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第条 掌握井下生产通讯系统、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系统和线路施工、维护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失爆标准。第条 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熟练掌握避灾路线。第条 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完成日常维护额定工作量。第条 参加大型维修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操作。第条 保证维修使用的工器具、仪表等正常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第条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
24、业。第条 严格执行维修作业计划,做好各项原始记录,保证各种资料、数据的完整、准确。第条 两人及两人以上作业的,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负责人,并听从安全负责人的指挥。第条 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及时向调度室或值班室汇报。第条 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第条 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杜绝“三违” 。第条 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维修技能。第条 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13五、通讯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下通讯维修工。二、上岗条件第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执证上岗。应掌握有关通讯设备的性能、结构、
25、原理及测试、检修方法和操作要求等。第条 应熟悉并遵守有关通讯线路、电话机的有关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能独立工作。第条 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第条 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熟练掌握避灾路线。第 6 条 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三、安全规定第 7 条 必须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第 8 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第 9 条 本质安全型电话的防爆性能、绝缘性能等安全指标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性能要求。第 10 条 通讯线路和交换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工作正常、可靠,通讯线路入井处必须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第 1
26、1 条 通讯线缆的吊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四、操作准备第 12 条 维修组要配齐以下资料:有关通讯设备说明书、通讯系14统线路图、工作日志、故障记录、工具材料登记表、岗位责任制等。所有记录本必须编号,不准缺页和随便带出工作场所。第 13 条 较大的工程和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程,事先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安全防护措施、材料计划,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开工。施工前要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考试。第 14 条 了解当日维修任务及影响范围,并通知有关用户。第 15 条 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五、正常操作第 16 条 本安电话机的修理
27、。1、电话机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零部件齐全、密封完好、无锈蚀、无灰尘,外壳应无损伤。2、各部位螺钉、弹簧垫、垫圈等应齐全完整。3、拧卸凹窝内的螺钉时,应使用专用工具。4、按线路图校对电话机接线,接线应正确,连接应良好,元件、导线应齐全无损。5、将以上检查结果、安装日期、使用地点填入记录薄内。第 17 条 本安电话机的日常维修1、电话机应尽量避免安装在有潮气、淋水、积水的工作地点。2、定期清除话机灰尘、油污和潮气。螺钉应紧固,送、受话器通话效果应良好,铃声应响亮。3、为使话机保持完好通话状态,维修人员要经常巡查维护,每月不少于次,并填写好检修记录。15第 18 条 矿用本安接线盒的使用维修应符合
28、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做到:1、本安接线盒要两端吊挂,不准利用电缆支持重量。2、定期处理盒内的灰尘和潮气,检查进、出线是否压紧。3、暂时不用的进出线孔应用挡板密封。4、使用二通或三通连接电缆时,两侧的电缆要采用打回头交叉用扎带绑扎的方法,确保二通或三通不受拉力。第 19 条 井下通讯电(光)缆的敷设与连接维护。1、井下通讯应使用允许用于井下通讯电(光)缆,井巷内放电(光)缆因长度所限必须有中间接头时,可将接线盒放在水平位置固定好,不应使接头承力,电(光)缆吊挂钩的宽度应不小于 25mm。2、电(光)缆的断头应及时封补,以免芯线受潮。3、电(光)缆必须吊挂整齐,不得吊挂在水管或风管上。如果
29、电缆与水管、风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电缆必须吊挂在管子上方,并离开 0.3以上的距离。4、通讯电缆不能与动力电缆交叉混挂,它们之间至少要有 0.10.2m 以上的距离。5、橡套电缆的连接必须用热补或同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及用本安接线盒连接。6、电(光)缆敷设不得过紧,应略有弛度。需要留有余量时盘线圆圈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该电(光)缆外径的 30 倍。 7、要定期巡查电(光)缆,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有无撞伤或挤压、掉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68、光缆连接应使用专业标准的连接盒及光纤套管,连接盒及光纤套管应密封良好,抗外力挤压。9、屏蔽层、接地线应可靠连接并接地。10、在大巷敷设或检查通讯电(光
30、)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电(光)缆。11、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通讯电(光)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通讯电(光)缆,严禁行车时工作。12、在巷道内敷设通讯电(光)缆时,将盘好的电(光)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13、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通讯电(光)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在敷设。六、收尾工作第 20 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清理维修现场,确认无遗留安全隐患,
31、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17六、无线通讯系统维护工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无线通讯系统维修工。二、上岗条件第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执证上岗。应掌握有关信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测试、检修方法和操作要求等。第条 应熟悉并遵守有关通信线路、交换机、基站、基站电源的有关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能独立工作。第 4 条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第 5 条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熟练掌握避灾路线。第 6 条 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第 7 条 必须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第 8 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
32、守有关规章制度。第 9 条无线通讯系统的基站、电源、交换机等设备的防爆性能、绝缘性能等安全指标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性能要求。第 10 条 本系统交换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工作正常、可靠。第 11 条 修理防爆设备时,一定要注意不要破坏防爆面。第 12 条 通讯线缆的吊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四、操作准备第 13 条 维修组要配齐以下资料:有关通信设备说明书、通讯系统线路图、18工作日志、巡检记录、岗位责任制等。所有记录本必须编号,不准缺页和随便带出工作场所。第 14 条 较大的工程和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程,事先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安全防护措施、材料计划,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开工。施
33、工前要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考试。第 15 条 了解当日维修任务及影响范围,并通知有关用户。第 16 条 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五、正常操作第 17 条 基站、电源、交换机等设备的修理。1、基站、电源、交换机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零部件齐全、密封完好、无锈蚀、无灰尘,外壳应无损伤。2、各部位螺钉、弹簧垫、垫圈等应齐全完整。3、拧卸凹窝内的螺钉时,应使用专用工具。4、按线路图校对设备及本安电话机的接线,接线应正确,连接应良好,元件、导线应齐全无损。5、将以上检查结果、安装日期、使用地点填入记录薄内。第 18 条 基站、电源、交换
34、机等设备的日常维修1、基站、电源、交换机等设备应尽量安装在没有潮气、淋水、积水的工作地点。2、定期清除设备的灰尘、油污并定期除潮。螺钉应紧固,通讯正常3、为使无线通讯系统通讯畅通,维修人员要经常巡查维护,每月不少于19次,并填写好检修记录。4、无线通讯系统的设备、隔爆兼本安型不间断电源,在打开进行维修之前一定要断开电原。且满足断电 5 分钟以后才允许打开设备外壳,不得带电作业。开盖时,注意保持隔爆面清洁,防止碰伤。隔爆面应定期涂覆 204 防锈油。5、电源箱必须设有可靠的接地, 接地线连接应牢固可靠。6、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7、通信联络系统交换机及电源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
35、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8、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9、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应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 300。10、维护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基站和手机的 IP 地址,需要更改时要得到技术人员同意,并做好详细记录。第 19 条 井下通讯电(光)缆的敷设与连接维护。1、井下通信应使用井下通讯阻燃电(光)缆,井巷内放电(光)缆因长度所限必须有中间接头时,可将接线盒放在水平位置固定好,不应使接头承力,电(光)缆吊挂钩的宽度应不小于 25mm。2、电(光)缆的断头应及时封补,以免芯线受潮。3、电(光)缆必须
36、吊挂整齐,不得吊挂在水管或风管上。如果电缆与水管、风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电缆必须吊挂在管子上方,并离开 0.3以上的距离。4、通信电缆不能与动力电缆交叉混挂,它们之间至少要有 0.1-0.2m 以上的20距离。5、橡套电缆的连接必须用热补或同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及用本安接线盒连接。6、电(光)缆敷设不得过紧,应略有弛度。需要留有余量时盘线圆圈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该电(光)缆外径的 30 倍。 7、要定期巡查电(光)缆,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有无撞伤或挤压、掉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光缆连接应使用专业标准的连接盒及光纤套管,连接盒及光纤套管应密封良好,抗外力挤压。9、屏蔽层、接地线应可靠连接
37、并接地。10、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讯电(光)缆时,要确保通讯电(光)缆与架空线有 300500mm 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11、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通讯电(光)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通讯电(光)缆,严禁行车时工作。12、在巷道内敷设通讯电(光)缆时,将盘好的电(光)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13、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通讯电(光)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
38、在敷设。第 20 条、检修作业使用的绞手架、升降梯、手持电动工具、扳手、锤子等21各种工器具时,应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第 21 条 检修作业需要停、送电时,要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停电时按照停、送电操作规程操作: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且设专人看护。验电时要使用与电压相适应的试电笔,并检查确保试电笔完好。第 22 条 检修作业使用的检修工具、仪器、仪表等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六、收尾工作第 23 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清理维修现场,确认无遗留安全隐患,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22七、井下安全广播系统维护工操作规程一
39、、适用范围第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井下安全广播系统维修工。二、上岗条件第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执证上岗。应掌握有关信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测试、检修方法和操作要求等。第条 应熟悉并遵守有关通信线路、主副音箱、电源的有关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能独立工作。第 4 条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第 5 条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熟练掌握避灾路线。第 6 条 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第 7 条 必须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第 8 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第 9 条 井下安全广播系统主副音箱、电源的
40、防爆性能、绝缘性能等安全指标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性能要求。第 10 条 本系统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工作正常、可靠。第 11 条 修理防爆设备时,一定要注意不要破坏防爆面。第 12 条 通讯线缆的吊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四、操作准备第 13 条 维修组要配齐以下资料:有关通信设备说明书、通讯系统线路图、23工作日志、巡检记录、岗位责任制等。所有记录本必须编号,不准缺页和随便带出工作场所。第 14 条 较大的工程和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程,事先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安全防护措施、材料计划,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开工。施工前要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考试。第 15 条 了解当日维修
41、任务及影响范围,并通知有关用户。第 16 条 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五、正常操作第 17 条 主副音箱、电源、核心交换机的修理。1、主副音箱、电源、核心交换机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零部件齐全、密封完好、无锈蚀、无灰尘,外壳应无损伤。2、各部位螺钉、弹簧垫、垫圈等应齐全完整。3、拧卸凹窝内的螺钉时,应使用专用工具。4、按线路图校对设备的接线,接线应正确,连接应良好,元件、导线应齐全无损。5、将以上检查结果、安装日期、使用地点填入记录薄内。第 18 条 主副音箱、电源、核心交换机的日常维修1、主副音箱、电源、核心交换机等设备应尽量安装在没有潮气
42、、淋水、积水的工作地点。2、定期清除设备的灰尘、油污并定期除潮。螺钉应紧固,通讯正常3、为使井下安全广播系统通讯畅通,维修人员要经常巡查维护,每月不少24于次,并填写好检修记录。4、井下安全广播系统的设备、隔爆兼本安型不间断电源,在打开进行维修之前一定要断开电原。且满足断电 5 分钟以后才允许打开设备外壳,不得带电作业。开盖时,注意保持隔爆面清洁,防止碰伤。隔爆面应定期涂覆 204 防锈油。5、电源箱必须设有可靠的接地, 接地线连接应牢固可靠。6、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7、通信联络系统交换机及电源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8、各部件的
43、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9、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应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 300。10、井下话站的选择要和生产调度系统维护人员做好沟通,以免电话撤除时影响语音广播通讯。第 19 条 井下通讯电(光)缆的敷设与连接维护。1、井下通信应使用允许用于井下通讯电(光)缆,井巷内放电(光)缆因长度所限必须有中间接头时,可将接线盒放在水平位置固定好,不应使接头承力,电(光)缆吊挂钩的宽度应不小于 25mm。2、电(光)缆的断头应及时封补,以免芯线受潮。3、电(光)缆必须吊挂整齐,不得吊挂在水管或风管上。如果电缆与水管、风管在巷道同一侧
44、敷设时,电缆必须吊挂在管子上方,并离开 0.3以上的距离。254、通信电缆不能与动力电缆交叉混挂,它们之间至少要有 0.1-0.2m 以上的距离。5、橡套电缆的连接必须用热补或同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及用本安接线盒连接。6、电(光)缆敷设不得过紧,应略有弛度。需要留有余量时盘线圆圈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该电(光)缆外径的 30 倍。 7、要定期巡查电(光)缆,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有无撞伤或挤压、掉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光缆连接应使用专业标准的连接盒及光纤套管,连接盒及光纤套管应密封良好,抗外力挤压。9、屏蔽层、接地线应可靠连接并接地。10、在大巷敷设或检查通讯电(光)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
45、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电(光)缆。12、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通讯电(光)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通讯电(光)缆,严禁行车时工作。13、在巷道内敷设通讯电(光)缆时,将盘好的电(光)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14、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通讯电(光)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26敷设待处理好后在敷设。第 20 条、检修作业使用的绞手架、升降梯、手持电动工具、扳手、锤子等各种工器具时,应进行严格检查,
46、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第 21 条 检修作业需要停、送电时,要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停电时按照停、送电操作规程操作: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且设专人看护。验电时要使用与电压相适应的试电笔,并检查确保试电笔完好。第 22 条 检修作业使用的检修工具、仪器、仪表等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六、收尾工作第 23 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清理维修现场,确认无遗留安全隐患,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27八、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通信设施安装:1、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兼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终端设备、线缆及接
47、线盒。2、井下通信终端应设置在便于检修、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3、井下通信终端必须由专业通信系统维修人员安装与调试,非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移动。4、避难硐室的生产调度话机都需附带有一张含有矿调度、安全信息、井口急救、运搬调车室、下井口安监室、各避难硐室、各猴车机头、机尾、中央泵房、中央变电所及信息中心值班室的号码通讯录,以方便使用单位查询,号码通讯录必须采用上牌板管理。5、地面通信系统中心站必须由专业人员安装、调试,非工作人员不得对系统线路、数据进行任何更改。6、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雷和接地保护措施。二、通信联络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
48、须熟练掌握系统功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2、井下通信终端必须由维护人员每班进行巡视、检查,保证通信系统的完好畅通,并做好巡检记录。3、通信设施的日常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完好,工作正常。284、通信设施所在单位必须保证其状态完好、干燥无淋水。5、井下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对电话通讯录更改及牌板拆卸,致使通讯电话、通讯录及牌板架损伤的追究其所在单位责任,故每部电话的使用单位应将该通讯设施纳入每班的岗位交接项日中。6、通信设施出现故障时,所在单位负责人必须尽快联系系统维护人员,以便及时得到处理。7、通信设施所在单位负责人有权制止损伤和破坏通讯设施的一切行为,并有义务向
49、安监处、矿调度、信息中心进行汇报检举。8、地面通信系统、中心站及调度键盘必须由专人维护、管理;非专业人员不得对系统内部进行任何操作,否则给予严厉处罚。9、通信联络系统的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废管理制度。10、通讯联络系统的设备维修记录由个班班长负责记录,记录不全的根据情节扣分,并纳入二次分配。11、通讯联络系统的设备台帐由分管技术员负责记录,记录不全的根据情节扣分,并纳入二次分配。三、 井下通信设施发生人为损害的,维护人员进行登记备档,按照矿相关管理规定下发处罚决定。四、矿井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备件,备件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29九、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管理制度1、通信联络系统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定期检修,每季度第一个月完成井下东翼设备检修,第二个月完成井下北翼设备和地面设备检修,第三个月完成井下西翼和南翼设备检修。2、在井下检修隔爆型通信系联络统设备时,必须切断其供电电源,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字样的停电牌,并派专人看守,检查